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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

 

使徒Apostle这词有两种含义:(1)是一种职位,指在基督整个事奉中跟随他的人;但只限于十二使徒,和按着特殊含义也指保罗而说;(2)是一种恩赐;它可以按一般的含义,指一个「受差遣的人」。看来这种恩赐,大部分情况都只限于十二使徒和保罗。―― 殷保罗《神学词汇浅释》

 

使徒(Apostle,Apostleship)「使徒」是新约时代授予某些教会领袖的正式称号,使徒名分则包含使徒的一切功能。关于新约使徒名分的来源,其职权范围和历史沿革,在不同教派之间尚有许多争论,各家之说未有一致之见。本条目试图从语义及其观念背景入手,分析「使徒」一名,藉此可增进我们对「使徒」的了解。来源希腊人的用法「使徒」的希腊文在新约的意义,不见于经外用法。其动词原词意即「派出」或「派遣」,是海事用语,可指「船」或「船队」,有时也指一次「海洋探险」或该探险队的领导人。原来的用法中绝少指个人,并且都是被动形态。该词没有丝毫出于个人的主动或受命之意,仅指「派出者」而已。后来在蒲草纸文献中,也有用该词代表「账单」、「发货票」,甚至「护照」,均与海事有关。犹太人的用法犹太人并不常用此词,历史家约瑟夫的著作中用过两次,斐罗的著述则未有提及。约瑟夫所用两次,其一颇具重要意义,含有差派「使者」之意,或指一个「使团」。七十士译本翻译列王纪上十四章6节的一个分词「我奉差遣」为「使徒」。这是先知亚希雅讲话中所用的一语。旧约希伯来原动词成了一专用术语,指派遣使者完成一特殊任务。无论所派遣的是天使抑或是人,也不管所接受的职责或要完成的是甚么,该词的概念重点是有「正式的授命」,最重要的是授命者及他的命令。以赛亚书六章8节记先知蒙召是一个好例子:「我又听见主的声音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我说:『我在这里,请差遣我!』」于是,当神的先知亚希雅被称为「奉差遣者」(王上十四6)的时候,重点是指出他是神所委任的一个代表,他要把神的信息传达给耶罗波安的妻子。由于七十士译本的译者使用了「使徒」一词,就把该词的原义和蒲草纸文献中的世俗用法改变了,赋予该词一个神学意义。这个语义线索在拉比著作中又有新的发展。列王纪上十四章6节的希伯来原文动词形式变成了名词,仍保持「奉差遣者」之意。拉比使用该词并非由于神学或宗教的背景,而是与律法有密切关系。该词所指的人暂时被赋予代表他人行使某种职能的权力。犹太教法典米示拿给负有这种使命的人,下了一个确切的定义:「奉差遣者与差遣者形同一人」。从旧约中,可以给信使的地位找到依据:人们对奉命被差者的态度,也就是对授命遣使的主公的态度。例如,大卫欲娶亚比该为妻,遣仆人传达其意,亚比该为大卫的仆人洗脚,这也就是从命的表示(撒上二十五40-42)。再如亚扪人羞辱了大卫王的使臣,这也就等于是羞辱大卫王本人,战衅由此而起(撒下十1-8)。这些成例被引用到法律中去是很自然的事,加之实际生活中确有不便躬亲而委人代办某事的需要。经卷上的先例和实际需要的结合,构成了日后信使制的建立。不过,这种关系是暂时性的,待某项任务完成,奉差遣的人履行任务后,即告结束。授命加委,权在主公;奉差效命,义在信使。从欣然从命,尽心报效这一点上看,信使也是主动的。使命的性质不取决于受命者的身分或头衔,而取决于奉差遣的使命。可以说,该称号只代表一个身分,内容则完全由主人(委派者)的吩咐来决定。例如,某公委派信使代理的事务可能是婚约的立废、产业的买卖,也可能是主持或参加某些庆典。拉比以「奉差者」的名号来称呼某些旧约人物,是因为他们代行了神所吩咐的事,如摩西击盘引水(出十七56)、以利亚大旱祈雨(王上十七1,十八1)和使死人复生(王上十七21-23)、以利沙预言书念妇人生子(王下四1617)、以西结使枯骨复生(结三十七)等,都是神遣先知代行奇迹的事例。主持祭典的祭司也被视若代神行事的「奉差者」。代表资格不仅可授予个人,也可授予团体。例如在犹太会堂聚会,一个人可代表全体与会者祈祷;某些拉比可代表耶路撒冷公议会,往散居各地之犹太小区去校准历法,宣布新月份的开始日期,为圣城文士募集薪俸。一说以为当年扫罗持耶路撒冷一纸公文跑到大马色缉拿基督徒,也是凭着这种代表资格(徒九12)。经中这类例子仍有不少,仅以上数例已可说明这种制度的根本特点:「奉差者」并不表示固定的职务或官衔,只表示存在于双方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所强调的是职能而不是职位。