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同死 【實行與主同死的六件事】在我們的生活上,至少有六件事,要切實去實行,才能體驗到你已經「與主同死」了:(一)我們的心當向罪死(羅六10~11);(二)我們的心要向主活(羅六10~11);(三)不容罪在身上作王(羅六12);(四)決不再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3);(五)獻上身體給主使用(羅六13);(六)天天甘願為主犧牲(林後四10)。─《五十靈筵》蔡清寧 【先有同死,然後纔有同活】不死就不生(參林前十五36);與主同活的先決條件,乃是與主同死。「我」既然沒有一點的能力行善,就應當把「我」擺在完全無助、無有的死地。基督徒的生命,並非改良「我」而來的;它完全是一個新造(參林後五17)。若是不死,就不能生。所以不怕死!我們要向著「我」死,並真正停下「我」自己一切的活動。如果我們真的放下了「我」自己的一切,實際上並沒有甚麼損失。除非我們有所脫離,我們就無法進入。 【必須經歷與基督同死】我們若是以感情的方式,來感受我們主的死;因同情祂的羞辱和痛苦而哭泣,那是不夠的
─ 對於某些動人的人類悲慘故事,我們也會有類似的表現;對於某些感人的演說,我們也會痛哭流涕。雖然這樣,我們對基督寶血的能力,仍可能一無所知。基督的死,說出一偉大並潛在的事實,而我們需要進入與祂聯合的地位上,並且藉著信心由我們親自「交通於祂的苦難」(腓三10另譯)。親愛的阿,你是否進入基督的死,把它算作你死?─
宣信《基督的生命》 【也須認識基督的復活】單要釘十架之前的基督,如何是錯誤的;照樣,單要在十架上的基督,也是錯誤的。把基督的死從我們的信仰中去掉,和僅僅有一個死的基督,是同樣的錯誤。基督的死更襯托出祂的復活。那曾經被捨去的生命,現在祂又得回來,並站在我們面前說:「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
宣信《基督的生命》 【與主同死同活乃是一個已經成功的事實】「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許多人誤會以為神把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給我們作目標,盼望我們作基督徒五年、十年,直等到有一天,我們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了。他們以為這是一個最高的目標,是要去達到的。許多人想,我一直追求,追求到有一天達到那一個地步就好了。但是我們要記得,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並沒有說這是神要我們去達到的目標;它所說的乃是神的方法,是神已經作成的。神是要給我們看見甚麼是基督徒的生命,基督徒應該怎樣活出祂的生命,來滿足神的心。感謝神,我們在基督裏面已經釘死了,不是要我們追求與祂同活,乃是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在那裏活著。是主耶穌為我們活,是主耶穌替我們活。─
倪柝聲《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必須追求的兩步靈程】我們看見許多信徒認罪以後還去犯罪,犯罪以後再來認罪,好像聖經所說的:「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輥」(彼後二22)。為甚麼會這樣呢?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信主以後,沒有追求「與主同死」和「與主同活」這兩步靈程。大凡肯與主同死的人,舊生命才能除去;又肯與主同活的人,新生命才能流露。老實說,神救世的目的,基督工作的完成,聖靈工作的結果,就是要在信祂的人身上實現這兩件事,使我們成為一個「與主同死」又「與主同活」的人。─《五十靈筵》蔡清寧 【十字架與我的關係】(一)主在十字架為我死(羅五6~8)。(二)主在十字架替我死(林後五14~15;彼前三18):「為人死」是一方面的事,「替人死」是兩方面的事,即代替者與被代替者互相交換地位。耶穌立於罪人的地位,而補償罪人之所缺(太二十28;可十45)。「替」有補缺、擔當、背負之意。(三)主在十字架同我們死(加二20;羅六6):「同死」不但是兩方面的,事也是合而為一的事。同耶穌釘十字架,不但已過的事,也是現在的事。我們當天天死在基督的死裏(路九23;林後四10)。─
