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鴻書第一章短篇信息
目錄:
神的本性與權能(一1~8)(陳終道)
神的慈愛和威嚴(一1~二15)(賈玉銘)
對尼尼微的裁決(一1-15)(文牧)
危邦行主道(1章)(香港讀經會)
公義的神(一章1∼15節) (臺北基督之家)
論尼尼微的默示(一1~1)(臺北靈糧堂)
忌邪施報的神(一2~6)(臺北靈糧堂)
耶和華本為善(一7~15)(臺北靈糧堂)
神的本性與權能(一1~8)(陳終道)
讀經提示
1.先知為什麼在未預言尼尼微傾覆之前先提到神之本性與權能?
2.按1至8節儘量列出可說明神本性的經句,細加默想。
3.本段怎樣描述神偉大的權能與威榮?
4.全段對我們有什麼教訓?分點列出。
5.默念一7——金句。
一、先知的默示(一1)
一1:“論尼尼微的默示,就是伊勒歌斯人那鴻所得的默示。”先知在未開始其對尼尼微的宣告的信息之前,先描述神的本性與權能,已無形中把他所要傳的信息的性質顯明出來。他所傳的是關乎神的公義與審判方面的信息。向目中無神的人宣告這樣的信息,需要極大的勇敢,尤其是當時猶大國勢日衰,這類可能招惹強敵忿怒、又可能涉及政治上的複雜因素的話語,神卻揀選一位出身寒微的鄉間小民為先知,肩負這樣的重任!可見先知的神聖使命的確不是倚靠勢力才能,而是倚靠聖靈成事的(亞四6)。在此論及神的本性時,偏重於神的公義和憎惡罪惡方面。
二、神的本性(一2~7)
1.神是忌邪的神(一2上)
一2上:“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忌邪”英譯均作“jealous(嫉妒),但在此若不把神的嫉妒與人的嫉妒分別出來,難使讀聖經的人明白聖經的本意。人的嫉妒就是不喜歡看見別人比自己強,是出於罪的本性。但神是至聖至善的,他的“嫉妒”是不喜歡人行惡偏邪。神本身既是永遠至善的標準,人喜歡神以外的事物,不求神的喜歡,就是偏離了標準。所以中文和合本的“忌邪”實更易使我們領會神那麼恨惡罪惡,就像人那麼恨惡別人強過自己那樣。所以“忌邪”有“嫉惡如仇”之意。我們怎樣自然的、出於本性的不願見別人強過自己,神也是那麼自然的、出於他聖善的本性而不願見人行惡偏邪。
2.神是施報的神(一2)
一2:“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仇敵施報……”
神是施行報應的神,也就是必定懲罰罪惡的神。所有犯罪的人,不論是害人害己,都是冒犯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萬有原本由神所創造,所以犯罪的理該受神的報應。
“向敵人施報”——“敵人”是多數式。古時之埃及、亞述。亞蘭或非利士……等都曾作神百姓的“敵人”。與神的百姓為敵,是間接與神為敵。聖經也將所有還在罪中的人看作是與神為敵人(羅五10)。
“敵人”N.A.S.B.譯作“adversaries”即敵對者或仇敵。“但若大寫Adversary,就是指撒但。
有人故意強調神的慈愛,而認為神不會刑罰罪惡,那是似是而非的論調,因神若不報應罪惡,不懲治“至善”之敵,也就是容納罪惡,不是完全公義聖潔的了。這樣,人們盡可放心犯罪,也不需要救恩了。這樣的“神”與人的分別只是神的本領大,人的本領小,是強與弱的分別而已!但聖經啟示我們神是恨惡罪惡、又報應罪惡的,凡犯罪的,就自然是與神為敵了!
另一方面,既說神是向他“敵人”施報的,暗示能與神和好,不作神敵人的,就可免受神的報應。神藉基督成就了救贖之恩,就是使人“藉著……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使我們不再作外人而成為神家裡的人(參弗二19)。
3.神是不輕易發怒的神(一2下至3上)
一2下至3:“……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耶和華不輕易發怒……”
第2節至第3節首句,每一下句都補充而解釋了上句.逐漸清楚說明神公義的本性。神雖是向“仇敵懷怒”而施報的,卻是不輕易發怒。既必施報,又不輕易發怒,則“不輕易發怒”已含寬容等待、給人悔改機會的意味。
神不是不會發怒,只是不輕易發怒。神的不輕易發怒,更證明他無論向誰發怒,那人都必是該受報應,罪無可逃的了!