以上我们探讨了希腊文「使徒」和希伯来文「派遣」及「奉差者」语义上的联系,但这决不是「奉差者」与「使徒」相关的唯一证明。在耶柔米时代,这两者的实质关系早已被确认,那时叙利亚教会即以此闪语名词来指使徒。总之,希伯来文的「奉差者」是希腊文「使徒」最为接近的对应词,似已毋庸置辩,而且目前已是大多数学者公认的意见。新约耶稣和使徒耶稣的事奉不是在犹太教内部进行独树一帜的改革,而是号召全以色列民悔改,信靠耶稣,寻求神的救助。耶稣从追随衪的众门徒中拣选出12人(太十1-4;可三13-19;路六12-16),这12个门徒与衪保持特别密切的联系,亲受衪的教诲,看见衪行的奇迹,聆听衪与犹太教领袖进行辩论。耶稣曾派他们去传悔改之道、赶鬼治病。这实际上就是依照耶稣的事奉而行(太十1-15;可六7-1330;路九1-6)。耶稣曾说:「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弃绝我的就是弃绝那差我来的」(路十16;参太十40),这就十分清楚地道出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显然,十二使徒不单是传达耶稣的教训,而且代表耶稣行事。这正是「奉差者」的职能。福音书就是根据这受委奉派的职能而称十二门徒为使徒(太十2;可六30;路九10)。因为使者职能的有效期限是止于交差复命之时,所以马太、马可在门徒复命主差之后就不再称他们为使徒,只有路加仍沿用不废(路十一49,十七5,二十二14,二十四10)。从马太福音十九章28节(参路二十二29)可知,耶稣门徒的人数与以色列原支派数目之相同绝非巧合。以色列人的盼望包括有一天十二支派能在一个新世代里重新联合。在得救的日子,以色列人重新作为神的百姓。耶稣挑选这12人,即在暗指衪的事奉就是要实现这重新的联合。我们正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新约多处所谓十二使徒是「新以色列」(指耶稣基督的教会)之基石的道理(参弗二20;启二十一14;太十六17-19)。福音书的作者中,路加尤强调这十二使徒的意义,并记载了在犹大叛离之后(徒一15-26),而圣灵到来之前(徒二),曾选人补足原数的事。当时提出马提亚的入选资格(徒一2122),并非是使徒普遍的标准,而仅指作为十二使徒之一所必备的条件。耶稣和这12人的团契虽因耶稣受难而有暂时的中止,但在耶稣复活之后,又获重建并益臻完善。耶稣的复活显现(太二十八;路二十四;约二十,二十一)不仅证明耶稣受到尊崇,而且包含一个明确的使命。起初对12人的「差遣」尚有限于一时一地,至此则成了终生的委任。使徒代表了耶稣基督,也承继了耶稣的事奉,他们现今开始宣扬神在基督身上为世人成全的作为,这一点在耶稣自己的事奉中已有暗示。保罗「使徒」一词在保罗著作中有两种用法。一种情况(林后八23;腓二25)是指由地方教会委派向其他基督教团体传信送物的人员。在另一种情况下,「使徒」一词前必须加限定语「耶稣基督的」(林前一1;林后一1,十一13;加一1;弗一1;西一1;帖前二6;参罗一1),因而有更专门的意义,也更为重要。这「奉差遣的人」显然是「奉耶稣基督的差遣」(罗十六7;林前九15,十二28;加一1719)。当保罗宣布他拥有使徒称号的权利时,他提出的理由正是耶稣对使徒概念的规定。保罗一向把复活后的主向他显现这件特殊的往事(林前九1;加一1216),作为他使徒资格的依据。他把主向他显现和复活见证(林前十五3-8)等量齐观。他认为他在大马色城外的经历(参徒九1-19,二十二6-16,二十六12-18;加一17),就是主亲自给他的终身委任:命他主要在外邦人中间(徒九15,二十二15,二十六1723;加一1516)传讲那复活了的主耶稣基督(林前一17,二12)。保罗藉其传道事奉继续基督的工作,创建神的新民(林前九1-2;加二8)。从这一点可窥见「使者」的背景。耶稣的使者身分希伯来书三章1节以「使者」称谓耶稣,此称与全书(尤其是一1-4)所表述的思想极相吻合:神虽然曾多方多次地显现于历史,但衪以衪的爱子耶稣基督为最具决定性的代表。使徒和今日教会我们以新约的使徒事奉建基于复活的基督的亲自授权,那么,我们说今日的教会具有使徒职能又有何意义呢?十二使徒的地位是独特的,而今日教会在不断扩大,并确信其为基督的肢体,以基督为主。对上述问题,在这里不能提供最后的答案。我们只能说教会的各项传统、职务、事奉,都是解答这一问题的尝试和努力。另参:「使徒行传」;「使徒时代」;「约翰的生平和著作」;「保罗」;「彼得」。――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