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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度量衡(WeightsandMeasures)古代世界的度量衡单位,大多取自实物作为标准:手臂的长度、一日的旅程、一只驴能驮的货物等。这类方便的方法却未能带来统一的标准。人的手臂有长短,驴能驮的重量也不一样。所以度量衡在历史上,也成为了寻求标准和准确的历史。可是,旧约时代还未能达到以上的目的,这要到新约时代在希腊和罗马的影响下,才慢慢成形。故此,我们必须知道,要尝试从古代的量度方法转变到现代的单位,只能做到最接近,而非绝对准确。在埃及是由高级行政官员负责管理度量衡。在历代志上二十三章29节,利未人就被委任负责管理这项职务,他们要注意贯彻始终、正直和正确无误。即使有正确的标准,但工具、设备也不能达至或保持精确。某一个地区在某个时候使用同样的名称,但在不同的时期或区域,价值上也不免有一些分别。尝试辨别圣经记述的价值观念,偶然也会发觉缺少资料去鉴定量度的名称。这类名称为以色列人熟悉,故作者认为无须加以解释。结果,在某些经文中,很难武断地指出所提及的度量衡的真正性质;然而,一般也能知道这些数字的近似值,足以了解经文中的意思。在旧约中使用的度量衡也常见于米所波大米人、埃及人和迦南人的记载中。以色列人并没有自己一套独特的度量衡制;但不同地方共享这些名称,结果经常有名称相同,但意义不一的情况出现。到了新约时代,新增了其他不同的名称。当时,以色列人仍然沿用旧约时代发展下来的度量衡单位,并夹杂使用希腊和罗马的度量衡制度。有些时候,以色列人大量使用新近外来的名称,但有时候,希伯来人的名称却套用在希腊罗马的标准上。更有其他情形是,处理有关政府的事务时,显然使用罗马的名称居多,至于希伯来的名称,则仍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应用。在大多数度量衡的类别中,基本的单位(即其他单位均以它作为基数)是最不能确定的。所以,肘(长度)、舍客勒(重量)、贺梅珥(干量)和罢特(液量),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议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所有其他量度单位也同样不确定了。以下尽可能列出各单位的量值幅度,并尝试表达较一致的研究结果。旧约的长度旧约量度长度和深度,一般是根据身体的一部分用作量度的,基本的单位是肘,其他大多数的量度单位也与此相关。旧约时代,缺乏准确量度距离的器具;量度距离最常用的方法,是列出从一处到某处所需的日子,一日的旅程往往有2025哩。肘从食指尖到肘弯,肘有长短,不仅在以色列人中使用,在米所波大米和埃及也使用。以西结书四十章5节解释,长肘等于一肘加一手掌的长度。埃及的肘定为17.7吋,长肘则为20.65吋。亚述皇室的肘为19.8吋。以色列标准的一肘与埃及相类。希西家王(主前715-686)所建西罗亚水道内的铭文,指出水道全长1,200肘,实际的长度确定为1,749呎。计算下来,即每肘为17.5吋。经参考其他资料,可知在以色列,每肘为17.5吋应是很接近估计,而这也定出了长肘的长度约为20.5吋。

