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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工作观

 

圣经中的工作观(Work,BiblicalViewof)圣经对工作的观点,有几种不同的看法。通常这词语有很广泛的用法,或指神在创造世界和救赎祂的百姓的行动,或是指人背叛或顺服的行为。工作的狭义是指「固定的职业或工作」(这篇文章的主题);在圣经中,工作是受到尊崇的。工作的价值圣经对工作的正面看法,是基于圣经中有关神的教训。圣经不像其他古代的宗教作品,认为创造的工作不合乎至高者的身分,圣经却不以神是一位工作者为可耻。祂被描述为一位工匠,宇宙是祂「指头所造的」(诗八3)。祂用材料作工,正像窑匠用泥作器皿(赛四十五9)。胚胎在母腹中成长的复杂过程,以及广大穹苍的铺张都显示祂高度的技巧(诗一三九13-16,十九1)。事实上,所有受造之物,都见证神的智慧和技巧(诗一○四24)。全能的创造主,甚至有祂休息的日子(创二23),而在那一周的最后一天,祂观看祂所造的一切,满意地欣赏祂工作的成就(一31)。圣经生动地描述一位工作的神,在耶稣道成肉身时,到达了顶峰。耶稣所领受的「工作」(约四34),当然是无与伦比的救赎工作,但祂也有一般的工作。跟祂同时代的人,知道祂「是那木匠」(可六3)。在新约时代,木匠是体力劳动的工作。所以耶稣在圣殿中发义怒,推翻兑换钱银的桌子,赶出买卖祭牲的人(约二14-16),显示祂并非苍白、软弱,而是双臂强壮有力的男子。祂多年辛勤劳动,使用斧子、锯子、锤子,使祂的手粗壮有力。艰辛、体力的劳动并非与神子尊贵的身分不相称。倘若圣经有关神的教训,加强了工作的尊严,那么,有关人类被造的记录中,则显示了工作是正常的。神把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二15)。神第一个吩咐是要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一28),暗示了男人和女人要做很多工作。今日的人天天作工,不管他们承认神与否,正是服从创造他们之神的命令。因此,工作并不是人犯罪堕落的结果(虽然犯罪的确破壤了工作的条件,创三17-19)。工作是神从人类有历史以来,为着人类的好处,已经计划好的;就如每天的日落,工作对人来说,是自然的事(诗一○四19-23)。圣经既如此强调工作的尊严和正规,就不难理解圣经对懒惰予以强烈指摘:「懒惰人哪,你去察看蚂蚁的动作就可得智慧」(箴六6);保罗同样率直地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他自己立下了好榜样(徒二十33-35;帖前二9)。他坚持那些不愿作工的人,即使为了属灵的理由,若倚靠别人生活,是不为教外的人所尊重的(帖前四1112)。努力工作赚取工资的人,可以为教会的事奉提供物质或金钱的资助(弗四28)。职业和动力在圣经时代,希腊人和罗马人工作的分类,是按照工作的重要性或需要而定。例如日常的操作劳动被视为次于智力或脑力劳动的工作。犹太人的教训强烈反对这种看法;他们的拉比教导:「不要恨恶劳力的工作。」(《传道经》七15)即使学者也要抽出一些时间参与劳动。只有极少的工商业,被视为令人厌恶的,例如制革工人(但这个忌讳很快就被早期教会消除了──参徒九43)。但圣经中没有指定在神的眼中,有哪些工作更有价值。主呼召工匠(出三十一1-11),也呼召先知(赛六89)。阿摩司是采摘果子的,却奉召作先知(摩七1415),但并没有显示他是升上了较高的位置。与此相若,主耶稣呼召一个税吏,使他更改他的职业(可二14),而另一个税吏,主却容他留于原有的岗位(路十九1-10)。重要的不是职业的性质,而是愿意服从神所呼召的心志,不论投身哪一种工作,都忠心为主作见证。当然,有些人不能选择他们的工作。他们中间有受雇的仆人(出十二45;可一20)和奴仆(撒上八10-13;弗六5)。尤其是后者,必须服从命令,否则要面对惩罚。有的根本不可能以他们的工作为职业,但保罗明确地指出,即使是强迫性的劳动,也是神呼召的一部分,应该接受,不要企图改变(林前七20-24)。按照新约的记载,保罗对奴仆和主人所提出的忠告,指出了激发所有基督徒对工作应有的动力。每样事工必须为神而作。那些发令的和监督的,当知道,他们同有一位主(弗六9)。至于那些受命作工的,无论作甚么,必须记得他们是为主而作(西三23-25)。无论何时,都要从心里作出来(弗六5-8)。他们若忠心作工(不偷窃,且要显出他们是可靠的),就能领其他人归信主(多二910)。奴仆的工作环境常是很恶劣的。他们的工作量过多,没有保障,对于蛮不讲理的雇主,也只好顺服(彼前二18)。圣经的教导,是要基督徒工人有更超越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圣经对于那些所谓「创新」的工作,存有某程度上的怀疑。工艺精巧的人,可能出卖他的技艺才能,去制造出美丽的偶像(赛四十1819)。假若农夫以他们的工作和所有的收获,作为他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中心,他们可以变成崇拜偶像的人(路十二16-21)。错误不在于那种技艺、买卖或职业,而是在工作者心中的动机。按圣经的观点,当我们存著作神好管家的心志作工,任何工作都有它的价值(太二十五14-30);那就是为神而作,并不是为自己,或其他任何取代神的对象而作。保罗无可避免地与一些工商界人士为敌,他们的动机和既得利益,受到他所传的福音挑战(徒十六16-21,十九23-29;参可十一15-17)。工作关系工作的关系出现问题,并不只是现代人所遇到的。按照圣经,早在人类历史开始时已经存在。牧人亚伯和农夫该隐之间的问题,说明了罪的破坏性,能在任何环境,影响在一起工作的人(创四2-8)。圣经特别指出了罪恶入侵的两个重要范围,是我们必须认知和予以抵挡的。第一,是买卖双方的关系。尤其在旧约,对于欺诈顾客的商人,有严厉的话:「主上帝憎恶你们用不公道的斗量和法码来欺骗人。」(申二十五16,当代圣经),「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诡诈的法码,岂可算为清洁呢?」(弥六11)第二,圣经中有一些尖锐的说话,论及雇主和雇工之间的关系。我们看见旧约先知再次强而有力地批评。神特别关顾软弱的人,使他们得到公平对待(赛一17;弥六8)。因此神的代言人宣告,神的愤怒要临到那剥削他人劳动力、亏负工人工资的雇主(耶二十二13;玛三5;参雅五4)。人若要讨神的喜悦,「当停止欺压那些为他作工的,以公道待他们,给他们当得的工资。」(赛五十八6,当代圣经)

