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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的女兒

 

【法老的女兒──被神使用的外邦女子】

   一、她的為人

         1.有憐憫心——出二6

         法老的女兒來到河邊洗澡,看見一個箱子在蘆獲中,就打發婢女拿來。她一打開箱子看見那孩子,孩子哭了。雖然這是個希伯來人的小孩,她聽見這孩子哭,還是可憐他。

         2.不虧負人——出二9

         藉米利暗的介紹,從希伯來的婦人中叫了一個奶媽來,就是孩子的母親。但她不管這個奶媽是甚麼人,她按著她是這孩子養母的地位和責任,對這位奶媽說:“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我必給你工價。”

         3.愛摩西,收作自己的兒子——出二10,徒七21~22

         這是神對摩西的特別安排。被法老王的女兒從河邊的蘆獲中拾去,收養為自己的兒子,並且愛他。給他受了好的教育,使摩西在埃及人的一切智慧上受了訓練,說話行事都有才能。

   二、她之於神

         1.是一個與神無關的外邦人——弗二12

         她是一個埃及人,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之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地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2.她不認識神的作為——出二10

         她為孩子起名叫摩西,因為是她把孩子從水里拉出來。表面看來,的確是她將孩子拾起來,帶到法老的王宮裏去,使他受到那個時代,人間最好的生活與教育。但實際來說,神是主宰,她不過是被神使用,使摩西能成為一個將來在神全家盡忠的人,頒律法,寫五經,能將男女老幼約近二百萬的人,從作苦工的埃及,帶到流奶與蜜的迦南美地去。

―― 張王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