賈玉銘《五十二靈程講題》 【基督徒的生活全是恩典的問題】李弟兄說,許多時候在特會中,當我走到前頭去的時候,還沒有甚麼話說。於是我說:『請打開聖經讀…』就是到達這個時候,我也還不知道讀那一卷。於是打開哥林多前書,馬上主那給與的恩典,就來供應了我,在那裏祂給我一點話來講。昨天當我乘飛機來舊金山的時候,我還不清楚要說甚麼。我告訴主說,我是一無所有。昨晚主實在向我有所給。在我一生中,我從未講過一篇關於恩典的信息,像我這兩次所講的。阿利路亞!這就是作為恩典的主給我們好些東西。 基督徒的生活全數是個恩典的問題。我們沒有忍耐,但是當我們說:『主耶穌,我沒有忍耐。』祂就在我們裏面成為忍耐。有一次,在一個場合中,我真不曉得說甚麼。於是我告訴主:『主,我不知道說甚麼。我不知道該怎樣回答。』當我正這樣告訴主,主就從我口中說出一些話來。這不是別的,這就是恩典。沒有恩典,我們就不能過基督徒的生活。只有當我們甚麼也不能作的時候,恩典纔供應。我們甚麼也不能作;但是主為我們作了;這就是恩典。只有當我們沒有甚麼可用,樣樣都短缺時,恩典纔用得上。『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十五10)。 ※ 我們不但是至死忠心,也是說,就是今日沒有逼迫、陷害,也當把如此的心志,當作兵器,去抵擋一切的試探、罪惡、肉體的情慾、撒但的攻擊。─ 楊紹唐 就是基督...」(腓 1:20-21) ―― 于宏潔 【與主同死的訣要】「與主同死」,也就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一件事必須有兩方面的合作,纔能成為我們的經歷。單有一方面是不行的,總得兩方面全有纔行。 首先,我們裏面的眼睛必須被開起來,看見當兩千年前主耶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已經把我們擺在基督裏,與祂一同釘死了。這是神所已經成功的事實。比方:你寫幾個大字在一張紙上,當你把這張紙撕開的時候,你同時也把那幾個字撕開了。同樣,當基督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我們在祂裏面也一同被釘死了。基督死了,「我」也死了。 其次,我們必須從心裏深處「阿們」這件事──承認神所已經作在我們身上的事。神既已經認為「我」這個人不行,所以把「我」釘在十字架上,那麼我也應當承認「我」不行,「我」該死,「我」已經死了。但是有許多基督徒,雖然神看他們不行,而他們卻看自己還行,還想盡力來作,來討神喜悅;雖然神已經把他們釘死了,而他們卻還是想要立志,想要掙紮。所以若非我們的配搭合作,神所已經成功在我們身上的客觀事實,就還不能成為我們的主觀經歷。 我們若能真的從心裏承認說:神看我不行,我也看我不行;神看我除了死之外沒有別的用處,我也看我除了死之外沒有別的用處。我就是這樣無用的人,我只配死。 【與基督同死】假設今天有一個懷有雙胞胎的母親,很不幸地遇到了車禍,結果造成一死三命的慘劇。原來當母親過去的時候,雙胞胎也就隨之過去。同樣地,神把我們放在基督裏,兩千年前,當主耶穌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那次的死不是一死三條命,乃是億萬條的命。所以,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 【把自己放進棺材裏】大約一九四六或四七年,報上登載日本地方有一個人,大發訃聞,說自己已經去世。又自買棺材,穿上死人的衣服,叫人抬自己放入棺材裏面。於是一一如儀地,舉行了喪殮典禮。禮畢,再活生生的從棺材裏面爬出來,改了一個新名字,表示舊人已死,今後要重新做人。可是出來不久,他又故態復萌,為非作惡,和未曾舉行喪裏的時候一樣。基督徒舊人若未死透,就有回復原狀的可能。 