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 【甚麼是「安樂死」?】安樂死(Euthanasia)是指無痛苦的死亡或仁慈地結束生命(Mercy killing),可分為「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和「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兩種。「被動安樂死」乃是在病情絕望的情況下,不給予病人某些特別的治療,如不供應人工呼吸機等維生器,或不勉強替其施行不太可能成功的大手術,好讓病人自然地因病情的發展而死去,以避免人工化地將病人的死亡延遲。例如當病人患了腦部嚴重損傷而成為「植物人」,醫生依照病人患病前的指示,不給予呼吸機的治療。「主動安樂死」並不是幫助病人自然地死去,而是利用藥物令病人提早結束生命,亦即病人在醫生協助下自殺。常用的方法包括注射藥物(如注射過量嗎啡或安眠藥),或吸入一氧化碳致死。 【贊成和反對的理由】贊成安樂死的理由大體如下:(一)可以減短癌症等末期病患所受的極大痛楚。(二)可以減輕病患家人的精神負擔。(三)可以減輕病人對其家屬所花費金錢和精神而引起的內疚。(四)可以節省並有效利用國家、社會的資源,以對那些更有需要的人們提供更週全的醫療服務。(五)人有權去決定自己生命的終局。 不贊成安樂死的理由如下:(一)任何用人工方法去終止人的生命的,都是殺人的行為。不論如何文飾,主動安樂死乃是謀殺。人不只不可謀殺,人也沒有自殺的權利。(二)人不可擅自取代神的地位去結束一個生命;人不能代替神去決定人的壽數。(三)醫學科技日新月異,今日之絕症,明日或許可以醫治。(四)有不少昏迷多年的植物人,竟然醒轉過來。(五)安樂死有可能會被濫用。(六)安樂死會使人的愛心和憐憫心淡薄而趨於泯滅。(七)人應積極面對疾病的痛苦,而不可逃避。 【信徒對安樂死應持的態度】基督徒是主用重價買來的人,我們的身體和生命都不是屬於自己的(參林前六19);「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因此,我們沒有權利去決定自己的生死。新舊約聖經都告訴我們「不可殺人」(出廿13;雅二11);我們的動機無論是如何的仁慈、高尚,都不能使神稱許任何謀殺或自殺(自殺也是殺人)的行為。由此推論,聖經不許可信徒「主動安樂死」。 至於信徒可否「被動安樂死」呢?這是一項相當引人爭議的論題,因為各人主觀的情況和客觀的境遇不同,很難一概予以「可」或「否」的答案,故請讀者各自將自己的情況擺在神面前,憑信心從神領受直接的引導。 作為一個基督徒,當面臨生死存亡、痛苦難捱的關頭時,切莫忘記下列幾個原則:(一)務要堅持我們的信仰,不可棄絕造我們的神,是祂「豫先定準他們的年限...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6~28),故當尋求祂的旨意。(二)生命不在我們的手中,應當仰望「那生命的主」(徒三15)的憐憫,因為祂「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 (三)要讓「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林後四11);「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這樣,我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0~21)。(四)我們不可喪膽,請記得:外面的人雖然要毀壞,但是裏面的人卻要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五)求主賜給我們夠用的恩典,使我們能忍受身心極度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