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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祭

 

挽回祭Propitiation這名詞按希臘文的理解是「滿足、和解,或贖罪」。這字強調神的聖潔已完全得著滿足,神的忿怒止息,神的公義要求,已因為基督贖罪的死而得以完成。――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挽回祭(Propitiation)藉著奉獻禮物,使怒氣轉消。古代外邦人常使用這詞,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諸神是不可測的,隨時會因敬拜者所作的任何瑣事而惱怒。每當天災降臨,他們便以為有神在發怒,要懲罰那些敬拜他的人。補救方法是馬上獻上祭物。一份選擇得合適的祭物能平息那神的怒氣,使他情緒再次好轉。這過程稱為挽回祭。有鑑於此,有些現代的神學家反對把這詞用在聖經中的神身上。在他們心目中,神不是一位受賄而感愜意的神,因而反對整個觀念。他們在希臘文新約遇到這詞時,便翻譯成「贖罪」,或其他不會觸及神憤怒的同義詞。這種迴避是不合理的,因為:第一,挽回祭這希臘用詞出現在一些重要的經文中(羅三25;來二17;約壹二2,四10);第二,神的震怒這觀念在整本聖經中都可見。我們要考慮的是罪得赦免的途徑。神不會發怒這觀念,無論在舊約或新約中都找不到。那既不是猶太人的觀念,也不是基督徒的觀念,那是來自希臘哲學家的觀念。他們認為他們的諸神是冷酷無情的。諸神高高在上,對卑微的人間事情不感興趣。但聖經說神以純潔無限的愛愛人,因為神極愛祂的子民,所以當他們犯罪,玷污祂的創造,給祂所愛的人帶來生活上的困苦時,祂不會坐視不理,在那些情況中,顯然祂是憤怒的。每當神的兒女犯罪,他們便為自己惹來神的憤怒。當然,祂發怒時並不像人類那樣失去理性和自控。祂的憤怒是源於祂對惡事堅決抗拒,這是神聖潔的本性。這種對罪惡的抗拒並非一揮即去,而是需要一些實質的方法。聖經說,惟有在十字架上可成就這事。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這並不是看十字架的唯一角度,卻是一個很重要的角度。若神的憤怒是真實的,我們便必須考慮如何處理導致那憤怒的罪。新約所說的「挽回祭」,意思是耶穌為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便一次過除去了神在祂子民身上的震怒。另參:「贖罪」;「神的憤怒」「贖罪祭/挽回祭」。――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贖罪祭/挽回祭(Expiation,SinOffering)救贖、潔淨或是除罪。有些英文譯本以這個詞來取代欽定本所採用的「復和」(來二17)或「挽回祭」(羅三25;約壹二2,四10)。某些英文譯本亦會用「贖罪祭」一詞來翻譯某些舊約經文(民三十五33;申三十二43;撒上三14;賽二十七9)。在較近期的聖經譯本中,已不再採用這個詞彙了。用「贖罪祭」這個詞彙來翻譯的希伯來文語群,基本上所指到的是對罪的解決,而與它最為共通、相連的,便是救贖的觀念。贖罪祭要處理的是罪的污點,因此,這個詞與「赦免」、「除罪」、「潔淨」或「救贖」等有關。新約中所有提及贖罪祭的經文,均與基督為人類的罪而犧牲有關。在聖經中,無論贖罪祭或挽回祭,都是神救贖工作的一部分。基督的犧牲一方面挽回(免去)神的憤怒,另一方面亦補贖(遮蔽)人的罪。神的救贖工作是個人化或關係化,同時也是客觀的。當聖經的上下文集中於神的憤怒,挽回的意思便明顯,當所討論的焦點是人的罪,那麼,救贖便是提供贖罪祭。要處理贖罪祭和挽回祭兩者的關係,最佳的解決方法並非任擇其一──兩個詞語均是聖經的正確觀念,卻是要按照上文下理來明白所著重的觀念。例如,在羅馬書三章25節中,憤怒和罪同時都是上文下理的一部分(參羅一18,二58,三5)。因此,「救贖」這個較闊的字詞,可以包含上述兩個觀念,所以值得優先採用(參新國際譯本)。聖經的作者試圖公正地處理神救贖工作的每一方面,因此運用不少相關的表達來描述。帶有「除去罪惡」這個意思的贖罪祭,強調了救贖的基本層面:「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三12)另參:「祭祀」;「挽回祭」;「贖罪」;「神的憤怒」。――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