【與基督同死】假設今天有一個懷有雙胞胎的母親,很不幸地遇到了車禍,結果造成一死三命的慘劇。原來當母親過去的時候,雙胞胎也就隨之過去。同樣地,神把我們放在基督裏,兩千年前,當主耶穌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在祂裏面。那次的死不是一死三條命,乃是億萬條的命。所以,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 【換一個就是了】有一次,倪弟兄到一位朋友家裏去。他家裏有一個傭人,叫他喫了很多的苦。這個傭人不但不肯好好作事,而且還要偷。一個作傭人的所有的壞處,她都有。倪弟兄的朋友就問倪弟兄,怎麼辦?他的意思是要倪弟兄勸勸她,把她改變。倪弟兄說,我的辦法很簡單,不是把她改變,乃是改換,請她去,換一個就是了。神對付我們這個人也是這樣。人的生命是勸不好,改不了的。神說,我不要你了,就把牠治死;這是神的救法。神看我們的生命就是犯罪的生命。這個生命活著一天就要犯罪一天,只有讓牠死了,就不犯罪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7)。倪弟兄認識一個朋友,打牌有大癮,非但整日整夜地打,而且當湊不起一局之時,他那個難過,真是形容不出來。他若不把牌拿在手中摸一摸,就得找著別人在打牌,他在旁邊看一看,也好稍微過點癮。他就是這樣被牌支配了一生。後來他死了。他一過世,你看他就不會打牌了。你就是把牌塞在他手中,他也不要了。死叫他脫離打牌了。羅馬書第六章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失業,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原來喜歡犯罪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了,已經死了。我們這個犯罪的身體,就不再受舊人的支配,去犯罪了,在犯罪上失業了。神的救法並不是把罪從我們身上拔出來,也不是叫人去壓制罪,乃是把那個喜歡犯罪的舊人除掉了,換個不喜歡犯罪的生命。 【老牙拔掉新牙長出】一位傳道人說到他小時的一個經歷。當他七、八歲要換牙時,疼得要命,因為新牙在下面要長出來,老牙在上面還不肯掉。下面的新牙一直往上頂,滋味真不好受。只好到醫生那裏,把上面的老牙拔掉。這一拔掉如釋重負。上面的老牙一拔掉,下面的新牙就很輕鬆愉快地長出來。老牙相當於『老我』;新牙相當於『基督』。老我如果不肯讓位,基督就活不出來。頂來頂去,只有增加人的痛苦。『…外面的人雖然毀壞,裏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外面的人---老我毀壞了,裏面的人---基督就活出來,日日更新,漸漸長大成熟。 『老牙』---『老我』的拔掉,也就是蓋恩夫人所說的治死自己---魂生命。她說,治死自己---魂生命,是一條卑微的道路;因這能將人一切的倚靠都除去;在此所有的渣滓,雜質,以及自私的東西都除淨了;好像金子被煉淨了。從前滿了自己的見解、主張;現在就順服像孩子一樣,再也不自作主張了。從前有一點小事情就要和神相爭;現在甚麼都不爭了,頂自然地順服神,一點也不勉強,也不作難了。本來很愛虛榮;現在卻愛貧窮,微小,謙卑了。從前看自己比別人高;現在卻看別人比自己強了。 十字架最終的結果乃是治死己---魂生命;只有已被治死時,聖靈在人裏面纔能完全掌權,人纔能完全順服神的旨意,好像樹葉子順著風飛動一樣。聖靈在我們身上要藉著十字架,來治死我們的己,好讓祂在我們裏面絕對地掌權,叫人與神的旨意完全合一。 引入神生命的路是何等的窄,人應該怎樣地微小,纔能經過這條路。哦,除向己死之外,別無它法;但是當你經過了這條路,你要看見這條路是『…領我到寬闊之處』(詩十八19)。 外面的人一天毀壞一天,裏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己被治死,纔能到達寬闊之處。 【看見老我釘死十字架】一九三二年三月,宋尚節在梧州傳道十天。離別梧州前夜,尚節夢中唱詩:『離了主,我就不能作,丟在外面被火焚燒。離了主,我就不能作。』唱到天亮,醒來感激不已。他將梧州之梧字拆開,『吾』掛在『木』上,喻他天天釘在十字架上。