在圣经时代,天平常是利于雇主。但圣经对于自私贪心的雇主并非视若无睹。每个工人应得公道的工价(路十7),但那些有特别权力的人,却不得用恐吓和暴力来增加他们的工价(路三14)。在这方面,基督徒为其他信徒工作时,就必须特别谨慎,不可利用特殊的关系来讨便宜(提前六12)。为基督作工神是作工的神,祂喜悦人勤劳作工,而且从心里作工。这个信念在圣经有关基督徒对世俗的工作应有态度的教训中,占中心的位置。很自然地,新约延续有关工作的教导,以同样正面的语调,涵盖所有基督徒的事奉,包括收取工价的或是义务工作的。耶稣曾说,世界是神的禾场,等待着基督徒去收割庄稼,传扬福音(太九3738)。保罗同样使用农耕的比喻,且加上建造的工程来描述主传扬福音和教导的工作(林前三6-15)。教会的领袖定要特别努力作工,以致激励神所有的子民「常常竭力多做主工」(林前十五58)。然而,没有一个基督徒在神的工作上,是自为雇主的。基督徒顶多算为「神的同工」(林前三9)。保罗自己从不忘记不管他怎样劳碌辛勤为主作工,除非神在他里面,借着他作工,他总不能作成甚么(林前十五10)。「我也为此劳苦,照着他在我里面运用的大能尽心竭力。」(西一29DavidH.Field另参:「职业」。――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