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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妇女观

 

圣经中的妇女观(Woman,Doctrineof)圣经中有关妇女的教训,在今天的圣经学术界中引起最多争论。传统的价值观(或一般人理解的「传统」),与现今极端的观念对立。以男权为主的态度已受到挑战,有认为应略加改变,也有更极端的要求,甚至反对圣经中对神的描述,并要求回到以母亲的女神形象为崇拜对象的信仰。同时,男女对于彼此间的关系、他们在教会和社会中的角色,甚至与神的相交更是愈来愈混淆。圣经有关妇女的教训,并非这问题的起因,在于对这些教训的诠释。希望维护男权支配模式的传统学者,似乎有很多经文支持他们的观点。那些争辩妇女应担当更广泛责任的人,认为并不是所有经文中的证据都经过充分查考。研究妇女问题的入手处不是在保罗书信,尽管这些书信曾提及妇女在教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最适切的入手处是在五经,那里记载了更基本的教训,说明妇女是神的创造。基本经文创世记一章26-28节,首次描述第一对男女的受造,神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因此,女人和男人一样都有神的形象,在地上反映祂的能力和尊荣。神且吩咐他们要生养众多,治理遍地。创世记一章26-28节并没有提及女人低于男人,也没有说女人要顺服男人的管治。相反,男人和女人都一同成为创造主的代表。创世记二章20-25节,是第二次描述第一个女人的被造。创世记第二章指出男人在女人之前首先被造,似乎有给他优先地位的意思。但我们不可过分的推断,因为正如创造记述的模式,是渐进式的,从次要的进到更优越的创造。但由于他首先被造,就给予他特权,为女人起名(创二23)。在闪族人的思想中,起名意味着有主权或拥有权,这就意味了亚当给他妻子起名,是作主的一项行动;然而,他给她所起的名字,等同他自己的名字,这就是说,男人要维护女人享有与他平等的权利。所以,这先后的关系仍是平等的关系。在创世记第一和第二章中,显示了男人和女人之间平衡的关系。他们是全人类的父母,两人都有同等的地位,共同领受神的形象;而他们住在一起,双双过着愉快的生活,且互为领导。在伊甸园中二人未曾堕落之前,这种微妙的平衡是可能的。乐园中的风波创世记第三章,即人类堕落的故事,论及那男人和女人微妙的平衡给破坏了,随之而来的斗争就一直传流到现今的世代。在神向那女人的说话中,宣告要加增她怀胎的苦楚(创三16上),而且权利上的冲突将影响她与丈夫的关系:「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三16下)希伯来文的「恋慕」一词,同样用于创世记四章7节下,那里描述罪要伏在该隐的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恋慕」这词在创世记三至四章中,不是指性欲的渴慕,而是指想要控制、管辖(「恋慕」一词用来指性欲的渴慕,可见于歌七10)。结果,人类堕落以后,女人恋慕管辖她的丈夫,她坚拒他在二人平等的关系中作领导,这样就破坏了彼此之间的平衡。至于男人,却倾向以暴虐对待女人。保罗在以弗所书五章22-33节中,教导男女平等关系颠倒所引致的后果。使徒向尝试要管辖丈夫的妇女说:「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第22节)她自然的性情得以改变,就在于她与救主建立新的关系。她要视她与丈夫的关系,如同主与她的关系一样;她要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一样。保罗说明丈夫对待妻子,也要如同基督爱教会一样(第23节)。此外,倾向虐待妻子的男人,也因着他与救主建立新的关系而改变。作丈夫所领受的劝勉是要爱他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第25节),并且要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第28节)。