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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基督徒(Christian)耶稣门徒的称谓,首行于安提阿(徒十一26)。另参:「基督徒的名称」。――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基督徒的名称(Christians,Namesfor)早期跟随基督的人(包括个人和整体)的各种名称。基督教时代初期,教会是统一的,教派的名称如浸信会、天主教会等,尚不存在。各地方教会也没有甚么特殊的名称,只是以地名辨别,如「以弗所教会」、「哥林多教会」等;对新兴的基督教运动也没有任何正式名称。不过,对信奉基督的人却有很多称谓;而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也有不同的名称。很多信徒只认为自己是追随耶稣的犹太人而已。教外人对教徒的称谓耶稣复活升天之后,门徒便四出传讲福音,一时之间,信者纷纷,在其他犹太人眼里不啻是一次新兴的宗教运动。当时一般人对基督教团体大抵有4种称谓,分述如下(从其含义来看,未必都是出于好意):加利利人耶稣是加利利人,十二门徒也多为当地人,教外人很自然地以「加利利人」泛指基督徒;再者,「加利利人」也意在否认这个新兴宗教的正统性,似有「旁门左道」的意味。有释经家以为路加福音二十二章59节的「加利利人」是一个称号;而使徒行传一章11节和二章7节则仅仅是以地命人,并无他义。古罗马斯多亚派哲学家伊比德(主后50-135),有感于基督教徒的殉道精神曾发为议论,可肯定他对基督徒所用的称呼便是「加利利人」。此名在当时的通用范围虽不详,但可知至少已从犹大传至居于罗马的伊比德。拿撒勒教党耶稣素有「拿撒勒的耶稣」或「拿撒勒人耶稣」之称,故此,其信徒也称「拿撒勒教党」。此名最先见于使徒行传二十四章5节。该处记帖土罗指控保罗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其贬义是显而易见的。当时的基督徒则未必会以此自称。不过,后来犹太基督徒和诺斯底教派确曾有「拿撒勒人」的自称,甚至有一部早期教会的著述,题目就叫作《拿撒勒人福音书》。信奉这道的人基督教绝非一种抽象的信仰或学说,而是一条生命之道。对教内教外的人来说,这信仰是一套崭新的立身行事的准则,以耶稣的言行为榜样。因此,不久便有了「这道」的代称;基督徒便也称作「信奉这道的人」。扫罗(保罗归主前的名字)曾被派往大马色,去捉拿那些「信奉这道的人」(徒九2);基督徒也如此自称;路加提及当时的基督教运动,也称「这道」(徒十九923,二十四22)。大约在基督徒众多称谓中,惟有此名称是教内教外人所共享的。基督徒当基督教运动发展到叙利亚的安提阿时,福音便突破了犹太人的范围而开始达于广大的外邦人了。福音运动标志着基督教已不再是犹太教的一个宗派,而是一个崭新的、独立的宗教了。「基督徒」是安提阿的外邦人给信奉这新宗教的人所起的绰号。因为这宗教的成员时常讲论基督,于是称他们为「基督徒」,意即基督一伙或一党的人。此名称也可能含有嘲讽成分。例如:「亚古士督派」(指拥护尼罗亚古士督的一派人)或「希律派」(指亲希律的一伙人)是当时已有的组织,他们就仿效拉丁文构词法,创造了「基督徒」这个名称。但对外邦人来说,「基督」是一个不常用及无甚意义的名字,有些异教徒便改以「基里斯督」代替「基督」,该名意为「美好」、「善良」。因此,后来罗马传记作家绥屯纽记载主后49年罗马城的驱犹事件时,曾把起因归咎于「基里斯督」。早年的基督徒未必喜欢这名称,却也无可奈何地沿用至今。新约用「基督徒」一词总共不过3次:使徒行传十一章26节记该名的缘起;使徒行传二十六章28节记亚基帕讥刺保罗说:「你想少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彼得前书四章16节则鼓励信徒,莫因作「基督徒」受苦而感到羞耻。嗣后,直到主后二世纪,才有安提阿的主教伊格那丢称信徒为「基督徒」。罗马总督皮里纽(彼得前书所致者即皮里纽辖区内的教徒)上呈他雅努皇帝的书函,提及审讯「基督徒」的情况。从那时开始,「基督徒」便由绰号而渐成为正名,由「罪名」而成为荣耀无比的称号。