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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不該有黑暗與罪惡

 

【讀經拾遺第四題  遮蓋陰私與揭發罪行之不同】

【問】

         創世紀第九章20~25節記載,挪亞醉酒,含看見他父親赤身未替他遮蓋,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挪亞醒了酒,知道含向他所作的事,就咒詛他的故事。

         另一面,提摩太前書五章20節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請問,兩者之差異是甚麼?

【答】

   陰私

         挪亞醉酒的情形,只是個人生活上的不檢點,失態而已;且是發生在自己的帳棚裡,並不影響他人,或是危害他人;不是犯罪,只是一件不太光榮的偶發事件,不願他人知道的個人陰私而已。並且含是他的兒子,應該有義務立刻替他的父親遮蓋失態。可是他不但沒有這樣作,反而曝露了父親的陰私,所以纔受了咒詛。

   犯罪的人

         提摩太前書五章20節所說的,是犯罪的人。犯罪的人,和過犯不同。一個好人若不事事謹慎,也有可能偶而失慎被過犯所勝。然而他們隨即蒙光照,悔改認罪,對付罪,不輕易重犯。這樣的人,既不是提前五章所說的犯罪的人,也不是哥林多前書五章13節所說的那惡人。聖經所說的犯罪的人,或是惡人,都是指著已經習慣於犯罪,犯了罪之後沒有罪惡感的人。林前五章所說的的惡人,乃是;「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既是如此,當然不能替他遮蓋,還要讓眾人知道,以免遭受虧損。提前五章的犯罪的人,照上下文看,應是重在指犯罪而被控告的長老。

         除此之外尚有以西結書三章17~21節,及三十三章7~9節,也告訴我們,應該警戒惡人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若不然,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主卻要向知道惡人而不警戒他的人,討他讓罪人喪命的罪。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也說,「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哥林多教會中那位收了他的繼母與她行淫亂的弟兄,保羅尚且說,「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林後二6~7)。

         到底甚麼罪是嚴重到一個地步,成了至於死的罪呢。我們不太清楚。

         希伯來書十章26~29節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寶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注:這裡的褻慢聖靈和馬太十二章31節的褻瀆聖靈略有分別;這裡的罪,可能是至於死的罪,但還不是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罪)。

         主耶穌親自告訴我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這樣看來,那些親近主耶穌,對於神的旨意很清楚的人,類似十二門徒之一,賣主的猶大,那樣蒙特恩的人,因著個人的私欲,不顧聖靈的感動和禁止,一意孤行,替魔鬼說話,賣主賣友,干犯神格,作出破壞神旨意並褻瀆神的言行,大概就是屬於褻瀆聖靈,不但是至於死,且是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罪了。神是愛,但神也是烈火忌邪的神,是大而可畏,輕慢不得的神。我們應當恐懼戰兢,存著敬畏的心,以免得罪祂。

  消極的事

         在教會生活中,常常聽到有人把陰私,犯罪的事,不合乎基督的道理和教訓的事等等,混雜在一起,統稱為「消極的事」,並聲稱,在教會中不該談消極的事,祇能談積極的事;甚至說,凡談消極的事,就是散佈死亡,傳染大痲瘋。

         陰私是不該顯揚的;但消極的事是否該題,則有下列的講究:

         ()談的動機,目的,乃是為防止錯誤繼續下去,並且是為挽回弟兄,而不是惟恐天下不亂。

         ()為要使眾人轉向積極。

         ()被消極的事所影響的範圍有多大,需要改正,談的範圍就要有多大。

         聖經是記載消極的事最多的書。因為神希望祂的子民認識魔鬼的詭計,認識自己敗壞可憐的光景,以便轉向神,接受救恩。

         若非有摩西的責備和對付,亞倫和以色列民就不會從製造金牛犢,拜偶像的錯誤中醒悟過來(參照出三十三)。

         若非先知拿單奉差遣責備大衛,那麼大衛雖殺了烏利亞,奪了他的妻子,還不知悔改認罪(參照撒下十二)。

         若非先知以利亞奉差遣責備亞哈王,那麼他雖任憑妻子耶洗別謀害拿伯,霸佔人家的葡萄園也不會受良心的控告。

         以色列民因不讀律法書,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作事的法則,以致偶像的數目與城的數目相等;所以神就差遣先知耶利米責備他們說,「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二13)。

         在新約聖經中記載,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信徒,把割禮的規文帶給安提阿的信徒,困擾他們;甚至彼得和巴拿巴都受他們影響時,身為晚輩的保羅,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當面抵擋彼得,而且把經過情形寫信給在加拉太各教會,重申福音真理(參照加二)。關於這件事,從來也沒有人批評過,保羅這樣作,是揭發長輩的陰私,是背叛,是大痲瘋;反而認為是為真理打了美好的仗。