明显地,那更大的命令是落在丈夫身上,他要如同基督一般去爱。使徒借着这些话,提出一项途径,使夫妇之间可以重获他们关系中的福分,亦即堕落前在伊甸园中的记号。保罗在以弗所书五章31节中引用创世记二章24节,指一对夫妇可重建原有合一的关系,而这样的合一是神的心意。人与人之间在不同等级上平等的关系,可见于要彼此顺服的经文(弗五21),这是他们顺服于主最大的标记;而主耶稣就是真正做人的典范。无论旧约还是新约,都显示了男女之间有一种不同地位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是平等的。这与三位一体之神的关系相似;神的位格既是平等,却又在特定的计划中按不同的地位互相连系(参林前十一3)。妻子向丈夫的回应,就如基督向父神的回应;丈夫爱妻子,就如父神爱圣子。这种不同的地位并不是要向任何一方施行专制,乃是彼此以爱领导,且是彼此顺服的。圣经文化中的妇女只从治理家务、生孩子、照料婴孩、养育子女方面来看妇女,是对她们极度的轻视。妇女是人,在各方面就如男人一样。她也有神的形象,无论对文化、社会,并她周围的生活环境都可作出不同程度的回应。但一些现代的修正主义者,误以为妇女该脱离传统上在家庭的职分。从圣经的记载得知,妇女经常与生育孩子连在一起,并从中找着她们的价值。然而,圣经并不是说妇女只会生育孩子,她们在群体中、在宗教里,在耶和华面前,她们都有自己的身分。不只限于生育孩子才有她们的地位。再者,按圣经的观念,丈夫也有教养孩子的责任。在妻子开始怀胎、临盆,一直到教养孩子,丈夫都是妻子的伙伴。妇女生儿育女的形象,始于创世记三章15节神的应许。神宣布女人的后裔最终要战胜撒但,这关乎女人的后裔的应许,成为了神对于女人生育孩子一个普世性的祝福;因为最后神要借着女人所生的,成就最终的拯救。这样,每次的生育,都有分于这项福祉或应许(参提前二15,这经文或与妇女、救恩、生育之间的连系有关)。此外,在旧约时代的文化中,一个女人的真实价值,主要或大多是基于她有否生育。然而,她在神的面前,不仅是由于她有否生育,她也有她的价值和尊荣。女人和男人一样,关键在于对耶和华所持的信心。妇女若有许多孩子而对神没有信心,可能自以为人生美满,但她对孩子的照顾,并不能取代对神的敬虔。妇人若是没有孩子,或许没有丈夫,在与神的关系中仍可建立她整全的身分和价值,她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神也把责任托付她去完成。妓女喇合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因她保护了希伯来的探子,而不是因她的家庭(来十一31)。还有,神给予妇女的恩赐,使她也有机会在社会中表达她对神的颂赞。妇女明显有与男人相同的机会,如男人一样可作拿细耳人(民六2;参民三十)。在古代以色列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中,著名的女性如摩西和亚伦的姐姐米利暗(出十五2021),圣经中也提到她的事迹。米利暗是女先知,是崇拜中的圣乐家和民族的领袖,但因嫉妒她弟弟摩西拥有更为重要的职分,就因此坠落(民十二)。神惩罚她(申二十四9),但以色列人并没有忘记她在以色列民族历史初期所表现的卓越领导。在她死后多年,神透过先知,论及祂曾赐给以色列的恩赐,表现在米利暗这民族领袖的身上(弥六4)。

其他与主流文化抗衡的尊贵妇女,包括女先知底波拉,她是以色列唯一的女士师(士四,五);还有亚哈随鲁王的希伯来皇后以斯帖,拯救了她同族人的性命,使他们没有因哈曼的恶谋和王的轻率判决而遭灭亡。此外,女先知户勒大是耶和华神的代言人,时值约西亚王开始复兴(代下三十四22-28),户勒大传达耶和华的话;更令人注目的是她跟耶利米和西番雅同为当时的先知,但在这件事上,神拣选了一位妇女为祂说话。在新约,从文化的限制得到释放,参加公开事奉的妇女,包括了腓力的女儿、非比、百基拉、犹尼亚、土非拿、土富撒、彼息士、友阿爹和循都基。这些妇女显明了先知约珥的预言开始应验,即神有一天要将祂的灵浇灌祂的仆人和使女(珥二2829)。像撒拉、路得和哈拿等妇女,她们在自己的家中,也可以表达她们对神的信心。更超卓的是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在她的生命里,结合了女性的理想与神应许的应验,这应许就是在古时神向夏娃承诺,将来女人的后裔要大大胜过人类的仇敌。