还有何名能比自宣为基督的信徒更加荣耀呢?基督徒团体的自称基督徒的自称有团体与个人之分,且每类不止1名。其团体称谓有以下3名:教会旧约有称以色列人整体为「会」。自以为是属灵的真以色列人的团体,也自称为「会」。死海古卷的作者和早期基督徒,都自称为「会」,其义即等于「教会」。基督徒整体常自称「教会」或「会」(可意会为「神的教会」)。这名称可指全世界信徒的总合,也可指一城一域的信徒整体。她代表了在某地整体的神的子民。正因为「教会」这个概念可包容普世信徒,所以新约凡用此词总以单数形式,即使提及多个信徒团体,仍是如此1个(徒九31;林后一1);复数形式罕见使用(徒十五41,十六5)。信徒小组或整体都有神的同在(太十六18,十八17),神已用祂儿子的宝血将教会买赎(徒二十28)。会众该词也如上述的「教会」,代表基督徒整体。死海古卷常用「会众」或「众人」,指称一群真正的以色列民,圣经也用以称谓早期的基督徒(徒四32,六5,十五12);在罗马革利免的著述(主后96?)和《黑马牧人书》(主后二世纪)也有使用。此名称显然是「称义的会众」或「神的会众」等之简化形式;基督徒被称为「会众」,意指整体基督徒。羊群意即「神的羊群」,也是基督徒整体常用的称谓(徒二十28;彼前五23;也见于罗马革利免的著述)。希伯来语汇原就有「羊群」的比喻,是指以色列民,见于次经和伪经中(《以诺一书》九十;《所罗门诗歌》十七45);耶稣也曾用以指称信徒(约十)。后来便成为定名,专指基督徒整体,基督徒是羊群,神就是牧人。基督徒个人的自称早期基督徒的自称,至少有9个名字。门徒追随耶稣基督的男女信徒,聆听祂讲经解道,观察并效法祂的为人行事,他们被称为「门徒」,这是古代对学生的常用名称(太十1;路六17;约六66)。耶稣基督授命门徒要走遍天下,使万民作基督的门徒;不仅为他们施洗,且要以耶稣所吩咐的,来教训他们悉心遵守(太二十八1920)。早期基督徒称为「拿撒勒人耶稣的门徒」,简称便是「门徒」,是十分恰当的(徒六127,九36,十一26),因他们恪守耶稣的教训,效法耶稣的生活。他们被视为一个「学校」或群体,身体力行他们老师的教训。约翰壹书强调:只有遵守基督的诫命,才是对神真正的爱(约壹二3-6,三1011)。仆人有5位新约作者,自称是「耶稣基督的仆人。」(罗一;加一10;腓一1;西四12;提后二24;多一1;雅一1;彼后一1;犹1;启一1)在很多地方,「仆人」即「基督徒」的同义词。为甚么「仆人」会成为基督徒的名称呢?在旧约,神是祂子民的王,祂的子民是祂的奴仆,王可以随意对待他们;以色列民也自以为神的奴仆。

古时称「国王的仆人」意指为王服务的官长,所以这个称号是相当尊荣的。犹太著述均称摩西和其他先知为「神的仆人」(民十二78;启十五3)。由此可见,「仆人」这一称号中,即包含「顺从」和「荣耀」两个意味。新约用此称谓究竟强调哪个意味,似很难一概而论。肯定常有强调「顺从」之意(林前七22;腓二7),但若用在新约作者身上,则显然是意在突出他们在神家中的荣耀地位;同时也表示他们对基督的顺从:凡基督所命者必严格遵从。正因为「顺从」当是基督徒重要的特点之一,所以「基督的仆人」便成为那新兴教会成员的称谓了。选民也称「蒙召的」、「蒙拣选的」、「被召的」。我们从旧约看到,神选召以色列民,把他们从寄人篱下的奴隶建立为自成一国的民族,因此以色列民便有了这「神的选民」和「被神所拣选的」的称号。新约称耶稣为神的最高拣选(彼前二4),那么耶稣的信徒也称自己为「选民」(罗一6,十六13;西三12;提后二10;彼前一2;约贰13;犹1;启十七14;参太二十二14),则是因为他们自知是属神的,且是以色列选民的真正继承者。这个称谓一则表明,基督徒是神应许的继承者,他们在神的计划中占有特别的地位;二则指出他们这地位并非由于自己有甚么功劳,而全在乎神的恩选;神凭自己的意志选召,蒙召者是无能为力的。这荣耀的地位全是神恩典的赐予,人无可夸耀。义人旧约称誉的义人,是在神面前敬虔、圣洁的。这些旧约经文有被新约征引的(例:罗一17引哈二4;罗三10引诗十四1;彼前三12引诗三十四15)。对基督徒来说,耶稣是唯一真正的义人(彼前三18;约壹二1)。基督徒视自己因信耶稣被称为义;又因顺从神而活,他们便可以这旧约的尊名自称(罗五19;加三11;雅五6;彼前四18;启二十二11)。