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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年代學

 

舊約年代學(Chronology,OldTestament)聖經研究的一門分支學科,其任務是考定舊約事件的時序和年代。舊約年代學所用的材料包括經內和經外兩種。經內材料有:(1)個人和氏族世系的譜籍;(2)關於人物年事、君王在位和事件歷時久暫的數據;(3)提及與事件同時發生之災荒天象或君王掌政的記述(例:摩一1;亞十四5)。在舊約,上述3方面的材料幾乎俯拾即是,這或會使人以為確定舊約事件的時序日期並非難事。然而事實上,每類材料都有其特殊的問題,欲盡其用,則非首先解決這些問題不可。有助於確立舊約年表的經外材料也相當豐富,而且隨著考古發掘的進展而與年俱增。這類材料有:(1)埃及、巴比倫等古代強國的戰紀及其他大事記;(2)祭天頌功的銘文;(3)帝王將相的功業年史記錄;(4)陶器破片(包括朝廷與出征將帥或將帥之間的軍情通報;也有信件、稅款交收、錢銀交易等記錄)。

經考古學判斷年代的這類陶器破片,往往可補充聖經的記載。聖經年代學者的任務,即在對經內經外的有關材料進行對比考查,從全部數據中找出相關環節,從而建立一個能夠容納絕大多數材料的可能年表。需加注意的是,每有新證發現,都可能給既定的年表帶來某種變化。總的來說,聖經年代論的基本架構是相當穩固的,然而其內部的某些環節,無疑要隨著新證的出現而不斷有所變化。一般來說,事件愈古,則年代也愈難確定,誤差幅度也愈大。例如,主前兩千年代的事,年代誤差往往可在百年之間;及至大衛和所羅門時代(約主前1000),斷代定年的誤差可在10年之內;而達主前九世紀中期,除一、兩個特殊年代問題外,考究的精確度已可限於一、兩年之內了。研究舊約年代的學者都須注意這個限制。前族長時代經內證據創世記前11章記載了以下諸事:創世(創一、二)、墮落(創三)、該隱和亞伯(創四)、洪水(創六至九)、巴別塔(創十一)。這些事件都按其年代次序記述。據創世記五章可知,從創世到洪水整整有10代人的間距;他們各人的年壽平均高達847歲,但從亞當到洪水實際只相隔了1,656年。又據創世記十一章所記,從洪水到亞伯拉罕又有10代(根據主前三世紀的七十士譯本,希伯來語的馬所拉抄本則有9代),期間每人的平均年壽是346歲(此數是按七十士譯本創十一13,算入享年460歲的亞法撒之子該南;另參路三36);而洪水到亞伯拉罕相距只520年。如果僅按這些數字計算,那麼亞伯拉罕出生時,其先祖(從閃以下)大多尚在世,其時距創世僅2,176年。對聖經數據的理解若對聖經數據全按其字面記述接受,則必先有如下假設:宗譜所載的人名毫無遺漏,記錄的數字並無間斷重疊,而且這些數字也可按今人的數學概念來作解釋。這些假設都必須置於已有定論的史實中間,加以嚴格的檢驗。其實,將聖經各書所載的相關譜籍略加對照,就會發現家族的人名時有遺漏,甚至時代最近的馬太福音記錄的家譜,也有這種情況。例如馬太記錄從大衛到耶穌的兩組家譜共28代(每組14代),若與舊約幾份家譜的相應部分對照,可知馬太家譜遺漏的人名甚多;而路加所錄的同期家譜凡42代,較馬太所錄家譜多十數代。再試將歷代志上一至八章的家譜和創世記、出埃及記、民數記、約書亞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的相應譜籍比較,前者的遺漏也觸目皆是。更需留意的是,近東古人記錄的數字,與今人的數字記錄有很大的不同。這種現象於經內、經外均不乏其例。例如,古文物中有早年統治舒魯帕克城的8位蘇默王的名表,據考是延德納塞世紀(約主前3000)被「大洪水」淹沒以前之事。名表記載每一王祚,平均都在30,000年以上。後來巴比倫瑪爾杜克大神的祭司比洛舒(主前三世紀)將名表上的8王增至10王,且將每一王祚延至43,200年。