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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

 

【信徒得救時的稱義】神呼召我們、使我們得救的時候,就把我們放在「稱義」的地位上。這一個地位上的「稱義」,是在我們得救時,就已經得到的。它有如下的幾個特點:

        ()稱義的根源──神的恩典:聖經說:「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多三7)。這裏說明了稱義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說,人原來是不配得的,如今卻得著了。恩典不是人作甚麼來符合神的要求,恩典是神自己來為人成全祂的要求,然後把它賞賜給人。

        ()稱義的手續──基督的救贖:神是公義的,祂不能隨隨便便的稱人為義,祂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然後纔能稱人為義。否則,神會陷祂自己於不義。因此,聖經說,我們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若主耶穌沒有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功了救贖的大工,以滿足神所有公義的要求,就神仍不能接納我們罪人,我們也不能進到神的面前。所以神稱人為義,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而成就的。

        ()稱義的代價──白白給人:聖經說:「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又說:「白白的稱義」(羅三24)。主耶穌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為救贖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主耶穌的血,說出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代替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主既已為我們付出了代價,償付了罪債,神就不能要求我們再付一次代價,所以對我們而言,稱義的代價是「白白的」。

        ()稱義的條件──相信:聖經說:「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628)。我們被神稱為義,不是因為我們出了代價,不是我們作了甚麼好行為,而是單純藉著相信主耶穌。聖經把它叫作「因信稱義」(羅五1)。甚麼是「信」?「信」就是相信主耶穌和祂為我們所成功的救贖。「信」是人能被稱為義的條件;人若不信,便與主耶穌的救贖無分無關,也就不能被神稱義。

        ()稱義的標準──神的義:聖經說:「照著祂的義,宣告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原文)。神乃是照著祂自己義的標準,宣告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為義。本來按我們人的光景,無論如何也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因為在神面前「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根本沒有甚麼可以讓神稱義的。如今,耶穌基督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祂在神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相信主的人,就是「信入」(約三16原文)基督裏面的人,是以基督作我們的義(林前一30),所以能符合神的義的標準。我們是在基督的裏面,穿上祂作「義袍」(參路十五22),神一看見基督,就稱義我們。神如何稱耶穌基督為義(徒三14),神也照樣稱我們為義(羅八33)

 

【信徒得救以後的稱義】聖經一面說,「人稱義是因著信」(羅三28);一面又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這兩個稱義的時期和性質不同,前者是指我們得救時的稱義,後者是指我們得救以後的稱義。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在客觀的地位上是已經被神稱義了,但在主觀的經歷上還必須活出「義」的行為來。

        原來在我們還沒有得救以前,我們憑著罪人的生命和性情,無論如何也萬難達到神稱義的標準,故必須「單單」因信稱義,而不要求因行為稱義。而當我們得救之後,已經得著了神的生命,「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故有能力憑著這個「義」的生命與性情,活出「義」的行為來。這時,神就要求我們行善,也就是因行為稱義。所以聖經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我們是「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義的果子」(腓一11)。這是主觀經歷上的稱義。── 黃迦勒《真理基要信息》

 

【稱義的緊要】許多人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我們的罪得赦免,已經解決了人所有的問題,因此不須要再有其他的講究。不錯,我們可以因著罪得赦免而歡喜快樂,但是神在基督裏所給我們的,卻不只是赦罪。要知道,赦罪並不是神救恩的全部。有人說,我只要能上天堂就夠了。如果我們也這樣想,那麼我們就還不知道神恩典的豐厚。神的恩典,不只使祂赦免我們的罪,幷且使我們「在愛子裏蒙悅納」(弗一6原文另譯);意即祂要救我們到「稱義」的地步,祂看我們這在基督裏的人,不但是無可指責的,並且是沒有瑕疵的。

 

【稱義的意義】稱義,在聖經裏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說,你是沒有罪的;一個意思是說,神看你是義的,是完全的。亞當和夏娃在沒有犯罪的時候,並沒有得著神的稱義。可見,光是沒有罪還不夠好。基督在神的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對你說,你是罪得赦免的人,神也是說,你是義的。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只沒有罪的汙穢,幷且是穿上義袍的(參路十五22)。每一個在基督裏來到神面前的人,神悅納他,就像悅納基督一樣。

 

