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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

 

祭祀(OfferingsandSacrifices)这是以色列宗教的主要礼仪,同时进行的其他礼仪有奠酒、流血和圣筵。以色列人复杂的礼仪蕴含的意识概念使他们在古代近东一带显得异常独特。旧约礼仪的概念也构成新约神学的基础,指信徒透过基督代赎的死,得以赦罪及与神和好。献祭的施行和次序利未记第一部分(利一至七)对献祭的施行步骤,有详细的描述。这七章圣经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一1至六7)是教导性的,谈及两类的献祭:一类是「馨香的祭」,即燔祭和素祭(一1至二16),以及平安祭(三1-17);另一类是代赎的祭,即赎罪祭(四1至五13)和赎愆祭(五14至六7)。经文描述了每一个礼仪的细节,并且按着逻辑或概念上的连系分别述说。素祭记在燔祭之后,因素祭常随着燔祭献上(民十五1-21,二十八至二十九);也常与平安祭同时献上(利七12-14;民十五34)。献祭时特别强调要把内脏全烧在坛上,「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利一917,二2912,三51116)。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创八21),代表神的悦纳,若神拒绝闻那馨香之气,则表示祂不喜悦(利二十六31)。明显地,负责献祭的祭司懂得察看神的心意,并告诉献祭者他所献的是否已蒙悦纳(撒上二十六19;参摩五21-23)。赎罪祭和赎愆祭是代赎性的(利四1-720)。经文清楚交代了在甚么情况之下需要这类献祭,并特别强调在礼仪中如何处理祭牲的血。这段经文第二个主要部分(利六8至七38)侧重于不同的祭祀中祭司的工作。这部分包括分配祭物的一连串指示。祭物的一部分归祭司,一部分归献祭者,其余部分要烧在坛上或弃于营外。那些「至圣」的祭只可供祭司中合资格的人食用(利二310,十12-17,十四13;民十八9)。经文首先谈及燔祭,因为这是全烧在坛上的(没有人可以取作食用)。跟着谈到的是献祭者可分祭物的祭(利六172529,七16),而最后谈及平安祭,这祭的祭物主要部分归献祭者所有。经文描述祭祀的次序,也根据它们在圣历上出现的次数(民二十八、二十九;代下三十一3;结四十五17上)。这对于在圣殿事奉的祭司和利未人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他们要负责日常献祭礼仪的种种准备工作,在大节日期间,工作尤为繁重;单看圣殿仓库的管理,已是不简单的任务(代上二十三28-32,二十六152022;代下十三1011,三十四9-11)。在讨论不同祭祀的各段经文的结尾,都提及该祭祀独有的准备工作或步骤。跟着是前述事情的撮要(利七7-10),而这部分又以平安祭的处理作结(七11-36)。除了在五旬节之外,平安祭在圣历中并不是一个重要的祭(二十三1920);在其他节期中,平安祭纯粹是甘心呈献的祭,因此不在任何固定的簿记记录上。在其他经卷中,各项祭祀是根据相同的「簿记」或「执行」次序列出:燔祭、素祭和奠祭;赎罪(或赎愆)祭;有时包括平安祭。记录各支派族长为立坛而作的奉献的名表,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民七)。资料的编排次序好像圣殿仓库日常的账项记录;结束部分是根据每个奉献者各自的奉献(民七15-17),把所有祭牲分成燔祭、赎罪祭和平安祭几个大类(七8788)。利未文士作这记录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是记下奉献者,一是记录圣殿的财物和食物供应的进账。事实上,大部分的祭牲和祭品都是分配给负责献祭的祭司(民十八8-11;代下三十一4-19)。列出应献祭祀的种类和数量的条例时(例:民十五24),通常都按照这种记账的次序。