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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

 

{\Section:TopicID=145}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五節:……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比方說,你虧負人的是五元,你就要還他六元。這多給的一元算是利息。所有得罪人的,所有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錢財物件,賠還時都得加上五分之一。這加上的五分之一,是補償人家所受的損失。也是說,在我們賠償人的時候,不妨多出一點。當你歸還人的時候,千萬不要歸還得剛剛好。總得多一點,免得虧負人。這是一個頂要緊的法則。比方我同王弟兄吵鬧,後來我又向王弟兄道歉。如果我對王弟兄說,今天我同你吵是不該的,不像一個基督人。但是,你也不該吵。不錯,我認罪是認了,但是,這是如數歸還,算得清楚。這種認罪,並沒有加上五分之一。我們認罪,不妨多認一點,不只當如數歸還,還當另外加上五分之一。這是一個原則。我們要把邊際放寬一點。我們認罪的時候,如果還說人的不對,就是還有恨人之心。我們只應當認自己的罪,不應當在認罪的時候,還把別人掃一掃。要按神所定規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認五分之五是不夠的,必須認五分之六。我們要認,就要把邊際放寬一點。―― 倪柝聲

 

{\Section:TopicID=146}賠還的時候】五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這告訴我們說,一查出有罪的日子就當還,不必等待。一知道了,不必說還要等聖靈感動的話了,因為聖靈已經感動你,叫你知道罪了。不必等,今天就該賠還。不能遲延。若遲延不還,就有兩個頂不好的結局。第一,就是良心越過越沒有聲音。一次一次良心有聲音,還是頂寶貝,若是沒有,就糟了。第二,就是良心越過越厲害,叫你在人的面前不能開口,不能講道,叫你一點平安都沒有。我們知道了罪,若再遲延等待,就必有這兩個結局。

            所以,我們得罪了人,就得同他說清楚。我們虧負了人,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了甚麼東西,就當還人,就當向人作清楚。我們千萬不要受欺,聽人說,得罪了人的,只要向神認,不必向人認。這是萬不可以的。神可以因主的血赦免你,但是,神不能替人赦免你。要當日還。甚麼時候知道,甚麼時候就作。等一天,等兩天,就越過越沒有能力作。這是需要能力作的。今天就是頂有力的時候。―― 倪柝聲

 

{\Section:TopicID=137}幾樣得罪人的罪】一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可見底下是神給我們的,不是摩西給我們的。我們看神說那幾樣是得罪人的罪。底下好像神替我們開一清單,就是計開:一甚麼罪,二甚麼罪……,末了一共有幾樣罪。

            二節:「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底下的罪,都是得罪人的,怎樣又說是干犯耶和華呢?哦,得罪了人,也就得罪了神。神是創造者,所有的人類都是神造的,所以,得罪了人,也就得罪了神。底下我們看有幾樣罪是得罪人的。

            {\Section:TopicID=138}受人的託付不忠心:二節:「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這一個罪,會叫我們不能與神交通。弟兄們,有沒有人把東西託付過你們呢?有一次,我回福州,有人託我帶些芒果給我的二姑母。但是,芒果這東西是很容易爛的。雖然我已想法子要叫它不爛,但是仍然不免有變色的,有近爛的。我想,如果等到家,也許都要壞了,不如在船上請人吃了它吧。我就揀了三個頂青的留下,其餘的都請人吃了。等快到家了,心裏有點不平安。這是在鄰舍所託付的事上不忠心。根本這東西不是我的,好也好,爛也好,我總得帶給我的二姑母。我覺得去對二姑母說明,又有點難為情,不說明,又不能,因這是不義。後來到底我去作清楚了。

