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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

 

【得救】圣经中所说的得救,至少可分为下列五种:

   ()灵的得救:一般人在说到「得救」时,就是指着这一种「灵的得救」说的。这是在我们一信主的时候就得着的。上面所说得救所带来的恩典与福气,都与这一种的得救有关。我们会在后面进一步讨论。

   ()生活上的得救:信徒在灵得救之后,仍旧活在这地上,在他们天天的生活中,须要靠着神的恩典,「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意即要在生活中活出我们所得的救恩来。当我们一信主的时候,我们就得着了神的生命,神借着圣灵已经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们里面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参腓二13)。因此,我们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来,天天时时顺服神在我们里面的运行而活着。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这是需要一天过一天恐惧战兢的活出来的。

   ()环境中的得救:上述生活上的得救,大体上是出于我们主动的;但这里环境中的得救,则有被动的性质。主耶稣曾告诉门徒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十六33)。使徒保罗在亚西亚作工时,曾经遭遇苦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他自己也断定是必死的,在这样极大的困难、死亡之中,神把他拯救出来。所以保罗说:「祂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一10)。这里就是指着神要在环境中搭救我们脱离一切的患难说的。

   ()魂的得救:我们灵的得救,是一个既成的事实;但是魂的得救,则尚未完成,是要看信徒各人追求的情形而定的。主的话说:「凡要救自己魂的,必丧掉魂;凡为我丧掉魂的,必得着魂」(太十六25原文)。可见魂的得救是需要出代价的,是因着丧掉魂,牺牲魂,而得着魂。这是说到一个蒙主拯救的人,为着主的缘故,肯舍己、背十字架,忍受痛苦,牺牲暂时的快乐,将来就要在国度里与主一同作王,享受荣耀和快乐(参太廿五21)

   ()身体的得救:当主再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得赎,要改变形状,与主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这在圣经中也叫作得救,这是身体的得救。圣经说:「我们...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罗八23~24)。由此可见身体的得赎也是一种的得救。身体的得赎是要等到主再来的时候才得着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已经得着了永远的救恩,我们的灵已经得救了,但是我们的身体仍然在旧造里叹息、劳苦,受败坏的辖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来的时候,祂要使我们这旧造受辖制的身体得赎、改变,进入新造自由的荣耀。── 黄迦勒

 

【得救的含意】圣经所说的「得救」,含意极广,按字义来说,「得救」(to be saved)一词有「解救、拯救、释放、痊愈、健康、平安」等的意思。它是指一个人从不幸和苦难的现况,以及将来悲惨的命运中,得着了救援,导致身心有极大的改变,对于人生的未来充满了把握。

   对于一个已经「得救」的人而言,他所蒙的恩典真是太多、太大,无法完全领略,因此圣经用「这么大的救恩」(来二3)来形容,表明它实在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得救所带来的恩典与福气至少有下列几十样:

   ()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

   ()被神「豫定」,被神圈定、标明出来(弗一5)

   ()蒙神「呼召」,使之归向祂(罗八30)

   ()蒙主的「血洒」在身上,将罪除去(彼前一2)

   ()蒙主血所「救赎」,不再被公义的神所定罪(弗一7)

   ()一切的罪都得着「赦免」,在神面前不再有罪案(西二13)

   ()罪过被「洗净」,丝毫没有犯过罪的痕迹(林前六11)

   ()「成圣」,分别出来归于神,而成为圣徒(林前一2)

   ()「称义」,是蒙神所悦纳的义人(罗五1)

   ()「与神和好」,不再与神为仇为敌(西一22)

   (十一)「重生」,从神得着一个神的生命(约壹五1)

   (十二)「出死入生」而「活过来」(约五24;弗二5)

   (十三)与基督一同「复活」,起来,有能力生活行动(弗二6)

   (十四)与基督一同「升天」,成为属天的人(弗二6)

   (十五)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享受祂所成就的(弗二6)

   (十六)被圣灵「更新」,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多三5;林后五17)

   (十七)心「眼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徒廿六18)

   (十八)从罪恶、世界、魔鬼等的权势下得着「释放」(加五1)

   (十九)得着权柄「作神的儿女」,享受神的所是和所有(约一12)

   (二十)是「神家里的人」,与众圣徒一同享受神家的爱(弗二19)

   (廿一)在神的国里,作属天、奇特的子民(弗二19;多二14原文)

   (廿二)是「有君尊的祭司」,一生亲近神、事奉神(彼前二9)

   (廿三)归于神,成为神的「基业」(弗一18)

   (廿四)是「神的殿」,有神住在里头(林前三16)

   (廿五)是基督「身上的肢体」,有生命的享受与功用(弗五30)

   (廿六)是「属神的人」,祂负我们一切的责任(提后三17)

   (廿七)是「属基督的」,有基督作我们的保障(罗八9)

   (廿八)是「属天的」,拥有属天的性质(林前十五48)

   (廿九)有「神住在里面」,祂比一切都大(约壹四415)

   (三十)有「基督住在里面」,祂的恩典够我们用(林后十三5)

   (卅一)有「圣灵住在里面」,作保惠师,凡事担代(约十四16~17)

   (卅二)得以「住在基督里面」,多结果子,荣耀神(约十五7~8)

── 黄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