“發怒”不一定是犯罪。主耶穌在世上時也曾“怒目周圍看他們(可三5),且兩次潔淨聖殿,責備他們使聖殿變成賊窩(參太廿一13)。所以使徒教訓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新約末卷啟示錄給我們看見基督再降臨時,神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遞給“巴比倫大城”(啟十六19)。這世界必經過神公義忿怒之審判,然後神的國度才開始。因為神的怒氣不含恨意,而是出於愛與公義的本性。有時父母愛子女也會因愛而怒。但我們卻不可以“發義怒”為藉口,肆意發洩心中的怒欲。
4.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一3下)
一3下;“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神雖然不輕易發怒,給人機會悔改,耐心寬容,等待人悔改,卻絕不會姑息罪惡,不會因時間拖延而不追究人的罪。任何人的罪絕不會因時日的長久,以及人的遺忘而不必追究。神決不會含糊了事,必然報應一切罪。注意:“萬不以……”是非常的語氣,以為神可以像人那樣,對於罪惡常常不了了之的,都是愚昧人。
5.神是良善的(一7)
一7:“耶和華本為善……”
神是良善美好的,指其本性的良善。因上文描寫神是忌邪、公義、施行報應,又大有威嚴權能。若按人自己敗壞之心思來領會可能誤以為神像世人那樣互相仇報。先知為幫助人瞭解神的本性與人的不同,說明他施報雖大有權能,且無可抗拒,卻不像世上罪人那樣,為發洩心中怨恨,不擇手段,不按公理或濫害無辜,屈枉正直。反之,神的施報、發怒,正是因他的善良與忌邪,使他無法不追究罪惡。他聖潔的本性使他無法不按公義審判天下(參徒十七30~31)。
主耶穌在世上時,曾反問那稱他為“良善的夫子”的少年財主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十18),意思是若以為他不過是人,或人中的夫子,就不要稱他為良善的。若認為他是良善的,就該知道他就是神,因為除了神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所以聖經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3;羅三10~12),與主的話意義相合。世人按本性都已敗壞,要成為良善的人,必須先領受永生神的生命。
6.神是義人在患難中的保障(一7上)
一7上:“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
耶和華即在患難的日子作人的保障,可見上文所說他是“忌邪”的神是真的。他不是向所有人施行懲罰,只懲罰作惡和敵對至善之神的惡人。那些投靠他的人(見下句),他卻在患難之日作他們的保障。末日的大審判,對信靠神的義人,不但不是“大而可畏的日子”,倒成了神為他們伸冤的好日子(參啟六10~11,十八20)。在基督平安國度未完全實現之前,這世界不可能沒有患難,但神卻在患難之日作信徒的保障。所以“耶和華……在患難日子為人的保障”這句話與主耶穌在世上對門徒所說:“……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約十六33)的意義十分接近。
7.神認得投靠他的人(一7下)
一7下:“……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主耶穌曾說過“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十14、15、27)與本句的意思相似,但先知說這話卻特指神在施報降罰的日子,認識投靠他的人。雖然人們可能分不出誰是真正投靠神的人,但神絕不會不認得屬他的人。歷史的事實已證明神確是不會把義人與惡人一同看待的(參創十八25),就在他傾覆所多瑪蛾摩拉時,特別差遣天使將義人羅得從傾覆中救出來(創十九29;彼後二6~8)。以色列人還未出埃及時,神降十災懲治埃及人,也同樣把以色列人居住的歌珊地分別出來(出九6,十23)。所以,不要以為在山崩地震或遍地烽火時,神不會看顧屬他的人,因為他是好牧人,他認識他的羊。他必保護那些仍該留在地上的見證人(啟十一5、7)。