圣历中节期献祭的条例就是如此。先是燔祭、素祭和奠祭,至于赎罪祭,则在以下各节期随后献上:月朔(民二十八11-15),逾越节的每一日(民二十八16-22),七七节(利二十三16-20;民二十八26-30),吹角节(民二十九1-5),赎罪日(民二十九7-11),以及住棚节的每一日(民二十九12-38)。至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献的祭,所需祭物也是根据这次序列出(如产妇的洁凈,利十二68)。至于拿细耳人离俗的日子满足后所献的祭,是燔祭、赎罪祭和平安祭(还有一些特别的素祭,民六1415)。然而,祭司施行礼仪却是根据不同的次序;首先是赎罪祭,然后是燔祭,最后是平安祭(六1617)。若拿细耳人重新立愿,先要献赎罪祭,然后献燔祭(六11)。要使拿细耳人的头再次成圣,需另献一个赎愆祭──这是独有的礼仪(六12)。

有关后期以色列领袖献祭,所记的两种祭祀次序,也同样有上述的差异。在各节期,领袖带来燔祭、素祭和奠祭,但献祭的次序则是赎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结四十五17)。为重献祭坛而献祭时,也是根据另一个次序,即赎罪祭先于燔祭(结四十三18-27)。在其他情况,也有根据同样的次序:大痳疯得洁净,先献赎愆祭和赎罪祭(利十四19),跟着才是燔祭(十四12-20);男人患漏症,要献赎罪祭和燔祭(十五15);女人患漏症也是一样(十五30)。赎罪日献祭,也按着这相同的次序(十六3-6111524)。利未记中,按正确献祭次序来献祭的有两个例子。一个是为按立亚伦和他的儿子的献祭(出二十九;利八)。首先是献赎罪祭,然后是燔祭(出二十九10-18;利八14-21)。这礼仪的重点是按立或「承接圣职」的礼祭,是一种特别的平安祭(出二十九19-34;利八22-29)。第二段经文是亚伦在会幕正式就职时的献祭(利九),亚伦所献的祭是赎罪祭和燔祭,跟着是为百姓献的祭:赎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九7-22)。希西家王在耶路撒冷洁净和修复圣殿时也按着相同的次序献祭(代下二十九20-36)。首先是一个大型的赎罪祭(二十九20-24),随后是燔祭,并有奏乐和歌唱(二十九25-30),跟着王宣告众民归耶和华为圣(二十九31);众民在蒙洁净的状况下,才可以分享献身的祭(燔祭)和感谢祭(平安祭,二十九31-35)。祭祀的次序蕴含了在旧约中人如何亲近神的概念。首先,人要付罪的赎价,然后把自己全然献上;这些就是赎罪或赎愆祭,以及燔祭和素祭分别代表的意义。当这些条件满足了,奉献者就可以进一步表达他的心愿,再献上燔祭,及与神分享的祭(平安祭),祭牲大部分归献祭者所有(可以与他的朋友和周围的穷人分享,申十二17-19)。祭祀的详述以下各类祭祀的详述是根据献祭的次序,即象征人亲近神的各个阶段。赎罪的祭这两个祭是为了补偿罪恶和过犯而献的。一.赎罪祭(利四1-35,六24-30)根据奉献者不同的阶级,要求献上不同种类的祭牲。大祭司要献公牛犊(四3),会众全体也需献公牛犊(四14),除非是违反了礼仪的罪(民十五24),官长需献公山羊(利四23),平民则可献母山羊(利四28;民十五27)或绵羊羔(利四32)。若他是穷人,可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其中一只要献作燔祭,利五7);又若他是极之贫困的,则可以十分之一伊法的细面来代替(利五11-13;参来九22)。奉献者要把祭牲带到会幕门口,然后把手按在其上(利四4)。他这行动并非表示认罪,因为祭牲仍未送出去(参阿撒泻勒的山羊,利十六1020-22);他只是与祭牲认同。献祭者要把祭牲在祭坛的北面宰了(利四2429;并参一11)。祭牲从不会在坛上被宰杀。负责献祭的祭司要把血装好;若那是为他自己或为会众献的公牛犊,他要把血弹在圣所的幔子上(利四5-7),并涂一点在香坛的四角上(利四16-18)。在赎罪日,他要把祭牲的血带进至圣所(利十六1415)。