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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正典

 

圣经正典(Bible,Canonofthe)犹太教和基督教奉为圣经的各书卷,因而在信仰及教义上具有权威。「正典」一词分别译自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意谓「量尺」或「量杆」。这是指一系列书卷,藉以比较和衡量其他著述。主后四世纪以后,基督教会搜集了66卷书为正典,其中旧约39卷,新约27卷。新约各书汇辑成基督教经典文献,就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荷马之厘定希腊文学的正典。犹太正典(旧约)的编选准则虽已不详,但必定对犹太民族的生活和宗教有价值。至于新约的编选标准,据早期教会作者之记载,各书必须具备「使徒资格」。各地教会在崇拜及信徒生活的指引上,亟需有权威性的依据,于是便搜罗保存了一些经书,新旧两约各书搜辑的缘由大致都是如此。正典之成书实非一蹴而就之事,而是有一段长期的过程,期间经过数百年,最后才达致罗马帝国各地。在地方正典的基础上几经比较鉴别之后,方始成为通用的正典,即今日基督教世界所用的圣经。不过,东西两方教会所通用的圣经正典略有区别。东方教会所用新约的篇幅较西方略小。犹太教和基督教一致认为圣经之成书和保存,是圣灵看顾、维护所致。旧约正典旧约一词未尝见于犹太文献,犹太人称其39卷经书为「妥拿纪」。「妥拿纪」是由「妥拉」(律法)、「拿威」(先知书)和「纪土宾」(著作)3部分开首之字合成。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节称它们为「摩西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按犹太圣经中「著作」部分首卷为诗篇)。基督徒称他们自己的文献为「新约」。「约」是指神曾与亚伯拉罕和各代列祖订立的协议,现在基督与使徒重订协议(太二十六28)。主后一世纪的基督徒认为,他们与基督所立的新约(林前十一25),是原先列祖的约的延续(弗二12),且先知曾有预言(耶三十一31-34),于是就把原约称为「前约」(来八7-13,九115-22),以后再改称「旧约」。「旧约」与「新约」之名不仅于一世纪至二世纪间使徒教父的撰述中向无所见,且于二世纪早期至中期间护教论者的撰述中也没有出现,直至二世纪末与三世纪初,始见于殉道者游斯丁(《与犹太人土富的对话》十一2)、爱任纽(《异教论》4.9.1)、亚历山太的革利免(《杂记》一5)和俄利根(《基督教原理》4.1.1)等人的撰述之中。不过这些早期教父提说的,多是「约」的本身,而非记录「约」的书卷,后来才称这些书卷为「旧约」或「新约」。旧约和新约中都没有用「正典」一词指称犹太圣经,因在旧约书卷陆续写成的近千年历史中,「正典」一词蕴含的规限观念,并不适用于犹太教宗教权威的性质。只有「妥拉」被视为不可增删(申四2)。犹太宗教从摩西至玛拉基悠悠千年间,并没有一部厘定的正典,也就是说,没有一套可奉为圭臬的固定圣书目录。旧约时代的犹太人从不知有甚么39卷书辑成的一部旧约全书。旧约正典究竟在何时产生,已难究其详。在主后90年,即耶路撒冷陷落后第二十年,拉比们在雅麦尼亚会议上曾就宗教权威问题提出一些质疑,但直至主后170年左右,才由撒狄的麦立托开列第一份39部圣书的目录。该目录自先知玛拉基之后的书概未收入,除非有人以但以理书为主前二世纪的作品。先知书和著作常被视为较律法为次,它们的写作和纂辑是经过一段时期,而非发生于以色列历史中一事件,其作用是记录以色列民对律法的响应。律法书的地位神圣,被尊藏于约柜之中,约柜又供奉在会幕中的至圣所(参拉比传统:巴比伦的他勒目内的附文巴巴伯德拉14a;开罗大马士革文献5.2)。但根据申命记三十一章26节,摩西命利未人将律法置于约柜旁,不过,律法书藏于至圣所,已足以显明它较其他旧约书卷更有独特地位。早期希伯来传统一致证明,今日旧约的39卷书起初是分为24卷书。