“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英文N.A.S.B.及N.I.V.均譯作”And He knows those who take refuge in Him”,即“他認識那些在他裡面避難的人”。中文呂振中譯本作“那些避難在他裡面的,他都做他們的知交。”
三、神的權能(一3下~8)
在本段先知用大自然的各種偉大能力,描寫神的大權能,如風、雲、海、河、山、地、樹所發生的種種大變化,絕非人間能力所能及。注意,先知絕不是把風、雲、海,河……等自然界現象分另當作不同的神,而是用這些大自然所表現的能力,證明萬有之主神的偉大。宇宙間若沒有“能力”,無法發生各種“自然現象”。“能力”不可能“自然”而無始無終的存在,也不能不受控制而會產生極有規律、又有建設性的效果。所以自然界各種偉大能力之表現,是使人藉著所能見之物質界(參羅一19~20)而認識神偉大的權能。
1.風(一3)
一3:“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
這是含寓意的描寫,不是說神總是行在旋風或暴風之中的。按王上十九11~13,神向以利亞顯現時有烈風或地震的情景,但神卻在微小的聲音中向以利亞說話,不論旋風或暴風,都不是人所控制的大能力.就算在現今的太空時代,暴風仍然是使人震驚的巨大能力,而且“風隨著意思吹”(約三8),來去自如,先知用此形容神的行動大有能力,不受拘束。
2.雲〔一3下〕
一3下:“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
古人對天有高不可測的觀念,而雲彩既飛騰在高天,非人所能及,所以他們所說的天與雲彩之間的“高度”,在觀念上沒有多大分別的。騰雲駕霧,腳踏雲彩,常在人的想像中看作是屬神的境界。就算到今天太空時代,“天”——宇宙仍是不可測量之偉大。所以先知提到雲彩不過是神行動中腳下的塵土時,已含有神的偉大莫測之意義。
聖經也常用雲彩彰顯神的榮耀與偉大,如:神藉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告律法時,西乃山上“有雷轟、閃電、密雲……”(出十九16);會幕建造完成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摩西不能進會幕,因為雲彩停在其上……”(出四十34~35);以色列人為可拉黨的事,向摩西發怨言時,神的雲彩遮蓋了會幕,同時“耶和華的榮光顯現”,隨即懲罰會眾(民十六42~45);基督在登山變化形像時,”……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證明他是神的愛子(太十七5);基督復活升天時,“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徒一9);新約提到基督再來時,多次說他要駕雲降臨(太廿四30,廿六64;啟一7;參帖前四17)。
3.海(一4上)
一4:“他斥責海,使海幹了。”
上文描寫神行動的威榮,本句描寫神口中所說的話的權能。神也只不過“斥責”海,就可以使海幹了。以色列人曾經歷神這種大能——“過紅海如行幹地”(來十一29;出十四21~22)。主耶穌曾斥責風和海,使海浪平靜(可四39)。
4.河(一4中)
一4中:“使一切江河乾涸。”
江河雖不及海那麼大,但對人的日常生活,影響比海還大,因江河的水可供人飲用,是每日所不能缺少的。先知以利亞時,曾因神降旱災,甚至溪水也幹了(王上十七7)。在末期的大災難中,海水江河與眾水泉源受打擊而污染(啟八8~11),將是嚴重災禍的一部份,目前世界各地空氣、海洋、江河,因人為因素的污染,已引起科學家普遍注意,正是末日大災難的先兆,但聖經早在約二千年前已經預言了!