這種巨大數字至少給我們提供了看待創世記數字的另一個角度。從現有的證物來看,我們當然不妨認為創世記所記亞伯拉罕以前各族長的年歲,「對記存這些數字的人來說是有真實的意義。」(舊約學者哈里森語)不過,我們在計算各代的實際年限時,卻不可純按經文字面的記載來計算;更何況不同版本之間已有出入,如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五經與希伯來語的馬所拉抄本,3者在許多細節上就頗有歧異。這說明創世記的數字記載及其他,早在古代經學家中已引起了懷疑。經外證據迄今為止,考古發掘尚未提出任何證據,足以給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所載諸事(包括創世及其他)定年斷代。此事之難,從洪水的考查已可概見。宣佈洪水已為考古發掘所證實者雖不乏其人(有科學家、勘探家、神學家),但至今從巴勒斯坦和敘利亞所發掘的古城(包括舉世最古的城邑),尚無一個能為洪水的存在提供佐證。

從米所波大米發掘的若干古城,確可顯示歷經水患的痕跡,但其中卻有3大因素使我們極難把這些水患,與創世記六至九章所記的洪水等同。其一是水患遺跡的層位證明其發生的年代多不一致;其二是鄰邑無水患之跡,說明水患是局部性而非普遍性;其三是未發現文化斷層的跡象,證明這不是那令人、地一致滅的洪水。這3大因素證明經考古發掘所找到的那些水災遺跡,並非創世記所載的那次洪水,而只是兩河平原常見的一般水災,與今日幼發拉底河的定期氾濫並無兩樣。由此可知,創世記中的一些問題仍是不可解答的謎。以聖經為神言記錄的人,均以為創世記一至十一章的年代問題與它所展示的關於救世、信仰、順從的神學真理比較起來,實在是極為次要的問題,絲毫無礙於我們理解神的真道。從亞伯拉罕到摩西族長時代聖經學者同意亞伯拉罕、以掃、雅各實有其人,卻在亞伯拉罕的年代問題上持有很大的歧見。給亞伯拉罕定代的意見有早晚兩種極端。趨早說將族長時代定於主前20861871年之間;趨晚說力主亞伯拉罕是主前1400年左右的人。鑑於每說都強調其與聖經材料最為契合,所以有必要略作分析以定取捨。舊約確有不少記載有利於趨早說。列王紀上六章1節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按趨前說的意見,所羅門建殿是在主前961年,上溯480年,便是主前1441年,這是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年代;再上溯430年(參創十五13;出十二40),即主前1871年,便是以色列人家居埃及為奴之年。再看下面的聖經數據:(1)創世記十二章4節記:「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2)創世記二十一章5節記:「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可知其時他在迦南已渡過25載;(3)60年後又生雅各(創二十五26);(4)130年後雅各晉見法老(創四十七9)。以上4項數據顯明,自亞伯拉罕入迦南,至雅各下埃及,共有215年,由主前1871年上溯215年,便是主前2086年,這就是以色列民之祖亞伯拉罕入迦南的年份;而他的生年是在主前2161年。然而,上述推論在某方面尚欠考慮,致使這份亞伯拉罕年表,還遠非無懈可擊。例如,從出埃及到建所羅門聖殿共480年,也就是說,曠野飄流的40年、約書亞時代、其後繼者的時代、士師時代、撒母耳時代、掃羅時代、大衛時代這7個歷史時期,都包括在這480年中。儘管這幾個時的久遠暫不詳,但連最保守的估計,也以為至少非600年不足以涵蓋那幾個重大的歷史變革。再如,以色列民寄居埃及的歷時也有問題。撒瑪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均將以色列民定居埃及的「四百三十年」(出十二40),視為包括亞伯拉罕宗族定居迦南的215年;這有新約保羅的話可以為證。