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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會

 

【安息日會簡介】「安息日會」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簡稱。他們自視為基督教真命的「餘民教會」,而其他基督教團體均已墮落、偏離正道,故不屑與之來往。

       「安息日會」發源於美國本土,非常注重海外宣教工作,除了約有一萬名牧師之外,並另訓練了兩萬名以上的宣教士,除極少數國家之外,全世界都有他們的腳蹤。據非正式估計,目前總共約有兩萬間會所,會友達四百萬人,其中僅有五分之一是在美國本土以內。

       「安息日會」在教育和醫療方面的工作相當出色,全世界到處有他們專設的小學、專科學校和大學,以及「安息日會」的藥局、診所、保健所和醫院。此外,他們擁有約五十間出版社(最著名者為「觀察與預兆出版社」),以近二百種不同的文字,出版約達三百種的定期刊物。他們尚有一個名叫「時兆之聲」的國際性廣播節目,和一個名叫「今日信仰」的全國性電視節目。── 黃迦勒《慎思明辨》

 

【安息日會簡要歷史】「安息日會」的歷史,可以分作三個階段:

       ()教義醞釀期(主後1816~1845):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是安息日會的鼻祖,但不是始創者。他原是浸信會的傳道人,早年曾受當時流行的基督復臨運動的影響,對於基督再來有關的預言,花了幾年的工夫,專潛研究聖經。根據他對但以理書中「七十個七」預言(但九24~27)的推算,宣稱基督將於一八四三年三月廿一日至一八四四年三月廿一日之間復臨。後來,他和他的附從者在經歷所謂「第一次的大失望」後,把「那日子」推遲至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屆時,他們當然再次經歷了大失望。失望之餘,他說:「我承認我的錯誤;但我仍相信主的日子,已在門口了...

       雖然威廉‧米勒承認了他推算的錯誤,但他的附從者中,卻仍有些人對此教義依戀不捨。其中一人名叫希蘭‧愛德生(Hiran Edson)的,聲稱他在「大失望」的次日看見了異象,在異象中看到基督確實已經復臨了,不過不是復臨到地上,而是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

       這個自圓其說的所謂異象,後來發展成為「查案審判」和「潔淨聖所」的教義。這個教義大致如下:舊約祭司在聖所裏的工作有兩類:一類是祭司每日獻祭時,將祭物的血帶進聖所裏灑塗,使神百姓的罪得以赦免;另一類是大祭司每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為神的百姓除罪,將罪歸給代罪的山羊「阿撒瀉勒」身上(利十六6~22)。凡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的罪孽都已被轉移到天上的聖所。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自從升到天上之後,一直在天上的聖所裏做赦罪的工作,但還沒有完全除罪。到了一八四四年十月廿二日,基督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後,纔開始進行使罪塗抹的工作。在這件工作完成之前,須先調查案卷,即施行審判,決定誰配得著祂救贖的好處,然後將他們的罪放在撒但的身上。等到祂在天上至聖所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後,基督纔實際的復臨到地上。

       ()教派成形期(1845~1865):另一位威廉‧米勒的跟隨者,名叫約瑟夫‧貝特(Joseph Bates),他於一八四五年初撰寫了一篇專題:「以色列的盼望」,認為第七日纔是基督徒所要遵守的節日。其後,他又連續出版了幾本小冊子,強調神早在創世之時,即已定規人須守第七日的安息,並在西乃山上宣示。他認為羅馬教皇就是啟示錄第十四章所說的獸(啟十四9~12);是教皇把第七日改為七日的第一日,故此凡不遵守安息日而守主日的人,就是那些拜獸和獸像、受牠名之印記的人;只有那些仍舊遵守安息日的人,纔是守神誡命的「餘民教會」──屬天的十四萬四千人。

       實際把以上所述各種教義結合起來,並組成安息日會的人,乃是一位名叫愛蓮‧懷特(Ellen White)的女士。她因宣稱屢次看到天上的異象(在廿三年內見過二百個以上的異象),而成為安息日會眾所尊奉的女先知。她說她在一八四四年十二月,即已在異象中看到復臨派的信徒們到達了神發光之城,並在主耶穌領導之下,成了一個大團隊。又說在一八四五年二月,看到主耶穌進入天上至聖所的異象,印證了希蘭‧愛德生的說法。更在一八四七年四月,在異象中看見約櫃和約櫃裏的十誡,有一圈榮光圍繞居中的第四條誡命,由此肯定了約瑟夫‧貝特關於安息日的教導。

