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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日(Day)「日」的基本意義是指太陽自轉一周的時間,或從一次日出到下一次日出的時間。再者,這段時間中見太陽的那部分稱「日」(即白晝),不見太陽的那部分稱「夜」。舊約希伯來文「日」字共出現2,000次,新約希臘文的「日」字則出現3,000次。希伯來文的「日」字,除這基本意義之外,尚有不同的引伸意義。希伯來人的一日,是從黃昏開始,至第二個黃昏為止,這大概是以妥拉為依據的(參創一14-19)。此24小時的太陽日也稱「民用日」。古代近東不同的民族的民用日開始的時間各有不同。希臘人與希伯來人是一致的,均以黃昏為一日的開始;巴比倫人以日出為開始;埃及人和羅馬人則以午夜為開始。聖經的日與週通常,晝(12小時)可分早、午、黃昏3段時間(詩五十五17)。這3段時間有時也稱作「黎明」(伯三9)、「近午」(撒上十一11)、「晌午」(創四十三16)、「午後」(或譯「天起了涼風」,創三8)、「傍晚」(得二17,現代中文譯本)。希伯來文「晚間」(直譯為「兩個黃昏之間」,出十六12),大概是指黃昏日落之後。一日分24小時的計時法,在耶穌時代之前是未曾有的。舊約時代只有把晝分為4段的做法(尼九3),與被擄前把夜分為「更次」的方法相對。古希伯來人的「週」除安息日以外,其餘各日均無專名,只以數字表示,一直到新約時代仍是如此(路二十四1)。猶太人極重安息日,故必須知道此日開始的準確時間;法利賽人主張每於日落後看見3顆星,便是安息日的開始。創造日很多人以為創世記述中的每一「日」是24小時的太陽日。支持這觀點的論據之一是聖經的記述中出現「有晚上,有早晨」這句話。但是,這句子是源自蘇默語,把相反的概念配對來表達整全之意。因此,「有晚上,有早晨」是指整個創世過程中某一段完整的時間,強調的是過程的完整,而不是完成過程所用的時間。所以,這句子是表達創世每一過程的完整,而不是表示其時間間隔。另由於蘇默人的民用日習慣上僅指白晝(12小時),那麼其他民族的一日在蘇默人看來就當是兩曰(24小時)。如果承認創世記的原始材料有蘇默文化的影子,那麼「有晚上,有早晨」的句語與一民用日也並不相符,而大概是指一個特定的階段或時期。舊約在舊約,「日」常用作喻義,如:「耶和華的日子」(珥一15;摩五18);「遭難的日子」(詩二十1);「神發怒的日子」(伯二十28)。其複數形式則可表示一個王在位的時間(王上十21)或人有生之年(創五4;王上三14;詩九十12)。但以理書稱神為「亙古常在者」(直譯為:「日子古遠」,但七9、13)。此外,除了留作休息和敬拜的安息日以外(創二3;出二十8-11),「日」也用來指每年春季慶祝的逾越節(出十二14;利二十三5),以及每年秋季的大節贖罪日(利十六29-31)。正如安息日一樣,在這些節期中,一切俗務勞作均當停止,要按律法規定舉行祭典。新約新約使用「日」字,主要是沿用閃族傳統;一夜分4個更次,則顯然是受希臘和羅馬的影響。新約時代已有白日12小時之說,這無疑是巴比倫天文學的遺產(參約十一9)。新約也有使用「日」的喻義,如「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或「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或以「日」代表一段時期,如:「供職的日子」(路一23);另也提及特別的日子如逾越節(約十二1)、除酵節(徒十二3)、五旬節(徒二1)等。如同舊約,「日」(眾數)也代表人有生之年(約九4);或指世代或時代(林後六2;弗五16,六13;來五7)。基督徒被稱為「光明之子」、「白晝之子」(帖前五5)。舊約先知預言審判的日子,新約也提及最後審判的日子,人子將彰顯為萬主之主(路十七30;約六39-44;林前五5;帖前五2;彼後二9,三7、12;約壹四17;啟十六14)。「永恆的日子」(和合本作「直到永遠」)標示從那日起,時間將成為永恆(彼後三18)。新耶路撒冷將是神的子民安居之所,那地方將享有永恆的白日(啟二十一25)。R.K.Harrison另參:「曆法」;「主的日子」;「末世論」。――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