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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的需要綜合

 

【心的問題】「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這是刻在聯合國大廈基石上的話,出自聖經以賽亞書二章四節,說明了這個國際組織之目的為尋找世界和平,但自一九四五年設立迄今,和平究在那裡?再看深具影響力的英國廣播公司(BBC),其醒目之座右銘「國與國必說和睦的話Nation shall speak pecace unto nation」,很清楚揭示其目標藉大眾傳媒促進人羣和睦相處。一九八八年它也曾被推薦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可惜最後落選,猜系因跟其目標尚遠。試問今天有那兩國或兩族能坐下來說真心話?今日人與人之間不敢互信,社會充滿邪情惡欲,歸根究底是心的問題,而只有耶穌基督才能解決這問題,因他的大能會改變人的心,使他歸正;他的道,能使黑暗中的人見到光。——張欽煌《小嗎哪》

 

【「你能逃,不能躲!」】當埃及政府於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將四名劫持油輪、殺害一名坐輪椅美國老人的兇手以飛機載往別國時,卻想不到在半途遭美國戰機攔截迫降,擒獲兇犯,送往法辦。雷根總統為此曾向世界所有恐怖、暴力份子嚴厲警告說:「你能逃,不能躲!」(You can run,but you can't hide)何等引人深省的一句話。亞當和夏娃犯罪後也曾設法東躲西藏,但最後仍然被上帝從樹木中喊出來。其實,上帝真不知他倆躲在何處?大衛王在詩篇一三九篇也承認說:「我往那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因此離棄上帝的人宜速回頭,慈愛的上帝必有憐憫,因這是得救唯一的方法。——張欽煌《小嗎哪》

 

【沒有感受自己需要的人不會接受救恩】面對著肉身災難的人,不需要別人給他知道他需要幫助。一個快要溺死的人會抓緊一塊浮木或一個救生圈。火場中的生還者會自動跳入救火員的救生網中。一個染上威脅生命疾病的人,會服從醫生提供的認何治療方法。

         然而,人面對屬靈的災難時,通常沒有這樣的悟性或反應。『耶穌能拯救』對那些不自覺需要救恩的人沒有多大意義。那些不知道自己最需要的是與神建立關係,而不是與他人建交、不明白自己人格最基本的要素是屬靈的而不是屬肉體的、沒有感受到自己需要神過於其他事物的人,對福音不會作出認真的回應。

 

【人的需要】

讀經:弗二1;約十10

   一、人都有需要:

         1.人一生下來,就有需要;例如:食、衣、住、學問、金錢、家庭等等的需要。

         2.但人所有的需要即使能解決,一無所缺,人的內心深處仍然感覺虛空。

         3.要想知道人真正的需要,須先瞭解人的真實情形。

   二、人的真實情形是:人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1.從神看來,人不只有罪,且是死的,人不過是行屍走肉。

         2.如何知道人是死的呢﹖

               (1)死人沒有感覺:明明作錯事,還不知道自己是錯。

               (2)死人沒有力量:不只無力行善,並且也抵抗不住邪惡環境的引誘。

               (3)死人是在黑暗中:不知自己的處境,不知人從何而來,往何而去,活著有甚麼意義。

         3.人不是天天活,而是天天死:人生天天在消耗生命。

   三、死人的需要是生命:

         1.死人所需的不是修行改善,正如殯儀館修飾死屍,並不能叫死人活過來。

         2.修剪樹枝不能改變果子,問題不在行為,乃是在生命。

         3.人原有的生命已經敗壞,需要重生。

   四、如何得著神的生命﹖

         1.神的生命是在於耶穌,有了祂就有生命;耶穌不是教主,乃是救主。

         2.死是由罪而來;耶穌在十字架上已解決了罪的問題,所以能救人脫離死。

         3.今天人要得著生命,並不需要作甚麼,只要接受生命的主就可以。

   五、得著神生命的結果:

         1.有生命的感覺:不再迷迷糊糊,而能認識神和神的事。

         2.有生命的能力:不需咬緊牙關努力行善,而自然地行出來就合乎善。

         3.有生命的亮光:不再在黑暗中行走,免除了永遠滅亡的危險。

         4.有生命的享受:作神兒女,享受神的一切所有,從此人生有了滿足。

── 黃迦勒

 

【你的需要】

讀經:『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約十四6)

         『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五40)

   一、甚麼是你真實的需要﹖

         1.你能說出你的需要來嗎﹖

         2.外面一無所缺,裏面仍覺缺少甚麼東西。

         3.欲知你的真實需要,須先知道你的真實情況。

   二、你的真實情況:

