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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圣灵

 

亵渎圣灵(BlasphemyAgainsttheHolySpirit)圣经提及「亵渎圣灵」之罪者,只有马可福音三章28-29节,另在两部符类福音书的相应经文:路加福音十二章10节和马太福音十二章31节。马可记述不信者对耶稣受人拥戴及惊人的能力,有两种反应:祂的家人以为祂癫狂,要带祂回家;宗教领袖早已视其为亵渎神(可二1-12),现更以其成功为鬼魔附身之故。马太福音更指明这些宗教领袖是法利赛人,因耶稣施行的医治大感不安(路加所记的上下文完全不同,是有关承认与否认主的警告)。耶稣一方面驳斥「鬼附」之说的荒唐无稽,一方面则严正指出亵渎圣灵之罪永不得赦。耶稣说,亵渎圣灵较之辱骂和亵渎人子乃至神本身(旧约以渎神为必诛之罪,参利二十四16),更为邪恶。耶稣指明,后两罪尚可赦免,很多犹太人相信人一死则罪债尽清;但耶稣以「亵渎圣灵」为永不可赦的罪,可见祂视此罪之深巨。与耶稣对话的宗教领袖对「神施恩的手」所显的奇迹,本是看得一清二楚的,且耶稣之医病救人,也不是隐晦难明的事,而是当众显现祂伟大的权能。他们竟以「鬼王」、「别西卜」加以诋诬,则显然是对神、对神的权能和救世宏恩的蓄意和恶意否定。这已是明知而故犯,拒绝与歪曲真理。希伯来书六章4-6节指出,这种人已不可救药,因为他们是故意而非无知的抗拒。他们所犯的罪被称为「至于死的罪」(约壹五16)。法利赛人后来谋害耶稣、迫害教会,都确凿证明他们已灭绝了悔改之心。至于某种严重的失德败行、屡犯不改、不认耶稣,甚至辱骂耶稣,以致悖逆真道等大罪,都并非「不可赦之罪」。这不可赦之罪是自觉地否定「神施恩权能」,蓄意将神与撒但颠倒,宁取邪恶,扬弃良善。或问:神既以宽恕为怀,为何独不能宽恕此罪呢?原因在于恕罪必以悔罪为基础,而犯此罪者是决无悔意的;神尊重个人的选择,只能由其自决。再者,如此执意不悔的罪人,到头来也决计不会幡然悔悟的,因为真理的铁案明摆在眼前却横心不认者,其意已坚不可回了。不过,没有人会以为犯了这不可赦的罪,而真的犯上这罪。因为只要尚存不安的良心,就不会有不赦之罪,需知此二者是决无共存之理的。一个人只要稍存自悔之心,那么「亵渎圣灵」之罪就尚不成立。此外,耶稣关于此罪的教训,是警告明知神道的人万不可无视真理,丢弃信仰。PeterH.Davids另参:「亵渎」;「至于死的罪」。――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