女教师圣经里有很多经文,暗示有女性的教师。米利暗的罪不是因她作以色列人的领袖,而是因妒忌她的弟弟跟耶和华神有特殊的关系。百基拉是一名男子的教师;腓力的女儿不会只跟妇女谈道,女先知户勒大更是要向所有人传讲神的话。智慧在箴言一至九章中被拟人化为一个妇女。其实,箴言的结语,是以离合诗体颂扬一位高贵的妇女(箴三十一10-31),显示圣经的智能如何表彰在一个人的生命中。在这卷书的第一部分,既以智慧为一位妇女,而在书的结尾,也十分适切的看见智慧如何在一个妇女的个人、家庭和公开的生活中表现出来。主耶稣有关妇女的教训和榜样,是与文化最为抗衡。祂在最不可能的地方(在叙加的井旁,约四),把关乎神的事传给她们。在公众场合、在私人地方,祂都教导她们。马利亚在伯大尼的家中,坐在祂脚前,就像一个门徒聆听教师的训诲;马大则忙着做家务,以致失去了那上好的福分(路十38-41)。在圣经的历史中,妇女的地位也有转变,就如西罗非哈众女儿的故事(民二十七1-11)。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女儿的产业承继权并未受到保障。西罗非哈的女儿于是向摩西提出,摩西就为她们向神求告。她们蒙神赐福而获准承受父亲的产业(只规定她们的产业不得从本支派转到其他支派,民三十六1-12)。这段经文指出了在古代的以色列,有关妇女的律法和习俗已开始渐渐改变。这一种行动在以色列中渐渐排除阻力,在耶和华赐福下(并因妇女遵从祂的话语,民三十六10)而逐步发展。

妇女和教会领导圣经教义中,有关妇女在教会中敬拜与领导的角色和参与,是最棘手的问题。当然,一个轻率的读者在新约中读到有关的经文,可能会以为妇女在教会中敬拜神的时候,要安静、要顺服;而且,她若要说话,也必须限于特定的环境中。许多人经过仔细查考这些经文后,认为要妇女安静是合宜的。他们的论据在于神的创造次序(提前二13)、夏娃首先犯罪(提前二14),以及女人应低于男人(林前十四34);既然这些是普遍的原则,而非文化的规范,似乎这种立场不容许其他不同的诠释。但另一些人研读这些经文,却得出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当时一般妇女没有接受教育,也没有训练,好担任领导事奉的角色,所以这样的经文可能特意用来维持教会崇拜的秩序和礼仪。有些城市的异教崇拜中,妇女有活跃的参与;这些城市也有教会设立(例如以弗所和哥林多)。那些刚刚归主、未受教导的妇女,犯错的情况一定很多;此外,她们的衣着不正派(提前二9),可能吸引男人对她们起了非分之想。也有人以为夏娃被引诱首先犯罪,是因为她比亚当软弱,亚当在她之先被造,与神有较长的相交,对神的事有较深的理解。亚当并不是受欺骗,而是自觉地犯罪;然而,夏娃却是受欺骗,中了那试探者的诡计。所以,妇女在早期教会需要时间学习;目前,她们只宜保持安静。在提摩太前书二章11-15节中,主要的命令式动词,并非「要安静」(第12节),而是「当学习」(第11节)。约珥书二章的预言、主耶稣的行动和教训,并户勒大和百基拉的例子,显示迈向平等的运动逐渐取得成果。当然,圣灵的恩赐肯定与性别无关。倘若今天圣灵把恩赐赐给妇女,她们又接受事奉所需的训练,就可以有更多的领袖位置给她们承担,与男性共同事奉。我们不应过分强调不同的地位,而忽略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在神的面前,有信心的妇女就与有信心的男性享有同等地位。在主耶稣基督里,并没有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之分,「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8)。这一节经文是论及称义,并不是主张社会主义。在保罗时代,人们基于性别、种族和社会地位,仍有很大分歧。这一节经文,也包含了改变社会生活的种子。在那些认识神的人中,种族、社会地位(奴仆和自由人)之间的距离,不复存在;而性别亦然。RonaldB.Allen另参:「夏娃」。――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