至于其他祭牲的血,要涂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利四718);而鸟的血则要弹在祭坛旁边(利五9)。无论是甚么祭牲,余下的血都要倒在祭坛下面(利四7)。内脏的上好部分,即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以及肝上的网子,全都要烧在坛上献给耶和华(利四8-10)。若是为祭司和全会众献的公牛犊,尸体和其他内脏要搬到营外烧掉(利四111221)。若是为膏立祭司而献的公牛犊,也是如此处理(出二十九10-14;利八14-17)。至于其他祭牲,可吃的肉要归献祭的祭司,作他的分。他要在圣所的范围内吃这肉,而煮祭肉等一切准备工夫,都要按非常严格的洁净仪文来进行(利六25-30;参十16-20)。每一次圣节期都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这些节期包括:月朔(民二十八15)、逾越节的每一日(民二十八22-24)、五旬节(民二十八30)、吹角节(民二十九5)、赎罪日(民二十九11),以及住棚节的每一日(民二十九1619)。大祭司也要为自己献上公牛犊,然后把赎罪日的两只山羊中的一只献为祭。在某些洁净的仪文里,人可献较轻的赎罪祭,即绵羊羔和雀鸟,这些洁净仪文包括:生产(利十二6-8),大痳疯得洁净(十四12-14192231),脓疮和血漏得洁净(十五14152930),或有愿在身而沾染了污秽(民六1011)。二.赎愆祭(利五14至六7,七1-7)赎愆祭是一种特别的赎罪祭(参利五7),人忽略了他应尽的责任,就要献这祭。若诈取了财物,便要按该对象的价值如数偿还,另外加上1/5作罚款(利五16,六5)。所献的祭牲通常是公绵羊(利五1518,六6)。大痳疯得洁净的人和沾了污秽的拿细耳人要献一只公羊羔(利十四1221;民六12)。献祭者要像献赎罪祭一样把祭牲交给祭司,只是祭司要把血弹在坛的四周(利五9)。内脏则照样烧在坛上(利七3-5)。祭司要取些血,抹在大痳疯得洁净者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十四14)。同样地,大部分的祭肉要归给祭司作食物(七67,十四13)。令别人遭受损失的,就要献上赎愆祭。若违反了律例,如未经授权而吃了「圣物」(五14-19,二十二14),就要按其价值偿还,因为这原该归给耶和华;另外还要加上1/5作罚款,归祭司所有(五16;王下十二16)。患大痳疯者也归这一类,因为他在患病期间,不能完成事奉神的本分。拿细耳人若在离俗归圣的日子被玷污了,也要献上赎愆祭(民六12)。侵犯了别人的业权,也必须以赎愆祭和另加1/5的罚款来代赎。所谓侵犯别人业权,包括在别人所交付之物上,或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抢夺人的财物,或欺压邻舍,或拾遗不报,或起假誓,不肯作证等(利六1-5)。与许配了人的婢女交合也是侵犯业权(利十九20-22)。若被侵犯的一方已离世,又没有近亲,罚款就归祭司所有(民五5-10)。祭祀的功效违反律例就要以赎罪祭及赎愆祭代赎(利四1422-24,五2-6;民十五22-29)。旧约中各项祭祀礼仪是一种表达信心和委身的行动,反映人类通常以外在的行动代替内心的态度(何六6)。所有不是故意犯的罪都可以借着献祭来代赎(利四2132227,五14),但犯罪者必须先认罪(四1314;参四22-2327-28,五17;民十五24)。其他可以献祭代赎的故犯之罪就是欺诈的行为(利六1-5;参出二十二7-15),以及不按规矩作证起誓(利五14)。然而,放肆妄为的罪(民十五3031)却不得代赎。一切致死的罪行都归入这类别。