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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十字架

 

钉十字架(Crucifixion)「钉十字架」是用以处死耶稣基督的酷刑。圣经提到的「钉十字架」,来源有二:其一是异教徒的十字架死刑刑具;其二是犹太人「挂在木头上」的刑罚。耶稣钉十字架是衪为世人赎罪的方法。耶稣也曾以「十字架」来喻指作耶稣的门徒所当作出的牺牲;使徒保罗也以十字架来象征成圣过程中旧我的死亡。背景异教徒的十字架死刑「十字架」的希腊文原意是指削尖的木桩,可作多种用途,包括用作残酷的刑具。作为一种刑具,它可以是一根竖立的木桩,把罪犯挂在其上;或加桁木于木桩的中部(十)或顶部(T),把罪犯钉或者缚在十字架上示众。据考,使用钉十字架刑罚的鼻祖是玛代人和波斯人,后来之亚历山大大帝(主前356-323)、迦太基人、罗马人也一直沿用。希腊人和罗马人以钉十字架过于残酷而只施于奴隶,对本国公民则禁用;至罗马帝国时代,对外省居民也有施行此刑,但主要限于颠覆国家的暴乱罪。自古以来,钉十字架就是公认的酷刑。事实上,在东方,钉十字架只用作对已处决之犯人的羞辱,即如「枭首示众」或「悬尸示众」之类。而在西方,已判的犯人先被鞭笞(往往就在刑场附近),之后颈悬罪状牌,背负桁木,被押赴已立好木桩的刑场;犯人颈上的罪状牌被除下,钉在木桩顶部,犯人双腕缚在桁木上,或用巨钉穿透,钉在桁木上(按:因掌骨承不住体重故而钉腕);然后,将悬犯人的桁木举起,钉在木桩上。若执刑者欲使犯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则在木桩下部加钉方木,承着犯人的臀部或双足。如此惨状可持续数日,犯人终以失血过多,冠状动脉枯竭而亡。有时将犯人胫骨打断,使其足不能蹬,被缚或被钉的手腕受力更甚,以速其死,其痛楚尤甚。犯人咽气后,有时准许亲属实时收尸,但一般则要待尸臭体烂方许解下埋葬。犹太人「挂在木头上」的刑罚从旧约的记载可见东方式的「钉十字架」。例如,非利士人割下扫罗王的首级,尸身钉在伯珊的城墙上示众(撒上三十一910)。波斯王大利乌下旨,宣布凡有违抗建殿谕令者,即被悬挂在木头上(拉六11)。另据申命记二十一章22-23节可知,希伯来人也沿用这刑罚,但有一个附加条文,即悬尸不得过夜,理由是罪犯「受神咒诅」(参加三13),故不可让其罪体玷污神赐的地业。犹太人在早期历史上没有使用西方式的钉十字架;然而,据犹太史家约瑟夫的记载可知,也曾有过一次例外,那就是哈斯摩宁王朝的亚历山大杨纽于主前76年,竟一次将800名法利赛派犹太人钉死在十字架上。杨纽的暴行曾遭到犹太人的广泛谴责。另据学者考证,主前二世纪之后,犹太法庭也开始实施西方式的钉十字架酷刑。基督被钉十字架耶稣的预言福音书记载了耶稣预言自己将被钉十字架者凡3处(可八31,九31,十33-34;并其他福音书的相应经文)。再者,约翰记载「人子」将「被举起来」的话也有3处(约三14,八28,十二32-34),恰与耶稣的预言相符。上述的经文也引出了下列几个重点:(1)基督所受的苦(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遭受的一切)是神救赎大功的重要部分(可八31,请注意该节中「必须」二字);(2)罗马人和犹太人都须承担直接和间接杀害耶稣的罪责;(3)基督的死将因祂的复活得以昭雪;(4)基督的「死」成了衪的「荣耀」(见于约翰所谓「被举起来」之象征)。此外,福音书中隐指基督受难的言论也不少,如耶稣论先知之被害(太二十三29-39;路十三33);如耶稣论到先知和「儿子」之死的种种比喻(太二十一1-14:「娶亲的筵席」;可十二1-10「凶恶的园户」);如耶稣论到门徒将一同受难的教训(太十24-28;可八3435;约十五18-25)。史实耶稣被钉十架之事有罗马人的分,也有犹太人的分,罗马人和犹太人在处死耶稣之事上均须当罪。尽管福音书的作者为了各自的辩证目的,强调犹太人的罪责,但论述中却很注意将犹太首领和一般民众加以区分。发动拘捕耶稣的是几个犹太首领(可十四43),把耶稣交给公议会审讯的也是这些犹太首领(十四53-64)。