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定 【神所揀選的,神就豫定他們】聖經說:「因為祂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羅八29);又說:「神...揀選了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弗一4~5)。這意思是說,神所揀選的人,就豫定了他們。「豫定」的原文字義是「豫先畫上記號」或「豫先標明出來」。神在永世之前,就給我們豫先畫上記號,把我們從眾多的人當中「豫先標明出來」。我們可以這樣說:人蒙恩得救,乃是神所豫定的。 自古以來,人們對於神的豫定論有諸多的誤會與爭辯。極端的豫定論者抹煞了人的責任,以為人不過是被動的,一個人所以不接受神的救恩,是因為神並沒有豫定他得救;極端的自由意志論者不承認神有無限的先見與大能,以為人的滅亡沉淪,要完全歸咎於人自由選擇的結果。須知:神的揀選和豫定,並沒有廢掉人自由的意志和選擇的責任;而人運用自由的意志,也決不會超越過神的豫知。──
黃迦勒《真理基要信息》 【神的豫定是對已經得救的人講的】有些信徒自己對於豫定論一知半解,卻喜歡向人講說神的豫定,而所講說的對象又往往是尚未得救的人,使得他們忿忿不平,因此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和阻礙。要知道,聖經裏面談到神的豫知、揀選和豫定,乃是對蒙恩的信徒題說的。在還沒有得救以前,神乃是敞開著大門,歡迎人人進入,等到進入了救恩的門以後,纔發現這門的內面寫著:「你就是神所揀選和豫定的人。」 有人根據一處經節:「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豫定的」(彼前二8),就推斷說,正如神豫定信徒得救一樣,神也豫定一些人不得救。這個說法是錯誤的,理由如下:(一)神既然願意萬人得救(參提前二4),因此不可能事先就豫定某些人不能得救,因為這與祂的心意相違背;(二)此處的「豫定」一詞,在原文是「安放、放置」的意思,它與羅八29~30的「豫先定下」並弗一5的「豫定」不同;(三)彼前二8正確的意思乃是:人並非受豫定不順從,而是凡不順從的人都必置於絆跌的地位──必因安放的石頭而跌碎(參太廿一44)。 【『神的豫定』的特性】聖經說:「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這節聖經告訴我們有關神豫定的三方面: (一)豫定的原因──神的愛:神的豫定與神的愛有關,因此,神只能豫定人得救,不能豫定人沉淪。一個人若因不順從而沉淪,只能怪他自己剛硬、強項,不能怪神不愛他。 神因愛我們,就豫定我們;而神既然愛我們,就愛我們到底(參約十三1)。因此,神的豫定也不會半途而廢,祂必使我們達到目標。 (二)豫定的根據──神的旨意:神是按著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來豫定我們。這話的意思是說,神豫定我們,是根據祂的旨意,不是根據我們的情況;且是喜悅地豫定的,不是勉強地豫定的。 我們的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所以祂必「照著祂旨意所豫定的,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裏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參弗一11~12)。神既定的旨意不會改變,也決不至挫折,終必成就,所以祂在我們身上的豫定,也終必完滿達成目標。 (三)豫定的目標──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神豫定我們,不只是使我們作神的兒子,並且是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作神的兒子和得兒子的名分不同;作兒子重在生命,得兒子的名分重在地位和資格。作神的兒子,就是有神的生命;凡是相信並接受主耶穌的人,現在就已經是神的兒子了(參約一12),所以這是既成的事實,不是我們所要達到的目標。 按古代希臘風俗,父親對於他的兒女有絕對的權力,一般兒女不能輕易承受父親的產業,必須等到長大成人,經過立嗣子的手續,得到了「兒子的名分」,纔能合法享有兒子一切的權利。所以「得兒子的名分」,是指我們的靈命必須長大成熟,纔有資格可以承受神的產業。──
黃迦勒《真理基要信息》 【神的呼召是根據神的豫定】聖經說:神「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八30)。神的豫知、揀選和豫定,都是在已過的永遠裏所作的。現在來到時間的裏面,當我們還孕育在母腹中的時候,祂就把我們分別出來,然後又來施恩召我們(參加一16)。神在永世裏所訂的救恩計劃,是從「呼召」開始,逐步地實施在我們身上的。 神的呼召是我們實際地領受神救恩的開端;沒有神的呼召,我們就不可能悔改、相信並得救。每一個得救的信徒,都是因為得著了神的呼召,所以都是「蒙召作聖徒的」(林前一2)。神一方面藉著福音呼召我們,一方面藉著聖靈感動我們,使我們能信服真道(參帖後二13~14)。所以神的呼召是憑藉福音的傳揚和聖靈的感動,使我們能聽見神的聲音。非常奇妙的,當我們蒙受神的呼召時,不知不覺地心裏軟化下來了,將心門向神打開,原來不服、也不能相信的道理,竟然會覺得頭頭是道,因而甘心領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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