       「安息日會」認為先知「預言之靈」的恩賜,乃是「餘民教會」的特徵。他們認為愛蓮‧懷特夫人已在生活和傳道工作上,把這個恩賜表露無遺,因此奉她為最高的權威,而她的著作,也被視為僅次於聖經。實際上,他們不但奉行她的教訓,並且引用她的著作來做為他們解釋聖經的依據。因此,聖經在他們的手中,不知不覺地淪為推展他們教義的工具罷了。

       ()鞏固發展期(1866~迄今):其後,「安息日會」一面鞏固內部組織,一面展開宣教工作,藉醫療、教育、文字、廣播,將其信仰傳至世界各地。── 黃迦勒《慎思明辨》

 

【安息日會的教義】基本上,「安息日會」相信三一神,相信耶穌基督的神性和救贖,相信聖靈的位格與工作,其信仰似乎和基督教主流無異,故有人認為他們只是在教義上有偏差而已。不過,這些偏差非同小可,實不容等閒視之:

       ()查案審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們獲得赦罪和父的悅納,不過他們的罪孽仍舊留在案卷上,須經一次的查案審判,最後纔能塗抹罪的記錄。

       可是聖經明明告訴我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2)。又說:「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可見赦罪和不再記念是並行的,而且是同時的。豈能罪已獲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潔淨聖所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救贖之工尚未完成,除非再加上聖所除去罪惡的工作。因此,基督正在天上的至聖所從事此項最後的工作。

       但主在十字架上清楚的宣告:「成了」(約十九30),就是表明祂的救贖工作已成。聖經又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獻上,已經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祂在父神的右邊坐下,表示工作已經完畢。我們既已悔改相信,就「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豈仍須等候將來纔決定命運?

       ()撒但擔罪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撒但是罪的創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後都要歸到牠身上,使牠擔當罪的刑罰。而舊約裏那隻贖罪的公山羊──阿撒瀉勒,就是預表撒但。正如那隻公山羊要被送到無人之地,永遠不得歸回到以色列會中。照樣,撒但要永遠被逐出,離開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後的毀滅裏,消滅無蹤。

       這種說法明顯地違反救贖的基本原則,膽敢以撒但的受刑來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這樣無異承認撒但是救主,至少亦使之分享主的榮耀。經上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基督纔是我們的贖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利未記第十六章內兩隻贖罪的公山羊,乃是指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即永遠除去之意。

       ()對主耶穌人性的謬講:「安息日會」認為:主耶穌雖是從聖靈懷孕而生的,但在祂作人方面,祂承繼了每個亞當子孫所承繼的──即一個有罪墮落的天性。這樣,祂纔能「與祂的弟兄相同,」「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二17;四15),使祂在犯罪的肉體裏有勝罪的經驗,因而得以成為人類所需要的完全救主,使每個屬祂的人,也能和祂一同得勝。

       這簡直是褻瀆的話。主耶穌一出世,就是「聖者」(路一35)。祂雖「成了罪身的形狀」(羅八3),但在祂的人性裏,卻完全聖潔「沒有罪」(約壹三5)。因著祂「無罪──不知罪」,纔能「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原文),也纔能為我們「除掉罪」(來九26),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人死後靈魂無知覺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人死後靈魂沉睡,「毫無所知」(傳九5)。因此,決沒有所謂「永遠刑罰」、「永遠受苦」之類的道理,這是羅馬天主教所引進的假道理。

       傳道書乃是專論「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來觀察萬事。人只能看到活著的情形,死後怎樣,就「毫無所知」。因此,這話不能用來引證人死後靈魂沒有知覺。使徒保羅曾說:「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如果人死後無知無覺,如何能「與基督同在」呢?又如何能有「好得無比」的說法呢?