  結論

         教會是按神的旨意被召之人的聚集。神召我們的目的是要把我們模成祂兒子的模樣,成為聖潔毫無瑕疵,彰顯祂各樣的美德,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可是我們今天都還在變化的過程中,沒有人是完全的;都還沒達到聖潔無有瑕疵。我們(包括在教會中帶頭的人在內)常會有軟弱,失敗甚至偶而因不小心被過犯所勝。這些都是消極的一面;消極的一面必須澄清,認罪,對付,纔能轉向神,積極往前。凡事都不能敷衍了事,不然,錯了還以為是對的,至終一同敗亡。

         雖然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但是為使生命能長進,我們必須先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纔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若是我們的軟弱與失敗,甚至罪惡,只在意念之中,尚未有行動,未曾害及他人,那麼我們只需要在神面前認罪對付就可以。「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但是我們的軟弱,失敗,與得罪的範圍,若超出意念,已經對他人構成傷害時,則不能僅在神面前認罪就算了事。我們若不對那些被得罪的人認罪,對付,求他的饒恕,不只會絆倒人,且會叫我們的禱告有攔阻。經上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五23~26)。

         你得罪人的範圍有多大,認罪的範圍也相對的該有多大。你得罪的是一位弟兄,你向那一位弟兄認罪對付就夠了。你若是得罪全教會,你就該向全教會認罪對付。一個平信徒,其得罪的範圍往往較小;但若是長老,同工,或使徒,其得罪的範圍往往較為廣泛。並且愈是前面帶頭的人,愈不容易看見自己的過錯,也不容易下寶座,謙卑下來認錯。

         大衛王謀殺烏利亞,奪了他的妻子之後,並沒有犯罪的感覺;他的眼目只看見別人的過錯,惱怒欺負窮人的富戶說,「行這是的人該死」;直到先知拿單點出,「你就是那人」,之後始蒙光照認罪(參照撒下十二1~13)。

         教會不容易因著平信徒的失敗而大受虧損;但往往因前面帶頭人錯謬的帶領,和錯誤的榜樣而受極大的虧損。並且若是頭號的帶領者出錯,據於利害關係衡量,其餘的同工長老們,往往利用挪亞醉酒赤身的例為藉口,視為遮蓋陰私,竭力遮蓋惡行。「因為他們從最小到至大的,都一味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六14~15;八10~11)。當該盡職的君王,祭司和先知,以不要談論消極的事作為藉口,不顧神旨意的時候,神不得已選召平民阿摩司為祂說話。他說,「我原不是先知,也不是先知的門徒;我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耶和華選召我,使我不跟從羊群,對我說,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說豫言」(摩七14~17)。我們都知道阿摩司所說的話,乃是暴露他們惡行,及宣告神的懲罰,就是,那些人的口頭語,非常嚴厲的消極話。但願我們都有耳聽這樣的消極話,知道自己的錯謬,免得繼續往錯謬裡直奔,自取敗亡。我們該轉向積極,就是轉向活水的泉源,主耶穌自己。主說,「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瑪三7)。──《查經輯要》黃共明

 

【新耶路撒冷城的一切都像水晶般絕對透明】我們都知道,那座聖城就是教會的一個表號。教會――那一座城――最特別的一點,就是她像水晶那麼透明。『那座城的光輝,如同極寶貴的光輝,明亮如同水晶。』城裏的街道是用精金造成的,那精金又是如同水晶那樣明亮。而城裏流通的那一條生命水的河,也是如同水晶透明。在那一座城裏無需日光,也沒有人工所製造出來的光;『神的羔羊就是那座城裏的燈』。羔羊的工作,已經把那裏頭一切的不潔、黑暗,都清除了,每一件事物都像水晶般清明。這些都是表號的說法,是代表屬靈的原則。這是教會該有的光景,這也就是教會這一所建築物所該有的超卓特性。

 

【光帶進喜樂】光能使人鼓舞,能使人高昂。黑暗是叫人下沉的,在黑暗裏頭,你的靈總不能被建立,特別是在黑暗一直延長的光景中。住在黑暗裏的人,都不是愉快的人。為著要有喜樂,我們必須要有光。光就是有這一種的結果﹗當我們坐在黑暗中,自自然然就會陷在許多曖昧思想裏。黑暗的陰影能殺死我們的靈。可是當我們在光之下,我們就會感覺何等的快樂。那裏若有屬靈的黑暗,那裏就沒有喜樂。若教會裏有罪惡,教會就沒有喜樂。這就是黑暗。所以該把光帶進來。當光進來了,喜樂也進來了。喜樂乃是光的果效。若教會滿了光,教會必滿了喜樂,這二者總是攜手同行的。我們該是一班喜樂的人。

