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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Tax,Taxation)强国向被征服者抽取的金钱或货物,一般包括金、银、牲畜、农产品,或强迫性的劳工。君王也会向人民征收税项,祭司则为维持圣殿的运作而课征税款。「纳贡」一词首先用于创世记四十九章15节(按:和合本译作「服苦的」);民数记三十一章28节则记述从战争得来的掳物,有些分作贡物或交予祭司作税项。对希伯来人而言,这殿税本来是献给耶和华的「甘心祭」(申十六10),但后来却成了规定的税项(太十七24)。早至主前2500年的拉加斯,生活各方面包括从谋生的途经,至结婚、离婚和死亡,均需要纳税。像许多古代人民一样,苏默人相信土地是属于神和祂的代表──君王──的,因此,他们必须向业主交付租金或税款。在埃及,约瑟于7个丰年里在谷物中抽取了20%的重税,解决了其后7个荒年中食物短缺的问题(创四十一25至四十二5)。从农作物中征税十分容易,因为在埃及,土地的业权是属于君王所有的。经常争战的君王如大卫,可以不用向人民征税而保持国家府库充裕。迦南人和邻近被征服的人民对以色列的国库贡献良多(撒下八6-14;代上二十七25-31),其中一份贡物的清单中,包括了金、银、铜、1,700马兵和20,000步兵。大卫及其继任者常要求那些留在以色列境内的外邦人服苦役(书十六10,十七13;士一28)。

以色列人也许在所罗门统治期间,才第一次缴纳税款。在这较稳定的时期,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税项而不是战利品。为了保持王宫的华丽和继续多项建筑计划,所罗门把以色列分作12区,每一区的官员每年负责为王及宫室供应食物和开支1个月(王上四7)。所罗门也向经常路过的商旅征收关税,为国家带来了不少收入。此外,外邦人和本土的以色列人均须为主要的建筑工程服苦役,尤其是兴建圣殿的工程(王上五13,九2021;代下八78)。一些出土的10加仑瓶子,在手柄上刻有「献给君王」的字样,显示那是用作纳贡的物品(代下二10)。约沙法在向国民抽税(代下十七5),以及要求外邦纳贡两方面同样地成功。外来的贡物包括有非利士人献上的金和银,并亚拉伯人献上7,700公绵羊和7,700公山羊(代下十七1112)。但邻近王国的势力不断增长时,犹大国反而要向他们进贡。亚述王西拿基立要求犹大交出银子300他连得、金子30他连得,以致希西家王连圣殿门上的金子都要刮下来(王下十八14-16)。约一个世纪后,法老尼哥又要求犹大缴纳银子100他连得、金子1他连得(王下二十三33)。其后不久,尼布甲尼撒更把圣殿和王宫所有财物掳去,还带走10,000名俘虏、所有木匠及1,000名铁匠,只把一些穷人留在耶路撒冷中(王下二十四13-16)。波斯人实行了一个明确、固定,而有组织的课税制度,每一省的官员都必须把固定的税额纳入皇室的府库(斯十1)。亚达薛西一世则设立了免税制度,声明祭司、利未人、或以任何形式参与圣殿事奉的人,都不必纳税(拉七24)。至于省长的俸禄,则是一些额外的税项,包括粮食、酒和40舍客勒银子(尼五1415)。尼希米作省长时,并没有吃这俸禄(尼五18),因为他看见人民的税项已甚重,甚至要典押田地、葡萄园和房屋,以「给王纳税」(尼五34)。同时,犹太人还需要为耶路撒冷城墙的重建而纳税(尼四6)。大利乌王在政治上是一位英明的君主,他鼓励犹太人重建圣殿,并使用部分皇室的税款来作这事(拉六7-10)。在西流基人、多利买人,及后来的罗马人统治下,课税方法又有了转变,收税的职务是以价高者得的方法售予投标者,而他们又向人民收取最高的税项,以其中的盈余建立自己的财富。有时犹太人除了缴纳多至谷物的1/3和果子的一半作税款外,还要纳1/10作圣殿运作之用。政府也会收国内的消费税、销售税和人头税等。

在庞培的强制性税制后,西泽大帝把犹太人需缴纳的税额减低了,并在安息年免除所有税项。罗马人视各省如战利品,军队在其中进行搜掠,税吏则在财务上加以搜刮。在帝国时期,税制更加庞大。除了向农民、工匠和商人课入息税外,还有人头税、港口税、销售税、拍卖税和物业税。除了向外国统治者纳税外,普世的犹太人,凡年20岁以上的(出三十11-16),每年都必须交出半舍客勒,以支持耶路撒冷的圣殿(太十七24),即使在主后70年圣殿被毁后,仍要继续缴交这税款。耶稣曾被问及这税的有效性(太十七25),及向罗马纳税是否合法(太二十二17;可十二1415;路二十22)。虽然耶稣作了中肯的回答(太二十二21;可十二17;路二十25),但祂在彼拉多面前仍被指控为「禁止(国民)纳税给该撒」(路二十三2)。早期教会也强调纳税的合法性,指出那是所有国民需履行的义务(罗十三5-7)。HazelW.Perkin另参:「货币和银行业」。――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