※ 馬丁路德在修道院時,曾想靠自己的行為得神喜悅,如冬天不蓋棉被,三天三夜不吃不睡等,結果害得自己差點凍死、餓死。後來才體會出『因信稱義』的觀念。

 

【稱義的比方】稱義比原諒更進一層,它的意思是:不再有任何對你的控告,你一切的罪都完全被除去,永遠不再被記念,永遠不再被提起。這就好比我多年來在某間雜貨店簽帳購物,卻一直沒有錢可以付款,就在我債台高築之際,有一天我到雜貨店,老闆對我說:「慕迪先生,我告訴你一個好消息,你的一位好朋友今天來我這裏,替你付清所有的帳,一切都沒有問題了!」─ 慕迪《有福的盼望》

 

【『義』字的意義】「義」這個字就是無罪。人有罪,怎麼能看為無罪的呢?「義」這個字,上面是一個「羊」字,下面是一個「我」字。這個字是甚麼意思呢?我們看看一個故事叫「代罪的羔羊」。有一個工人在屋頂上修瓦片,不小心從屋頂上滾下來。按理來說,他不是受傷,就是死亡了。但是他沒有受傷,因為剛好有隻羊從那裏走過,他就落在羊的身上,把羊壓死了,他卻活了,這就是「代罪的羔羊」。「義」字就是說我們原來是有罪的,但是神叫祂的兒子,無罪的成為有罪,使我們這些有罪的人,因著相信祂,就成為沒有罪。─ 吳勇《生命之光》

 

【得稱為義】

   一、出於真神(羅三25~26)

   二、依賴恩典(羅三24)

   三、根據主血(羅五9)

   四、憑主復活(羅四25)

   五、借重信心(羅五1)

   六、因著行為(雅二2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稱義】

   一、因恩稱義──稱義的緣由(羅三24,淺文作,惟以其恩白白而稱義)

   二、因信稱義──稱義的條件(羅五1;三2830;九30;徒十三39;加二16;三824)

   三、因血稱義──稱義的根源(羅五9;三24~25)

   四、因行稱義──稱義的證據(雅二21)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稱義】(在神面前,人是因信稱義,但真信心的結果,是在言語行為上表明出來的,故此好言語行為,就是在人面前稱義的證據)

   一、因著信心──信心是品格最重要的基礎(羅三28)

   二、因著言語──言語是品格最自然的表示(太十二27)

   三、因著行為──行為是品格最長久的效果(雅二2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稱義】

   一、在神面前的稱義──在得救時

         1.『不是因行律法』;『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在神面前怎能稱義?』『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加二26;三11;羅三2820;賽六十四6;伯廿五4;羅三10)

         2.『因神的恩典得稱為義』(多三7;羅三24)

         3.『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羅三24原文)

         4.『我們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

         5.『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6.『因信稱義』;『因信基督稱義』(羅五1;三2830;加三824;二16)

         7.『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我們神的靈裏,已經稱義了』(林前六11原文)

         8.『在基督裏稱義』(加二17)

         9.『白白的稱義』(羅三24)

         10.『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稱義了』(徒十三39)

         11.『神稱他們為義』(羅八33)

         12.『神又使祂(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

   二、在面前的稱義──得救以後

         1.『人稱義是因著行為』(雅二24)

         2.『你的光當照在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太五16)

         3.『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八21)

         4.『在這幾樣上服是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十四18)

   三、在基督台前的稱義──在主再來時

         1.『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4~5)

         2.『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聖經要道》

 

【稱義】

   {\Section:TopicID=3339}A. 稱義的根源:神{\ShowRefList} 45:25, 50:8-9; 3:19-30, 4:5, 17, 23-25, 8:30-34; 林前 6:11

   {\Section:TopicID=3340}B. 稱義的方法

         {\Section:TopicID=3341}1. 稱義非因人的努力

               {\Section:TopicID=3342}a) 稱義非因割禮{\ShowRefList} 2:25-29, 3:29-30, 4:9-12; 5:2-3, 6, 6:12-16

               {\Section:TopicID=3343}b) 稱義非因律法{\ShowRefList} 9:2-3, 20; 130:3, 143:2; 13:39; 3:10, 19-20, 28, 4:14-15, 8:3; 2:16, 3:10-12, 5:4;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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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TopicID=3345}2. 稱義是因著信心