他勒目、拉比文献及《以斯拉四书》均证实这24卷书的编排,即律法书5卷,先知书8卷,著作(希腊文本称为「圣卷」)11卷。现代希伯来圣经也分成这3部分,可见于头3部印刷版本(即1488年的桑先诺版,1491-93年的拿布斯版,1492-94年的布里西亚版)。第一部分的律法书包括摩西五经,其编次与今同,即创世记至申命记。第二部分包括8部先知书: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列王纪(上、下)、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以及十二小先知书(十二小先知书的编次与今同)。第三部分包括11部圣卷:3卷诗歌书(诗篇、箴言、约伯记);5小卷(雅歌、路得记、耶利米哀歌、传道书、以斯帖记),在重要节期宣读,并按其写作年代编次;3卷历史书(但以理书、以斯拉记至尼希米记、历代志上下)。除了犹太正统的编排法,还有一种分21书的编排法,将路得记与士师记合拼,耶利米哀歌与耶利米书合并。主后一世纪约瑟夫首倡此法(《驳亚比安》1.8),但主要还是受了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的影响。主后三世纪俄利根指出,如此编排显示了圣书的数目与希伯来字母的数目配合(优西比乌:《教会史》6.25);另如主后四世纪的亚他那修(《节日书信》39)和耶柔米(《加拉太书前言》序)等均有此说。他们就据此认为,希伯来圣经中书卷的数目是神的命定,要与希伯来文字母的数目一样。教父们也以此为天意,支持此说。其实此论是源于希腊,与希伯来传统无涉。现存希伯来文旧约版本当以马所拉抄本为最古,考其年代似不早于主后八世纪。从死海古卷中发现的只有个别书卷的抄本。后先知书或圣卷在早期希伯来抄本中并无一定次序,可见马所拉文士并无定下经卷编次的准则。旧约的古希腊文译本的情况也如是。现存最古老的抄本,即亚历山太抄本、梵蒂冈抄本和西乃抄本,它们的经卷次序有很大的不同。早期教会作者声称按希伯来圣经的编次,但实际没有遵照希伯来圣经的「三分法」,显然是参照亚历山太抄本的编次;这些希腊版本与希伯来圣经的编序不同。现代基督教圣经的编次是按拉丁武加大译本,内容则遵照希伯来圣经。武加大译本和七十士译本(即希腊文译本)均收入了犹太人向不承认为正典的次经。由于这武加大译本的影响,罗马天主教会也就把这些次经纳入了英文译本之中,这些经卷被视为次于正典。参照亚历山太抄本的希腊圣经各版本的编次虽然多异,基本是按文体归类,如叙事、记史、诗歌、预言等,次经各书则分隶各类之下,至于希伯来圣经那套编法则全然置之不顾了。早期希伯来圣经把经文分成小段落和大段落。各段之间均留空隙,小段之间以3个希伯来字母的空间为记,大段之间以9个希伯来字母的空间为记。各版本的分段法也颇不一。耶稣曾提及「荆棘篇」(可十二26),大概即指这样的段落。后来应仪典之需,又将律法书的内容作了特殊的划分,如巴比伦会堂将律法书分为54段,1年轮诵一遍;巴勒斯坦会堂则将律法书分为154段,每3年轮诵一遍。从某些早期希伯来圣经中可见到这种分段诵经的划分。他勒目对这两种诵经分段均有记载(Meg29b31b)。鉴于巴比伦的分段与宗教日历更相吻合而用之渐广,至十四世纪便成了通用的分段法。基尔丁认为约翰福音便是按3年轮诵分段而编写的(《第四福音与犹太敬拜》,1960)。早在十三世纪(约1228),史提反朗登将武加大拉丁译本分了章,后来分章法又见用于1518年的希伯来圣经(邦伯版),不过直至1571年,蒙坦努编定一部希伯来及拉丁文对照版圣经,始加上章号。至于节的划分则始于154748年的邦伯大圣经,而每5节加注希伯来数码,如151015等。稍后,分节法更见用于1555年史提芬努小八开本版的拉丁圣经。新约正典新约正典之形成也跟旧约正典一样,难以确定,而且也绝非一蹴而就之事,而是要经过一段过程。主耶稣颁赐使徒的大使命蕴含着权威(太二十八18),但并不是人人承认而毫无异议的(林前九1-3)。实际上,使徒或与使徒密切相关的人的著述,并没有全收入正典。例如,从保罗致歌林多教会的信中可知尚有一封「先前写的信」(林前五9),从保罗致歌罗西教会的信中也可知尚有一封「致老底嘉教会的信」(西四16),这两封信就从未发现。