老我釘死,纔能活出愛的生命。只有主能引領他走愛心的路。離了主,甚麼也不能作,沒有愛,就是有這、有那,也算不得甚麼。 他這一次的看見,是一重要的看見;凡要為主活著,為主作工的人都得有此看見;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參羅六6。加二20;六14)。我們把老我交於死地,不憑自己作甚麼,不為自己求甚麼;祂的生命就從我們活出來,顯明在我們身上(參林後四10-11)。祂的生命最大的特徵就是愛。祂的生命從我們身上顯明出來,愛就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所以若是沒有愛,即使有這、有那,都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十三1-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3,5)。這裏的水乃指受浸的水,埋葬的水。人的肉體,老我必須將其釘死、埋葬,好讓我們蒙了重生所得的生命,得以活出;老我死了,基督纔能活出;不死就不生;我們都得看見這個屬靈生命的律;我們乃是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 慕安得烈說,我們不只在十字架的代替方面認識十字架,還要在十字架的聯合方面認識十字架,而以這十字架誇口。接受十字架和十字架那對付肉體(在聖經中肉體指著我們目前在罪的能力之下整個的天性,包括整個人的魂和身體)的死,就是我們在主耶穌裏所得到的,作惟一的方法,使我們脫離己的能力,而藉著基督之靈在新生命中行事。 基督徒生活最深祕訣之一,就是知道,那使神的靈不能管治的一大能力,並那必須降服於聖靈的末一仇敵就是肉體。人知道甚麼是肉體,肉體如何作工,並如何予以對付,纔能作一得勝者。 【這樁案件撤銷】某次,最高法院受理一樁案件,未能當日宣判。照著當時的習慣,陪審員都須留在法院過夜,免得出去受到賄賂,影響判決。次晨開庭,法官向陪審員宣告:『諸君。這樁案件撤銷,因為犯人已被召到更高法庭。』原來罪犯就在昨夜死於獄中;因此無法進行查案;法律不能審判一個死人。 照樣,聖經上也說:『…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七4,6)。我們已和基督一同釘十字架,一同死了,就脫離了律法,不必憑自己去應付律法的一切要求;只要憑靈活著,憑基督作生命活著,結果子給神。 【法律對他再無權利】拿破倫當政時,歷經戰爭。在一次戰役中徵兵的時候,有一個人被徵必須入伍;但他不想去。他有一位朋友願意代替他去。於是這位朋友以他的名加入隊伍,到前線作戰。不久,這位朋友死於某場戰役,被埋葬在戰場上。 過了不久,又有一次徵召,因著某種錯誤,他又被徵到。他們去帶他的時候,他抗議說:『你們不能把我帶去。』他們問:『為甚麼不能?』他答:『我已經死了。』他們說:『你沒有死,你活著,而且活得好好的。』他說:『可是,我實在是死了。』他們說:『老兄,你一定是瘋了。你是在甚麼地方死的?』他說:『在那次戰役中,且被葬在戰場上。』他們大聲說:『你講話像個瘋子!』他一直堅持他在幾個月前已經死了,被埋葬了。他說:『你們可以去查記錄,看看到底是不是?』他們查了發現他說得沒錯,曾被徵召,上了戰場,且已戰死了。然而他們說:『可是你看,你並未死;一定是你找人替你去;一定有人當你的替身。』他說:『這我知道,他代替我死了。你們無權帶我去。在那個人裏面,我已死了;所以我自由了,法律不能再要求我甚麼。』 他們不承認這個代替,於是這事呈到國王那裏。國王說:『這人是對的,在法律的跟前他是死了,而且被埋葬了;因此法律對他再無權利。』 這個傳說可以用來喻明:『…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七4,6)。 【五年前我已經死了】許多年前,在英國克司威舉行一次盛大的常年宣教士會議。有一從中國回來的宣教士作見證,說她未到工場之前,有一朋友勸告她說:『你到底為甚麼要到中國去死呢?你絕對不能抵受得住那邊的氣候,你在六個月之內,必會死在那裏。』但那宣教士回答說:『我親愛的朋友,我要告訴你,五年前我已經死了。