       ()惡人死後消滅無蹤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惡人靈魂最後將歸消滅無蹤(Annihilation)

       這種說法,使聖經裏面有關永刑的警誡的話,變得毫無意義,顯然與聖經的教訓不符。請看下列神的話:「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太廿五46);「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守安息日誡命的錯謬:「安息日會」認為:基督教承繼羅馬天主教錯誤的假道理,而廢棄了舊約的安息日,改守主日。他們堅持作為基督徒,仍舊必須伏在摩西律法之下,因為主耶穌親自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而必須遵行「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太五18~19)

       新約信徒應否遵守安息日的規條,我們將另撰專文作詳細辨正。── 黃迦勒《慎思明辨》

 

【有關安息日會問題解答】問:參考新舊兩約的,啟示錄12:1714:12,,和馬太福音5:17~19,安息日會似乎有相當的真理。但是再看希伯來書8:8~94:8~9,,啟示錄1:10的“主日”和2:93:9,又實在叫人莫明奇妙。第七日是紀念耶和華神創造天地的紀念日,第一日又是紀念主耶穌復活升天的大日,這兩日是否我們都有遵守的義務呢?——菲島林

 

答:安息日會早先的創始人是密勒威廉(WmMiller),他曾經兩次計算主耶穌回到地上的日子。一次是主後一八四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次是翌年同月同日。但是結果兩次都告失敗,從此一蹶不振。他早年的女徒白夫人(MrsEllenGWhite)設法代為譬解,說:基督確實是此年降臨地上,乃是降臨天上的至聖所。白夫人遂即成為基督複臨安息日會(SeventhDayAdventism)的領袖首腦和女先知。查考其人的歷史,白夫人原是韓門女士(MissHarmon)是個神經質的青年女子。

據其自己所說:在十七歲,就得首次異象,此後不斷被提到天上“看見東西”。她稱這些異象為她的“見證”書之於紙,宣稱與聖經有同等受感權威。可是她的啟示經過多次修改,使人懷疑是否出於不變的神。況且她的許多啟示和異象已經證明是虛假的。即使安息日會的名醫如羅素博士(DrWillamRussel)和范爾費博士(Dr.Fairfield)也坦白承認,白夫人的異像是神經系統有病的結果,是歇私底裡亞的幻夢。她的傑作是《基督與撒但之間的大爭執》(TheGreatControversyBetweenChristandSatan),乃是安息日會教訓的權威。但是根據調查,白夫人大部份抄襲別人的著作。

安息日會的教訓有四點錯誤:

一、違背聖經對於基督救贖工作的真理,否認基督的十字架

1)白夫人在《基督與撒但之間的大爭執》中這樣說:“祭司常年在聖所的事奉代表基督升天以後的工作。這種工作在聖所裡繼續十八世紀之久。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們得著赦罪和父的悅納,不過他們的罪孽仍舊留在案卷上。”

可是聖經明明地告訴我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來8:12)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10:18)。可見赦罪和不再紀念是並行的,而且是同時的。豈能罪已得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2)白夫人又說:“每年年終有贖罪的工作,因此基督救贖的工作不能完全,除非再加上從聖所除去罪惡的工作。這個工作開始於二千三百日以後(按著白夫人的計算,即開始於一八四四年),那時就像先知但以理所預言的,我們的大祭司進入至聖所,作祂最後一部份嚴肅的工作,即潔淨聖所。在新約裡,悔改的罪孽,因著信都歸給基督,但事實上這些罪孽卻被轉移到天上的聖所裡去。因此天上聖所實際的潔淨,必須除去或塗抹記錄在那裡的罪孽。在這件事完成以前,又須先調查案卷,決定誰配藉著悔改和相信基督而得著祂救贖的好處。這種聖所的潔淨包括一次調查的工作——也就是審判的工作。凡跟隨預言之光的人,都能看見二千三百日滿了,在一八四四年基督並非來到地上,乃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施行贖罪最後的工作,來準備祂的複臨。”

這裡更是荒謬絕倫,竟然公開否認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主在十字架上清楚宣告“成了”(約19:30),就是救贖工作已成了,因此祂能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叫我們得稱為義,否則何來復活、何能稱義呢?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獻上,已經完成了長遠贖罪的事。今天在父神的右邊坐下,表示工作完畢。

“如今那些在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因為“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所謂聖所調查或審判的工作,由何而來呢?赦罪根據流血(來9:23),基督已流寶血,何需加添什麼?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今天就能滿有把握,知道自己已經出死人生了,豈用戰兢恐懼等候將來決定命運呢?