 

【教會裏的一切不應該是黑色的】有一件事是我永遠不能明白的,這就是說,在那個組織的基督教裏,當他們造起一所禮拜堂的時候,他們都造得黑洞洞的。你若是走進去,好像要迷路。他們以為在黑暗裏就是神聖,以為進到黑洞洞的光景裏頭,就會使人感覺更加聖潔。我沒法子明白這件事。

        還有一件事,也是我不明白的。為甚麼基督教所採用的顏色是黑顏色,人們穿上黑色衣服去作禮拜,我不能領會這件事。又當基督徒去送殯時,也穿上黑衣服;但是,我盼望人給我送殯的時候,給我穿白衣,不是我要他們因著我死了,就快樂了,乃是因為我進到亮光裏頭去了,所有那些黑影都過去了,完全沒有黑暗了。我們是光明之子,為甚麼用黑色來代表神的建築﹖這是代表錯了。教會裏的一切都應該是明亮的。

 

【惡毒女人心】美國南部各州屬於陽光地帶(SUNBELT),同時也是聖經地帶(BIBLE BELT),因為這些地區的宗教氣氛頗為濃厚,教堂林立,甚麼宗派都有,各小鎮都有教堂。禮拜日上教堂幾乎是生活的一部份。可是最諷刺的是州內的監犯也多是已受洗的基督徒,因為大多數人都曾經受過洗禮,加入了某一間教會。不過最令人感到震慄的是發生在德州某學校的一樁案件。

在公立或私立學校都有不少球隊,包括籃球、美式足球、排球、網球等等。不論任何球隊,除了教練和隊員之外,還有啦啦隊,專門為所屬的隊伍呐喊打氣,隊員手持用布條或塑膠剪成的彩色繽紛寬鬆球狀物體、高舉雙手作出有規律的動作,以增加比賽的娛樂性(這是美國特色的助興方法)。而可以被選為啦啦隊的隊長是一項殊榮。

在一間中學裡,某班上有兩位女學生都有資格成為隊長。老師正為人選大傷腦筋,因為她們都是品學兼優的活潑少女。到快要揭曉之前,其中一個女生的母親卻買通了一個殺手要幹掉另一個女生和她母親,事成的話就沒有對手和女兒爭奪這個位置了。可是殺手出價太高,只能殺一個。於是這母親說不如殺那大的,女兒喪母后必定很傷心,退出啦啦隊。(94年元月也有一名溜冰好手被人故意弄傷膝蓋,迫使她退出比賽。)

幸好這件事的談話內容被人錄了音,這位買兇殺人的母親被控意圖謀殺,被判入獄。最令人莫名奇妙的是被告竟然是一間教會的主日學教員!她怎會區區為了女兒爭取做啦啦隊隊長而買兇殺人呢?真令人惶惑不解!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太十五19)——蘇美靈《故事百感》

 

【撒旦的座位】一位香港遊客到荷蘭的首都阿姆斯特丹旅遊,參觀了不少博物館和專門展覽現代抽象畫的畫廊,因為多位舉世知名的畫家,例如梵哥和林百蘭特都是出自荷蘭的。此外,荷蘭,正如歐洲其他大城市,也有不少古舊的教堂,大多建於中世紀時代,高聳參天,他也去參觀市內一間最宏偉的教堂。因為不少教堂已成為旅遊點,在門口有人專門收集入場費幾個荷蘭盾,然後分發一張簡介。這遊客在堂內四處流覽,所有物件都好像博物館內的展品,它們都有幾百年的歷史了。玻璃窗的彩色圖案頗為特別,因為每一幅圖都道出聖經內某一個著名故事,例如聖嬰走難圖、最後晚餐圖、耶穌為門徒洗腳圖等等。

可是在教堂的另一個入口處,特設了一角展覽一些令人吃驚的圖片。抬頭看看掛在牆上的彩色照,原來都是一些印度教和佛教的神像,有觀音蓮座照、有千手佛照、有佛祖顯像圖,也有印度神施華祝福的彩照。這遊客看了為之瞠目結舌,為什麼在基督教的教堂內竟然有這些照片的呢?因為照片之上便是馬利亞、彼得和耶穌升天的彩色玻璃窗!原來此畫展的目的是介紹東方的冥想哲學讓信徒學習;它可以喝基督教融合,使信徒更能達到信仰的最高境界,彙集了東西方宗教的精華於一身,使人更能找到真理的途徑云云。

這是否撒旦在教會的座位呢?