當主耶穌呼召我去中國的時候,我低下頭來,在十字架前向一切都死了,只有向主和中國是活的。』 這位女宣教士把她可能得到的婚姻,家庭,孩子,以及家族,舒適享受,奢侈等等都拋棄了。這樣的犧牲在神和眾天使的眼前,纔是十字架惟一真實的意義。 【焚像葬灰】一位婆羅門教的婦女,悔改歸主,就跑(也可以說是逃)到教堂裏面。她的親戚朋友來告訴她,要給她行『殯葬禮』。照印度的風俗,人一信主,他的家人就當給他行『殯葬禮』,焚其像,將其所成的灰葬於死人中間,表示將他完全趕出去。若是婦女,由她丈夫親身焚她的像,便去另娶別人。 這位婦女歸主志堅,未為所動,立刻對他們說:『我知道,我對你們是死的;但我立志相信基督,因信祂而活,活在世間,向國人宣揚基督的愛。』她的親戚朋友勸阻無效,也就離她而去。在她受洗之時,許多的人圍繞著她,她不以為恥,也不懼怕,勇敢進前唱說:『主耶穌阿,我今背起十字架,捨棄世界,來跟隨你。』 她這見證,給我們看見十字架救人的大能。十字架能叫人向萬物死,而只向神活。 【那個喜歡跳舞的女子已經埋葬了】從前有一青年女子,名叫羅羅,長得非常美麗,善於交際。因此,她的朋友很多,時常出入舞場。某次,她去聽福音,受了聖靈感動,徹底悔改,歸向了主。得救之後,她就不再去舞場。這叫她的朋友覺得希奇;因她最愛好跳舞。過了一個時期,她的朋友會集起來,趁她生日機會,一同前來祝慶。他們相量好了,必須誘她跳舞,重新把她拖入他們擁抱之中。羅羅很有禮貌地招待他們,並向他們表示謝意。他們奏起她從前所愛的曲子,催她起來作舞;但是他們無論怎樣誘惑,她都無動於衷。她向他們作見證說:你們從前所認識的羅羅已經死了,那個喜歡跳舞的女子已經埋葬了。現今在你們面前的,是個新的羅羅;她不愛跳舞,只愛耶穌。 【棺材裏一面鏡子】有位牧師,新到一個教會,發現會友人人自高自大,大多都是博士,屬世學問雖高,屬靈智慧卻少。於是牧師想出一個方法,藉以勸戒會友。正當主日聚會,大家一進教堂,赫然發現一口棺材,打開放在講台上面。牧師故作神祕,不准大家上前,僅說等一下大家就能知道。接著牧師上了講台,說道:『今天我們有個嚴肅的追思禮拜,死者是誰?請各位排隊一個一個來看棺材裏面的人就知道了。』大家戰戰兢兢,面面相覷,不知是誰死在裏面。看完之後,大家回坐,個個表情嚴肅,都不敢說話。牧師藉此說明:『但願今天的看見,成為我們實際的經歷。老我必須死去,必須埋葬。剛纔我第一個去看,說出我是頭一個死了;你們也都一個一個死了。老我死了,基督纔能活出。如果老我不死,基督的生命怎能流露?』 『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的一舉一動有新生命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羅六3-6)。神已經叫我們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使我們不憑老我活,只憑基督活。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他所說的這個『我』,就是『舊人』,就是『老我』。 【永遠不再看見埃及人了】詩家馥蘭錫曾寫過不少讚美詩,為普世信徒所共唱。但她有不好的癖氣;她常為此感到虧欠,也常為此求主拯救。卒有一天,在禱告中,她聽見神說:『你們今天所看見的埃及人,永遠不再看見了』(出十四13)。從那天起,她不再發癖氣了;與她親近的人,都能為此作見證。 『所以我們藉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失業,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4-7)。埃及人永遠不再看見了,就是我們的舊人和祂一同釘十字架,一同埋葬,永遠不再看見了。 【不用講理只把自己擺在死地】張晤晨弟兄在泗水一次特別聚會中說,遇見事情不是用道理征服人,要學習把自己擺在死地。當人和你發生爭執時,你把自己擺在死地,復活從你身上就出來,對他就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吉倫坡有一位姊妹作見證說:『有時我的先生回來,我非常不高興,對他說,你天天聚會,事情這麼忙!他就辯說:『若是我去夜總會,遲回來,怎樣?