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體的分別 【靈與魂可以分開(來四12)】祭司如何將一個整個的犧牲,用刀完全剖解分開,以致裏面沒有一點能以隱藏;照樣主耶穌也要用神的道,將那歸向祂的人完全分開,無論是屬靈的、屬魂的、屬身體的,都要一一刺入剖開。魂與靈是可以剖開的,那麼,魂與靈必定不是一樣的。──
倪柝聲《屬靈人》 【靈和魂分開】慕安得烈說:「教會和個人所應當最懼怕的,就是魂之意志和心思的過度作用。」梅爾也說:「如果我不知道如何分別靈和魂,我今日的靈命,就不知如何了。」其他如司托克梅爾、賓路易、羅伯斯、蓋恩夫人等,也都是作同樣的見證。──
倪柝聲《屬靈人》 【分別靈和魂與我們的屬靈生活關係重大】分別靈和魂,實在有甚麼關係呢?有,有頂大的關係。關係於信徒的靈命生活頂多,因為信徒若不知道靈的界限到那裏為止,他怎能明白靈性的生活呢?不能明白,怎能有靈性長大的生活呢?就是因為信徒不分別,或是不知道怎樣分別靈與魂,就叫他們的靈不會長大成人。並且在許多的時候,就要以屬魂的算為屬靈的,因此就長久居在屬魂的生活裏,而不更去尋求屬靈的。神所分開的,我們若混亂了,就不能無損失。──
倪柝聲《屬靈人》 【問: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構成的嗎?】 答:這是一個非常具爭論性的問題。有的人提倡三相論(Trichoromous),說人性的要素有靈、魂、體三部分;有的人主張二相論(Dichotomy),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質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質的,也就是靈魂和體的二分法。孰是孰非,請您自己做個定論。(參考資料有:章力生的《系統神學》、林榮洪的《屬靈神學》、倪柝聲的《屬靈人》等) (A)三相論:這是從希臘哲學家柏拉圖開始,後來諾斯底派(Gnostic)采其說。許多異端的發生,也都因為以魂和靈是兩種不同的實質。有鑑於此,路德宗與改革宗格外反對此說,而熱烈擁護二相論,強調“魂”與“靈”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與要素。在華人教會裡,由於倪柝聲在《屬靈人》的大事渲染,叫許多信徒都以為三相論是天經地義的真理,所以這理論在信徒的腦海裡根深蒂固。只要大家不過份執著,像倪柝聲那樣,我個人覺得這是無傷大雅的,畢竟這不過是一種理論,説明大家認識自己罷了。但如果我們持極端的看法,把人分成“屬靈人”和“屬魂人”,那就很危險了。 此說的解經基礎是特別根據經文帖前五:23,來四:12,林前二:14等。魂(psuche)是指人非物質的部分,是他次級的能力與作為 - 因為魂,人會覺得他是一個單一的個體,乃和動物一樣,有欲望,有想像,會記憶,會理解。但是靈(pneuma)乃是高級的非物質部分,有更高的才幹與性能 - 因為人是靈,固能與上帝發生關係,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會與動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三相論者認為人乃有三重天賦,因此他乃和物資,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關係。我舉一個典型的三相論者的看法讓大家參考,這是從網頁上的一個基督教論壇看到的。“基督教從教義上認為,靈和魂、體還是分離的。賈玉銘先生的《完全救法》一書中有較為詳盡的解釋。感興趣的朋友不妨找來一讀。魂是動物和人都有的,惟有靈是人特有的。未信上帝的人,他們的靈往往是在沉睡,如要得救也是靈先得救。這點大家可以參看賈玉銘先生的《完全救法》。我(作者)只在這裡說一些,該書中沒有的解釋,以方便大家明白。 當一個人執著三相論,而持極端的想法像倪柝聲一樣,是很危險的。倪柝聲認為靈本來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靈(功能有直覺、交通和良心)像主婦,魂(功能有情感、心思和意志)像管家,體像僕人。身體比靈和魂都卑下。人犯罪後,這秩序也亂了。因此他劃分屬靈與屬魂兩種對立的人生。他的神學就是建立在這種觀點上,特別是他提出的成聖的教義,有人的破碎、靈的釋放等。人一天到晚分析自己的感覺和思想,連倪氏自己也警覺到這危機,所以他雖然仍堅持《屬靈人》真理的純正,卻不主張再出版此書。 (B)二相論:此說認為人的本性乃是二重的,就是靈魂和體。創世記二:7 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活人”的原文是活物(跟創一:28 的“活物”同字,)換言之,上帝的生命掌握了塵土,結果便令人成為有靈的活人。 在聖經裡,到處都有“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uche,英文soul)與“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英文spirit)互用的經文,在中文多翻譯為“心”,亦作“命”,“氣”或“靈魂”。二相論不是“並行論”,這是希臘哲人所提倡的,認為人雖有兩種實質,卻兩者並行,並不構成一個機體。聖經告訴我們,人每一個動作,乃是其全人的作為。換言之,靈魂與身體是聯為一體的。譬如犯罪,不能說僅是靈犯罪,而是整個人犯罪;不僅是身體死亡,乃是整個人死亡;不僅是靈魂得救,乃是整個人,身體與靈魂都在主耶穌基督裡得救。“魂”與“靈”這兩個名詞在聖經裡面的用法和希臘哲學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學方面,“魂”是指與獸類有關的人的心靈元素而言;“靈”乃是同樣屬靈的元素,惟乃是指較高的屬靈世界和上帝而言。在聖經裡,卻完全相反,無論是靈或是魂,都可以指獸類而言。如傳道書三:21 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英文是靈)是下入地呢?”在聖經裡,“靈”與“魂”也可以並用,如路一:46-47:“馬利亞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還有,在聖經裡面,人的公式乃是“身體與靈魂”,如太十:28 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有些經文則以“身體與靈”為人的公式,如傳道書十二:7 的“塵土(體)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靈”與“魂”的分別,照聖經來講,“靈”是人的屬靈元素,是管制身體行動之生命的性能,“魂”也是屬靈元素,乃是一人行動的主體。所以在舊約裡面,魂是一種人稱代名詞。如詩篇一百零四:1 的“我的心(soul)哪,你要稱頌耶和華。” 三相論常引用的帖前五:23 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和來四:12 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但耶穌基督在太二十二:37 節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保羅在帖前五:23 只是在修辭上為上面的句子“全然成聖”附加說明,況且他在羅八:10,林前五:5,七:34,林後七:1,弗二:3 ,西二:5都僅說兩種,如:肉體與心靈,身體與靈魂,肉體與心,身子與心等。至於來四:12 節,不能說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內心,便會把人的“魂”與“靈”分成兩種不同的實質;而乃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 【靈和魂和體的比喻】這靈、魂、體三者,好像一個發光的電燈泡一般。一個燈泡裏,有電,有絲,有光。身體好像絲一般;靈好像電一般;魂好像光一般。電是光之因,光是電之果。絲乃是物質的體,以藏電,以發光。靈和體聯合,就生出魂來,而魂又為靈與體二者相合的特點。魂乃是二者所結合的。靈作魂的主動,體作魂的發表,好像電作光的來源,而絲作光的寄托者一般。──
倪柝聲《屬靈人》 【會幕分三層】從前以色列人的會幕,共分三層:(1)外殿(2)聖所(3)至聖所。至聖所裏有一特別的東西,就是施恩座,這是表示上帝的所在。我們的全人,亦像會幕之有三層:肉表外殿,魂表聖所,靈表至聖所。我們靈的部分,亦有施恩座,為上帝的靈所居住的。──
李既岸《約翰壹書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