肘经常用来量度建筑物或物体的高低大小(如窗帘、柱子、家具等);也有用来量度巨人歌利亚的身高(撒上十七4)。以肘来量度的最大的建筑物,就是挪亚所造的方舟,有300肘长(创六15)。在圣经中所用最大的肘数是2,000肘,是在过约但河时,以色列人与约柜的距离(书三4)。利未人居住的城邑,每边占2,000肘,约相等于2/3哩。指或趾手指的宽度,等于手掌的1/4,即3/4吋。圣经中只有耶利米书五十二章21节用过(柱的厚度),但在他勒目中,则经常使用。短肘只见于士师记三章16节(和合本作「肘」),即以笏之短剑的长度。根据上下文推测,一般认为是相等2/3肘,或1呎(按:希伯来原词指由肘弯至握拳时指节突出处之长度)。掌手掌的宽度。等于1/6肘,1/2虎口或3吋。这名称只出现5次,其中见于量度放置陈设饼的桌子边缘的阔度(出二十五25)和所罗门铸造的铜海(王上七26)。步指一个人平均跨步的距离,约有1码。在旧约中只出现1次,就是当约柜从俄别以东家中抬到大卫城时,抬约柜的人走6步,大卫就献祭给神(撒下六13)。竿一种高长的草,生长在河边坚韧,约有6肘长,接近9呎。在旧约中只在以西结书四十章3-5节,说明量度的竿「长六肘」;在以西结书四十二章16-19节,以竿量度圣殿的庭院,每边为500竿。虎口把手张开,从指尖到指尖的距离,等于1/2肘或8.25吋。在旧约中,只出现7次,其中4次用以描述大祭司的胸牌(出二十八16,三十九9),从不以复数出现。新约的长度新约中,一些量度长和深度的单位,代表希腊罗马的标准,旧约的一套则仍然沿用。肘罗马的肘等于17.5吋,为每呎的1.5倍,标准的1呎为11.66吋。刚巧与旧约的肘相同。法顿双手张开,从左手指尖到右手指尖的距离。只见于使徒行传二十七章28节(和合本作「丈」),约相等于6呎。苇子等于旧约中的竿,约6肘或105吋。在启示录十一章1节和二十一章15节,用以量度神的殿。新约如旧约一样,并未能精确地表明所指的距离,例如掷一块石头的距离、一日的旅程。然而,有少量的名称是从罗马的文化中借用过来的。伏尔朗/史达第古希腊赛跑场的长度,相等于1/8罗马里制,或略超过200码。在一半的情况下,通常用以指出大约的距离。但在启示录二十一章16节,用苇子量度新耶路撒冷的长宽,结果是12,000史达第(和合本作「四千里」)。迈尔这名称只见于马太福音五章41节(和合本作「里」),罗马人的1迈尔为1,620码,大约等9/10哩。重量用以量度重量的名称,考古学的左证最有帮助,出土的有时刻有本身的衡量单位。得知石头的重量后,可大概知道这些单位的量值。然后以一些有关的经文作为基础,比照上述的资料,就可作出相当正确的判断。每一地区的相对的衡量制度,都比绝对的量值更为重要。一些衡量重量的制度已有统一的标准,但始终很难达至精确。以色列人的制度,与米所波大米人和迦南人所使用的相似。旧约时代大部分期间,重量的制度也作为算金钱的制度。波斯人发明铸造钱币以前,银子、金子或其他通商货品,都必须先行量度重量,以致以物易物或买卖都可以进行,这使量度轻重的制度成为古代经济的核心,同时也解释了圣经为何强烈痛斥以量器欺诈人的行为(利十九36;申二十五13;箴十六11,二十1023;弥六11;何十二7;摩八5)。这方面不独以色列人关注,早在主前二十一世纪,米所波大米南部吾珥第三王朝的创立人吾珥南模,据说「统一了量度弥拿的标准,并统一了量度银子和石头的舍客勒标准,相对于弥拿」(《吾珥南模的律法》序言,II144-49)。在天平上以石头砝码作为衡量的标准,是古代市场交易的通常做法。在一些更为精密的天平中,用来衡量的石头是经精巧的工艺制成的。但也有使用一些不曾处理的石头,重量只接近彼此同意的分量。在旧约中,有6次提及天平和秤,但没有一次实际与交易有关(伯六2,三十一6;诗六十二9;赛四十12;结五1;但五27)。天平一般是杠杆式,两边各有一小盘。

