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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

 

奸淫(Adultery)圣经对奸淫的看法圣经所谓「奸淫」,主要是指违犯夫妇「一体」的婚姻关系而言。凡已婚男女与自己妻子或丈夫以外的任何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谓之「奸淫」。旧约时代尚未以一夫多妻的婚姻为奸淫(参申二十一15)。丈夫寝婢(参创十六1-4,三十1-5)、宿娼(创三十八5-18)均不被视为犯奸淫。不过,宿娼则被指为失德(林前六15)。耶稣就离婚和再婚的问题的教导,否定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耶稣没有排除因淫乱之故离婚的可能(太五32,十九9),但不论以任何理由,双方再婚都属犯奸淫之罪。保罗根据耶稣的教训又补充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原配在世而再婚者才是犯奸淫(罗七23)。耶稣把旧约对奸淫的定义更推进一步,施诸人的思想。任何人心中动淫念(不仅是受到试探),即使没有具体行动,就是在心中犯了奸淫(太五2728;参伯三十一19)。

圣经对奸淫的谴责,无论在旧约的律法书、先知书,还是智慧文学,都引以为重诫。十诫对奸淫有明确的禁令(出二十14;申五18);先知们历数干神盛怒、受神惩处之罪恶时,奸淫也是其中一项(耶二十三11-14;结二十二11;玛三5);箴言更指行淫者为无知,必毁掉自己(箴六23-35;参七6-27)。新约也有同样的明令督责。行奸淫而不知悔改者,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奸淫」与「爱邻舍」是正相悖谬的(罗十三910),故此必受神亲自的审判(来十三4)。对奸淫的刑罚旧约记载对行奸淫男女的惩罚是双双处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如果已订婚的处女遭到另一男子强暴,这个男子必被处死(申二十二23-27)。「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二十二24)这句重复的话,即充分说明「奸淫」不仅被看作是对一个家庭的破坏,而且被认为是严重危害社会健康。后果既如此严重,那么确立一个人的清白与否,便是极为重要的事。若妇人涉嫌犯奸淫但又无确证指证其罪,就要举行一个考验的仪式,包括立重誓、饮苦水等。试验的结果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她是「站在耶和华面前」(民五11-31)。在罗马时代,奸淫罪已从死刑律例中排除了。这情况也可说明耶稣对那在行淫时被捉的妇人所持的态度(约八1-11)。这并非说耶稣对她的恶行置而不问;耶稣的宽容只意味着奸淫并非神厌恶众罪之首要,奸淫也并非不能悔改,不得赦免的罪。

奸淫的喻意奸淫一语在圣经中也用作比喻,是指人对神之悖逆不忠。例如先知把神与选民的契约关系比作婚姻(赛五十四5-8;启二十一2),所以在他们看来,人若毁约,尤其是因崇异拜邪而破坏人与神的关系,就等于是在灵魂上行了奸淫(耶五78,十三22-27;结二十三37)。耶稣也用同样的比喻指那背离真道的人,也指那对耶稣小信,常要求神迹证明耶稣的神性的人(太十二39,十六4;可八38)。雅各有一段极生动的描述,把神比作恋爱至于嫉妒的丈夫,要向那些行淫乱的人算账,因为他们与世俗为友(雅四45)。「奸淫」也是先知何西阿特别讲论的主题。何西阿的婚姻因妻子的淫行而破裂,神便以他的遭遇来教训那些对衪悖逆不忠的人(何二2-6),并表达盼望与他们重修旧好的心意(三1-5)。灵魂上的失贞就如同肉体上的行淫一样,必招致主的审判。然而神对失贞者──不论其罪在灵魂或肉体,都始终抱以大望,期待他们以真诚悔罪之心与主重修旧好(耶三1-14;结十六1-63)。DavidH.Field另参:「离婚」;「婚姻,婚姻风俗」;「淫乱」。――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