從加拉太書三章15-18節可以看出,保羅認為神向亞伯拉罕頒賜應許,至以色列民領受律法,這中間恰有430年之隔。保羅所依據的,顯然是當時流行的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可見,在研究聖經年代時,對七十士譯本的數字是不可不顧的。趨晚說則將亞伯拉罕的年期限於主前1400年左右,其理由有二:(1)創世記所描述的族長社會與努斯楔文坭版所反映者大致相符;坭版發現於米所波大米東北部的古城努斯(巴格達北175哩);(2)努斯坭版已考定是主前十五至十四世紀之物,故此,與其相應的族長時代,也必不會超越這個時限之外。趨晚說避開趨早說所使用的那一套舊約數字,而取另一套也是出自舊約的數據。該說認為,約瑟在雅各入埃及時已任宮廷高官,年事必已很高;他享壽110歲,得見其曾孫出世(創五十2326)。摩西亦屬約瑟的曾孫輩,但其曾祖利未是約瑟兄長,可想摩西較約瑟的曾孫年長。故摩西出生時,約瑟可能仍在世。神曾對亞伯拉罕預言說至「第四代」,其子孫必重歸迦南(創十五16)。那麼從入埃及的一代(約瑟)算起,利未──哥轄──暗蘭──摩西,恰為4代(出六16-20;民三17-19,二十六5859;代上六1-3),且總共是100多年之內的事(以約瑟終年為參數)。因此,以亞伯拉罕為主前1400年左右的人,是符合族長時代的年限要求的。然而,將亞伯拉罕的年代劃定在主前1400年左右的說法,卻未能與聖經兩個重要數據一致。一是創世記十五章13節和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所載的寄居年限(430年);二是曠野飄流的40年(或「一代」)。連一些持中的學者也認為,欲接受主前1400年之說,就非把曠野飄流的年限,由40年減至2年左右不可了。簡言之,趨早與趨晚二說各有其所據(前者與摩西家譜相符;後者與創世記、出埃及記的數據相符)。趨晚說認為在閃族社會,聖經家譜一般來說可提供更為可靠的信息;趨早說則處處以經載數據為準來計算年代。鑑於以上兩說各有顧此失彼之處,更多的學者在族長時代分期定年的問題上,採取容量更大的折中說。該說認為,從考古學上看,亞伯拉罕的生平事蹟及其時代應是主前兩千年代早期的事,而與任何較晚的年代推測均不相容,因此大致斷定在主前18001600年之間;據此可制定一個較為寬容而可行的年代表,使經內與經外數據均可容納其間。考古學提供了4方面的證據,足以說明將族長時代劃定在主前兩千年代的早期是正確的。(1)迄今所掌握反映族長社會的考古材料,除十五世紀的努斯坭版外,還有從其他古城發現的大量坭版,其年代多有早於主前十五世紀,所反映的社會制度和習俗,也與創世記和努斯坭版所載者大體相同,足見族長時代起始猶早,殊不可以以主前十五世紀為限;另考努斯人即何利人是從其他地方(大概是亞美尼亞)遷居米所波大米北部的部族,其社會組織、文化習俗的緣起無疑更早於努斯坭版。以上種種均可證明,以主前十五世紀為亞伯拉罕時代,顯然是為期過晚。(2)創世記所載亞伯拉罕諸先祖的名字,今已多可從米所波大米北部許多古城的名稱得到印證。這些古城分佈在亞伯拉罕起程往迦南的哈蘭城附近(創十一31至十二3)。已知哈蘭城的繁榮時期是主前十九至十八世紀,這可作為亞伯拉罕生活時期的重要佐證。(3)主前2000年之後不久,即有大批來自沙漠地區的閃族遊牧部落,湧入了「肥沃月彎」的文明社會,即舊約所謂的「亞摩利人」。他們在米所波大米北部及敘利亞一些城邑定居,發展自己的經濟和文化,其最顯著者就是主前十八世紀漢模拉比治下的巴比倫城。以前有學者以為漢模拉比即「暗拉非」(創十四9)。語言學分析雖已否定了該說,但從考古學上所看到的亞摩利人入侵後的社會狀況,卻證明創世記所述者基本出自同一背景。(4)另一亞摩利古城馬里,如今已是無人不曉的考古名城,因為從其王宮和藏書庫竟有兩萬多件坭版文獻被挖掘出土。