至于代表罗马当局的彼拉多,虽在处死耶稣之事上似乎有踌躇,且「洗手」表明杀义人之罪不在他(太二十七24),但也绝无卸责之由。须知犹太公议会本无处决之权,惟彼拉多一人操生杀之权,所以钉十字架的判决在他,同时,行刑的也是罗马士兵,可见罗马人杀耶稣之罪是责无旁贷的。在耶稣被钉十架的过程中,罗马人的惯例可见于宣判后衪被鞭打,遭士兵戏弄,剥夺其衣,犯人自负桁木赴刑场,犯人被钉于十字架上,打折旁边二名犯人的胫骨等。刑场设于高冈以奏示众之效。十字架的高度是在79呎之间,这从某人以芦苇秆缚海绒蘸醋给耶稣喝可知。行刑者在竖桩的顶端钉了一块罪状牌,上面写着:「犹太人的王」,这显示桁木是在木桩顶端以下。至于犹太的规矩,则可见于拿没药调酒给耶稣喝(可十五23),以及用海绒蘸醋给耶稣喝(可十五36),还有在日落和安息日前急忙解下耶稣尸体(约十九31)等等。总的来说,耶稣被钉十字架的史实极少受人质疑。然而有人发现福音书的记载上彼此各有异同,便怀疑那些不同的细节是为了满足先知预言的应验,或为了增加基督教与犹太教的辩证效果,或是为了某些宗教性原因而加上的。但是,我们不能因福音书记载的歧异而指这些细节并非史实。福音书作者选择性的记述并不能证明这些歧异是出于虚构。各福音书的重点每一本福音书记述之耶稣受难,都经作者选择题材,以表达对耶稣被钉十架的情景的一个特殊角度。学者现多已同意,福音书的作者不止是史家,且更是神学家;他们选择记述的情景和言论,都是要表达他们所认为对基督教信仰有重要意义的事。他们这种选择性的做法在耶稣被钉十架的记述中,更是鲜明可见的。马可福音马可和马太的记述均着重于表现世人处死弥赛亚的可怖。马可对耶稣受难的前半部描述,对照了群众对耶稣的侮辱与耶稣之死的真义。马可的记述中两次提到「救自己吧」(可十五29-31),也重述了耶稣宣告在3天内可重建圣殿的话,那是预指祂的复活说的。马可记述的后半部描叙天地昏暗(十五33)、耶稣的呼喊(十五34)、群众继续的讥诮(十五3536),都是强调这可怖的情景。马太福音马太的记述把马可的对照作进一步的伸延。马太记述有人「拿苦胆调和的酒给耶稣喝;他尝了,就不肯喝」(太二十七34),因那酒有麻醉作用。后又记述耶稣死时「交出他的灵魂」(二十七50;和合本作「气就断了」)。马太的用意是要强调耶稣是完全清醒地自愿面对死亡,一切都在祂掌握之中。马太的记述也含有讽刺和隐喻的成分,同时对照了耶稣的受难和祂的昭雪。表明祂的昭雪的记述如:殿里的幔子裂开(太二十七51),百夫长的证言(二十七54)。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2-53节更记载了一幕使人惊异的超然景象:耶稣一死,马上有地震发生,坟墓打开,「已睡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马太必定知道,这些事件都包括在末日要发生的事件中,那是神施行拯救的一个新时代,死亡的权势被打破,世人都可从神领受生命。路加福音路加的记叙也自有其明显的特色,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路加着意刻画耶稣是一位公义殉道者的完美榜样,祂宽恕了祂的敌人,祂的态度改变了一些敌对祂的人。领袖和士兵对耶稣的侮辱态度已被改变,群众「捶着胸回去了」(路二十三48),连执刑的百夫长也说:「这真是个义人」(二十三47)。二是路加的记述有一种庄严和敬拜的气氛。他略去了酒与没药,略去了耶稣呼喊「为甚么离弃我」,也略去了提及以利亚等细节,而代之以几件只见于路加福音的情节,特别是耶稣的3次祈祷:(1)求神赦免行刑的人,对照士兵的种种戏弄;(2)回应那信主罪犯所求的应许;(3)将自己的灵魂交付给神。与马太、马可的记叙相比,路加的记叙显得庄严肃穆,耶稣被钉十架的情景似成了一个敬拜庆典。约翰福音约翰福音的神学重点又有不同。约翰比路加更进一步,他略去那些触目惊心的情节,如天昏地暗和对基督的百般嘲弄等,他记述的情景是一片平和。他强调耶稣对祂的处境的主宰权能,这钉十字架的行刑场面变成了对主耶稣基督的加冕典礼。