         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從神看來,人不只犯罪,且是死的。

         2.死人的光景:

               (1)是臭的。

               (2)不能看見。

               (3)沒有感覺。

               (4)沒有力量。

   三、死人的需要:

         1.死人的需要不是醫治:

               (1)醫生的努力,只在人未死之前。

               (2)外面修改、改良,就像殯儀館化粧死屍。

               (3)教育、宗教都不能人起死回生。

         2.死人的需要乃是生命。

   四、生命在那裏﹖

         1.『耶穌說,我就是生命』:

               (1)在神眼中,只有神的生命算得是生命。

               (2)耶穌是神來成為人,外表雖然是人,但裏面卻是神的生命。

         2.『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

               (1)祂來不是勸人為善,改良社會,乃是要把生命給人。

               (2)祂不是教主,而是生命的救主。

         3.要得神的生命,有兩面的講究:

               (1)耶穌怎樣把生命給人。

               (2)人怎樣得生命。

   五、耶穌怎樣使人得生命﹖

         1.須先解決人的罪:

               (1)神是愛,樂意把生命白白賜給人。

               (2)但神也是公義的,人的罪成了攔阻。

               (3)兩全其美的辦法,是神來成為罪身的形狀,親身替人擔罪。

               (4)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人的罪。

         2.作生命的救主:

               (1)十字架上被扎刺流出血和水來,流出水象徵把生命釋放出來。

               (2)祂死而復活、升天,如今成為賜生命的靈。

               (3)人得著這靈,就得著神的生命。

   六、人怎樣得神的生命﹖

         1.問題不在神那邊,問題在人這邊。

         2.『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人得不著生命,不是因為罪太深、死太強,乃是因為不肯到主這裏來得生命。

         3.『來』:

               (1)不只人要來,心也要來。

               (2)把心門向主打開。

               (3)心裏相信主替人擔罪,也相信祂是惟一的救主。

         4.『得』:

               (1)神不要你作甚麼,只要你接受。

               (2)接受的方法很簡單,向神開口說:『我要﹗』

               (3)換句話說,就是呼求主名:『哦,主耶穌阿,我要得你得生命』。

   七、人得著神生命的結果:

         1.有生命的芬芳。

         2.有生命的亮光:(1)知道人生的意義;(2)活著有目標。

         3.有生命的感覺:(1)作錯事有感覺;(2)知道怎樣才能討神喜悅。

         4.有生命的能力。

         5.有生命的享受:(1)如同王子享受王家的豐富;(2)這享受高於這世界的享受;(3)我們嚐到了這好處,也願意別人來分享。

   八、勸勉:

         1.你有需要,這需要是生命。

         2.神的生命已經釋放出來,正等著你來接受。

         3.現在就『來』,不必改好一點才來。

         4.有些朋友,你們的心也已經來了,已經心裏相信主耶穌了。

         5.來了就要『得』,只踏出一腳步伐,只完成一半,須另一隻腳也踏上去,這腳就是『得』。

         6.『來得生命』(重複宣誦);凡是要來得生命的,現在就請站起來表示。

── 黃迦勒

 

【神是誰?】

經文:徒十七24253031;羅十一36

──神是與人有關係的主。(來四13)這正如樹與枝子一樣。(羅十一17,約十五4-6

(一)永生神乃是創造主(創一;徒十七24

  創造主是世人生命的「根本」。(羅十一36

  世人的「生存」在乎神。(徒十七28;耶十七7-8

(二)永生神乃是統治主(創二;徒十七25

  統治主是世人生命的「倚靠」。(羅十一36

  世人的「生活」在乎神。(徒十七28;耶十七7-8

(三)永生神乃是救贖主(創三;賽四十三1;徒十七30

  救贖世人的主,祂是屬靈生命的「根本」。(羅十一36)所以得救贖的人,因有主作屬靈生命的根本,便有屬靈的生命和生存。(羅十一17

  救贖世人的主,祂又是屬靈生命的「倚靠」。(羅十一36)所以得救贖的人,因有主作屬靈生命的倚靠,便有屬靈的豐盛生活。(約十五4-5

  救贖世人的主,又是屬靈生命的「歸宿」。(羅十一36)所以得救贖的人,因有主作屬靈生命的歸宿,便有屬靈的永遠安息和福樂。(路二十三43;太二十五34;啟二十6,二十一3-4,十六11

