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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权政体

 

神权政体(Theocracy)一种承认只有神是最高政治权威的政府,无论神是否由人类的统治者(如君王)来代表。因此,申命记十七章14-20节指出人类的君王只是由耶和华委任来治理国民。在古代的以色列,神权政体政府的概念是经过几个历史阶段而发展出来的。在埃及的以色列子民,其基本神学概念包括相信他们独特的神「雅巍」极之关注他们的苦况,因而亲自把他们从奴役中救赎出来,并使他们不受任何世上君王(尤其是法老)的辖制。故此,他们能单单事奉神(参出三7-10,八1,九1)等等。我们一定记得出埃及记所描述的欺压,是埃及农民日常生活的特征。在法老的管治下,过着农民的生活,暗示了压迫、不合理的工作量、失去自由自尊及许多其他东西。相反地,在雅巍的管治下生活,显示了自由、公正和平等。抵达迦南后,年轻的以色列众支派遇到一种与埃及模式截然不同的君主制度,但两者却是同样罪恶昭彰的。古代迦南君王通常拥有他们所统治的城邦,然后最少把其中一部分土地租予他们的臣民。但以色列人在约书亚的带领下占领迦南地,是要在所分配得的土地上作自由的居民,他们只臣服于一位神。到了士师时代,以色列人仍一致和明确地活出神权政体的概念。组成「以色列民」的不同群体并没有以任何外在的政治架构而结合为一个统一的组织。相反地,只有「雅巍是统治他们的君王」之概念仍是他们合一的基础。因此,一些人请基甸作王治理他们时,基甸能说出所有以色列人都接受的话:「惟有耶和华管理你们。」(士八23)在这段期间,因为常有一个或多个支派受到胁迫,所以日渐需要人的领导。士师就是为了除去某些实时的危险而兴起的,但更明确地说,他们的使命是为了带领以色列民回转归向耶和华(士二16)。他们认为没有一个士师是凭自己个人的力量为以色列带来胜利的。他们能在战争中得胜,全是神的功劳,因此,祂是配受以色列人忠诚相待的。撒母耳是以色列人从士师时期过渡至新的王国时代的桥梁。非利士人的社会和军事压力给以色列人的神权政府带来极大的挑战。撒母耳之前约200年的年日里,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间的关系,虽不能说是和平共存,但最少没有公开的战争。然而,撒母耳任士师期间,非利士人开始了一种政策,就是公然进攻以色列,期望征服他们,扩张自己的势力。多年以来,曾成功地维护了一个或多个支派的联盟,现已显得不足以抵御非利士人。明显地,一个新的政府组织是必需的。在许多有影响力的以色列人心里,认为只有一个由王领导的王国,才可令以色列生存下去(参撒上八51920)。这时,神权政体的概念受到严厉的考验。从政治和军事上看来,立王似乎是明智和必要的做法,但神作统治的传统却又是根深蒂固的。撒母耳看这立王的愿望是拒绝雅巍的统治(撒上八10-18,十19)。但另一方面,他又似乎领受了一个与扫罗有关的预言,并且神也愿意膏立扫罗作王(九27至十1)。扫罗除了受膏作先知外,还接受了「神的灵」的任命(撒上十一6),跟较早期之士师的经历相似。众民在一次打败亚扪人的战役后向扫罗欢呼,为他作王的资格增加了第三项要素(十一15)。虽然圣经传统清楚显示,以色列人对立王一事存两种不同的意见,但明显地,神拣选了王,并透过祂的传信者──先知,启示祂的人选。扫罗面临灵性上的失败时,先知撒母耳就是基于这一点,保存责备他的权利(撒上十三14,十五2326)。这先知的特权在整个王国时期都持续着,正如所罗门(王上十一29-31)、耶罗波安(十四5-14)、巴沙(十六1-4)、亚哈(二十一17-22)及其他王的事迹所显示的。以西结的神权政体观念(结四十至四十八),即神要借着撒督家系的祭司统治以色列民,在主前520年透过哈该和撒迦利亚的工作,开始实行出来。这是被掳后期生活的主要特色,并给予犹太群体一个独特的性质。以斯拉的工作使神权政体成为犹太教的标准,自此之后,祭司更在国民生活中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虽然以色列民在亚流基王朝是服在人的统治下,他们却寻求一个真正的王──大卫的后裔。这人──弥赛亚──将会是那和平之君,会救赎以色列,并使公平、公义和公正等古时的约的价值实现出来。另参:「王,王权」。――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