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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

 

貪心(Covetousness)指一種強烈的佔有欲望,尤指貪財好色之心。舊約原文表達這個意思的希伯來詞共有3個。第一個見於申命記所載的十誡:「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申五21);同一詞又見於箴言二十一章26節:「有終日貪得無饜的」。另一詞含有榨取之意,見於哈巴谷書二章9節:「為本家積蓄不義之財」。第三個見於出埃及記所載十誡中的一誡:「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出二十17)。同一詞也用以指亞干貪愛財物而招致艾城之敗(書七21;參彌二2)。綜上所述,貪心就是無節制、過分的欲望、愛物過於愛神。新約表示「貪心」的希臘詞,其本義就是指「無止境的佔有慾」。使徒保羅列舉基督徒務當力戒的種種屬世惡慾惡行之中,就有「貪婪」。保羅呼籲基督徒「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是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並且特別指出「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參弗五3;林前六10)。聖經視貪慾為非同小可的大罪,可謂是萬惡之首。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910;參箴十五27)。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犯罪的根源就在於貪(徒五23;參撒上十五919;太二十六1415;彼後二15;猶11)。耶穌基督告誡門徒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希臘原文另有一個同義詞(林前十四39),雖也表示欲有所得的迫切願望,卻是正面的意思,如和合本之「切慕」,現代中文譯本之「追求」。七十士譯本翻譯舊約3個表示貪心的希伯來詞所用的希臘詞,英譯本多作「貪心」。新約使用該希臘詞的動詞形式,在意義上卻是中性的,可指飢餓求食(路十五16),渴望明白神國的奧祕(太十三17;彼前一12),願望得到好的東西(腓一23;來六11),也有貪情嗜色的意思(太五28;帖前四5;約壹二17)。至於其名詞,則多指叛逆神的律法,滿懷邪惡的欲望其結果無疑是犯罪(約八44;羅一24,六12,七78,十三14;加五1626)。另參:「十誡」。――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