一般来说,这些罪行就是违反了十诫,例如,第二诫──拜偶像(利二十2;申十三6-10,十七2-7)、把儿女献给摩洛(利二十3)、行巫术和说假预言(出二十二18;利二十627;申十三5,十八20;撒上二十八9);第三诫──亵渎神(利二十四141623;王上二十一10);第四诫──不守安息日(出三十一14,三十五2;民十五32-36);第五诫──打骂父母(出二十一1517);第六诫──杀人(利二十四1721)及拐带(出二十一16);第七诫──犯奸淫(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乱伦及不正常的性关系(出二十二19;利十八29,二十1114)、不贞(利二十一9;申二十二23-24),以及强奸(申二十二25);第九诫──在法庭上作假证供(申十九16-19)。圣经记下了一个违反安息日的判例(民十五32-36),清楚指明了应有的惩罚。人不守安息日为圣,就代表他违反约的要求,因此必须处死(出二十8-11;申五12-15;参出三十一12-17)。违反圣历礼仪及有关的律例所受的惩罚,大概就是这概念的延伸,因为不按献祭条例而行就是违反圣约,而这圣约是借着祭礼设立的(出二十四3-8)。这些罪行包括:不守逾越节(民九13)或在逾越节吃有酵的饼(出十二1519);不守赎罪日(利二十三2930);吃血(利七27,十七14)或吃了祭牲的脂油(利七25);不在圣所宰杀燔祭或平安祭的祭牲(利十七49);在不洁中吃了祭肉(利七2021,二十二34);在吃平安祭祭物的时间以外吃余剩的祭肉(利十九8);摸了圣物(民四15);因不洁而玷污了圣所(民十九1320);误用圣膏油(出三十3233)或香(出三十38)。第二个「放肆妄为之罪」的先例是可拉党的叛变及百姓其后的怨言(民十六)。这背逆的罪太大,以致不能以赎罪祭来代赎;然而,透过代求,就是以焚香来象征迫切的代求,赎罪的行动始告成功(十六4647)。百姓拜金牛犊的时候,摩西也同样地为他们代求,救赎了一部分的罪(出三十二11-1330-35)。若犯了极大的罪(杀人及奸淫),不能用任何礼仪去代赎,但若能有一个「忧伤痛悔的心」,也可蒙神赦免(诗五十一11617;撒下十二13)。虽然以赛亚及百姓都心灵不洁,不能藉献祭来洁净(赛六5;参一10-17),但透过祷告和代求,他们的过犯也得蒙赦免、罪恶得赎(赛六67)。总括来说,对于轻微违反第八、九诫,以及破坏某些礼仪的罪,赎罪祭和赎愆祭是有功效的,但犯罪者必须完全清楚自己的责任,并必须加以补偿。至于一些较严重违反十诫的罪,没有任何礼仪可赎罪;不过,若犯罪者真诚悔改,也有蒙赦罪的可能。委身的祭提到「奉献」的时候,人通常都会想到这些祭礼。这些祭礼代表个人的委身,并同时以赎罪祭和赎愆祭来表达悔改的诚意。委身的祭也是在相交分享之祭以先所当献的。一.燔祭(利一3-17,六8-13)。燔祭可以用公牛犊(一3-5)、绵羊(一10),或雀鸟(一14)。献祭者把祭牲带到会幕,按手在祭牲头上,然后在祭坛的北面宰杀祭牲(一3-511)。若献雀鸟,则只需交给祭司(一15)。祭司取了祭牲的血,奉上给神,然后把血洒在坛的周围(一511)。若祭牲是鸟,他就把鸟的头揪下来,把血流在坛的旁边(一15)。虽然宰杀祭牲和洒血的行动与上述的赎罪祭相类似,但这里的重点是在于宰杀祭牲,洗净不洁的部分,然后小心地一块一块排放在坛上(一6-91213)。这些都要烧在坛上,献给耶和华作「馨香的祭」。只有祭牲的皮是归给祭司(七8)。由于燔祭是早晚都要献的祭,因此要备有足够的柴。负责献祭的祭司要穿着整齐,保持坛上的火燃烧不灭(六8-13)。在各节期里,燔祭都占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常献的燔祭」一天要献两次;早晨一次,黄昏一次,每次要献1只公羊羔(出二十九38-42;民二十八1-8)。每逢安息日,要多献2只羊羔(民二十八910)。在这些节期,除了每日献的燔祭以外,通常会加上1只山羊作赎罪祭。每月的月朔,要加献2只公牛犊、1只公绵羊、7只公羊羔(民二十八11-14)。逾越节的每一日(民二十八19-24)和五旬节(民二十八26-29),所献的祭也与此相同。在吹角节和赎罪日,当献的祭是1只公牛犊、1只公绵羊和7只公羊羔(二十九2-48)。

