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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鬮

 

拈鬮(Lots,Castingof)在舊約中,這是一個普遍的習慣。到了新約的時候,在五旬節前,較少應用這習慣。而在五旬節之後,聖經沒有記載這個習慣了。在聖經的記載中,這個行為是在幾種環境之下才會進行的。其中包括:(1)選擇代罪的羊(利十六8-10);(2)把應許地分配給各支派為業(民二十六5556;書十四2;士一3等);(3)決定重新安置那些家族,以致民眾之間有分佈合宜的地方居住,或是在眾人中選出需要參戰的人(士二十9;尼十一1);(4)祭司的班次和職責(代上二十四5-19;尼十34);(5)找出犯了罪的人(書七14-18;參箴十八18)。根據聖經,似乎只在某些情況下才用拈鬮的方法去決定事情。那就是要作出重大的決定,又或是經上的法則不能夠給予足夠的引導。拈鬮的其中一個好處,就是除去偏私之弊,由耶和華指引作決定(箴十六33)。拈鬮沒有特定的方式,似乎是按照當時的情況而各有不同的方法(參利十六8;民二十六5556;士二十9)。

神從沒有責備拈鬮之舉,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這是神認可的處事方法(利十六8;箴十八18;賽三十四17)。箴言十六章33節已說明這個做法背後的原則,肯定拈鬮的結果是由神所決定的;因此,拈鬮是表明神的旨意。在新約的記載中,兵丁用拈鬮的方法來分佔耶穌的衣服(太二十七35)。當門徒挑選馬提亞來代替猶大的門徒地位,也是用拈鬮的方法來決定(徒一26)。聖靈傾倒在教會身上後,拈鬮的習慣便停止了。有人認為,當聖靈引領教會作出決定,便無須繼續以拈鬮來決定事情。另參:「烏陵和土明」。――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