也许这称号未有普遍地作名称使用,但也并不罕见。圣徒以色列人蒙召在神面前作「圣洁的人」(出二十二31;利十一44);耶稣被称为「神的圣者」(可一24)。这称号的背景却大概是来自次经,是指以色列忠心的余民,是神的选民(但七1821-27;《以诺一书》三十八4;参诗七十九2的用词;《所罗门诗歌》八40,九6,十7;参《马加比一书》二42,七13所谓「敬虔的人」)。我们看到,这里所强调的并非「神圣」,而是作为选民中的一员,当谨守神国的律法,为神的缘故与世俗分离。使徒保罗最爱用「圣徒」二字来称呼基督徒(罗一7,八27,十二13,十五252631,十六215;于保罗其他书信中另有31次使用此称谓);其次便是启示录的作者,用此称谓共14次;新约其他作者也有使用者(来六10,十三24;犹3)。这称谓的意义,是表示神在期待基督徒成为圣洁的人(来十二10;启二十二11);基督徒分别为圣归与神,作圣洁的祭司,摆脱那世俗的道路(彼前二59;参一1516)。不仅如此,圣徒且是未来世代的子民,他们将和神一起统治这世界,连天使也在他们辖下。在早期基督徒的心目中,「圣徒」可算是至高的称号了。信徒新约既强调对耶稣的信,那么基督徒之称为「信徒」,应是理所当然的事。这「信」不仅意味着一种思想倾向,而且要求一个人对耶稣基督完全的委身。基督徒的「信」远非仅止相信某事而已,而是指将自己全部奉献给神。新约作者虽常强调「信」,但较少以「信徒」来称谓基督徒,仅有数例(徒四32,十45,十九18;提前四312);多作为修饰语,而并非称谓(徒二44,十五5,十八27)。「信徒」这称谓是指对耶稣基督完全委身的人。朋友耶稣曾称祂的门徒为朋友(路十二4;约十五1415),那么基督徒自称为「(基督的)朋友」似也理所当然。这个称谓本出自古希腊哲学团体内同仁之间的互相称呼。该称谓于新约仅见1次:「犹流宽待保罗,准他往朋友那里去。」(徒二十七3)这一称谓并不普及,恐怕是由于听起来显得疏远,不足以表达「一家」成员的亲密关系。弟兄(姊妹)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在耶稣时代,犹太人之间是常以弟兄相称的(徒二2937,七2,二十二5,二十八21;罗九3)。这样看来,犹太基督徒之间的互称弟兄(「弟兄」有同胞手足之意,是无分性别的;参徒一1516,九30,十一1),也是很自然的事。外邦之异教团体也以弟兄互称,故外邦教会也习用此称(徒十七14;罗一13;林前一110等,这一称谓在保罗致外邦教会的书信中几俯拾即是)。据统计,「弟兄」、「门徒」(在使徒行传)和「圣徒」(保罗著述和启示录向用复数)这3个称谓使用最广;而雅各书和约翰壹书且仅用「弟兄」之称。

「弟兄」既可指个人,也可谓整体,鲜明地表达了会众彼此情同手足的亲密关系(实际上要亲于手足,参可十23-31)。在约翰壹书和雅各书,弟兄的关系提醒我们,对贫穷信徒要有切实的关顾(雅二15;约壹三10-18,四2021)。这一称谓也是教会成员一律平等的标志。神的儿女旧约称以色列民为「神的儿女」(出四22;赛一2;何十一1),并且称以色列的君王为「神的儿子」(诗二7)。在父子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儿子要像父亲。君王既是神的儿子,所以君王的统治必须像神那样正义。对于所有义人也是一样,因他们的行为都像他们的父一样(何一10;《所罗门智慧书》二18)。耶稣称行义行善的人为「神的儿子」(太五945;路六35,二十36),这也是因为他们的德行像神的缘故。教会也沿用了这一称谓,为了强调基督徒的行为要像神,便称他们为「神的儿子」(罗八14,九8;弗五1;腓二15;约壹三1210,五12)。如果有人多行不义,却怡然自称「神的儿子」,这便是僭妄,是亵渎神。「神的儿女」还有另一层意思,即指基督徒是蒙神选召,成了神家里的人(约一12,十一52;罗八16-21;加三26)。这两层意思互为补充,因为既成了这家里的人,那么,行为就该有这家的风范。「神的儿子」用于指基督徒是用复数,单数则特指耶稣基督。早期基督徒时常自称为「神的儿女」。PeterH.Davids另参:「名字的意义」。――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