福音书的4位作者,惟独约翰记载那钉在耶稣十字架上的罪名牌,是用罗马、希伯来和希腊3种文字写的,因此,这指控等于向世界宣布基督为万国的王。牌上所写「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不啻是耶稣与彼拉多就王权问题对话的结论。约翰对马太的神学重点作了补充:耶稣不仅是现在作王,祂一直都在掌权,这位王也兼行大祭司的职能,且将自己献上为祭。惟独约翰提到牛膝草(参出十二22,以色列人于逾越节用牛膝草蘸羊羔血抹在门楣门框上),以及耶稣最后的呼喊:「成了」(约十九2930)。还有,约翰独自记述士兵用枪刺耶稣肋旁(十九31-37),一方面显示祂真的已死,另一方面也有象征意义,正如耶稣的预言:「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七3738),都是象征救恩在新时代的倾流。由此看来,每一本福音书都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描绘基督受难的意义,综合来看,就可对十字架的意义有一个全面和崭新的了解。故此,各福音书的叙述非但并不矛盾,反而是一幅引人入胜的全景的不同部分。十字架的神学十字架在基督教神学中起着双重作用。一些神学家突出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难的历史意义,以及这一事件为全体基督徒所成就的大功;另一些神学家则强调十字架在信徒个人生活中的象征意义。直接意义拿撒勒人耶稣的死和复活是基督教神学的中心。十字架的全部意义俱来自那死于其上的人和祂的死所成就的大功。一﹒信经的基础。多数释经家均以保罗为「十字架的神学」的创始人,因为新约中传讲这一神学的,主要是保罗书信。不过,保罗所说也有所本,那就是原始信经的基本条文。哥林多前书十五章3-5节大概是最早的信经,保罗引用拉比两个常用以表示传统的字词,即「领受」和「传」。显然,保罗从初访耶路撒冷时就从使徒手中得到了这原始信经(加一1819)。这信经首先肯定的便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其中包含两个主题,即:这事成就了旧约的预言;基督代替性的赎罪。该原始信经也强调基督的死而复活(林前十五4)。这可谓是早期信经的基本主题。涉及这一主题的另几处信经表述尚有:罗马书四章25节,六章1-8节,八章32节;歌罗西书二章11-12节;彼得前书一章21节及三章18-22节。二﹒福音的能力。「十字架的道理」是初期教会福音宣讲的核心论题。十字架事件是神于历史上的主要拯救行动,远超一切以上;所以这虽是一往昔事件,仍有现今的意义。基督被钉死及复活,永远是教会宣讲信息的核心(加三1)。哥林多前书一章17节至二章5节是论十字架之道的主要篇章。从中可以见到「十字架的道理」(林前一18)与「世俗的智慧」(一17)的对比。在信奉希腊哲学和犹太律法的人看来,「十字架的道理」是愚不可及的,是不可容忍的(参加六12-15),然而我们恰是靠着他们眼中的「软弱」和「愚拙」,才得见「神的大能」(林前一18),就是透过基督「十字架的的道理」,经历神的大能(参一17)。十字架在教会的宣讲中使我们看清神行事的模式:祂拣选世上愚拙软弱者,加以锻炼而使之充满能力和智慧(一26-30)。由于人的哲学推想是以人的智慧来代替神的信息,从而消灭了十字架的意义,故此保罗摒弃一切哲学上的「高言大智」。他只传讲「钉十字架的基督」。保罗的「软弱」(二1-5)显明了圣灵的大能。神从看似失败的情况中显出胜利,从软弱中显出能力,这就是福音的核心。三﹒救恩。保罗书信中强调十字架是代赎的基础(弗二16;西一20,二14);使徒行传则着重于基督的复活(徒二33-36,三19-26,十三37-39)。二者有不同重点的原因,是在于写作的目的有别。在论及救恩的基础时,十字架是用于教诲性的经文,复活则用于护教性或福音宣讲的经文。就实质而论,两者在救恩史上是二而一的事件,因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保罗用3个词来表示十字架的意义,这3个词是:「救赎」、「挽回祭」、「称义」。