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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

 

利未(Levi)1)利亞為雅各所生的第三個兒子(創二十九34)。在語源學上,這個名字的始源不詳。利未的名字跟示劍的悲劇有關。由於希未人示劍玷辱了他們的妹子底拿,利未和西緬因而報復,把住在士劍城中的男丁都殺掉。雅各譴責這種行為,並且在他死前宣告利未因這惡行而得到的審判:「西緬和利未是弟兄,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裏,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四十九5-7)。根據這些說話,利未的後裔要散居在各支派中間。利未支派是由利未3個兒子的後裔組成。他們就是革順、哥轄及米拉利。摩西、亞倫和米利暗的族譜追溯至哥轄(出六16)。在何烈山附近拜金牛犢的事件中,利未人保持對耶和華的忠心。因此,他們獲得獎賞,可以在會幕有特別的事奉(出三十二);而且後來也可以在聖殿中事奉。另參:「利未支派」。(2)在迦百農的稅吏(可二14)。耶穌享用利未家中擺設的筵席,那裏還有其他稅吏一起坐席。法利賽人看見就很不高興(路五27-32)。若接受「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可二14)這抄本,他就是十二門徒中的馬太了。但有數個希臘文抄本則作「雅各」。另參:「馬太」。(3)麥基的兒子,也是耶穌的先祖(路三24)。(4)西緬的兒子,也是耶穌的先祖(路三29)。另參:「耶穌基督的家譜」。利未人的城邑(LeviticalCities)特別劃分給利未支派的地方,以代替一般支派所承受的產業(民十八20-24,二十六62;申十9,十八12;書十八7)。利未人分配了48個城邑,包括6座逃城(民三十五67)。每一個城邑及其鄰近地方,都是給利未人的(民三十五3-5)。在贖回產業的律法中,他們的財產享有特殊的地位(利二十五32-34)。關於利未人的城邑,有兩個表列(書二十一;代上二十六)。其中有13個城邑是給祭司的(書二十一4),包括了6座逃城。雖然這兩個表列有些差異,但看來都是源出於一。要仔細研究這表列,便需要小心運用希臘文的翻譯,將之與希伯來原文比較。表列中的城邑,幾乎都是其他經文中的著名城邑。事實上,只有大概5個城邑是找不到其古代的位置。利未人的城邑的分佈位置,說明了它們的目的。它們分佈於十二支派之中,卻並非常在支派的中心。在猶大及西緬支派中,利未人的城邑是位於南部的山區之中。那裏是迦勒族及基納斯族定居之所。在便雅憫支派的產業中,利未人的城邑是在南半部的土地上。其後,這部分土地與猶大連合,掃羅的家族就居於這裏。在需要駐軍的邊境地區,亦設置了利未人的城邑,例如在流便東部的沙漠邊緣,以及在但面對非利士的地區。其他重要的地區是在平原地帶,是亞設、瑪拿西及其他在加利利的支派未能征服的迦南人之城邑(士一2731)。因此,在需要控制的戰略性據點,就有利未人住在其中。在早期的征戰中,許多城鎮仍然未被攻下,只有在大衛作王的時候,那些城鎮才服在以色列人的控制下。雖然利未人並非某一城邑的唯一居民(他們與其他以色列人同住),但他們被安置在那裏,是有特別的職責。利未人是要事奉耶和華,並且為君王效力(代上二十六30-32)。他們收集什一奉獻(民十八21;申十四28)、處理法律及司法上的事情(代上二十六29;代下十七8,十九8-10)。同時,利未人也在軍中擔任職務(代上二十六1-19),並且管理倉庫(代上二十六22)。這一切都是利未人的責任。雖然他們在首都輪班事奉(二十七1),但在各自的地區裏,他們整年都負責類似的職務(二十六29-32)。