5.樹(一4下)
一4:“巴珊和迦密的樹林衰殘,黎巴嫩的花草也衰殘了。”
花草樹林屬有生命的植物。江河海洋雖大,卻沒有生命。但全能的神,不論無生命的江河海洋,或有生命的花草樹木,都同樣的只憑他口中的話,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參創一9~13;詩卅三9)。
巴珊與迦密,都是水源充足,樹林花草茂盛的地方,宜於畜牧。所以先知阿摩司以巴珊母牛形容富戶的飽食終日(摩四1),以色列中的二支派半的人曾要求得巴珊等河東之地,也是因為宜於畜牧(民卅二1~5、33~42)。此外,以利亞向巴力先知挑戰時,上迦密山頂,在大旱中仍能大量倒水在壇四周(王上十八33~35),可見迦密山平時必是多水之地。但一旦神發怒施報,一切大自然的天時地理,都無法掩護或抗拒神的降罰,反之倒可能有反常變化為神效力。
6.山(一5上)
一5上:“大山因他震動,小山也都消化。”
大山小山,在積極方面象徵穩固,不易改變。消極方面象徵困難險阻。先知以賽亞以大山小山難以挪移.說明神愛之不改變(賽五十四10)。主耶穌則以信心禱告可使山投在海裡,說明信靠神可成就人所不能成就的事(太十七20,廿一21)。
“消化’呂振中譯本作“溶化”更易領會。在先知的時代,沒有任何人為的能力,能使大山搖動,小山溶化的。
7.地(一5、6)
一5、6:“大地在他面前突起……”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
先知顯然在描述地震的可怕情形。神在西乃山顯出他的威嚴時也有大地震(出十九18)。主耶穌預言他再來之前,“多處必有……,地震”(太廿四7)。所以神的子民不但要從大自然的各種偉大能力中認識神的奇妙作為,也要從大自然各種無可抗拒的災禍中,認識神公義的威榮與權能,好使我們“存敬畏的心,度寄居日子(彼前一17)。
8.小結(一7~8)
一7~8:“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又驅逐仇敵進入黑暗。”
這兩節不但是上文的小結,也是下文的小引。神的善良與全知使他不但不會枉殺義人,也不會疏漏了惡人應受的報應。“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也就是他要以無可抗拒躲藏的戰禍報應尼尼微。按下文二6——“河閘開放,宮殿沖沒”後來尼尼微傾覆時確被洪水淹沒,終為瑪代人所滅。
神的慈愛和威嚴(一1~二15)(賈玉銘)
神的慈愛和威嚴(1:1-2:15)
在本書第一章裡,顯然清楚地表現了神的慈愛與威嚴。保羅曾言:“可見神的恩慧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羅11:22)。當迅雷暴風時,可看神的嚴厲,當甘霖沛降時,又見神的慈愛;在西乃山下,聽神傳律法的聲音,甚覺神的威嚴,在會幕中聽神呼喚的聲音(利1:1),便覺神的慈愛;于紅海中所顯的雲柱火柱,在埃及人一方面看是黑暗的,是表顯神的威嚴,在以色列人一方面看是光明的,是以表顯神的慈愛。有人多看神的慈愛,有人多看神的威嚴,未免各有所偏,故本章特顯神的慈愛和威嚴。
一、神的威嚴
(一)忌邪施報(1:2)
神是“忌邪施報的”,尼尼微人拜偶像,他決不容人拜偶像犯罪。
(二)怒如烈火(1:2,6)(來l2:29)
“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
(三)有罪必罰(1:3)
“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四)大有能力(1:4-6)
“他斥責海,使海幹了,使一切江河乾涸。”“大山因他震動,小山也都消化。”
(五)消滅勢力(1:7-14)
“尼尼微人哪,設何謀攻擊耶和華呢?他必將你們滅絕淨盡。”
二、神的慈愛
在本段內有幾節書,十分安慰神兒女的心。
(一)神不輕易發怒(1:3)