住棚节盛会的特色是一连串的燔祭,加上每天1只公山羊作赎罪祭。头一天要献13只公牛、2只公羊和14只公羊羔(民二十九12-16)。每一天,公牛犊的数目要减1只,直至第七天,只需要献7只(公绵羊和公羊羔的数目则不变;民二十九17-34)。在第八天,要按吹角节和赎罪日的条例献上祭牲,就是1只公牛犊,1只公绵羊和7只公羊羔(民二十九35-38)。一些洁净的条例也要求除赎罪祭以外,另献上燔祭,如:生育后(利十二6-8)、患漏症(利十五1415)、血漏(利十五2930),或有拿细耳人的愿在身而沾染了污秽(民六1011)。虽然上述各种情况没有声明要加上素祭,但大痳疯得洁净后,以及拿细耳人满了离俗归圣的日子,则清楚说明要加上素祭(利十四1019202231;民六14-16)。二.素祭(利二,六14-23)。「素祭」一词在希伯来文的意思是「礼物」或「奉献」,也包括牲畜的奉献(创四3-5;士六18;撒上二17)。但特指不同祭祀的时候,素祭是指献上细面、橄榄油和乳香等祭品,也可以用这些材料做成的细面饼、薄饼,或分成块子的细面作祭品。若献初熟之物,就要「轧了的新穗子」(利二14)。素祭上不可有酵或蜜(利二11),不过酵和蜜却可作初熟的供物(利二12)。这些祭品不用烧在坛上,而是交给祭司。献祭者要把烘好的无酵饼或薄饼带往圣所。祭司会从中取一把烧在坛上,作为纪念(利二2),余下的则归祭司作食物(利六16,七9)。但祭司若是为自己献上素祭,则会把祭物全烧在坛上(利六2223)。素祭通常都与燔祭同献,尤其在节期所献的燔祭(民二十八,二十九)。细面和油的数量是根据所献的祭牲而定:献公牛要预备细面3/10伊法和油1/2赫因,献公绵羊要预备细面2/10伊法和油1/3赫因,献公羊羔则预备细面2/10伊法和油1/4赫因(民十五2-10)。其他欢乐场合需献素祭的情况包括大痳疯得洁净(利十四10202131;若献鸟作燔祭,则素祭并无特定的数量),以及拿细耳人离俗的日子满了(民六13-15)。虽然有些情况没有特别声明,但妇人生育后得洁净(利十二6-8),以及漏症(利十五1415)和血漏(利十五2930)得洁净后,大概也会献上素祭;然而,在上述这些情况略去素祭也许是有意的。在赎罪日,大祭司和会众献燔祭的时候,也没有提及素祭(利十六3524)。素祭必然与平安祭同献(利七12-14;民十五3-4)。祭司从两个无酵饼或薄饼中取一个,其余的全归献祭者,在他自己所选的地方,与祭牲的肉同吃。有一个特殊的情况,人可以献大麦面1/10伊法作疑恨的素祭;这祭不可加上油或乳香(民五15182526)。极穷困的人可以用1/10伊法没有油或乳香的细面作赎罪祭(利五11-13)。三.奠祭(民十五1-10)。标准的奠祭数量是献羊羔时用酒1/4赫因,献公绵羊时用酒1/3赫因,献公牛犊时用酒1/2赫因。(出二十九40)又称「醇酒」(民二十八7),大概是用以替代其他民族所用的血(诗十六4)。奠祭也归类为「馨香之祭」(民十五7)。像燔祭一样,奠祭的酒要全然献上,一点不留给祭司(民二十八7)。

奠祭也与日常的祭(出二十九4041;民二十八7)、安息日的祭(民二十八9)和月朔的祭(民二十八14)同献。住棚节的第二天开始,也提到要献奠祭(民二十九1821);而第一天略去了奠祭,大概并不是故意的(民二十九12-16)。至于逾越节、初熟节和吹角节,可能也是无意的遗漏(民二十八16至二十九11;参结四十五11)。拿细耳人的愿完结时也需要献奠祭(民六17),大痳疯得洁净时却不用献奠祭(利十四10-20)。相交之祭这些祭是出于献祭者的祈愿,通常律法中并没有指定,但拿细耳人(民六17)和住棚节(二十九39-40)的律例则例外。献祭者献上了赎罪和委身的祭礼后,就可以献上相交之祭。燔祭常与相交之祭同献,以表达更深的奉献。一.平安祭(利三,七11-36;摩五22)。平安祭是所有相交之祭的基本祭礼,其他的祭礼只是平安祭的延伸。在圣洁的要求或规限方面,平安祭并不像其他祭那么严格。祭牲可以用公或母的牛或羊(利三1612)。祭牲仍必须是无残疾的;但在甘心祭,四肢长短不一的牲畜也可用作祭物(二十二23)。无酵饼也是必须的,至少在感恩祭(七1213)和还愿的祭(民六151719)中是如此。这3种祭会按其特征再加以讨论。礼仪的第一部分,即呈献祭物和按手,跟其他祭无异。不过,祭牲是宰于会幕门口,而不是在祭坛的北面(利三12781213,七2930)。