「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來十三9)——蘇美靈《故事百感》

 

【女傳道】沈小姐是一位剛從神學院畢業不久的女傳道,受聘於一間頗大的教會,人數約有一千。這教會除了主任牧師之外,還有一位助理牧師,青年工作主任和四位傳道人。在某一個禮拜四下午,她去探訪居住在教會附近的陳太太。陳太太是在去年一次大型佈道會中信主的,佈道會的工作人員根據她所住的地區介紹她去這間教會。當沈小姐按鈴之後,開門的正好是陳太,她一看見沈小姐便大聲說:「你得正好,我們剛剛好三缺一」。沈小姐嚇了一跳,說:「我不會打牌的,對不起」。陳太說:「你不會,我們可以教你,包你很快便學會」。「但我認為基督徒最好不要打牌」。「誰說不可以的?我聽道一年了,從未聽過牧師講道說不可以打牌,而且我們今天三缺一,是因為王太沒有來,她也不是基督徒麼?更是王執事的太太哩。如果做基督徒不能打牌,我寧願不信了。我以為信耶穌可以上天堂,所以便信了」。這位女傳道真是有口難言!

今天我們所聽到的救恩是否太廉價了?只要口裡承認耶穌,心裡相信便可以獲得一張天堂入境證,保證死後一定可以通行無阻,但在世上的生活與世俗人毫無分別?只在禮拜日到教會點點名,給牧師看見我們的面,算是盡了基督徒的義務呢?

經訓:「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22)。——蘇美靈《故事百感》

 

【歡迎到教會博一博】一名臺灣旅客到了美國俄利根州砵蘭市旅行,在博物館看到此城如何由一個很小的運輸木材港口變成一個海外貿易的轉運站。在街上有很多報紙型免費的雜誌,供人自由取閱。有「城市人」、「廣告市場」、「近郊人」、「老人娛樂」和「自建居屋」等等,通在週末出版的,所以他也拿了一些來看。又因為次日是禮拜日,他想找一找教會有否刊登廣告介紹聚會時間、地點和講員。在一份名為「城市廣告」週刊中,他找到了三頁全是教會的廣告,於是他按著這些教會的地址看看哪一間是最近自己所居住的汽車酒店,以便容易找到。但當他一看到廣告的內容,卻大吃一驚,原來並不是介紹講員或聚會時間的,竟然是:「歡迎到教會博一博,保證你大有收穫,不會空手而歸。下午五時正開門,晨鳥局是六時三十分;熱身局是七時正;正局是七時三十分;夜鶯局是九時正。每局只收五元,有免費咖啡招待,更有廉價晚餐供應,煙酒特平,請早入座,以免向隅。此外每晚更有特別獎金,最高可達七百五十元,有免費泊車位」。這些教會的名稱竟然是聖司提反堂、救主堂、聖十架堂、聖心堂等。此外還將獎金的金額寫在廣告中的十字架上。原來這些教會並不是叫人來聽福音,認識神,乃是叫來賭「BINGO」的,結果這位元遊客要從電話簿中的黃頁裡幾經辛苦才找到一間浸信會的地址。

很多這一類的「教會」,雖然名義上是宗教機構,在州政府登記為不牟利的團體,而牧師也有不少的特權和優待,但這些教會只不過是一些娛樂會所,和普通俱樂部沒有分別。他們所經營的,政府亦無權干涉,更加不必納利得稅,教會是最大的莊家,難怪其門若市,不少忠實「賭徒」,風雪不改的熱心返教會「事奉」,盡力「博殺」!

經訓:「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後六10)。——蘇美靈《故事百感》

 

【光能療傷除疾】光能夠殺死一切疾病,光是能醫治的。在光的跟前,疾病是無法蠢動的。這就是我們採用日光治療的緣故。在第一次大戰時,戰場上的傷兵,有的人身體被炸彈炸開了,整塊整塊的肉從肢體上脫落。因此,如何使傷口再長出肉來,就成為一個極大難題。後來人們發現了解決的方法,是不在那些傷損破口上綳紮包裹,而是洗滌之後,便把那些傷口暴露在日光底下,一天過一天,就看見新肉長出來了,就是這樣治療,完全由光來負責醫治。光實在能癒病,一切疾病不能在光面前存留。所以今天我們常採用太陽燈作治療之用,消除一切病菌。

        教會應該是一個使人得醫治的地方,在我們中間的光該有醫治的能力。邪惡的事在教會中不應存在著,屬靈的疾病不應滋生在教會裏,一切傷口都當在教會裏得到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