“不輕易”原文是“慢”的意思,神不快發怒,有時向其兒女動怒,是由於愛而動怒,怒也是愛的表顯。
(二)認識投靠他的人(1:7)
(三)在患難日為人的保障(1:7)
(四)既受苦者不再受苦(1:12)
(五)報告平安喜信(1:l5)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指:有信心登上屬靈的高山。“猶大啊,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受苦能使腳印深,越受苦所留的腳蹤,即更能深印在人的心裡。
三、神的慈愛與威嚴
(一)慈愛中的威嚴
在尼尼微人身上,可以看見神慈愛的威嚴。
(二)威嚴中的慈愛
在以色列人一方面,可以看見神的威嚴中的慈愛。神的子民雖然犯罪,受神責打,但神的責打無非是慈愛,在他們經過責打後,神的慈愛即更彰顯了。神對兒女,無非是慈愛,他的威嚴,也是慈愛,所以說:“神就是愛。”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雖然使你受苦,卻不再使你受苦。”“看哪,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對尼尼微的裁決(一1-15)(文牧)
那鴻所面對的世界是很邪惡的;他的人民經歷數十年殘酷敵人的壓迫。他雖然知道神的愛,但也意識到人類的邪惡必將引來神的審判。總之,亞述殘害人民的歷史實需要神矯正其錯失,以行動讓人們看到祂的公正。
因此,那鴻開始他簡短的預言時,顯示了一種可畏的神的形像,他的話繪畫出神另外一種樣貌,就是反映出祂痛恨人類的暴力、壓迫、和剝削的一面。那些聽見那鴻的話和看見他所看見的神的人,不管所啟示的是多麼可畏,必然會深深地發出一聲釋然的歎息:「公義終必實行!神至終必要行動,該受懲罰的必受到懲罰!」
這樣,當我們讀開頭的這幾節預言(2-11節),我們瞥見一個可畏的異象,但是當中亦喚起了那鴻的聽眾的希望。先知用一種強而有力的詩歌語言,描述神的憤怒和報復;這種憤怒更為可怕,因為神是「不輕易發怒」的(3節),因此,烈怒最終來臨,是由於出現了一些嚴重而可怖的人為因素。作者借著指出自然世界的混亂來描寫神憤怒的來到。海和河流乾涸掉;巴珊和迦密肥沃的草地枯萎,利巴嫩青翠的斜坡在戰士神來臨前褪色。但是在描繪這種報復的力量時,那鴻加插一些話去提醒他的聽眾,神臨到審判的目的:「耶和華本為善」(7節)。神的良善在祂提供避難所給信靠祂的人一事上顯明出來,但是避難所倒是借著不久即將對尼尼微施行的審判而得到鞏固。
第一章的預言到最後提出三個和全書涵義有關的具體信息,這三方面的信息也是屬於整本書的意義:
一. 神是釋放者(12-13節)。在這本書的開始幾節(2-11節),包含了先知對施報應的神的描寫,現在那鴻宣告神自己對猶大人民所講的話。這個信息由許多部分組成,每一部分都彼此相關聯。(甲)儘管猶大的敵人似乎是所向披靡的,亞述必將最終被打敗,並從人類的歷史舞臺上消失。(乙)雖然過去神曾使用亞述,作為祂審判選民的工具,那種憂傷不久就將結束。(丙)神毀滅亞述將要同時釋放猶大。那鴻向他的同胞宣佈的信息,是一篇古老的信息,可追溯到希伯來人在埃及當奴隸的時代:神將要從人的枷鎖中釋放祂的選民。但是雖然這個信息是古老的,曾被無數的先知在過去數百年中宣告過,那鴻仍向他自己的世代和他自己的人民宣告。在每一時代,當神的百姓再次回到被捆綁當奴隸的經歷時,釋放的信息必須也再次被宣告。
二. 神是審判官(14節)。十四節再一次述說神直接對亞述首都尼尼微講的話;這些話好像死刑的宣判。尼尼微的名字將不再繼續下去;她的神,她的能力和權勢的記號,必不再被敬拜,因為那座偉大的廟宇將被毀滅。「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那位賜人類生命者,宣佈城市的死亡,在那城市裡強暴曾滅絕憐憫,邪惡曾戰勝善良。神的講話究竟為誰敲起喪鐘,這點是毋容置疑的;因預言一開始(一1)指出尼尼微。她必須死亡!