祭司取了血要洒在坛的周围,如献燔祭一样(利三2813)。脏腑的上好部分要烧献为「馨香的祭」(三3-56-1114-16)。祭司也可得到祭物的一部分。他可以在任何按礼仪看为洁净的地方吃这祭物,并可与家人分享(利七1430-36;民六20)。而他在其他祭所得的祭物,则必须在会幕中吃(利十12-14)。祭司可从献祭者的供献中取一个饼,以及作摇祭的祭牲的胸和右腿。右腿即所谓「举祭」;「举祭」一词是从字根「高举」衍生出来,意思是「那被高举的」。举祭并不一定真的指一个特别的礼仪。平安祭这礼仪的高潮是爱筵。除了烧在坛上和归给祭司的部分外,余下的祭牲会交还献祭者。他要把祭牲煮了,与家人和邻近的利未人同享(申十二121819)。这筵席要设于圣所(十二67111215-1926;参撒上一34),赴席者要谨守圣洁律例的要求(利七19-21,十九5-8)。这跟一般的宰牲吃肉不同,可以在各城里的祭坛上进行(申十二1520-22)。感恩祭的祭肉要在献祭当日吃完(利七15),而还愿祭和甘心祭则可在翌日吃完(七16-18)。逾期剩下的祭肉要全部用火焚烧。圣经只有3次指定以色列人要献平安祭,即七七节(利二十三1920),拿细耳人的愿完结之时(民六17-20),以及膏立祭司的时候。至于在公开的礼仪场合献平安祭的,包括圣殿的落成奉献(王上八63;代下七5)。因全国性的事件而献平安祭的包括:战争胜利(撒上十一15),瘟疫之后(撒下二十四25),立王储(王上一919),灵性复兴(代下二十九31-36)。地区性的事件则有每年的家庭团聚(撒上二十6),或在其他节日如初熟节的时候(出二十二29-31;撒上九11-1322-24,十六45)。二.摇祭。平安祭中先取的一部分,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利七29-31),表示祭司代表神吃这祭肉(实际的动作显然仿似摇动锯或棍,赛十15)。「摇祭」同时也用在其他供献之上,如献金银作会幕的器物(出三十五22,三十八29),及大痳疯得洁净之人献赎罪祭(利十四12)。三.甘心祭。在一年3次的圣会中,以色列人把礼物带到圣所(出二十三14-15,三十四20;申十六101617;代下三十五8;拉三5),是他们甘心乐意的(利七16,二十二182123;民十五3,二十九39;申十二617)。像还愿的祭一样,甘心祭可能是燔祭,而不一定是平安祭(利二十二17-24;结四十六12)。若是平安祭,祭肉必须在第二天吃完,留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烧(利七1617)。此外,甘心祭不像其他平安祭,因为祭牲的四肢可以是长短不一的(利二十二23)。

四.就职之祭。这用词在希伯来文是指宝石的镶嵌(出二十五7,三十五927;代上二十九2)。这礼仪是用手膏立,象征把人分别为圣去事奉神(出二十八41;参三十二29),也要求人合乎礼仪上的洁净,并有忠诚的心灵(代下二十九31)。

有两段经文详述了膏立第一位祭司的细节(出二十九1-30;利八1-36)。仪式由摩西主持,因为亚伦和他的儿子不能膏立自己。摩西献上公绵羊作分别为圣之祭,几位祭司把手按在祭牲身上。跟着摩西把祭牲宰了,祭牲的血却有特殊的用法:他把血涂在每位祭司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拇指上,其余的洒在坛的四围。摇祭同样有特别的处理,脏腑的上好部分、素祭的3个饼和祭牲的右腿,都放在候任祭司的手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然后全烧在坛上,献给耶和华作「馨香的火祭」。虽然右腿没有给摩西,但祭牲的胸则归他所有,他自己以此为摇祭。最后,他把膏油和坛上的血混和,弹在祭司和他们的衣服上。他们可以把剩下的祭肉在会幕门口煮了吃。像同类的祭一样,祭肉不可留到第二天。另参:「以色列的节期」;「赎罪」;「以色列的宗教」;「会幕,圣殿」;「洁净和不洁净的条例」。――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