               {\Section:TopicID=3346}a) 稱義在神裏頭{\ShowRefList} 15:6; 4:5

               {\Section:TopicID=3347}b) 稱義在基督裏頭{\ShowRefList} 53:11; 13:38-39; 3:21-26, 4:24-25, 5:1-2, 9, 16-21, 8:1-2, 10:3-4; 林前 6:11, 15:17; 林後 1:21, 24; 2:16-21, 3:8, 11-14, 21-25, 5:4-6; 3:7-10

               {\Section:TopicID=3348}c) 稱義本乎恩典{\ShowRefList} 3:23-24, 4:16, 5:15-17, 20-21; 2:21, 5:4; 3:5-7

               {\Section:TopicID=3349}d) 稱義是白白賜予的{\ShowRefList} 53:11; 3:23-24

               {\Section:TopicID=3350}e) 稱義排除自誇{\ShowRefList} 3:26-27, 4:2; 林前 1:28-31; 2:8-9

   {\Section:TopicID=3351}C. 稱義的後果──見救恩惠澤信徒{\LinkToBook:TopicID=3064,Name=K. 救恩惠澤信徒}

――《主題彙析聖經》

 

【因信稱義】

讀經:羅馬書三章二十二節,二十八節,三十節,五章一節

一、行為的不可靠

1、神律法的要求是完全的。

2、人的行為是殘破的,是有玷污的。

3、沒有一個人能靠著遵行律法稱義。

二、基督救贖的可靠

1、基督的救贖完全照著律法的要求。

2、基督的救贖也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3、所以基督的救贖能夠叫人蒙神稱義。

三、稱義是因著信

1、行為既不可靠,基督的救贖才可靠,所以稱義就不能靠行為,必須靠基督的救贖。

2、靠基督的救贖,就是信基督和祂的救贖。信基督和祂的救贖,就是接受基督和祂的救贖。

──《福音材料267題》

 

【赦罪與稱義之福】

讀經:羅馬書第四章七至八節

一、赦罪之福

1、定罪使人滅亡,所以是痛苦的。

2、赦罪是免去滅亡,所以是有福的。

二、稱義之福

1、赦罪之福是消極的叫我們免去滅亡,稱義之福是積極的,叫我們蒙神悅納。

2、赦罪是說你犯了罪而給你赦免,稱義是說神不算你有罪,神看你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以這裡說,神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三、如何看著赦罪與稱義之福(內容從略)。

──《福音材料267題》

 

【因人定罪而死也因一人稱義得生】

讀經:羅馬書五章十五至十九節

一、世上只有二人

1、在神的眼光中,世人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一個是基督。神把所有的人都算在這二人之內,不是算在亞當裡,就是算在基督裡。

2、所有從亞當生的人,神都算在亞當裡,也都算是亞當,因為是從亞當生出來的。正如一個大西瓜切成二十塊,塊塊都是西瓜,一大杯葡萄酒,倒成二十杯,杯杯都是葡萄酒。

二、因亞當犯罪被定罪而死

1、亞當犯了罪,就是他所有的後裔都犯了罪,所以因他一個人犯了罪,我們大家在亞當裡也就都犯了罪。例如祖宗作了亡國奴,子孫一生下來,不必再亡國,就成為亡國奴了。

2、亞當被定罪,就是亞當的後裔被定罪、

3、亞當該死就是他的後裔該死。、

4、所以因著亞當一個人我們都成為罪人被定罪而死。

三、因基督行義被稱義得生

1、基督在十字架上那一次的死,就是我們和祂一同死了,祂那一次的義行,叫我們免去了神的定罪。

2、基督那一次的死,不只叫我們免去神的定罪,反而在積極方面叫我們蒙神稱義,這就是基督的復活所證明的。基督復活就是證明神悅納祂和祂作的。神悅納祂就是悅納我們,因為我們都在祂裡頭。

3、基督從死裡復活,叫我們都得著祂的生命,祂如何蒙神悅納而後死裡復活,我們也照樣蒙神悅納,被稱為義得著神的生命。

四、如何從亞當裡轉到基督裡

1、承認自己是生在亞當裡。

2、承認自己是被定罪該死的。

3、接受基督作生命的救主。

4、一接受基督作生命的救主就在基督裡了。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