三. 神是平安的希望(15節)。這一段的結尾令人想起以賽亞(四十9)。一位使者將要來到猶大報好消息:戰爭之後隨著必有和平,因為他們的宿敵不久要被打敗。他們可再次慶祝猶太信仰上的節期和節日,因為那些中止了他們慶典的外邦國家,將不再是猶大的統治者。這樣,雖然那鴻講論尼尼微的失敗是在事情未發生之前,他的信心已超出他那個時代的實況。一位報好消息的差使,不久有一天必定要來,而他的信息必將是平安。
危邦行主道(1章)(香港讀經會)
祈禱: 神啊!求你讓我在四面受敵、景況堪虞的日子中,心中仍有盼望,相信你的力量可以讓我安然度過危難。
那鴻書是「論尼尼微的默示」(1),一語道出本書是針對當時影響世界局勢最重要的國家──亞述(以首都尼尼微為代表)。不過,先知信息的起點並非只顧現實世界的情況,而是由神的屬性開始(2-8),透過神親自察看世情,從而審判亞述的惡行(9-14),並預言屬神子民的復興(15)。
我們常常以為神只是一位慈愛的主,忽略了祂還有其他性情。先知那鴻的信息強調,祂是一位忌邪施報的神,祂雖然不輕易發怒,卻會報復仇敵,萬不以有罪為無罪(2-3)。神對自然界的主權,顯示出祂那大能的手是何等可畏。如前所述,這位滿有能力的神雖然「不輕易發怒」,卻「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3),必定會向那些惡貫滿盈的仇敵施報。西元前九世紀興起的亞述帝國在兩個世紀之間南征北伐,以殘暴的手段攻佔列邦,鎮壓異己。雖然神曾經一度以亞述作為工具來懲罰以色列人的罪,然而亞述對以色列人的蹂躪、侵佔和擄掠,卻造成了尼尼微最終傾覆的主因。亞述滅亡,是由於他們的罪,干犯了忌邪施報的公義主宰。
先知在描述神的性情之後,就直接向尼尼微城宣告審判,因為他們「設謀攻擊耶和華」(9、11)。那鴻所說的,可能是指亞述使者拉伯沙基(參賽36:14-20)以狂言妄語對猶大人勸降,同時對耶和華的拯救多詆毀。面對權勢如日中天的強國,那鴻宣告神的審判:尼尼微城要完全滅亡。即使亞述「勢力充足,人數繁多,終必剪除歸於無有」(12),因為神已命定審判他們。同時,審判尼尼微的信息,成為國難岌岌可危的猶大最大的安慰,因為亞述不可以再苦待猶大人。故此,尼尼微的惡耗對猶大人來說,就成了好信息(15)。
人往往受到眼前的困境影響,以致陷在艱難中委曲求全,甚至失去信心和盼望。個人如此,國家也是一樣。然而,信仰正是茫茫黑夜中的明燈,引導我們走出迷路。
公義的神(一章1∼15節) (臺北基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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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鴻書與約拿書是先知書中兩卷與亞述相關的書卷(尼尼微是亞述國的首都)。
約拿的時代神興起先知約拿向尼尼微宣告審判的警告,當時尼尼微城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禁食,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就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可惜不久之後,亞述重蹈覆轍,再次變得極端邪惡、殘暴、狂妄,以至於有先知那鴻所宣告的:尼尼微必傾覆!
這也提醒我們:悔改不是一次情緒激動的回應!離開所行的惡,是天天、時時、刻刻靠神做一個意志的決定,無論戒毒、戒賭、戒煙、戒酒、離開情欲的罪、離開金錢的誘惑、改掉一個惡習、怪脾氣……都不是一次勝過就再也沒事了,而是時時警醒,不給魔鬼留地步,不回到原來那種有破口的生活形態去,免得和尼尼微一樣,終至免不了傾覆的命運!
