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的女兒 【法老的女兒──被神使用的外邦女子】 一、她的為人 1.有憐憫心——出二6 法老的女兒來到河邊洗澡,看見一個箱子在蘆獲中,就打發婢女拿來。她一打開箱子看見那孩子,孩子哭了。雖然這是個希伯來人的小孩,她聽見這孩子哭,還是可憐他。 2.不虧負人——出二9 藉米利暗的介紹,從希伯來的婦人中叫了一個奶媽來,就是孩子的母親。但她不管這個奶媽是甚麼人,她按著她是這孩子養母的地位和責任,對這位奶媽說:“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我必給你工價。” 3.愛摩西,收作自己的兒子——出二10,徒七21~22 這是神對摩西的特別安排。被法老王的女兒從河邊的蘆獲中拾去,收養為自己的兒子,並且愛他。給他受了好的教育,使摩西在埃及人的一切智慧上受了訓練,說話行事都有才能。 二、她之於神 1.是一個與神無關的外邦人——弗二12 她是一個埃及人,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之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地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2.她不認識神的作為——出二10 她為孩子起名叫摩西,因為是她把孩子從水里拉出來。表面看來,的確是她將孩子拾起來,帶到法老的王宮裏去,使他受到那個時代,人間最好的生活與教育。但實際來說,神是主宰,她不過是被神使用,使摩西能成為一個將來在神全家盡忠的人,頒律法,寫五經,能將男女老幼約近二百萬的人,從作苦工的埃及,帶到流奶與蜜的迦南美地去。 ―― 張王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