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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的名分和身體的得贖
【叫我得兒子名分】
一、我被看守律法下(加三23)
二、律法下人受審判(羅二12)
三、耶穌生在律法下(加四4)
四、救我得兒子名分(加四5)
五、藉主的兒子名分(弗一5)
―― 郝文章《以弗所書生命查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