馬里在地理位置上與哈蘭共一領域。坭版已經考定為主前十八世紀之物,是時的馬里王為心利琳,與巴比倫王漢模拉比有大量書信往還。關於該區域不同部族及其流轉移的情形,從坭版記載也可清楚得見。坭版中另有一批文獻,所載之人名多有與亞伯拉罕(亞伯蘭)、雅各、拉班之名極為相近者;也有不少西部閃族人名。這更可作為亞伯拉罕生活時代的佐證。至今為止,關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的存在和活動,尚未有直接的考古證明;當然,否定的證明也概無所見;至少在這兩點上各派學者已達到了共識。然而,考古學卻提供了不少資料,使聖經關於族長時代的記述愈益清晰和實在。出埃及的年代族長時期的年代難以確定與不能確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準確年代很有關係。從根本上說,亞伯拉罕的年代不能確定,則約瑟或雅各入埃及的時間也無從確定,而以色列人寄居埃及的起止年代也沒有確數。多年以來,聖經學者均視列王紀上六章1節為確定出埃及年代的鐵證;因為所羅門4年已可斷定為主前967958年(容許10年之誤差)。在此數上加480年,自然便是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大致年代(主前1447-38)。然而,這個年代卻與聖經的其他數據不符。如果細審從出埃及至建殿期間所發生的諸般事件(也即從民數記開篇至王上五18所記載的各事,可知那間隔不會是短短的480年,而至少需600年方合情理)。出埃及年代既缺乏確證,學者們的意見便也多所紛紜;大致上有兩個基本傾向。一是堅守列王紀上六章1節之說,將出埃及的時間定為主前十五世紀,其證據有5(1)士師記十一章26節記述士師耶弗他宣佈,其時以色列人佔據希實本之地已長達300年之久。如果耶弗他作士師大概是在主前1100年,那麼出埃及的時間顯然正是主前十五世紀中葉。(2)主前十六至十五世紀連續3代法老均無子嗣,摩西之被收養可能即在此期間。再後,則19朝王(主前1306-1200)均有子嗣,當然就沒有收養外嗣的必要了。(3)在埃及亞馬拿廢丘發現有「亞馬拿坭版」,其一記載有哈皮魯入侵迦南之事(主前1400-1350)。該事恰可與約書亞記所載以色列民攻佔迦南之事,互為印證。(4)主前1220年的每納他柱銘(在柱形石碑上刻埃及法老王功業的銘文),記每納他統軍入迦南時曾與「以色列人」相遇,暗示其時這支民族已居迦南多時。(5)考古學家嘉士登曾對耶利哥遺址作考古勘察,證實該城毀於主前1400年左右。

然而其他證據卻多不利於此說,於是有另一種傾向,即把出埃及的年代定在主前十三世紀,具體地說,是在主前129075年之間。其依據如下:(1)列王紀上六章1節所謂的480年並非實際數字,而是一個概念化的數字,代表歷代志上六章3-8節所載的12代,(從亞倫至亞布瑪斯)如果每代平均不按40歲,而按25歲計算,總數當為300年。從所羅門建殿年代上溯300年,即出埃及當在主前1266年左右。(2)考古勘察已經證明拉吉、底璧、伯特利、夏瑣等古城,均毀於主前十三世紀末,疑是約書亞軍事行動的遺跡。(3)每納他柱銘(主前1220)所載征迦南一事,竟不見於經載。設若埃及幾位窮兵黷武的法老如薛提一世(主前1319-01),如蘭塞二世(主前1301-1234)屢犯迦南之時,以色列人已定居其地,經書是必有所載的;故可想以色列人當時必尚未入迦南。(4)從出埃及記一章8節可知,以色列人在埃及曾參加了蘭塞城的修建工程。據蘭塞二世碑銘載,該城是他在位時興建的都城。(5)考古勘測認為,外約但和南地沙漠在主前19001300年間概無定居的部落;而經載以色列民在這兩個地區屢遇強敵,可證是主前1300年以後的事了。(6)以為「哈皮魯」即「希伯來」之說殊無憑據,因為不僅亞馬拿坭版,且其他坭版也多有提及「哈皮魯」者,考其意是指任何地區(包括整個古代近東)的「入侵者」而言,加之兩詞毫無詞源學、語義學上的聯繫,故該說大可以否定。