3)在《基督與撒但之間的大爭執》裡又說:“同時也看見,贖罪祭指基督,是祭性代表基督是中保,而那只贖罪公山羊預表撒但,就是罪的創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後都歸在它身上。當大祭司因著贖罪之血的功效,從聖所除去罪惡的時候,他將一切罪惡都歸給那只公山羊。基督在祂事奉的末了,要藉著祂自己的血,從天上的聖所裡潔淨祂百姓的罪孽,而把這些罪孽全數都歸給撒但,使它擔當最後的刑罰。公山羊被送到無人之地,永遠不得歸回以色列會中。照樣撒但要永遠被逐出,離開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後的毀滅裡,消滅無蹤。”

這裡明顯地違背救贖的基本的原則,膽敢以撒但的受刑來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經完成的工作。這樣無異承認撒但是救主,至少也使之分享主的榮耀。經上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基督纔是我們的贖罪祭,撒但焉能有份呢?利未記第十六章內兩隻贖罪的公山羊,滿有同等的地位和資格,都被“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豈能一隻代表基督、一隻代表撒但呢?

查考利未記14:1~7,就可以明白活羊死羊與活鳥死鳥是同樣的預表,都是指著基督贖罪的兩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一面從人的身上把罪帶到無人之地,即永遠除去之意。

二、謬講主耶穌承繼一個有罪墮落的人性

在安息日會一九一五年出版的《內圈讀經》(BibleReadingsForTheHomeCircle)第一百十五頁中,有這樣的話說:“在基督作人的這件事上,祂有份於我們那有罪墮落的天性,否則,祂就沒有“與祂的弟兄相同”,不能“凡事受試探,像我們一樣。”也未得勝,像我們未得勝一般。因此不能成為人類所需要完全的救主。……在祂作人的方面,基督承繼了每個亞當子孫所承繼的——即一個有罪的天性。在屬神的方面,祂是從聖靈懷孕而生的。這些為要引領人類轉入有利地帶,顯示在同樣情況之下,每個從聖靈而生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犯罪的肉體裡得著同樣勝罪的經歷。因此每個人要得勝,像基督得勝一樣。”

前面所引用的,簡直是褻瀆的話。關於基督的降生,經上明告訴我們:“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35)基督的出世,就是“聖者”,祂的人性是聖潔的,因為是藉著聖靈成孕的,沒有罪,也不能犯罪。這個聖潔無罪的人性是與神子的永遠身位完全融合的。

“成了罪身的形狀。”(羅8:3)可見不是有罪的天性,也不是有罪的身體,乃是罪身的形狀而已。基督的肉身完全無罪,也從來未作過罪的器皿,所以祂能把自己獻上,除掉罪(來9:26)。祂的擔當罪,是在祂的身體上擔當,並非在祂的天性裡擔當。祂自己坦然地說:“它(撒但)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約14:30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約一3:5)因祂無罪(林後5:21)——“不知罪”,更可顯明祂沒有承繼有罪的人性,纔能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要硬說基督有罪惡的人性,無異推翻救贖的可能性,而自陷於無底坑中。

三、深信死後靈魂沉睡(Soul-Sleep)和惡人最後消滅

白夫人曾經說過:“死後有知覺這種道理,像永遠受苦的道理,一樣違背聖經的教訓,觸犯人類的理智和感覺。這種永遠刑罰的道理,是巴比倫淫亂酒杯中的一種假道理。他們從羅馬接受來,好像他們接受了假的安息日一樣。”

但是實在違背聖經的,不是那些道理,而是白夫人的教訓。保羅曾說:“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1:23)他這話豈能是指著靈魂沉睡說的呢?“與基督同在”是無知無覺嗎?“好得無比”,又作何解呢?基督是永活的,與祂同在的人當然有感覺,因為祂不能與死亡沉睡同在。

摩西在變化山上遇見以利亞的時候,是漠然無知嗎?他豈能與主耶穌說話呢?(太17:3)財主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望見……就喊著說……既是這樣……不是的……。”(路16:23~31)他能感覺痛苦、能遠遠望見、能夠說話、能夠思想——這些是靈魂沉睡的表記嗎?

安息日會的人歡喜引傳道書9:59:10:“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因為在你必去的陰間,沒有知識。”他們慣於斷章取義,卻忘了傳道書專論“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來觀察萬事。人只能看見活著的光景,死後怎樣就毫無所知。以活人的地位來說:一入墳墓,諸事皆了。所以才說:“毫無所知”、“沒有知識”。人的智慧何等有限,需要接受更高的啟示,來認識事情的真理。

至於惡人最後消滅無蹤的說法,也與聖經的教訓顯然不符。“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太25:46