這一章聖經開宗明義就講明一個常常被神百姓所忽略的真理:我們的神不但是恩典的神,也是公義的神;不但是會祝福人的神,也是會管教人的神!正如經上所說的:「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我們活在上帝的恩典與慈愛裡,仿佛總是把神當作一個不會發脾氣的好好先生,對於我們始終活在罪中,神仿佛無動於衷,以至於我們可以任性的繼續這樣下去!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神不輕易發怒,但不是不會發怒,祂還沒有發怒、還沒有動手管教,是因為祂愛我們,給我們機會回頭,祂大有能力,不是沒有能力處理我們,人不要弄錯了,先知說了一句斬釘截鐵的真理:「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句話今天給我們什麼樣的提醒呢?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又驅逐仇敵進入黑暗。」神的「全能」對那些投靠祂的人是何等堅固的保障,但對那些任性活在罪中不肯回頭的人,則是何等嚴厲的警告!「祂發憤恨,誰能立得住呢?祂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祂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祂崩裂。」
回應:天父上帝,求禰幫助我趁著今天在禰的恩典之中快快回轉,不要讓我硬著頸項。
禱讀:那鴻書一章7節
7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
論尼尼微的默示(一1~1)(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論尼尼微的默示 禱讀 鴻
一 1
「那鴻」意為「安慰」,那鴻書的主題是預言尼尼微的覆亡,論述神的公義,這對飽嘗亞述帝國欺壓的猶大,無疑是一個「安慰」的信息。
「默示」此處原文除了有「神諭」之意以外,也有「負擔、重任」、「肩負起一個擔子」的意思,通常這類的默示,包括宣佈厄運的消息,如賽十三1、哈一1。
那鴻書論到挪亞捫(底比斯)已被傾覆(鴻三8-10),這事發生在主前六六三年,並預言尼尼微將傾覆,這預言在主前六一二年應驗,所以,那鴻書約寫於主前六六三至六一二年之間。那鴻、西番雅與哈巴谷約為同時期的先知,即南國猶大在瑪拿西後期、亞捫、約西亞作王前期的期間,此時北國以色列已被亞述所滅(主前七二二年),十個支派被擄至亞述,身為南國猶大先知的那鴻,繼北國以色列先知約拿(主前八00至七五0年)之後,再次向尼尼微傳講將遭覆亡的信息。
以尼尼微為首都暨代表的亞述,一向以強暴殘忍、極其殘酷的方式對待被征服者聞名,他們在約拿宣告尼尼微將遭傾覆後,因全城悔改而暫得倖免,後又狂妄施暴,惡貫滿盈,所以,神再次差先知那鴻向他們宣告必遭覆亡的審判。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鴻一 3、民十四 18)神滿有慈愛、憐憫,但祂也是信實、公義的神,是權能統管全地的主,是至高的審判者,祂曾給尼尼微悔改的機會,而今祂的義怒要向重蹈覆轍的尼尼微發出。卻是投靠祂、仰望祂之人的「安慰」。
默想
「論…的默示」,神是會說話的活神,而且祂的話句句定準, 詩十九 8-11「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況且禰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我常到主面前聆聽祂的話語嗎?還是我常在「耶和華言語稀 少」(撒上三1)的光景中,時常倚靠自己而活?
當至高神的話臨到我時,通常是警告、警惕的多?還是安慰的多?彼前三 12「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 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
回應
親愛的主,求禰每早晨提醒提醒、開通我的耳朵,使我有謙卑的靈,受教的心,渴慕聆聽禰寶貴的話語、訓詞,好使我能天天行在禰的光中,救護我的腳不偏離禰的道路,使我一生行在禰清潔正直、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中。也求主保守我們國家執政掌權者,能敬畏歷史的主,行在神公義的道上,使 臺灣百姓蒙福、得安慰。
忌邪施報的神(一2~6)(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忌邪施報的神 禱讀 鴻
一 2-3
鴻一 2-6呈現神普世的屬性和能力。聖經提到「忌邪」時,通常與神的「獨一性」和「聖潔」有關;祂是與以色列有親密關係、有「盟約」的獨一真神,祂不容許以色列人敬拜事奉他神,而神的公義是祂聖潔本質的彰顯,所以祂對罪、不義和一切抵擋祂的「施行報應」。鴻一 2一連三次提及神施報的行動,人的忌恨或報復是出於自我中心、罪性的行動,而神的忌邪施報,卻是出於祂公義聖潔的屬性,是為除去罪、不義和一切抵擋神的行動。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句話對尼尼微應該是很熟悉,一百五十年前神差遣約拿宣告祂的審判將臨到時,尼尼微全城悔改,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大大不悅且甚發怒的約拿就禱告神說:「..我知道禰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拿四1-2)但是這次,神顯恩慈的忍耐之後,對仍然犯罪作惡的尼尼微,不再寬宥。恩典、憐憫、有豐盛慈愛的神,不輕易發怒,但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罪仍是神所憎惡的。
接下來,是一幅幅神大能顯現的威嚴場景:神以旋風和暴風開路(鴻一 3、出十九 16、詩十八7-15),祂使紅海分開,令約旦河乾涸(鴻一4),肥沃的巴珊、迦密、黎巴嫩、穩固的大山、小山、磐石都要因神的怒氣而雕殘、震動消化,鴻一 6a「祂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祂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哈三 12「祂發忿恨通行大地,發怒氣責打列國,如同打糧。」瑪三 2「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堿。」當神公義的審判臨到,祂定意懲罰時,大地都顫抖不能站立,不能逃脫,更何況是人?忌邪施報的神,祂滅絕性審判的背後,是一顆為受屈者發義怒的心,是一顆極其憐憫的心,祂的全然公義、聖潔和慈愛,你都體會到了嗎?