  救贖世人的主,終是屬靈生命的「榮耀」。(羅十一36;啟二十二5,二十一23)所以得救贖的人,因有主作屬靈生命的榮耀,便享屬靈的永遠榮耀。(但十二3;太十三43

(四)永生神乃是審判主(創三;徒十七31;羅二5-6

  審判主使接受救贖的人,得凓永福的報應。(約三1836;羅二7;太二十五34;啟二十6,二十一3-4

  審判主使棄絕救贖的人,受永禍的報應。(約三1836;羅二8;太二十五41;啟二十15,十四9-11)── 鄭德音《神的救贖》

 

【「人的不能」與「神的能」】

經文:太十九25-26;詩一三○7-8

──人不能自救,與神能拯救。這正如:詩四十1-3;羅十一202317;賽四十五22

(一)受罪惡捆綁的人,(箴五22;徒八23)不能自救,需要神的拯救。(太十九25-26;詩四十1-3)因而神在基督裏施賜得救恩典。(提後一9;弗二8)叫靠凓這恩典的人,(徒十五11)不只得以脫離罪惡的捆綁,(太一21)還得凓得救和自由。(提前一15-16;加五1

(二)被定罪的人,(羅三19,五18)不能自救,需要神的拯救。因而神在基督裏賜救贖恩典。(羅三24;弗一6-7)叫靠凓這恩典的人,不只得以脫離定罪的戰懼,(來十27)還得凓稱義和福樂。(羅三23-24,五1-11

(三)受滅亡罪刑的人,(羅一32,六23)不能自救,需要神的拯救。因而神在基督裏施賜生命恩典。(彼前三7)叫靠凓這恩典的人,不只得以脫離罪刑的絕望,還得著永生和盼望。(約三1636;彼前一3-4

(四)受罪權敗壞的人,(羅七14-24;賽一4;彼後二19)不能自救,需要神的拯救。因而神在基督裏施賜聖潔恩典。(徒十三34)叫靠凓這恩典的人,不只得以脫離罪權的敗壞,(羅八21,七25)還得凓生活的成聖。(林後七1;彼後一4-7

(五)受罪性永遠羞辱的人,(羅七17;箴十四34;但十二3)不能自救,需要神的拯救。因而神在基督裏施賜末世救恩。(彼前一513)叫靠凓這救恩的人,(帖前一9-10;腓三20-21;多二13)不只得以脫離罪性的永遠羞辱,還得凓生命的聖潔(帖前五23-24;約壹三2)和享永遠的榮耀。(但十二3;彼前五10;啟二十6,二十一3-4)── 鄭德音《神的救贖》

 

【人的光景說出救恩的需要】

在人墮落以後,尚未得救以前,人的光景最少有三方面:

一、在神面前的光景

   1.『犯了罪』(羅三2310~12;五12)――就地位說,世人是亞當的後裔,亞當一人犯了罪,就把他所代表的一切後裔,在神面前,都擺在有罪的地位上;並且亞當是包括著全人類,他一人犯了罪,也就叫他所有的後裔在他裏面都犯了罪。就經歷說,有誰能說,他沒有犯過罪呢﹖人罷有罪的地位,產生了人這些犯罪的經歷;人這些犯罪的經罪,也證實了那有罪的地位。

   2.『在神審判之下』;『罪已經定了』(羅三19;約三18;羅五18)――人既犯了罪,神的公義和律法,就叫人伏在祂的審判之下。並且人一生出來,就是一個被定罪的的罪人,不必等到將來才被定罪。

   3.在『神震怒』之下,『為可怒之子』(約三36;弗二3)――人天天觸犯神的怒氣。神的震怒今天如同待轟之雷,在人頭上等待爆發。神所以等待,是給人悔改得救的機會。

   4.『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人既犯了罪,就神按著祂的律法,所應該規定給人的分(就是按著定命),只有死。人死後並不是了了。人死後還要受一次審判,那個審判是執行神所已經定罪的。

   5.『滅亡』;『被扔在火湖裏』(約三16;啟廿15;廿一8)――人將來經過神最終的審判之後,必永遠滅亡,就是被扔在火湖裏,永永遠遠受痛苦。

二、在自己裏面的光景

   1.『在罪孽裏生的』(詩五十一5)――人犯罪是不用學的,是與生俱來的。人一生出來,罪的種子就在人的裏面了。

   2.『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創八21――人不必到老奸巨滑的時候,心裏才會有惡念。

   3.『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壞到極處』原文是『壞透了』。不是一點點的壞,乃是壞透了,壞得不可收拾。並且人心裏的這壞,不是從外往裏壞,乃是從裏往外壞。

   4.『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所以『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5.心裏『裝滿了各種不義』和罪惡(羅一29~31;可七20~23)――萬惡的種子都在人的裏面,到了時候就會長出來。