当然,也有人以为保罗那封「先前写的信」已编入正典书信之中;而马吉安以为所谓「老底嘉」实系「以弗所」之误。再有二世纪中叶的坡旅甲,也曾提及保罗致腓立比教会的信非止一封(腓三2)。当然,忠诚的信徒总是将使徒的教训,无论口传或笔录,一概奉为权威的。至二世纪末,爱任纽便提出以使徒资格为辨别真伪的基准;对非使徒的作者则称为使徒的同工。至于搜集早期权威作者重要著述的主意是何时开始的,已无从考证。彼得后书曾提及保罗所写的书信(彼后三16);坡旅甲曾致函腓立比教会(二世纪中),称已应其请寄去所藏伊格那丢的全部书信。是时伊格那丢已离世近40年,但各教会仍珍藏着他的信件而一无遗损。古兹比德曾有一说谓保罗书信「本已湮没无闻,正如多数古旧信函的遭际一样」,后来使徒行传问世,在其影响之下各地教会才渐渐将保罗遗信搜集起来。此说纯属臆测之言,非但无补于事,且徒滋更多混乱。考当时情况,作一书信(写于羊皮纸或蒲草纸上)相当昂贵,而当时新约正典尚未形成,各地教会的事工主要倚靠各地有恩赐的领袖带领(林前十四),因此,使徒的书信,是罕有的祝福。例如歌罗西教会即受命与老底嘉教会互换使徒信件,再分别向会众宣读(西四16),可见使徒书信是何等珍贵,又何等权威。所以这些书信决不会因教会之忽视而导致如古兹比德所说的「湮没无闻」。至于福音书和使徒行传并无引述保罗书信,也不能据此解答这些书信何时搜集的疑问。若有书信被引述,必被认为与该著述有密切的关系。例如罗马的革利免于主后90年致书哥林多教会时,曾提及保罗的哥林多前书:「请拿起蒙福的使徒保罗的书信。他在传道之始先向你们写了甚么呢?他在圣灵的感动下勉励你们说……」,接下去便引述了哥林多前书一章所说之事(《革利免一书》四十七1-3)。收集早期基督教经典的工作到了二世纪之末,必已有相当成果。当时,马吉安已辑成了保罗和路加的若干著述(仅收入保罗的10篇著述)。诺斯底派收集了一大堆基督教的伪经文献,1945年在上埃及发现了这批藏书,详情可参鲁滨逊的《拿哈玛迪藏书》。爱任纽和特土良显然也熟知大部分新约书卷。如果穆拉多利法典确辑成于二世纪而非四世纪的话,这就足以证明是时已有了一部初具规模的正典(在罗马?),辑入了大部分新约书卷,另外也拼入了不少「普世教会所不能接受的著作」。后来在使徒著述中,再分为可公开宣读的和不可公开宣读的两类。1931年在埃及发现了一份蒲草纸文稿,可断为主后200年之物,录有保罗书信数封,这文稿后为查士达毕替购得。虽说这尚不是一部正式勘定的书目,却是二世纪末至三世纪初一份使徒著述搜集的证明。该文稿虽已残缺,但包括下列各书,依次为罗马书、希伯来书、哥林多前后书、以弗所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及帖撒罗尼迦前书。另一份文稿(同时发现的文稿共12份)则录有四福音书(次序与今同)和使徒行传,可断为三世纪前半期之物。不过就笔者所知,尚未见有三世纪出现的权威性书目。优西比乌曾提及三世纪亚历山太的俄利根在某些著作中他称之为「正典」的书卷,进行研究(按:以「正典」称使徒撰述者当自此开始)。可惜,俄利根没有列述一份正典书目(优西比乌:《教会史》3.25)。至四世纪情形则大有改观,各方拟定的正典书目竟多达数份。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对汇集的各书作了细密的甄别而分为4类:(1)肯定的;(2)存疑的;(3)否定的;(4)异端。「肯定的」书卷包括现今新约全书之大部分;「存疑的」书卷则有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贰书、约翰三书;新约中的启示录是唯一被划入了「否定的」一类,不过旁注说明归第一类者为数颇多,优西比乌也将其归入第一类;归入第四类者主要是伪经(《教会史》3.25)。现今最古老和保存最好的希腊文圣经抄本均出自四世纪,就是梵蒂冈与西乃两个抄本。前者收入新约从马太福音至希伯来书之间各书,但希伯来书止于第九章,以后则缺,其顺序为:四福音书(书次同今)、使徒行传、普通书信、保罗书信;后者各卷的次序为四福音书(书次同今)、保罗书信(次序与今者略有出入:希伯来书置于帖撒罗尼迦后书之后,再后则依次为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使徒行传、普通书信、启示录、《巴拿巴书》和《黑马牧人书》。后二书之收入显示有地方教会奉为正典的书卷范围,比某些群体的范围较广。五世纪的亚历山太抄本也收入了《革利免一、二书》,这些文献大概是代表埃及地方教会的观点。