            人託我們五十元,也許我們還會忠心。如果人託我們五千個銅子,也許我們要不夠誠實了。因為數目小,我們就要以為不要緊了。但是,這是詭詐,這是一件叫我們和神失去交通的罪。也許有人託我們帶一封信,我們縱然不拆看裏面,有時也喜歡把外面看一看。偶然無意的看一看,自不要緊,如果存心要刺探人的祕密,就不該。這是能攔阻人與神實在的交通,親密的交通的。我恐怕頂多的人聖經讀不好,就是因為有的罪沒有對付好。我們失撿,我們不對付這樣的罪,以致我們和神不能有自由的交通。

            {\Section:TopicID=139}在交易上行了詭詐:二節:「或是交易上,行了詭詐。」剛才那一件是普通的,這一件不是普通的,是有點特別的。這是在買賣上犯了罪。這不是單對作生意的人說的,乃是對每一弟兄姊妹說的。不只作生意的人會犯這罪,每一弟兄姊妹都會犯這罪。我聽說在公共汽車上,母子四人坐在車上,在數車錢的時候,母親叫兒子只數七十個銅子給賣票的人。本來四張票,該付七十二個銅子,他卻只付七十個,省兩個也是好的。這不是賣票的不誠實,乃是買票的不誠實。有時上電車已過了三站了,是該照已過的站付錢?是該照現在的站付錢呢?我們想,讓賣票人揩油,不如我來揩油吧,就少給三站的錢。這就是不義。賣票的人可以揩油,但你是一個基督人,怎能揩油呢?我們是基督人,在這些事上,不能糊塗過去。有時我們買東西,人家多找了我們二角錢,如果我們不還人就不夠誠實。如果我們喜歡人多找了這二角錢,我們就是喜歡罪惡。這是頂小的事,但是我們不能隨便過去。

            有的弟兄說,作生意,不說謊,買賣就作不成功。我告訴你們,就該這樣誠實作買賣。起頭雖然有點吃虧,後來要居在人上的。這是許多弟兄所告訴我的。我們不必說謊,也是不該說謊。在交易上,如果故意說謊,是要失去和神的交通的,這是我們應該對付的。

            {\Section:TopicID=140}搶奪人的財物:二節:「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搶奪,霸佔是同樣的罪。用武力得來的,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就是搶奪人的財物。例如人託你作遺囑的執行人。人死了,你是執行他所遺囑的呢?你是從其中留些為你自己呢?人死了,東西一起在你手裏,如果你任意更改,這就是搶奪人的財物。我們中間也許有人曾當過兵,也許有人曾在稅關作過事,我們若曾用不正當的法子得了財物,這就是搶奪。

            信主得生命是事實。每一個靠主血得救的人,他的罪在神的面前都得赦免了,這是事實。但是,你得罪了人,神不能代替人赦免你。比方:我得罪了王弟兄,我在神面前認罪,但是,神不能代替王弟兄赦免我。你得罪了人,若沒有弄好,這罪不會叫你失去生命,但是,會叫你失去交通。

            {\Section:TopicID=141}欺壓鄰舍:二節:「或是欺壓鄰舍。」「鄰舍」,在舊約都是指「別人」,並非說你隔壁的人才是你的鄰舍。這種說法是猶太人的一種語氣,這裏的鄰舍就是指別人說的。多少的婆婆,欺負她的媳婦;多少的父母,欺負他的兒女;多少的先生,欺負他的學生;多少地位高的人,欺負他底下的人。這些都是欺壓鄰舍,是神所不喜悅的事。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糊塗行事,可以糊塗過日子。這些事我們都得對付。許多人作兇惡的丈夫,許多人作兇惡的妻子,許多人作兇惡的母親。頂多的母親,用不正當的方法壓迫她的兒女。不只這樣,平常我們欺負人的地方也頂多。多少時候,我們在路上有欺負人的聲音。多少時候,我們對車夫用武。多少時候,我們待傭人太兇。這都是欺壓鄰舍。傭人、車夫,他們都是受造者,你不能這樣待他們。頂多的時候,他們是有錯,是無道理,但是,他們有沒有你這樣的環境,有沒有你這樣的地位,有沒有你這樣的教育呢?你的環境,你的地位,你所受的教育,他們都沒有,你怎能盼望他像你一樣的明理呢?他們就是不對,但是,用不你欺壓他們。基督人對人不義是不該的。基督人欺壓人是神所不喜歡的。

