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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羊(Goat

屬  性:    羊是偶蹄目、牛科(Bovidae)、山羊屬(Capra)的反芻哺乳動物,與綿羊近緣,體較輕,角空心,呈鐮刀狀,向後彎曲,雌雄皆有角。公山羊通常有鬚。山羊可能是最早馴化的家畜。從來沒有一種家畜要背負像山羊那麼重的負擔。

經  意:    羊毛可用來織帳棚,羊皮可製作鞋、水袋等各種皮製品,羊奶和乳酪則是遊牧民族自古以來的佳餚(箴27:27),而羊是潔淨的,可以食用(申14:4)。自古以來,山羊不但被人類用來做為食物,而且被拿來獻祭。從屬靈的角度來看,山羊簡直就是祭物的同義字。摩西五經中好幾次提到用山羊獻祭或為活人贖罪(利4:28-32)。在聖經中記載的山羊分為馴化和野生的山羊。野山羊象徵野地中的馴良和自由,而馴化的家羊則象徵謙卑、犧牲的僕人。綿羊和山羊常被混在一起吃草,但是山羊卻不像綿羊溫馴。因此聖經中常將個性獨立、固執的山羊比喻為沒有責任感的領導者。

字源追溯:    辦理整齊,prepared, leaders of the people

對等譯字:    EQUIP

一致譯字:    he goat

欽定本譯:    goat, ram

和合本譯:    公山羊,山羊,公羊,首領

經文出處:

9:4         就設詭計,假充使者,拿舊口袋和破裂縫補的舊皮酒袋馱在驢上。

50:8       我民哪,你們要從巴比倫中逃走,從迦勒底人之地出去,要像羊前面走的公山羊。

9:17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了。惟獨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兩樣就都保全了。

相關經文:    27:9,16,利16:10,民7:87,申14:5,亞10:3,太25:32-33

── 趙榮台《聖經動物意義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