(7)考古學家嘉士登關於耶利哥城毀於主前1400年之說,已被另一位考古學家甘嘉蓮所修正。甘嘉蓮認為該城毀於主前1800年或更早,這個年代顯然與以色列人之征迦南已全然無涉。時至今日,關於出埃及的年代仍不可能判定究竟是這兩個年代中的哪一個。儘管多數聖經學者(包括與日俱增的持中派和一部分保守派)似傾向於十三世紀說,然而堅持十五世紀說的保守學者,卻毫不相讓。因此,一個統一的年代論現今尚難建立起來。根據多數聖經學者的意見,可暫以主前1290年為出埃及年代,以便解決嗣後一系列的定年斷代問題。征服迦南研究征服迦南這一時期的年代學,主要是把約書亞記和士師記兩書所載諸事,按年代次序排列於出埃及(約主前1290)至大衛王朝(約主前1000)和所羅門卒年(主前930)之間的時期。換言之,要把550年所發生的種種事件強行塞入290年這一狹小的時限之內。如果採用「十五世紀說」(以出埃及為主前1447),儘管可在時限上獲得157年的寬裕,但也不會解決一切問題,因為兩說的時限和事件進程的要求,仍是相距太遠。一說以為當時有士師數人同時在位的現象。即使如此,只可略為減輕問題的嚴重性。約書亞記是舊約記載征服迦南經過的主要文獻。惟該書並無年代數據可供判定約書亞所行諸事的時間,而且又不引經外事件為參照,遂難確立對應的時間。約書亞記採用的是縮短記事法。在記述耶利哥城與艾城兩戰役後,緊接著是先南後北的征戰;在席捲迦南全境的幾大戰役後,即概寫各支派如何分疆裂土、劃分地業;地業既定,各支派便清除自己疆土上的異民。約書亞記關於這些事的進程和時間,卻全無記錄可供我們參考。士師記的記事則略有不同。無論記異族的壓迫、士師的治理還是接踵而至的昇平年月,多不乏明確的年限,而且可知這一時期的總年限為410年。當然,這個數字並不包括一些「小士師」的統治年限。我們知道,多數士師不過是一方一域的首領,因此他們的事蹟可能是因時發生的,或至少有部分是同時的。可惜,士師記未能提供可互相對照的資料,使我們可以看到誰與誰是同時代的。也許我們只能以一般性的準則,來判定自摩西至大衛時期的年代。研究這一歷史階段的年代學,必須把握兩項事實:第一,從考古結果來看,征服迦南時期當始於主前1250年,而非主前1450年。這個年代所留的年限雖小,但若考慮到士師活動的共時性,仍不難把摩西至大衛這時期的人與事,置於一個與經外證據普遍一致的年代表中。第二,古代文士一向謹守40年為一代這個概念化的數字,且一直沿襲至國分南北時代,有固定的王朝紀年法引入方止。由於事事均按40或其整倍數計,遂造成聖經數字與經內外史料總難相符的現象。現在多數學者均質疑「40」之數是否實際數字。這個觀點可使我們在按經內外數據重建年表的過程中有更大的寬容。王國時代證據可用以考定列王年表的證據是相當豐富的。舊約的資料有:(1)完整的列王名表(包括南北兩國列王名表);(2)列王(除掃羅王外)登基年歲;(3)列王在位年祚;(4)南北列王在位年代對照。此外,重大事件之間多有共時參照可對比,也包括與經外重大歷史事件的參照。這個時期的經外證據也頗不少。迄今為止,最重要的一份年代參證是亞述的「釐母紀事」。這是亞述諸王的年史記錄。亞述每一位君王在位期間,都有一份年史記錄,每一年都以朝中一位大臣之名為名。君王即位之年即以王名命之,從次年起,便以臣屬之名命年,以品位高低為序(原是抽籤定序),直到另一位王者即位。而在每一年的名字前面,都有「釐母」一字,故這年史記錄即稱為「釐母紀事」。亞述的釐母紀事與太陽年的對應很準確,遂使這份文獻的可信性大受重視。它除了逐年記載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外,還將當年發生的顯著自然現象也逐一記錄下來。例如釐母紀事載布爾撒哥勒年有日蝕。後經天文學家計算,那次日蝕發生在主前763615日。以這一年為中心上溯下推,便得到了一份主前891648年的亞述高官名錄。這實在是一份極為珍貴的參考材料。