            {\Section:TopicID=142}拾人遺物:三節:「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這件事,也許我們覺得不頂要緊,但是,這是行詭詐。也許我們想,拾得的東西並非不義。但是,神說,這是行詭詐。沒有一個基督人能把別人遺下的東西當為自己的。例如我們坐電車,看見別人行詭詐,那不是我們的事,我們不能管他。我們沒有法子改良社會的風氣,主來要管理他們。頂多人怕錢落到別人的口袋,就寧可放到自己的口袋。這是不義。有一次,在電車上,我看見人數銅子,落下一個。另一人用腳把那一枚銅子踏住,叫那人怎樣找也找不。等到那人下車,他也下車。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因為要得一枚銅子,反而多出了兩站的車錢?

            或者是一條手巾,或者是一頂帽子,或者是一支自來水筆,或者是別人的一封信,如果是遺在路上的,我們永遠不能拾起來當作自己的東西。因為這是不義。在以往,或者我們曾拾過別人的東西。但是,無論是錢,是東西,是大的,是小的,只要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都不能據為己有。我們在可能的範圍內,該歸還這一切。在路上遇見人遺下東西,我們應當等那人取去,或者把他所遺下的東西交給地方上負責的人。不然,神說這是罪。

            {\Section:TopicID=143}說謊起誓:三節:「說謊起誓。」這裏的說謊,原文是有兩方面的,一是承上而言,一是獨立的。承上文而言,就是說,拾了人家的東西,被人家抓住質問時,卻說謊起誓說,我並沒有拾,如果拾了的話,我就怎樣怎樣。如果你是拾了人的東西,你卻說謊起誓的說沒有,這是不該的,這是神所定罪的。我們永遠不能用說謊的法子來逃避難處。

            說謊,按普通的說法,就是用一種方法來逃避罪。我曾說,說謊有三個大原因:一是因為驕傲。說謊可以保持他的驕傲。一件事作錯了,人去問他,他為保持面子的緣故,不是說不是他作的,就是說些別的話來遮掩。一是因為對方太嚴。太嚴的母親,必定有說謊的兒女;太嚴的先生,必定有說謊的學生;太嚴的主人,必定有說謊的傭人。太嚴,會叫人說謊。人錯了,如果你會寬容的話,人還肯告訴你。如果你手裏拿鞭子,對於頂小的事都不能原諒的話,人就不能不說謊,因為說謊可以逃避難處,說謊可以拯救自己。第三個原因,就是今天所講的,為得一點利益而說謊。只要我肯騙兩句,就可以得一百元,為甚麼不說謊呢?說謊能得利益,說謊可以賺錢。有的人因為驕傲而說謊,有的人因為對方太嚴而說謊。這還是減等的罪。為利益而說謊,這真是加等的罪。用說謊的方法去得利益,是神所定罪的。本來說謊是被定罪的,用說謊的法子得利益,是更被定罪的。

            例如:有人作護士,在醫院拿些棉花,拿一點藥,本來是預備拿到自己的家裏去的,但是,當管藥品的人問你作甚麼,你也許要說是拿給病人用的。東西是被你拿去了,但這是用說謊的法子得利益。我們對於公家的東西,頂容易用說謊的法子去得。這是不該的。因我是一個基督人,我不能這樣作。如果人許你,或者人送你,我並不反對。如果有權柄的人送你甚麼,我不反對。

            又如有人在機關作事,各人有派定的信紙、信封、筆尖等。如果你省下一點給你自己的孩子用,那沒有問題,因為是你的分。如果你特意的對派你的紙筆的人說這不夠用,再要一點,這就是罪惡。因為你是用不正當的方法得利益,這是神所不喜悅的。── 倪柝聲《贖愆祭的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