前两个概念含有「代替我们」这个信息,可上溯至旧约那位受苦的义仆(赛五十三10-12),衪为「多人的罪」而死。「救赎」的观念在新旧两约中均指赎回俘虏所缴的赎金。据新约解释,赎价已在十字架上付出,原来在罪恶掌握之中的人类可脱罪自由了(可十45;多二14;彼前一18)。加拉太书三章13节指出耶稣的死是「为我们」受咒诅(申二十一23;参罗五101118;林前十一24;弗一7,二13)。同样,保罗也以十字架为称义的本源。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使人类得称为义,可脱罪享自由(罗六6;加二19-21)。人的罪转移到十字架上,并在十字架上蒙救赎,使一切蒙受福音大能的人获得神合法的宽赦(彼前一18-21,二24,三18)。最后,十字架也是和好的本源:纵向是人与神的和好(西一20),横向是人与人的和好(如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合一,参弗二13-16)。引伸意义除了上述约2,000年前在犹大地、耶稣基督钉在其上的那个十字架的神学意义外,这个十字架对今日信徒也有它的象征意义。一﹒背负十字架。新约记载耶稣以「背十字架来跟从衪」为作门徒的必要条件的教训共有5处,主要分两种不同说法:一为否定式,见于马太福音十章38节和路加福音十四章27节;另一为肯定式,见于马太福音十六章24节、马可福音八章34节和路加福音九章23节。耶稣的说话有两个重点:第一是源于罪犯自负十字架走到刑场的比喻,说明作门徒的必要条件便是天天为基督的缘故舍弃一切和受苦(路九23)。其中心要义不是受死,而是受辱,门徒必须准备好被社会丢弃。第二个重点可能源出以西结书九章4-6节,该处提到凡义人要被「画记号在额上」,以跟恶人区别。那「记号」是希伯来字母表上最后一个字母,古写为「X」或「十」。有人将「背十字架」视为认信的象征,标明在末日归属耶稣。然而,无论怎样解释,背十字架显然是象征自我否定和甘愿受苦。二﹒同钉十字架。保罗又将钉十字架的比喻推及信徒己身之死。他在罗马书六章1-8节中指出,受洗成为基督徒即意味着藉洗礼而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这是源自早期教义问答中的洗礼信条。保罗解释信徒与主同死就是说「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章14-17节中又进一步说,凡与基督同死又同复活者,「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罗五17)。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也表达同样的观点,将信徒己身之死与犹太律法主义者的法统相抗衡。保罗说,一个真正的信徒既然「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其结果必是「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加二20),因为他「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五24);既然是这样,一个基督徒就当「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六14上)。为甚么呢?「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六14下)总而言之,信徒必须先经历十字架上的死,然后方能体验复活的生命。GrantR.Osborne另参:「赎罪」;「刑法和刑罚」;「救赎,救赎主」;「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最后七言」;「各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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