舍客勒是重量的基本单位,除了正规的舍客勒以外,还有「重」舍客勒或「皇室」的舍客勒(撒下十四26)。根据出土的砝码(上刻「比加」,即1/2舍客勒)的重量计算。舍客勒估计约是0.4盎司。然而其他相信是舍客勒单位的砝码,重量则从0.39盎司到0.46盎司不等。例如在特毕美森找到的砝码,每舍客勒平均为0.4盎司,在吉卜、米吉多和拿士伯废丘找到的砝码,每舍客勒平均为0.45盎司。在圣经中用的舍客勒,几乎都是指金钱的价值,无论是银子、黄金、大麦或面粉。舍客勒的估值便指出日用品在经济上的相对价值。例外的是歌利亚的盔甲和枪(撒上十七57),则以舍客勒来描述它们的重量。比加有7颗刻有比加这单位的石子,重量由0.20.23盎司不等。在出埃及记三十八章26节,这是以色列人按人数交出的税项,那里指出1比加相等于1/2舍客勒。另一处记载在创世记二十四章22节,那里指亚伯拉罕的仆人给利百加的金鼻环,也相等于1/2舍客勒。季拉等于1/20舍客勒或0.022盎司。这名称用过5次(出三十13;利二十七25;民三47,十八16;结四十五12),且每次也以相等价值的舍客勒说明。在这些记述中,季拉都用于指金钱价值。平因这单位只见于撒母耳记上十三章21节,是非利士人向以色列人收取磨犁的工价(和合本没有译出)。据出土的砝码计算,1平因的重量为0.250.3盎司,约等于2/3舍客勒。弥那根据乌加列古城所得的迦南人资料,弥那等于50舍客勒,而当时巴比伦的弥那则相等于60舍客勒。在以西结书四十五章12节是60舍客勒,但不清楚这是否从以前的标准改变过来。在列王纪上十章17节,所罗门王造300面盾牌,每面用3弥那黄金。在以斯拉记二章69节和尼希米记七章71-72节中,圣殿库内奉献的银子有5,0002,2002,000弥那。他连得出埃及记三十八章25-26节清楚地指出,1他连得等于3,000舍客勒,但并没有清楚指出1他连得相等于多少弥那。结果,不知3,000是否代表60弥那,每弥那50舍客勒,还是50弥那,而每弥那60舍客勒。无论如何,所发掘出来的他连得,重量由6580磅不等。在旧约时代,他连得只用来秤贵重的金属,一般是银子和黄金(参出三十八29,铜)。在列王纪上十章14节,记载所罗门王每年收得进贡的金子有666他连得,明显这是颇为庞大的数目。大卫把100,000他连得的黄金和1,000,000他连得的银子遗留给所罗门,为建造圣殿之用(代上二十二13)。奎士他这重量只出现3次(创三十三19;书二十四32;伯四十二11,和合本都作「银子」)。1奎士他代表多少重量,则无法知道,但从上下文估计,大约在1/21舍客勒之间。在新约时代也用旧约所用的重量,尤其是舍客勒、弥那和他连得。另外还加上一个单位──力揣。在约翰福音十二章3节和十九章39节记述有关香膏的重量时,使用力揣这单位和合本作「斤」。根据希腊的文学所提供的资料(包括约瑟夫),1力揣约相等于12盎司。旧约的容量衡量干货侧重以实物来量度,如驴子一般的驮重量,一日之内撒种的数量,或在某面积的土地所需要撒的种子。为了量度其他类型的物品,量度重量的单位也标准化,以它们作为分数和倍数的基数。贺梅珥/歌珥最普遍的干量,相等于一匹驴子的驮重量,估计的标准大小有很大的差别,由3.87.5蒲式耳。除了在以西结书四十五章11-14节中,出现6次以外,这名称在旧约中只出现4次,其中3次是称量种子或大麦(利二十七16;赛五10;何三2),1次在以色列人于旷野收集鹌鹑时出现。「歌珥」出现了9次,用于称量其他不同的货品上,包括油、面粉、小麦和大麦,重达20,000的数目(王上五11)。伊法相等于1/10贺梅珥(结四十五11),或3/82/3蒲式耳。这名称在称量和农产品中经常使用,有好几十次,似乎最多用在商业买卖。在撒迦利亚书五章6-10节,伊法是指一种能装1伊法产品的容器,很像现代1蒲式耳的篓。