   6.與神為仇『為敵』,作『悖逆之子』,『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不能得神的喜歡』(西一21;弗二2;羅八7~8)――人的性情是和神的性情相對的,因此人就變作與神為仇為敵,作悖逆之子,自然就不服神的律法,就是想服,想要得神的喜歡,也是不可能。

   7.『不認識神』(羅一28)――罪是麻醉人的,叫人對神失去感覺。人犯罪的第一個結果,就是叫人不認識神。

   8.『失喪的』,『如羊走迷』(路十九10;賽五十三6)――人原是神為著祂自己而創造的,所以人是屬乎神的,神是人的主有者。因為人犯罪棄絕神,人就成為失喪而無主的。

   9.『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5;西二13;路九60;十五24;約五24)――人裏面是死的,一面叫人對善義失去能力,一面又叫人對罪失去感覺。人今天在罪中沒有感覺,就像一個屍首在臭水中沒有感覺一樣。

   10.『罪的奴僕』(約八34)――人本來是屬於神的,現在屬於罪了;本來是由神作主,現在是由罪作主了。罪在人身上有了權柄,使人作牠的奴僕,受牠的轄制,犯自己所不願意犯的罪,作自己所不願意作的惡。

   11.今天『沒有指望』(弗二12)――人天天是在虛空裏勞碌,沒有指望,乃是因為人『沒有神』,人失去了神。

   12.將來『死在罪中』(約八24)――人犯罪最終的結果,就是叫人完全進入死亡。

三、在撒但面前的光景

   1.『是魔鬼的兒女』(約壹三810;約八44)――人是出於魔鬼,屬於魔鬼的,因為人裏面有魔鬼的生命。所以許多時候,人所活出來的樣子,都有點像鬼的樣子。

   2.『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2)――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撒但。撒但支配著牠的使者,在空中管轄今天著黑暗的世界(弗六12)並且牠也在人的心中作『運行的邪靈』,叫人都順服牠,頂撞神。

   3.『被這世代的神弄瞎了心思』(林後四4原文)――撒但藉著人所崇拜、所看重的人事物,蒙蔽人的心思,叫人不能認識神,不能看見主福音的光。撒代許多時候在許多人事物的背後,得著人的敬拜。

   4.『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人臥在撒但手下,受撒但任意捉弄、宰割。許多人是不由己得讓撒但傷他們的身,促他們的壽。許多時候,他們就是掙扎擺脫,也是不能﹗

   5.在『撒但(黑暗的)權下』(徒廿六18;西一13)――撒但有牠的國,有牠的權柄。今天人也是在牠國裏作牠的百姓,在牠權下受牠的管轄,受牠的控制。

   6.『進入為魔鬼所豫備的永火裏』(太廿五41)――人在撒但手下最終的結局,就是和牠一同受永火的刑罰。人與撒但同行,也必與撒但同終。

 

【這時代所急切需要的福音】

引論:()太空時代人內心的『太空』(由名詞至形容詞)

           ()這時代的需要非物質之改善,而是福音的大能

本論:()惟有基督的福音能滿足我們空虛的心靈

           ()惟有基督的福音能啟迪我們人生的真諦

           ()惟有基督的福音能提告我們人生的價值

結論:福音的大能足以改變一切(羅一16)

―― 施達雄《如何準備講道》

 

【人生的鎖鏈】

人生有一條鎖鏈,共有四環:

  一、罪——第一環

         1.人是生在,長在,活在,混在罪中。

         2.要舉例證明人罪惡的行為。

  二、死——第二環

         1.死是從罪來的,所以與罪連環,人犯罪多就死得快。

         2.死有四步。

               (1)靈死:缺乏道德觀念,對神不認識。

               (2)身體死。

               (3)靈魂下陰間。

               (4)天地末日身體,靈,魂再合在一起,全人被仍在火湖裡。

         3.人今天是活在死亡中,不是天天活,乃是天天死。

  三、審判——第三環

         1.人一生所行所為的過犯和不義,不能一死了之,總得受審判。

         2.神說人將來要受祂的審判。

         3.將來的審判是在人死了以後。人的死不是人生的結束,乃是人生第二段的開始。

         4.將來的審判是至公,至義,是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5.將來的審判是照人今天的行為。

         6.在那一個審判裡除了信主耶穌的人之外,沒有一個不被定罪的。

  四、地獄——第四環

         1.今天所有犯罪的人,被判罪後都得坐監牢,宇宙是神管理的,人犯了神的律法,也得坐神的監牢。宇宙的監牢就是地獄。

         2.神將來審判人之後,把一切犯罪的人都扔到火湖裡去。火湖就是平常所說的地獄,要形容地獄的痛苦。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