利未人忠於大衛家,使他們在北國中失去地位。故此,當王國分裂,大部分利未人都加入猶大國(代下十一1314)。毫無疑問,利未人的城邑表列,代表了地理上及社會上的一個實況。當中不需要假定一個烏托邦式的設計。事實上,這些城邑在地理上的分佈,顯示了安排的原則並非為了對稱,雖然有證據顯示在十二支派中,利未人的城邑是平均分配的。另參:「逃城」。――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利未支派(Levi,Tribeof)以色列人的支派。以利亞及雅各第三個兒子的名字命名。這名字的意思(「聯合」),是雙關語,藉以形容利亞是失寵的妻子。現在她為雅各生了3個兒子,他一定會與她「聯合」。在另外一處,也用類似的雙關語,形容利未支派是與亞倫「聯合」(民十八2)。有人認為這意味著外人可藉奉獻與利未「聯合」,就像拿細耳人一樣。屬以法蓮支派的撒母耳(撒上一1),常被舉作例子,可是歷代志上六章28節卻指出他是利未的後裔。聖經沒有證據清楚顯示有這樣的習俗。利未和西緬以奸詐的手段,屠殺了迦南示劍城中的居民(創三十四25-29)。當時,雅各因此事而責備他們(三十四30),並且在臨終前咒詛他們(四十九5-7)。雅各預言利未及西緬的後裔會散居於以色列全地。這看來並非神的祭司支派應有的背景,然而事實卻是如此。作為祭司支派,利未人需要散居於以色列,而西緬支派則只居於猶大南面的沙漠。起初,利未支派明顯地與其他支派一樣「的凡俗」。不錯,摩西及亞倫都屬於利未支派(出二1),但聖經並沒有強調此點。利未其後的位分是神所賞賜的,因為當以色列人背叛神,利未人卻忠於耶和華(出三十二25-29)。這就使到神與利未人立約(民十八19)。因此,神接納利未支派,以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兒子,因為根據「初熟之物」的條例,頭生的都歸耶和華(民三11-13)。所以,利未支派不能擁有自己的產業,因為神就是他們的產業(民十八20)。可是,他們卻分配了48個城邑及屬城的郊野,住在其中(書二十一1-42)。這些城邑包括那6座逃城(書二十1-9)。由於利未人不能積儲財富,他們是倚靠供物及什一奉獻來維持生活的(民十八21)。正如寡婦、孤兒及寄居的人一樣,利未人也是由神的百姓所照顧的(申十四29)。由於他們屬於神的支派,約押就不願意在大衛的人口核算中,把利未人也數算在內(代上二十一6;參民一49)。自然地,利未人不會出戰,除非是關乎宗教方面的事(代下二十21)。他們要管理會幕的事務(民一50-53),後來在聖殿事奉(代上二十三25-32)。在利未人中間,聖經清楚地劃分了從亞倫家而出的大祭司(有時只稱為「祭司」,撒上一9);其餘從某些家族而出的祭司;以及一班附屬的利未人,他們的工作較不顯著。在早期的時候,他們負責收拾及搬運那可以拆卸搬動的會幕(民一5051),並且負責其他事務。在後期,他們明顯地擔當挑夫及唱詠團(代上十六42)。申命記三十三章8-11節總結了利未人的職責。這段經文表明了神的指引及神學上的教訓,跟他們的祭司職分同樣重要。因此,約沙法後來要他們去教導律法書,就不足為怪了(代下十七7-9)。但是,一般以色列人只認為他們是祭司(士十七13)。後期有關神與利未人所立的永久之約,可見於耶利米書三十三章20-26節及瑪拉基書三章34節。利未支派從被擄歸回的人中(拉二36-42),顯然以有祭司職分的利未人居多。新約時代的巴拿巴,是屬於利未支派的(徒四36)。事實上,現代的猶太人之中,其姓若是“Levy”的,可能就是利未支派的後人。可是,對於希伯來書的作者而言,由於基督的祭司身分,利未人的特殊職分已經失去其意義了(來七11-14)。R.AlanCole另參:「祭司和利未人」。――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