我好好從聚會回來,怎麼還不好?』我就說,你去夜總會罷!但是後來他改了。我生氣,他一聲不響,只喊,主阿!這樣,我反而受感,跑到洗手間去,向主認罪。』 要用講理說服人,越講人越不服。當你把自己擺在死地,否認己,基督從你身上活出來,你這個死就能改變了他。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林後四11-12)。 【拿出來交給死】有一次,宣信同一位最好的朋友談話。他告訴宣信,他怎樣多年想要達到得勝的地步,但到如今,他還是心中不滿足。宣信見他態度誠懇,覺得他心中必有阻礙,就問他完全奉獻給神沒有。他未作答;但從他的面上,可以看出,他還未完全地奉獻。於是勸他,速將末了的一件獻給主,無條件地順從主。他就憂愁地望著宣信說:『我不敢!』禍哉,這就是多人失敗的原因。掃羅所以失敗,就是不願聽神的話,而將亞甲王和上好的牛羊留下了。宣信說,凡有勇敢,肯一切死盡的人就是聰明快樂的人。他們要快快地感覺主的軛是容易的,祂的擔子是輕省的。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敢死否?你肯將你心中,生命中,意志中抗拒你靈性進步的一件事拿出來,交給死麼? 宣信寫了一首聯於祂死與復活的詩歌,其副歌說:『與基督同死,何等的安適!脫世界、自己、罪惡!與基督同活,何等的超脫!祂生我裏管理我。』但願我們都有勇敢肯把自己交給死,作一聰明、快樂、安適的人。 慕安得烈說,在敬虔的事上,我們最大的危險,我們軟弱和失敗的原因,乃是我們信靠肉體,信靠肉體的智慧和肉體的工作。那惟一能從肉體得著釋放,並將肉體擺在一邊的方法,就是將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並將它交給死。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其意義乃是我已經看見我的舊天性,我的自己是當受咒詛的,除了藉著死,沒有辦法脫去。因此,我自願將這舊天性---自己---交給死。我們要天天藉著與基督聯合,使其不離開十字架。當舊人,肉體要活起來的時候,我要靠聖靈的能力治死每一個身體的行為。當我們天天死,並帶著耶穌的死時;當我們的肉體被釘死,並被治死時;當我們在一切屬己和天性的事上執行神死的判決時;耶穌的生命和靈纔能從我們身上顯明出來。 【無需再作甚麼】一九二三年,倪弟兄遇見一位著名的加拿大佈道家。那一天,倪弟兄用羅馬書第七章:『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講了一篇道。當他們走回那位佈道家的住處時,那位佈道家說:『今日很少聽見人說羅馬書第七章,現在再聽一聽,實在是好。當我看見我已經脫離律法,那時真是在地猶如在天。我得救多年之後,仍然想用自己力量討神喜歡;但我越是這樣盡力,就越失敗。我認為神是宇宙中最大的要求者,而我卻是最小的要求也不能履行。有一天當我讀到羅馬書第七章,忽然得到亮光,我看見主不僅救我脫離罪,祂也救我脫離律法。我就驚奇得跳了起來,說:『主阿,你真的不再對我作任何要求了麼?那麼我也就不再需要為你作甚麼了!』』 那位佈道家看見了他無需再作甚麼,他就跳了起來,大聲喊叫。照樣,所有看見這事的人都會大聲喊叫。神的要求,並沒有改變;但是我們不是憑著自己去應付。讚美神,祂在寶座上是立法者;祂在我們心裏是守法者。祂立了法;祂自己來遵守。祂發出要求來;祂也來滿足這個要求。如果我們還要設法自己作;祂就不能作甚麼。就是因為我們想要自己作,所以我們失敗了又失敗。 倪弟兄說,信徒所有的工作,必須在相信等候神之後,而在靈中受啟示纔可以;不然,肉體就要進來了。 凡不能等候神作工的人,凡不能讓神作工的人,凡不能得著神作工的人,他們只會伸出自己的手去得著以實瑪利。 要等候到有一天,你自己沒有辦法了,你自己不會了,你自己不能了,你自己完了,基督纔能完全彰顯在你身上,神的目的纔能達到。 【你沒有看見他快要淹死麼】有一時期,倪弟兄與二十幾個弟兄住在一起。在他們所住的地方,沒有足彀的洗澡設備,所以他們每天到河裏去洗澡。有一次,一位弟兄的腿抽筋,倪弟兄忽然看見他很快就要沉下去,所以他向一個擅長游泳的弟兄打手勢,要他快去救他。但使倪弟兄非常驚訝的是那位弟兄竟然一動也不動。倪弟兄急到不得了,大聲喊叫說:『你沒有看見他快要淹死了麼?』