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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

 

见证(Witness)一个在法庭上讲述他所见或个人经历的人(参约三11),也可指个人所作的见证。在圣经中,见证也可能是一件纪念品或遗作,表明曾有某一项行动或协议发生。旧约旧约记述的司法程序中,一个见证人并不足以控告某人,必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申十七6,十九15)。这原则在犹太人的律法中影响极深,且在新约中重申(参太十八16;林后十三1)。真实的见证非常重要,以致圣经在十诫的第九条中,明确禁止作假见证(出二十16;申五20;参可十19;路十八20)。箴言常提出要禁戒作假见证(箴六19,十四5,二十五18)。然而假见证却常发生(诗二十七12,三十五11),且有惊人的例子,不只一个见证人被贿赂,为要害死无辜的人。拿伯和他的葡萄园,就是这著名的事件。亚哈王的妻子耶洗别贿赂两个人作假见证陷害拿伯,拿伯因而要被石头掷死,使她邪恶的丈夫得以夺取他人的葡萄园,以满足他的贪欲(王上二十一)。主耶稣接受不合法的审讯,期间,祭司长要找假见证陷害祂;那些作假见证的人,所提出的证供各不相合,并没有效用(可十四15-59)。见证可由审判官试验。见证一经发现是虚假的,那诬告的人所要受到的刑罚,乃照着他所指控人的罪而受报(申十九16-21)。箴言也论及作假见证的刑罚(箴十九59,二十一28)。旧约记载了几宗法律诉讼,也提及见证。大多数的诉讼涉及买卖和转让产业。路得记四章7-12节则关乎波阿斯从拿俄米那里赎回田地。以赛亚用笔写在大牌上有关产权的事,找到「诚实」的见证人(赛八12)。为使人们确信他的预言,就是他们会从被掳的巴比伦归回,耶利米在见证人面前买下一块地,他也为那产业画押(耶三十二6-15)。在旧约中,纪念品或遗迹常成为某事件或协议的见证。一堆石头,可作为雅各和拉班之间立约的见证,并以亚兰文和希伯来文,称那堆石头为见证的石堆(创三十一44-50)。那些居于外约但的支派在帮助他们的弟兄征服迦南地之后,回到他们承受产业之地,筑坛为证,称为「证坛」,以证明他们是以色列的一部分(书二十二21-34)。约书亚在示剑向以色列人的临别信息中,也在总结部分宣称以色列人是自己的见证,证明他们选择事奉神;他跟着立起一块大石头,宣告这石同样可作见证(书二十四22-27)。以色列民被称为神的见证(赛四十三10,四十四89)。他们见证神的存在、祂的独一无二、圣洁、权能和慈爱。当他们不认神的独一无二和圣洁,而转拜假神时,神就使他们被掳到外邦,就如祂曾警告的,因他们失去见证,反给神的仇敌趁机亵渎神。新约在新约中,有不同的字均意指见证,它们主要是源于字根martureo,意即「作见证,作一个见证人」。「殉道」这词则显示见证最极端的方式,就是可能要将自己的生命摆上,为真理或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施洗约翰既是见证人,也是殉道者。作为弥赛亚的先锋,他的使命是要为光作见证,且要确认基督是神的羔羊(约一7819-36)。

耶稣的跟随者,特别是十二门徒,是为耶稣的位格和本性作见证。他们熟悉祂,听祂的教训,又观察祂施行神迹;其中3位更目击祂在山上变象(太十七12;彼后一1718),而很多人是祂复活的见证(路二十四48;林前十五4-8)。他们在主升天时更特别受托作祂的见证(徒一8),又领受应许,有圣灵与他们同工(徒一48)。使徒行传充满了圣灵借着顺服的信徒所作的见证。神自己是最大的见证,祂说:「我必速速作见证」(玛三5),要警戒行邪术和起假誓的。父神为子作见证(约五37,八18)。耶稣基督被称为那「诚实作见证的」(启一5),祂的工作见证祂是谁(约五36)。所有先知都为耶稣的救恩作见证(徒十43)。神把圣灵赐给门徒(徒十五8),为信祂的人作见证,圣灵也见证他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5-17;参约壹五9-12)。CarlE.DeVries――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