亞述釐母紀事的年代經其他多種資料確立之後,可用來重建相應時期的聖經年表。尤當聖經作者指出猶大國或以色列國某事發生在亞述某王在位期間時,便更易於從釐母紀事上找到該王在位的年代,從而推出經載事件發生的年代。經外材料尚有迦勒底(即巴比倫)列王表和稍後時期希臘一些歷史學家的記錄。例如主後二世紀希臘歷史學家兼天文學家多利買,即建立了一份十分可觀的列王年表,從主前747年的巴比倫王起,中經波斯諸王、希臘諸王、羅馬諸王,迄至主後161年。另還有從亞述等地發現的碑、柱、器物上的銘文,從中也可以找到珍貴的資料。疑點列王時代雖多佐證,但在年代問題上仍不無疑點,解決起來當十分審慎。試看兩個最明顯的例子:其一是聖經紀年與亞述紀年極難統一,無從找到一個和諧的標準;其二是猶大和以色列這南北兩國的紀年法也殊不一致。概而言之,有4大因素各可導致一個不同的紀年系統。所以在建統一的年表時要通盤加以考慮。1.南北兩國君王登基之年的計算方法不同,南北兩國各有兩種建元紀年的制度,且往往參錯變換,這便給重建年表的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第一種紀年法稱「登基年制」:君王在位的第一年,是從他登基以後的新年起計;第二種紀年法稱「非登基年制」:君王以登基之年為元年,也同是前王末年。猶大國從主前931850年採「登基年制」以後,則轉為「非登基年制」而迄至主前796年;從主前796年至被擄則復用前制。以色列國從主前931792年採「非登基年制」以後,則改用「登基年制」,直至主前722年國破。這樣的紀年,顯然無法統一為一個年代表。2.南北兩國文士在為對方君王紀年時,均沿用自己的紀年制度,這便又造成一層混亂。3.在南北兩國的歷史上常有二王共朝的情形,在紀年方法上也會引起歧異。聖經作者為某王紀年時,有時從其共參政事之日算起,有時則從其獨立執政之日算起,混亂由此而生。列王年誌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在位時期的釐母紀事,可以作為對照基點來確定亞述、以色列、猶大3個王朝的共時年表。按諸釐母紀事,戴安亞述年,即撒縵以色三世在位6年,以色列王亞哈參與在夸夸河畔大戰亞述軍之役。由此可以確定,夸夸戰役是在主前853年。釐母紀事又載,12年後,即主前841年,撒縵以色三世曾與一位以色列王交往,據考該以色列王當為耶戶。這樣便有了兩個確定的基本數據,可以推算聖經史料的相關年代。釐母記事雖無亞哈卒年的參據,但據經載可知其二子先後繼王位。長子亞哈謝在位僅兩年(王上二十二51),次子約蘭在位12年(王下三1)。已知是時以色列採「非登基年制」,那麼二王在位的所謂14年,實際當為12年。這樣,耶戶即位之年便與亞述王有所交往,恰合於主前841年這個數字;上溯12年正是夸夸戰役,也可知亞哈王乃卒於當年。另據經載以色列王約蘭與猶大王亞哈謝同時為耶戶所弒(王下九24-27),可知南北兩國新舊王更始於同一年,即主前841年。從耶戶上推,以色列共9王,年祚為98年,因9王均採「非登基年制」,故9王實際年祚當為90年。其中,心利僅在位7天(王上十六15-18),雖入王統,但未建新元,故不佔年位。主前841年加上90年,即主前930年,這便是北國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一世登基的年代,也是南國猶大王羅波安即位的年代。由此上溯40年(王上十一42),即主前970年,就是所羅門王即位的年代。大衛王或卒於此年,或稍晚一些,因為兩王可能曾有短期的共治。由此也可推知,掃羅王的統治大約是在主前十一世紀末葉。南國猶大從主前841年(亞哈謝卒)上溯至主前930年(所羅門卒),凡6王,年祚按經載是95年。不過,這一期間的年代計算要較為複雜,因為:(1)大約在主前850年左右,南國猶大有從「登基年制」到「非登基年制」的轉換;(2)南國至少有兩個二王共治時期(約沙法和亞撒;約蘭和約沙法);(3)南北兩國曆法歧異。