其他的弟兄都像倪弟兄一樣地激動,向他大聲喊叫。但是那位善於游泳的弟兄還是不動。他非常鎮定,也很注意,仍然站在他原來的地方,顯然是在拖延時間。同時,那個可憐行將淹死的弟兄,他的聲音越來越弱,他的力量越來越衰竭。倪弟兄在心裏說:『這個人真可恨;眼見一位弟兄快要淹死,竟不去救。』然而正當那人真的沉下去時,那位善泳的弟兄很快地,幾下地,就遊到他的身邊;他們兩個都平安地上了岸。 當倪弟兄有機會對他表示一點意見之時,倪弟兄說:『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基督徒,像你這麼愛惜自己的性命。試想一想,如果你少顧自己一點,多顧他一點,你豈不就救他免受這許多苦!』但是那位善泳的弟兄,對於這事比倪弟兄知道更清楚。他說:『如果我早一步去,他就會死命地抓住我不放。那麼我們兩個就都沉下去了。一個將要淹死的人,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沒有絲毫的力量自救之前,是不能去救的。』 藉此,我們可以明白了。當我們把事情放棄的時候,神纔拿起。祂一直要等到我們的力量到了盡頭,自己再不能作甚麼的時候,祂纔來作。 倪弟兄說,當你看見了你不能之後,你也就能彀看見神能。如果你不能看見你自己的軟弱,你也就不能看見基督的能力。當為你的軟弱,感謝神;因為你的軟弱特別顯出基督的能力來。 【神正在等你對自己絕望】有一位元工程師,原住在西方的一個大城裏,以後離開家鄉,來到遠東。他離家兩三年。正在這時,他的妻子對他不貞,隨他一個好友離家出走了。他回家時,發現他已失去他的妻子,他的兩個孩子和他的好友。一次,講道聚會之後,這位元工程師向倪弟兄說出他所受的打擊,以及心中的悲傷。他說:『整整兩年,我的心裏日夜滿了憤恨。我是基督徒,應當赦免我的妻子和我的朋友;但我雖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想要赦免他們,卻是不能作到。每天我都定意要愛他們,然而每天我都失敗了。對此,我能再作甚麼呢?』倪弟兄答說:『完全不要你作甚麼。』他有些驚訝,問說:『你這意思是甚麼,難道要我繼續去恨他們麼?』於是,倪弟兄解釋說:『解答你的問題,乃是這樣,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但擔去了你的罪,祂也擔當了你這個人。神把祂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神也把你的舊人在祂裏面釘在十字架上。照樣那個不赦免人的你,那個不能愛那虧負你的人的你,也已釘在十字架上了,被除去了。神已藉著十字架對付了一切,不需要你再去對付甚麼了。只要你對祂說:『主,我不能赦免,也不再試著這樣作;但我信你在我裏面作。我不能赦免,也不能愛;但我信你替我赦免,替我愛。並且在我裏面作我的一切。』』 這位元工程師,坐在那裏,很感驚訝,說道:『這話對我實感新奇。我原以為對於這事,我須作些甚麼?』等了一下,他又說道:『那我該怎樣呢?』倪弟兄說:『神在等你停止你的作。你一停止作;神就要作。你若想要去救一個將要淹死的人,有兩方法,或者將他擊昏,使他失去知覺,然後把他拖上岸來;或者讓他掙紮,喊叫,直到筋疲力竭,完全無力,然後纔去救他。若是他還留有一點力氣,你去救他,他在極其恐懼之下,就會緊緊把你抓住,把你也拖下去,兩人都要淹死。神在等你,讓你把你力量耗盡,纔來救你。若你停下不作任何的事,祂就要作一切的事。神正在等你對你自己絕望。』 這位元工程師跳了起來,說道:『弟兄,我明白了!讚美神,現在一切全好了,我不需要作甚麼了;祂作了我的一切。』於是,他面帶榮光,歡歡喜喜地離去了。 【把錢擺在路中不管】在煙台有一位姊妹,她的遭遇很可憐,丈夫待她不好,婆婆也待她不好。她真是忍耐;但是她沒有得勝。當倪弟兄講得勝的生命,她接受了。但是過了兩天,她來見倪弟兄說,放手放不下,怎樣放在主手裏呢?說來說去,她不懂。倪弟兄就求主給他一個比方。他對她說,某師母你有沒有坐車子到朋友家去過?她說,有。你坐車到你朋友家的門口,你正掏錢要付,你的朋友卻趕出來要替你付;弄到你要付,她要付,你還她,她還你。有沒有這樣的情形呢?她說,有。他說,比方,她替你付了兩角車錢,車夫接在手中就走了。