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意義 【三種不同的生命】新約聖經在提到人的「生命」時,希臘文用三個不同的字,它們的意思各有所指: (一)肉身的生命:希臘字是bios。當主耶穌稱讚那個寡婦說,她把一切養「生」的都頭上了(可十二44),就是用這個字。 (二)魂生命:希臘字是psuche。主耶穌對門徒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這裏的「生命」,就是用這個字。 (三)靈生命:希臘字是zoe。主耶穌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約十10),就是用這個字。 「肉身的生命」會隨身體的衰亡而寂滅;「魂生命」就是人的自我,是人與生俱來的生命,是人天然就有的生命,在人死後,這個魂生命仍將存在,且將面臨神的審判(參啟廿12),不信的人的魂生命,將會遭受第二次的死(參啟廿一8);「靈生命」就是信徒重生時所得的新生命,我們在這一系列信息中所要講論的,就是這一個生命。──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 【生命的本質】聖經形容我們信主耶穌的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我們是神所生的,所以我們自然有神的生命。但是,有一件事我們須要注意的,就是聖經幾乎不用「神的生命」這個詞,只在一處說不信主的罪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聖經卻有很多處提到祂「作」我們的生命,或祂「是」我們的生命;因此,這個生命的本質就是神自己。 神自己乃是生命的源頭(參詩卅六9)。神為著要讓我們人得著祂作生命,就藉著肉身顯在人間(參提前三16)。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就是主耶穌基督(參約一14)。當主耶穌顯在地上的時候,也就是生命顯現出來的時候(參約壹一2)。祂來到地上的目的,乃是要叫人得生命(參約十10)。所以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在主耶穌將離世歸父之前,祂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約十四16~17)。今天,聖靈就是基督的化身;基督是在聖靈裏面,來到我們信徒的靈裏面活著,作我們的生命。所以主又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十四19)。 我們基督徒所信仰的神,乃是父、子、靈三而一的神──父是在子裏面,子又是在靈裏面;父在子裏面顯在人中間,子又在靈裏面進到人的靈裏。實際上,住在人裏面的,有父(腓二13)、有子(加二20)、有靈(羅八11)。所以簡要的說,生命的本質就是三而一的神。──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 【只有神的生命纔是真正的生命】在宇宙中,除了人的生命以外,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的生命,有:植物的生命、動物的生命、鬼魂的生命、天使的生命等等。但在這眾多不同的生命當中,沒有一種的生命算得是生命,因為它們都沒有神生命的性質。所以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這裏乃是把神的生命當作獨一的生命。在神看來,只有神自己的生命纔是生命,此外任何的生命都算不得是生命。──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 【生命是個奧秘】有一個德國化學家,曾經花了四十年的時間,坐在他的實驗室裏單獨研究生命的成分。四十年之久,他分析每一個成分,想把它們混合起來以製造生命。他分析胚胎,找到了碳、氧、氮、氫等元素,他認為只要能找出這些元素組成的比例,就能製造生命。但是他沒有成功。生命本身是一種奧秘,是無法解決的。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不要想藉著糾正你生命的圓周來變成基督徒。讓基督進入你生命的中心,祂能糾正那圓周。你畫圓周時不能從圓周開始畫,必須先把圓規的腳固定在圓心上。有人說,只有藝術家才能畫出一個完美的圓圈。在屬靈的領域中,只努力於圓周上的事是毫無助益的。讓基督住在圓心,祂所管理的生命將得到充分的矯正。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就是基督,此外不能在增添什麼。 【行為不能代替生命】我們必須清楚,生命自然有行為,但行為不能代替生命,並且有的行為反而證明生命的不存在,反而證明生命的衰弱。是生命,必定有好的道德,但是好的道德並不能代替生命。比方:有一個弟兄人很和氣,也不多話,不太好,也不太壞。有的弟兄就說:「這個弟兄生命不錯。」不,說這話的弟兄用錯了字眼。主說:「我就是生命。」那一位弟兄雖然很和氣,不多話,但如果不是出於基督,就不是生命。你只能說他這個人的脾氣不錯,你只能說他這個人不大出事情,你只能說他這個人待人溫溫和和,也不吵,也不鬧,你不能說這個人生命不錯,你不能說他這些東西是出於基督的,因為這是他的天然,這不是生命,這不是基督。―― 倪柝聲《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生命不是一些現象】有一個弟兄到一個地方去聚會,有一個老年基督徒問他說:「你為甚麼到那個地方去聚會?」他說:「因為裏面有生命。」老年人說:「那自然啦,如果說起熱鬧來的話,我們的地方沒有那個地方熱鬧。」那個弟兄說:「不,那個地方不熱鬧。」老年人說:「這是甚麼意思呢?那個地方並不熱鬧,怎麼有生命呢?」那個弟兄說:「一點不熱鬧,但是有生命。有生命不是熱鬧,有生命不是有感情的刺激,有生命不是空氣很熱,不是每一個人的聲音很大。」老年人說:「也許青年人歡喜熱鬧,但是我歡喜有思想的話語。我在那裏聽見有思想的話語,我就是碰凓生命,我看這一個是生命。」那一個青年的弟兄說:「你所說那一種有思想的話語,我也曾聽過很多次了,但是我沒有碰凓生命。」