考慮到以上諸項因素,經載的95年應減至90年,這樣才差強將猶大國的各項數字與已建的亞述和以色列共時系統統一起來。主前841年之後,一件已確定年代的聖經大事便是撒瑪利亞的陷落。根據亞述王撒珥根二世〔主前722-705,撒縵以色五世(主前727-722)之子〕釐母紀事載,其年是主前722年。該年距以色列史上的那個已確定的年代,即主前841年,雖只有短短的120年,但此期間卻充滿了種種難以解釋的年代學問題。過去學者們多傾向於把問題,歸結為多王共治現象、文士紀年法的歧異或其他緣由等等。儘管在這個期間內疑難重重,但在列王時代的基本架構上,聖經紀年與亞述紀年已達到了協調一致。惟就以色列王國的淪陷時間尚有4種不同的說法,看來,關鍵之處乃在於對何細亞在位時間的計算方式。下列一表,名為「止於主前722年的列王年表」,略可顯示學者們在南北兩國的列王年表上的基本一致。是表分「王祚」和「年代」兩大欄;年代欄內有3小欄,是3個不同而又趨近的年表,各以提供者的名字命之,列在每小欄的上方。以色列亡後的猶大北國以色列亡於主前722年,從是年起,聖經便只記載猶大王朝,歷時約135年,直至猶大亡國。此期間有兩件大事可作為建立年表的基點:一是亞述王西拿基立兵困耶路撒冷,時在主前八世紀末;一是巴比倫人兵陷耶路撒冷,時在主前六世紀初。西拿基立兵犯猶大亞述入侵猶大事略(主前704-681),見載於列王紀下十八章13-16節,時在希西家王14年。西拿基立的銘文也記載了此事,較為詳盡,可據以考定攻伐猶大是在主前701年;也可考定希西家即位是在主前715年。這段年代考定看似簡單,但與其他史料對照,猶有不少疑點。例如,據經載可知(王下十九9),亞述王兵犯猶大,圍困耶路撒冷期間,似曾與埃提阿伯王特哈加(主前690-664在位)交戰。特哈加於主前690年始即王位,故是役不可能發生在主前701年。唯一的可能是,西拿基立王曾兩次兵犯猶大:第一次是主前701年,第二次較晚,起碼在特哈加即位以後。又據列王紀下十九章35-37節,西拿基立從耶路撒冷撤兵還都,旋即被弒,其子以撒哈頓即位,時在主前681年。根據這些材料,我們可以把第二次兵犯猶大的時間,定在主前690681年這10年中的後45年內。不過也有學者反對此說,認為特哈加可能於即位前,曾引軍與亞述王交戰,該役或在主前701年;至於列王紀下十九章9節稱其為「古實王」,是用後來的稱號,使在後期的讀者可辨認他是誰。以上問題不論如何解決,現在可以肯定的是:主前701年西拿基立兵伐猶大,是年是希西家在位14年。由此可知他即位於主前715年,但與其他材料參照,則又是一個疑年。我們知道,以色列亡於主前722年,即「希西家第六年」(王下十八10),按此推算,他應該在主前728年而不是715年即位。如何解釋這個歧異呢?最大的可能是希西家王曾與其父約哈斯王共治13年。列王紀下十八章13節和以賽亞書三十六章1節所記,是從希西家親政時期起算,而列王紀下十八章10節所記的,則是從他參政時起算。由此可知,從728715年是亞哈斯與希西家二王共治時期,而從715697年則是希西家獨自掌政時期;從696686年則是希西家與其子瑪拿西的共治時期。我們知道,從希西家於主前715年即位至約雅斤於主前597年被俘,據列王紀下所記,期間共歷7王在位,時間總數當為128年又6個月。這10年的差數又如何解決呢?最好的辦法似乎是假設瑪拿西於主前697年與父王希西家共治,在位55年而卒(王下二十一1),時在主前642年;希西家於主前715年即位,在位29年(王下十八2),即至主前686年為止。主前697年(瑪拿西參政)與主前686年(瑪拿西親政)之間相差的11年,恰是經內外兩種計年法的差數。這樣一來,歧異便可消弭了。耶路撒冷陷落巴比倫的共時記載可為猶大國最後存在的數年,提供確切的數據。經考古發掘,找到了巴比倫年代記的3個部分:主前626623年、主前618595年、主前556年。