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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舍

 

施舍(Alms)以财物救济人谓施舍。新旧两约均有施舍穷人的教导。从圣经时代早期至今,施舍的含义和实践已经历了不少的变化。旧约时代「施舍」一词的希伯来文原义是「公义」,七十士译本(希伯来文圣经的希腊译本)的希腊文译词,转成汉语则是「施舍」。希伯来文原义既非施舍,看来旧约并无确指施舍的事。然而,希伯来人向受教要济困扶危。摩西律法即含有许多对穷人要行仁施义的诫条。较重要的如申命记十五章7-11节,指出地上的贫困为永不可免的现象,所以要求以色列人务以济贫扶困为己任。因此,农田果园每7年需休闲1年,可供穷困失意的弟兄任意采摘以解一时之危(书二十三1011);每3年以收获之1/10捐赠利未人(利未支派并无产业)、羁旅者和孤儿寡妇(申十四2829);遗落和没有割尽的庄稼留给穷苦人和流浪者拾荒(利十九9,二十三22);葡萄园、橄榄园中的落果遗串也留作此用(利十九10;申二十四2021);守住棚节的也有与贫者分享食物的义务(申十六11-14)。旧约众先知继续对以色列人晓以济困扶危的重任。最强烈的信息可见于以赛亚书(赛一23,三15,十12,十一45,五十八5-10)和阿摩司书(摩二6-8,四1,五11,八4)。诗篇和智慧书(约伯记、箴言、传道书)对穷人的苦境均有专述,鼓励困苦者奋勉立志,并呼吁其他人共分贫者之忧,为他们改善处境(伯二十19,二十二6,二十四2-49,二十九12-16,三十一13-32,三十四28;诗十四4,三十七1421;箴十四2131,十七5,十九17,二十二16,二十九7,三十14;传五8)。这呼吁是出自一种信念,即相信全人类皆为一位神所造,神也教导以色列民以慈怜待人;这慈怜之心更进升为一种公平之念。两约之间时期在两约之间时代,施舍的意义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由以慈爱待人的一般要求(参利十九18)发展成相信施舍是积善赎己的个人表现,因此有「施舍赎罪」(《传道经》三30)和「施舍免死」(《多比传》四10)之说。至此,施舍在犹太人的观念中已经升格,与祈祷、禁食一样被视为虔敬的重要表现(《犹滴传》十二89)。新约时代祷告、禁食、施舍的意义至新约时代沿革如旧;但耶稣批评当代许多人行不由衷(太六2-16;参徒三2,九36,十2431,二十四17),谴责那些专在大庭广众之前行施舍以沽名钓誉的人,说他们已得到人的回报,但仅此而已;那些在暗中行善不求虚名的人则必蒙神的祝福。新约有不少章节记载早期教会致力于施舍的事,如耶路撒冷教会集资供应穷人需用(徒二45,四32-35);如使徒保罗在各地募捐救灾不遗余力(罗十二13,十五25-27;林前十六1-4;林后八1-915;加二10);如雅各谓看顾寡妇孤儿是「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雅一27);如使徒约翰警告说「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是不配称为基督徒的(约壹三17)。教会时代施舍之义行在殉道者游斯丁、居普良、安波罗修等早期教父的著作和言论中,是反复强调的主题之一。他们鼓吹施仁爱于穷人,对自私、贪婪的人则深恶痛绝。他们号召为富者乐善好施,受施者感恩戴德。募捐济贫的事往往扩展到教会以外的社团中去。据载,教会都专有一笔储备金或物资,留作急难救患之需。中世纪学院派神学家对施舍的神学意义多专有论述。阿奎那等人都认为悲天悯人之怀和乐善好施之行是有区别的。他们也分析了施舍何以是基督教徒必修之课的根本道理。后来的神学教师和道德神学家本着这些基本观点,对施舍的性质和范畴进行了更具体的研究,指出何者为穷、何者为富,施舍的数量以多少为宜等等,其中以利果里的两卷巨著《道德神学》(1753-55)最为著名。罗马教廷还就募捐济贫的办法专发了两项文告:Singulariquidem1896)及Deeleemosyniscolligendis1908)。不过就目前来看,天主教会募捐施舍之事已无统一的定规。基督教会对施舍的神学意义虽未作进一步阐述,但各宗派、各地方教会及各基督徒却一直恪守施舍的原则。很多慈善机构,从赈灾救荒到对贫困者的义务教育,都是基督教会施舍之功。现今,施舍一词虽已不大通用,但与此有关的词语如「慈惠事工」等常有出现。许多教会于感恩节、圣诞节及复活节期间,也为扶困济贫设有特殊捐项或「爱心奉献」。――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