细亚很多人认为以赛亚书四十章12节所说的「升斗」(原意是1/3)是细亚的别名,那么,一细亚就相等于1/3伊法,是贺梅珥的一小部分,幅度很广,估计细亚一般是指2/31配克(按:1配克等于8夸脱或2加仑)之间。这名称出现过9次,所用的数量从15,用来秤面粉、种子、大麦和谷物。除撒母耳记和列王纪之外,只有一次用在创世记十八章6节,亚伯拉罕以3细亚面粉为3位访客预备饼。俄梅珥/伊撒朗这名称只出现1次,就是以色列人在收集吗哪时用的数量(出十六22),代表吗哪一日的配量,指明等于1/10伊法(蒲式耳;出十六35)。伊撒朗的本意是1/10。在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中出现了25次之多(最多用于民二十八至二十九),只用于秤细面。卡夫这单位只见于列王纪下六章25节(和合本作「开」)。约瑟夫估计1卡夫约为1/18伊法,一般都采纳这算法。利帖这单位只在何西阿书三章2节中出现(和合本作「一贺梅尔半」),早期的圣经译本把它译为1/2歌珥或1/2贺梅珥。在旧约中有两种基本的量度单位,是用来衡量液体的。罢特量度液体的基本单位。圣经的资料(结四十五1114)定1罢特的液量等同干量的1伊法,即1/10贺梅珥;考古学家同时能提供一些资料支持这说法。在拉吉和拿士伯废丘找到一些瓶子,刻着「王的罢特」,而在特毕美森找到的瓶子也有「罢特」的记号。那些瓶子并不完整,所以他们的容量必须按复制品计算。据此,1罢特就约为5.8加仑。这估计套用在列王纪上七章23-26节中,提供了可以接受的结果。在经文中,所罗门为圣殿铸造「铜海」,周界30肘,直径10肘,深5肘,能存放2,000罢特的水。赫因1/6赫因的水,是每日维生所必需最少的份量(结四11,和合本作「欣」)。1赫因等于1/6罢特,约为1加仑,这是用来量油、酒和水的单位。但在以赫因来量度的记述中,没有经文提及多于1赫因的容量,而只有少于1赫因的。这单位只在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以西结书出现,多数在有关奠祭的经文中使用。罗革这单位只见于利未记十四章10-24节,相等于1/12赫因,即约2/3品脱或1/3公升。

新约的容量下列是新约中的干量。柯尼克斯只见于启示录六章6节(和合本作「升」);1柯尼克斯略多于1夸脱。在希腊的文学中,看成是男子一日可得到的谷物数量。摩底俄斯这也是一种量器,和合本作「斗」,指人点灯不当藏在斗底下(太五15;可四21;路十一33)。一般等于7.68干夸脱,约为1配克。撒顿这等于旧约中的细亚,从而估计约等于1配克。在新约中,只出现2次,见于以发酵的面比喻天国的两段平行经文中(太十三33;路十三21;和合本都作「斗」)。

罢特与旧约中的罢特相同,只见于路加福音十六章6节(和合本作「篓」)。色斯提斯这量器只在马可福音七章4节出现(和合本作「罐」),约等于1品脱,是罗马人的量器,不只见于拉丁文的文献中,在约瑟夫的作品中也有使用。在马可福音中,这可能是描述一杯子的容量(如圣经以外的用法),而不是特定的量器。梅翠提斯只在约翰福音二章6节使用(和合本作「桶」),那里描述这些容器中的水变为酒。约瑟夫指出,这单位等于希伯来的罢特,但希腊人的用法则以此等于10加仑。面积的量度色麦一队牛只在一日之内犁地的面积(撒上十四14;赛五10)。和合本译作「亩」,但在米所波大米的计算,则不到1/2亩。犁沟这测量方法只在撒母耳记上十四章14节和诗篇一二九篇3节出现,可能是指犁沟的长度,约2030码。――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