根據該文獻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記載,可以為該時期的猶大史確立3個可信的基數:一是約西亞死於主前609年;二是迦基米施大戰發生在主前605年;三是約雅斤被俘於主前597316日(根據巴比倫年代記,時在尼布甲尼撒7年之亞達月2日)。約雅斤被擄後,西底家作傀儡王11年(王下二十四18);於西底家91010日,巴比倫復兵圍耶路撒冷(王下二十五1),其時當為主前588115日。耶路撒冷城民苦守18個月後,於西底家1149日城陷(王下二十五34);57日聖殿被焚。(參「以色列亡後的猶大年表」)主前586年之後主前586年是耶路撒冷城毀殿焚的年代。舊約對這宗悲劇以後的史實,也有年代記載可資為據。耶利米書五十二章30節記載尼布甲尼撒23年(主前582581),耶路撒冷城民再被擄往巴比倫,是為第三次被擄。列王紀下二十五章27節和耶利米書五十二章31節,俱有約雅斤在巴比倫「受恩待」(即解除囚禁)的記載;其時,按巴比倫年代記,當為亞達月27日,也即主前561321日。主前539年,稱霸天下的巴比倫也遭受敗亡的厄運。是年,波斯的古列大帝亡巴比倫,接管了猶太並其他族裔的俘虜。古列實行寬容政策,便於古列元年下詔,使猶太俘虜遂得陸續返鄉(拉一1)。次年第一日(提斯利月初一日),猶太人便在耶路撒冷建壇設祭(拉三6);又次年於尼散月(主前53734月)即開始了重建聖殿的工程(拉三8)。建殿工程困難重重,經停工一段時日以後,在先知哈該與撒迦利亞的鼓勵下,於主前520年又再度興工(拉四24;該一115),並於主前515年亞達月初三(即312日)竣工(拉六15)。舊約年代學的最後階段是以斯拉和尼希米年表。傳統說以亞達薛西一世7年(主前458)為以斯拉時代的開始,而以亞達薛西20年(主前445)為尼希米時代的開始。今有不少學者則以尼希米時代在先(主前445年尼希米抵耶路撒冷),以斯拉時代在後(主前428年以斯拉抵耶路撒冷),其理由是懷疑以斯拉記七章7節所記之「亞達薛西第七年」(主前458)當是「三十七年」(主前428)之誤。另有學者不僅主張二人的先後次序顛倒,更將以斯拉抵耶路撒冷的時間,推遲至主前398年。該說懷疑以斯拉記所記的「亞達薛西」當為二世(主前404-359)而非一世(主前464-424),故若亞達薛西二世7年則是主前398年。其實,這3說無一說能將史料中的疑點消弭一盡;猶太的傳統都一致地認為以斯拉在先。以斯拉記七章7節被疑為錯誤者,在各種古卷版本中均無證據。且第三說將尼希米與以斯拉的工作分為兩個時代,顯然與經文所記諸事大為不符。因此我們認為傳統說(以斯拉在先,尼希米在後)及其相應的年表至少不較其他兩說無據,且可避免出現種種新的矛盾。結論綜合上述可知,舊約年代學的確立實非易事。以亞伯拉罕時代和以斯拉時代相距之遙,欲求一個絕對統一的年表是不可能的,因此教條主義的立場殊不可取。年代學是一門科學,它要在各種證據、理論、假說、可能性中決定是非取捨;更往往要在若干同樣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理論中,擇其所從。舊約年代學是聖經學所必不可少的一門重要分支,因為年代學可幫助我們理解經文的歷史背景;我們且認為只有通過舊約年代學,才能看清經文敘事的基本準確與連貫無誤。然而,掌握數字、時序、共時性、系統性的能力,決不能影響聖經的要道,即關於神與人、罪惡與救恩、恩典與贖罪的種種教訓。在基督徒的心目中,最為重要的年代學資料,便是使徒保羅所說:「及至時候滿足,神就要差遣他的兒子。」(加四4)另參:舊約各書之「寫作年代」;「列祖時代」;「出埃及」;「曠野飄流」;「被擄」;「征服迦南」;「被擄歸回時期」;「以色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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