你想不要叫她破費,所以當你離別的時候,突然把兩角錢往她手裏一塞。她在送你的時候,又突然把兩角錢向你手中一塞。塞來塞去,你只好一面把錢擺在路當中,一面對你的朋友說,我走了。但是你心裏又想,我的朋友會不會把錢拿回去,如果她不拿回去,被路人拾去了,怎好呢?被過路的車夫拾去了怎好呢?被小孩子看見,拿去了怎好呢?你偷偷回頭一看,你的朋友到底拿不拿?你看見她沒有拿,你走走又偷偷回頭看一看,我告訴你,你的眼睛偷偷一看的時候,你的朋友定規不去拿。如果你把錢擺在路當中,就對你朋友說,錢在這裏,請你拿去。你說完了,就甚麼都不管地跑了;你的朋友,就必定來,把錢拿去。他說了這個比方;她就明白了;她就進到得勝的生命裏去了。 【白癡小孩操練啞鈴】一位信徒一次探訪一間白癡醫院,看見小孩子們正在操練啞鈴。白癡的人操縱他們自己的動作是很難的,他們大部都有足彀的力量,卻無運用這力量的技能,所以不能作多少事情。他們在操練啞鈴時,表演出各樣難看的動作。有時他們的動作,可能湊巧地與音樂和教師的指揮配合,但是大半都是不合節奏。可是那位信徒注意到有一女孩的動作十分合式和諧,沒有一點錯亂。原因並非她比別人有力,乃是因她十分軟弱,不但啞鈴抓不牢,膀臂也是舉不起,完全由她教師站在後面幫她操練。她把自己的手交給教師當作工具使用,教師的能力就在她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教師懂得怎樣表演,因為那些操法乃是出自他的心裁,所以當他自己操起來時,自然不會有錯。女孩子不用作甚麼,只把自己完全交在教師手中,教師也就得以支配她的全部動作。交出是女孩子的事;責任就完全是教師的。動作能彀和諧,不是在乎女孩子的技術,乃是在乎教師。問題不在她的才能,一切乃在教師。女孩子的極端軟弱,就是她的最大力量,教師作了她的力量。 保羅說:『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9)。能彀極端軟弱無能,而讓主耶穌得以毫無攔阻地在我們裏面充充分分地運用祂的大能,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這樣,還有誰不樂意誇口呢!如經上所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一31)。 【歷久彌新的十字架(八)―同釘的十架(4):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經文:加 2:20,5:24,6:14 腓 1:20-21,3:7-14 綱要: (一)神對舊人、舊造最大、最徹底的否認-十字架
(1)使罪身滅絕-"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 6:6-7)
(2)不隨從肉体-"...把肉体連肉体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
(加 5:24)
(3)不再是我-"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 2:20)
(4)不愛世界-"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 6:14) (二)神對聖徒最大的恩典與肯定-祂愛子耶穌基督
(1)祂的「替死」:「代替」我們的過犯而死:救贖的十架
- 『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2)祂的「代死」:「代表」我們舊人而死:同釘的十架
-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三)最有意義的生活與使命
- 作「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見証人」
(無論是個人、家庭、教會或國度) ※「...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因我活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