“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

白夫人和她的門徒竟敢體貼人意,而公然反抗神的話。惟願一切敬畏神的人,會學習棄絕自己來接受神。

四、強迫信徒重負律法的軛,從恩典裏墮落來拘守他們的誡命

白夫人最初也不信第四條誡命比其他誠命更約束人,但在貝底長老(EiderBates)催迫之下,她就來一個應時的異象。據說她被提上天,看見聖所和其中的設備。“耶穌舉起約櫃的蓋,使她看見石版,上面寫著十條誠命。她感覺驚奇,因她發現第四條誠命居於正中,且有圈榮光圍繞著。”安息日會的人一面攻擊一般基督教的錯誤,即誤認主日為安息日,一面又堅持基督徒仍舊伏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必須遵守“誠命中最小的一條”,因此必須守安息日。

把主日當作安息日,無疑是錯誤,因為聖經從來不把兩者混為一談。安息日是賜給猶太人的,主日是賜給教會的。安息日是紀念創造的神,主日是紀念救贖的主。可是安息日會的人硬是把信徒迫回律法的軛下,這件事與福音的真理完全不合。

1)聖經首次提到安息日的時候,這樣記載說:“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2:3

這是神自己的安息,但就屬靈的意義來說:人被創造後的第一天,就被安置在神的安息中,享受安息。可惜這個安息不久,就被罪所破壞。人犯了罪,變成勞苦擔重擔的人,根本沒有安息可言。創造的工作既被破壞,神就立刻著手新造。在創世記第三章,豈不明明記載:亞當犯罪以後,耶和華神前來尋找他、呼喚他,又用皮子給他作衣服?這些都是工作,不是安息的表記。猶太人逼迫主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醫了病,但是主卻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5:17)可見創造的安息早已過去,神正不斷地工作著。

2)聖經第二次提起安息日,是在二千五百年以後。神賜給以色列人十條誡命,其中第四條就是“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20:8)。安息日是耶和華和以色列人之間的證據,成為一個永遠的約(出31:12~17)。紀念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被神拯救出來(申5:12~l5)。所以安息日完全是以色列人,或猶太人的事。神只吩咐他們守安息日,神從未同樣的吩咐外邦人或教會。因此基督徒在神面前,並無遵守安息日的義務。

3)今天信徒的地位:“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7:4;加5:18)曆世歷代有不少的人,好像安息日會的人一樣,不曉得什麼叫作恩典,偏喜歡那些他們定罪的律法。就如在使徒時代,門徒中有法利賽教門的人,主張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但是神的話,乃是說:“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徒15:10)人若揀選律法,就得伏在律法的軛下,不只要遵守安息日,還得遵守全部律法:“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請問安息日會的人負得起這律法的軛嗎?有人這樣說:“安息日必須從日落守到日落(利23:32)。在這二十四小時內,不可擔什麼擔子(耶17:21),不能生火(出35:3)、不能烤煮(出16:23)。否則就是破壞安息日,必被治死(民15章)。安息日會的人果真要守這條誡命,他們必要快快滅亡,因為他們一直破壞上面的規條。勸告別人遵守,而自己既未遵守,這是何等的矛盾!這樣看來:這人的宗教完全是虛空的。”

親愛的弟兄們!“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4)律法“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7)。安息日的原則是福音,像獻祭的原則是十字架一樣。舊約獻祭的牛羊,都是預表主耶穌的。主耶穌乃是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們,贖了我們的罪。

今天如果人再牽著牛羊來獻祭,就等於褻瀆我們的主。主已經作了祭,豈能帶牛羊再來獻祭呢?照樣,今天福音已經來到了,人藉著福音能夠安息在神的面前。我們已經在基督裡天天享受安息,自然而然安息日就過去了,就像獻祭的牛羊過去了一樣。今天如何沒有獻祭的牛羊,也如何沒有安息日。

5)律法,特別十條誡命是“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又是“定罪的職事”(林後3:79)。它的功用,就是叫人死,定人的罪,豈能叫人屬靈,稱人為義呢?聖靈明示我們,這屬死和定罪的職事是“那廢掉的”(林後3:11),必有“這長存的”,就是“那屬靈的職事”、“那稱義的職事”(林後3:8~911)興起代替。它到底何時廢掉的呢?當主掛在木頭上的時候,祂“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4)。

古時人把付清的帳單釘在門框上,表示已經了結。照樣主代我們償清了所欠律法的債,把捆綁我們的字據撤去,釘在十字架。“字據”在原文作“筆跡”(Handwriting),即經過自己簽字畫押,應許要遵照約款而作的筆據。試問人何時與神簽這個字據呢?豈不就是在西乃山下嗎?“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24:3)又用血一半灑在壇上,一半灑在百姓身上,作立約的憑據。人在那時接受了律法,應許遵照律法的條例去行,結果受到律法的攻擊,被律法定了死罪。這實在是自投羅網!但是感謝神!主耶穌來了,付清了律法的債務,拿過那張字據來釘在十字架上,宣告說:債務了結,從今字據失效,不再捆綁我們。主把我們從律法之下拯救出來,得以天天活在神的恩典和喜悅之下。這個是何等的恩典,我們應當重視這個權利!