亚历山太的亚他那修的「节日书信」(#96)中,首次拟定了只包括现今的27部书的正典目录,时在主后367年,只是在次序上与现今之圣经尚有出入。它的编序也以四福音为先,以使徒行传次之,继而是普通书信,接续才是保罗书信(保罗书信的次序以希伯来书置帖撒罗尼迦后书之后,然后是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最后是启示录。直至主后380年,于以哥念的安非罗西的著述中,始见正典27卷书的次序,跟我们现今所熟悉的一样(即与武加大拉丁译本全然相同)。以上事实说明在四世纪之前,只包括新约27卷,并按我们熟悉的次序排列的正典书目是绝无所见的。因此,四世纪这个时代似乎是正典形成过程在西方臻于完成的时期。正典书目分别见于屈梭多模、区利罗、菲拉斯彻、拿先斯的贵格利、伊皮法纽、鲁非诺、耶柔米等的著述,也见于「使徒正典」和「使徒规章」中。这个时期还有两个十分重要的宗教会议:迦太基会议和希坡会议,分别颁布了为全国普遍接纳的正典书目。不过某些东方教会,如叙利亚教会,就仍采用仅22卷的正典。古叙利亚文抄本独缺普通书信和启示录。直到六世纪,才有人把普通书信译成叙利亚文。其实,新约各书的次序,并无所谓正确与否。现时通用的次序不过是武加大拉丁译本的沿袭,因这译本是当时罗马天主教会颁行的法定本,早期的圣经翻译皆依为蓝本。最古的希腊抄本有各种不同的次序。较为多见的次序是:四福音书、使徒行传,普通书信、保罗书信、启示录。在大多数古文献和著述中,四福音书的次序多与今日雷同(马太、马可、路加、约翰);但也有不同编序如:马太、约翰、路加、马可(五世纪的伯撒抄本);或马太、马可、约翰、路加(四世纪的乔坦菡书目);或约翰、马太、路加、马可(四世纪屈梭多模的书目)。保罗书信整体在全书中的位置也颇不一。除了我们熟悉的位置外,四世纪的梵蒂冈抄本、五世纪的亚历山太抄本及以法莲抄本,则置普通书信于使徒行传之后,而保罗书信却在普通书信之后;另有一些经稿将保罗书信置于四福音书之后,如四世纪的西乃抄本、五世纪的伯撒抄本,以及耶柔米和奥古斯丁所选定的正典书目。至于保罗书信本身的次序则更是次第缤纷了。仅笔者所见,古经稿和早期作者的撰述就有20种以上不同的编排法。古埃及文和拉丁文经稿在编排上又有不同。仅拉丁文经稿,不同的编次就在284种以上。希伯来书的位置也有很大的歧异,最常见的是置于帖撒罗尼迦后书之后(即致教会书信之后),有时是在腓利门书之后;在两部最古的保罗书信辑本中,则置希伯来书于较前的位置,其一是主后200年的查士达毕替蒲草纸本,置希伯来书于罗马书之后;其二是四世纪的梵蒂冈抄本,最初是置希伯来书于加拉太书和以弗所书之间。梵蒂冈抄本这个原始编序可从其段落编号见到,加拉太书的终段编号为58,而随后的以弗所书首段编号却是70;从70接下去并无中断,直至帖撒罗尼迦后书终段为93,但接续的希伯来书却突然以59起段而非以94,然后从59进至64(九11),却于该段内九章14节处出现脱漏,以下尽缺。由此可见,梵蒂冈抄本的原始本是把希伯来书编排在加拉太书和以弗所书之间,后来一位抄经者却将希伯来书后移,但段码却没有改动。希腊文新约的分段最早始见于梵蒂冈抄本。十三世纪初,史提反朗登始在武加大拉丁译本新约和旧约实行分章法,这便是现今圣经章次的来源。主后1551年,史提芬努在日内瓦出版的拉丁文新约中,又于章下分节,为现今圣经分节之始源。现今一些圣经学者从新约各书卷的整体正典地位来诠释新约各书,而不是各自的独立处理。他们认为新约是以一整体辑集形式流传,故必须整体的处理。这种对「正典评鉴法」的处理由柴尔斯等人倡导,可参柴尔斯近着:《正典新约导论》。JohnR.McRay另参:「经文评鉴学」;「圣经的权威」。――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