默想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 ..」,而且祂是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的權能神,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耶十七9-10「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 應他。」我真認識耶和華是全然公義、聖潔且有豐盛慈愛的全能神?是按我在祂眼前的清潔賞賜我,同時也是忌邪施報,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神?願我對神屬性的認識是沒有偏頗的,以致我一生都能存敬畏的心跟隨、事奉耶和華,而 且是存戰兢而快樂地事奉祂。
我裡面還有沒有抵擋神或對神保留的心思意念?願神保守我 的心,不給魔鬼留地步。
回應
親愛的主,求禰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也求主幫助我做個預備好油的聰明童女,當主再來的日子,能夠坦然向愛我的主交帳的。主啊,也願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充滿臺灣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好使我的國家能行 在禰祝福的旨意和命定中。
耶和華本為善(一7~15)(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耶和華本為善 禱讀 鴻
一 7
先知在一連串嚴厲的審判話語之後,接著提到「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鴻一7)神發烈怒的審判,正是因「耶和華本為善」。
「認得」指有親近、密切關係的認識。「漲溢的洪水」形容如潮水壓境的進攻敵軍。當患難之日來到時,良善的神是那些與祂有真實關係、信靠祂之人的保障和避難所,卻是抵擋祂之人的審判。
鴻一 9-12a講到神必將亞述滅絕淨盡,他們必全然無力抵擋,像易燃的荊棘、枯乾的碎秸被火全然燒毀,像喝神忿怒的杯,不能站立。
鴻一11「有一人從你那裡出來,圖謀邪惡,設惡計攻擊耶和華。」這「有一人」可能是:(一)泛指亞述所有君王,暨整個邪惡的亞述帝國;(二)猶大王希西家時舉兵入侵,並向耶和華發出惡言的西拿基立王(主前七0五至六八一,王下十八 13-十九 37)。雖然亞述強大興盛,勢力充足,人數眾多,仍必被全然剪除,歸於無有。「耶和華已經出令」,這是尼尼微死刑的宣判。欺壓猶大、無恥行徑的尼尼微和她的像,必一同除滅,不再被記念。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啊,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鴻一 15)亞述傾覆之日就是猶大得釋放之日,所以,有平安的好消息要報給猶大,她頸項上的重軛、繩索將要被除去,亞述必不能再攻擊她,她從此可再守節歡慶,享受平安。神雖一度藉亞述的手管教背約的猶大,但神的管教顯明祂對他們的慈愛,而今祂應許要再度施恩拯救他們。
神是公義的審判官,也是投靠祂之人的釋放者和盼望。雖然那鴻書整篇是審判的惡信,但鴻一 15卻帶給絕望中的猶大百姓盼望、安慰與平安。
默想
「耶和華本為善,…並且認得…」,我是被良善的神所喜悅的人嗎?我真知道我一切所行的都在神面前是顯明的嗎?還是我仍自己坐在生命寶座上,按己意而行,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加六 7-8「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願我的心成為神聖靈的聖殿,是神樂意的聖潔居所,以致耶和華成為我隨時的幫助,隨時的避難所,隨時的盾牌和高 台,使我即便遭遇患難,仍然有大喜樂。
回應
親愛的主,「禰『認得』我」是何等寶貴、美好的一件事!願我時時活在禰愛的光中,看重禰與我的關係遠遠甚於一切,以致我手中所有的,都能被禰遮蓋,為禰所用,也成為別人的祝福。主啊,我也願意被禰擴張、磨練、使用,使我無論在家裡、職場、社會都能成為禰平安福音的出口,帶給那 些受壓制者或絕望者安慰、盼望和屬天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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