弟兄姊妹,這兩個人的問答給我們看見,生命既不是感情的刺激,生命也不是思想;智慧的話,聰明的話,滿有條理的話,滿有思想的話,不一定是生命。―― 倪柝聲《基督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生命的認識】 讀經:約壹五12;西三4上 一、生命的界說 1.生命的本身是一個奧秘 2.就一般人所知,世界上有『植物』和『動物』(包括人)兩種生命 3.但在神看來,只有『神』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約壹五12) 4.神的生命就是神在『基督』裏活在我們人的裏面(參西二9;三4) 二、基督徒的裏面有神的生命 1.我們在還未得救以前,乃是一個『死』了的人(弗二1) 2.神愛世人,叫一切信祂的人,都得著『永生』(約三16,36) 3.我們在相信主的時候,都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了(弗二5) 4.每一個『重生』(約三3~6)的人,裏面都有神的生命(約一13) 三、生命的性質 1.這生命是『永遠』的(『永生』原文是『永遠的生命』) 2.這生命是『聖潔』的(約壹三9) 3.這生命是『大能』的(來七16) 4.這生命是『豐盛』的(約十10) 5.這生命是『不朽壞』的(提後一10) 四、生命的特徵 1.這生命是『活』的(羅八10) 2.這生命是有『感覺』的(羅八6) 3.這生命是有『律』的(羅八2) 4.這生命是會『生長』的(弗四13) 5.這生命是尋求『交通』的(約壹一3) ── 黃迦勒 【生命的認識】 一、生命的理論 1.生命的字義(創二7) (1)生命――內在生命的本質――能『自我成長』 (2)生活――外在生活的表現 (3)一生――從出生至死亡 (4)生平――人一生的評估 2.生命的層次 (1)植物的生命――體質的生命 (2)動物的生命――加上感性、理性、意志的生命 (3)人類的生命――加上道德本能和宗教本能 (4)神的生命(約一4;五26) 3.生命的分析 (1)生命三分論――靈對神、魂對己和對人、體對物的知覺 (2)生命二分論――靈魂與體 (3)生命的和合論――體如一所房屋,靈是向上開啟的窗戶,魂則向旁開啟 4.生命的功能 (1)生理――關於體質和身體 (2)心理――關於理智、感情、意志 (3)靈理――關於靈性和屬靈生命 二、生命的實際 1.生理方面 (1)聖經的教訓(林前六19~20;弗五29;路十六19;十二19;提前五23;太九12;雅五14~15) (2)禁制或創造(西二20~23;林前七2~7) (3)軟弱和健康――基督徒四守則:a.作息定時;b.早眠早起;c.經常運動;d. 飲食合宜 2.心理方面 (1)心理與靈理――生理和心理會影響靈性,反之,靈性也會影響生理和心理 (2)不成熟或已成熟――成熟的特徵:a.接納自己;b.接納別人;c.積極態度;d.十分現實;e.樂於愛顧 (3)追求成熟――追求的要點:a.誠實面對自己;b.保持平衡生活;c.接受愛心也施出愛心;d. 接受赦免也施出赦免;e.目標和休息 3.靈理方面 (1)在基督裏(約六56;弗二8~10;三12;加三26~27;羅六3~4) (2)同死與同活(加二20;五24;六14;弗二5~7;林後五14~17;約五24) (3)價值觀――形成價值觀的三要素:a.文化背景;b.靈理知識;c. 靈理經驗 ―― 麥希真《工人的領人事主》 【永生】 一、今世得永生(是在今世我們相信主的時候,就得著的) 1.永生就是神的生命 (1)『起初原有的生命』(約壹一1) (2)『原與神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約壹一2) 2.永生是在主耶穌裏面 (1)『永生…是在祂兒子裏面』(約壹五11~12)
(2)『生命在祂(主耶穌)裏頭』(約一4) 3.永生是神白白賜給的 (1)『神的恩賜(或作白白的禮物),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六23) (2)『神賜給我們永生』(約壹五11) 4.永生是一信就得著的 (1)『神愛…賜給…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2)『信子的人有永生』(約三30;六47) (3)『那聽我話,又信…的,就有永生』(約五24) 5.有永生是現在可以知道的 (1)『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6.有了永生就永不滅亡 (1)『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二、來世得永生(是在將來千年國度的時候,只關係我們在國度時得賞賜,並不關係我們永遠得救) 1.『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一29~30;路十八29~30;太十九29) 2.『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二10) 3.『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 4.『凡得勝的,…我…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三5) 三、永世享永生(是在新天新地的時候,乃是神救恩的完滿享受) 1.『我(主)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四14) 2.『只有名字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進新耶路撒冷)』(啟廿一27) 3.『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啟廿一6;廿二1) 4.『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裏』(啟廿二14,2) ──《聖經要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