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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

 

灵魂(Soul)这词是译自希伯来文的nephesh,。和希腊文的psyche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主前四世纪)认为,灵魂是在人里面永存的元素:人的身体随死亡而腐化,但灵魂永不毁灭。在死亡后,灵魂会进入另一个身体;假若它在今世是罪恶的,它便进入较卑下的人里面,甚至是动物或雀鸟中。透过从一个躯体投到另一个躯体,灵魂最终得以从罪恶中净化。在早期的基督教时代,诺斯底主义教导身体是监禁灵魂的房屋,只有那些进入智慧的奥秘的人,才能获得救赎,使灵魂从身体中得到释放。旧约圣经有关灵魂的概念却很不同。在旧约,灵魂代表人重要的部分,这是很广泛的用法。希伯来文及希腊文中的「灵魂」一词,经常可以翻译作「生命」,有时,它可以指有生命的受造物(创一20;利十一10)。「以灵魂还灵魂」意即「以命偿命」(出二十一23)。血被形容为生命的所在,因为当血流尽,生命就结束(创九4-6;利十七1114;申十二23)。在律法上,也用灵魂一词指一个受律法约束的人(例:利四2,五12415)。当数点百姓,他们也用灵魂,即人,作计算单位(出一5;申十22)。从狭义方面说,灵魂是指人内部不同的感情及力量。律法说人应尽心及尽灵魂(和合本作「尽性」)去爱神(申十三3)。在灵魂(和合本作「心」)中,人有对食物的欲望(申十二2021),有色的欲望(耶二24),有杀人及报复的渴望(诗二十七12)。灵魂(和合本作「心」)被形容为会流泪(和合本作「悲伤」,伯三十16;诗一一九28),及会忍耐(伯六11)。知识与理解(诗一三九14)、思想(和合本作「知」,撒上二十3)、爱(撒上十八1)及想念(哀三20)等,被都认为是源自灵魂。在此,灵魂就好比今天我们所说的己、本我、性格或自我。旧约中并无任何观念认为灵魂会转世为非物质及不朽的实体。人是由身体及灵魂所组成的;但这并不是形容人两个分开的实体。此外,创世记二章7节形容人的受造时,用了「活的灵魂」(和合本作「有灵的活人」),但译作「活的人」则更佳。这观念并非表示人成为了一个「灵魂」,因他显然是有一个身体。原文使用这词,是要人们注意这人有生命,是一个「活的人」。希伯来人看人为整体的看法,使我们更能明白,为何旧约对人死后的生命讲论得那么模糊;因为要指出人没有身体而能存活,是很难说清楚的(诗十六10,四十九15,八十八3-12)。至于对死后生命存在的盼望,并非由于灵魂本身的特质(正如柏拉图所言),而是基于对神的信心,相信神有能力胜过死亡,并且相信与神的相交是不能被死亡所隔绝的(出三6;撒上二6;伯十九2526;诗十六1011,七十三2425;赛二十五8,二十六19;但十二2;何六1-3,十三14)。新约在新约中,「灵魂」一词所包含的一系列意思,是和旧约相似的,通常它是生命的同义词。耶稣吩咐祂的门徒要为祂的缘故舍弃生命(徒十五26;参约十三37;罗十六4;腓二30)。作为人子,耶稣来世的目的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8;可十45)。作为好牧人,祂要为羊舍命(约十141718)。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6节中,作门徒的条件是恨自己的灵魂,即是说要为基督的缘故,愿意放下自己,以致舍弃自己的生命(参路九23;启十二11)。在路加福音十二章19节中,那财主对自己的灵魂说话,意即对自己说话。因此,灵魂可指人内在的我,及其对生命和幸福的渴求。「灵魂」经常是指「人」(徒二43,三23,七14,二十七22;罗二9,十三1;彼前三20)。「有生命的灵魂」一词(启十六3;参启八9)反映受造物的生命(参创二7)。在保罗教导有关复活的经文中,他把人的肉体和复活的身体作了对比。「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基督)成了叫人活的灵。」(林前十五45)接着,保罗把复活的身体和与生俱来的身体作比较。保罗清楚指出,他并非讨论灵魂的不朽,也非讨论尸体复活。复活的身体将会是一种新的身体。「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林前十五49)正如旧约一样,灵魂不单指人肉体的生命,更可指到人感情的力量。它是指人本身、人的感情的本位、人的肉心。耶稣提及祂的灵魂(和合本作「心」)甚是忧伤(太二十六38;可十四34;参诗四十二6)。在马太福音十一章29节中,耶稣应许那些来到祂那儿的灵魂(和合本作「人」)可得安息。在那经文里,「灵魂」是指人(参路二35;帖后二8;约三2)。有部分经文把灵魂与灵相提并论。路加福音一章46节相信是希伯来诗体中平行句的例子,它用两个不同的句子来表达同一观念。两个词都是指马利亚内心深处的感受。希伯来书四章12节亦出现相似的情况,把灵魂与灵分开,以一种生动描述的方式,来说明神的道怎样探进人的深处。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3节的祷告:「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是指人的思想、意志、感情及物质需要的层面。在此,灵魂大约指形体的存在,正如创世记二章7节及哥林多前书二章14节;灵则指人生命中更高或「属灵」方面。在其他经文中,其重点或指感情、意志、思想,但都有着同一个观念,就是指内里的人。人应尽灵魂(和合本作「心」)去爱神(太二十二37;可十二30;路二27;参申六5)。「尽灵魂」(弗六6;西三23)即「尽心」,即是整个人投入。腓立比书一章27节表示,信徒要有同一的心志(参徒四32,十四2)。提及灵魂和救恩的经文有:马太福音十章28节;路加福音十二章5节;希伯来书六章19节,十章39节,十二章3节,十三章7节;雅各书一章21节,五章20节;彼得前书一章922节,二章25节,四章19节;启示录六章9节和二十章4节。这些经文提到灵魂时,有时强调人的本质,有别于身体外在的部分;有时强调人于复活之先,在神面前的存活形态。耶稣应许那受罚的罪犯(路二十三43;参林后五8;腓一2123;帖前四14),要和他同在,但祂没有使用「灵魂」一词。引用旧约的时候,「我的灵魂」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因此,当神提到祂的灵魂(和合本作「心」),是总括地包含了神的爱、圣洁、愤怒及信实(太十二18;参赛四十二1;来十38;参哈二4)。ColinBrown另参:「人观」;「灵」。――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