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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櫃

 

法櫃/法版(Eduth)希伯來原文只作「法」,意為「證明」、「見證」或「誡命」。論到帳幕(民十七7-8,十八2;代下二十四6)、約櫃(出二十五16)、十誡(出三十一18),和耶和華的律法時(詩十九8),曾使用此字。此外,也見於詩篇六十篇及八十篇的詩題,即「為證的百合花」。另參:「音樂和樂器」。――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