潘湯(DMPanton)說得好:“有一個誠實而愚昧的錯誤,盛行在基督教的教會中間,使安息日會的人得著支點,來支撐它的杠杆。就是說以色列人中屬於禮儀和民間的律法已經廢棹。但是屬於道德的律法,卻未曾廢棄。安息日既然包括在十條誠命內,就必定是未經廢棄的神的道德律法之一部份。

然而

(一)頂奇妙的,就是受靈感的作者無一分別所謂“道德”和“禮儀”的律法,反在利未記第十九章所謂禮儀的律法內包藏著道德性的律法,純全如同十條誡命一樣。如果我們真的從禮儀的律法中被拯救出來,而仍舊被留在道德的律法之下,保羅必定會告訴我們的,只是他從來沒有這樣說過。

(二)按照性質來說:安息日實在是屬於禮儀的條例,因為道德的律例都訴諸良心,無需成文的啟示,但是對於該守何日,是否應當守日子,良心完全是緘默的。若是我們根據一個廢掉、一個實施來分別道德和禮儀的律法,那麼安息日純全是屬於禮儀的律例,應當已經廢掉了。

(三)一個基督徒遵行十條誡命內的一切有關道德的律例,並非因為它們記錄在律法上,乃是因為它們記在福音裡。新約裡吩咐“單要敬拜神”共有五十次,禁止“拜偶像”有十二次,“不可妄稱主的名”四次,“要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姦淫”十二次,“不可偷盜”六次,“不可作假見證”四次,“不可貪戀”九次,“不可殺人”七次,惟獨安息日全無吩咐。這就如同馬丁路德所說:“十條誡命只適用於猶太人,不能用在外邦人和基督徒身上。”

所以保羅在他的十四卷書信中,完全不提安息日,只有一處把安息日列在全律法內,且宣告說:它已經完全廢掉了(西2:16)。這是原初教會所採取的立場。

安息日會的人也許還要引用馬太福音5:17~19的話,來爭辯基督徒當守安息日。他們忘了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的性質,並非領人回頭到律法裡去,乃是指引人一條進入天國的路。律法和先知既由神而來,自有神所安排的使命。經上記著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

又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律法和先知都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去。在它們的任務完成以前,當然不能隨便過去,必要完全應驗。但是等到基督已經來到,它們的任務已告完成,就自然而然過去了。這就是第十八節所說的:“因為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直到天地都過去,律法一點一劃也不能過去,直到全部都應驗了。”(原文)從這一方面來說:它們不是廢掉,而是成全了。況且第十七節內的“成全”,在原文的意思,乃是“充而滿之”(Givethefulnessof),不是藉著順從遵行來保全一個命令,也不是因著加添什麼,使它完滿,而是把一個早先草擬的概略仔細填寫出來。

所以完全沒有守律法的思想在內。至於第十九節所說的“這是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只要細讀上下文,就可以知道這不是指著十條誡命,而是指著天國的要求所說的,因為這裡的守和不守,與能否進天國無關,但與在天國裡的大小卻發生直接關係。根據第二十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是所謂守律法的義,不能叫人進天國,何能談到在天國裡的大小問題?可見這誡命絕不是十條誡命,所以經上才用“這”字來表示分別。

總而言之:今天基督徒並無守安息日的義務,守日不只沒有安息日會所說的祝福,反而被認為是一種軟弱(參羅14:1~6:加4:9~10)。巴不得神的兒女能在恩典裡剛強,完全認識而且享受聖靈裡的自由。另一面在主日,即“七日的第一日”(約20:1926)聚會、擘餅(徒20:7)、捐獻(林前16:l~2),與主親近,並與眾聖徒交通,同心事奉神。這並非把“安息日”改作“主日”。也不像守律法的人那樣戰兢恐懼的遵行,乃是在珍惜主所賜的機會,用歡喜快樂的心來服事所愛的神。(詩118:22~24

一九六四年

—— 江守道《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