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宣告對摩押、猶大、以色列的審判】 一、關乎摩押的審判(1~3節) 二、關乎猶大的審判(4~5節) 三、關乎以色列的審判(6~16節) 貳、靈訓要義 【神審判與刑罰的原則】 一、審判定罪的原因 1.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1節) 2.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4節) 3.因隨從虛假的偶像而走迷(4節) 4.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6節) 5.阻礙謙卑人的道路(7節) 6.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神的聖名(7節) 7.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8節) 8.忘記神過去對他們的恩典(9~11節) 9.給拿細耳人酒喝,阻止先知說預言(12節) 二、施行刑罰的項目 1.降火燒滅宮殿與房屋(2,5節) 2.殺戮王、首領與審判官(3節) 3.在你們所住之地,以重壓壓你們(13節) 三、審判與刑罰的確實 1.這是耶和華說的(3,16節) 2.耶和華如此說(1,4,6節) 3.任何人都不能自救與逃脫(14~16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冥頑不靈的民(二4∼16)】 一、猶大的罪(4∼5)──他們受譴主要是因為他們藐視神的訓誨、律例、偏向偶像。蒙大恩的猶大竟這樣行,真是令人難以明白。 二、以色列人的罪(6∼8)──他們生活的放蕩,終日停在肉體的靡爛生活中。無論從宗教、道德生活看,他們均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三、翻看歷史(9∼12)──先知熟悉以色列人的歷史,透過歷史的記述,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是不容推諉的。而這一切發生在他們生活中的事,充分反映他們對神的輕視。 四、神的懲罰(13∼16)──神的選民雖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們並沒有分外的敬畏神、跟從神,使他們要親自承擔罪的結果。 ──《新舊約輔讀》 【第二章綱目】 貳、對列國的審判( 1:3-2:16 ) 六、摩押(2:1~3)
七、猶大( 2:4-5 ) (一)罪行: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敬拜偶像,以致走迷了。
(二)審判:降火燒滅。
八、以色列( 2:6-16 ) (一)罪行: 2:6-8
1.社會上不公平,財富主導一切,使公義受到阻礙。 2:6-7
2.行淫,還是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褻瀆神的名。 2:7
3.在偶像壇前用人抵押的衣服鋪著躺臥,用法庭的罰款在神廟中買酒喝。 2:8 (二)從前神的恩典:
2:9-12
1.神除滅亞摩利人,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2:9-10
2.神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拿細耳人(敬虔人)。 2:11
3.以色列人竟棄絕並壓抑先知的神言,與拿細耳人的敬虔。 2:12 (三)審判:
2:13-16
1.審判必沈重的臨到。 2:13
2.無人能逃脫,任誰也無能為力。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毀滅自己 阿摩司書2章】 一丶毀滅別人就是毀己2:1-3 二丶厭棄訓誨就是毀己2:4-5 三丶多次犯罪就是毀己2:6 四丶玷污身體就是毀己2:7-8 五丶自高自大就是毀己2:9 六丶不聽預言就是毀己2:10-12 七丶災中不悔就是毀己2:13-14 八丶靠己自救就是毀己2:15-16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第二章 南北同罰】 滿車禾捆 其重無比 一、刑罰摩押犯罪 (一)充滿仇恨 (二)焚骨成灰 (三)降火燒滅 二、刑罰猶大犯罪 (一)厭棄律法 (二)隨從偶像 (三)降火燒滅 三、刑罰以色列罪 (一)重利輕義 (二)淫亂汙穢 (三)極重刑罰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章 南北同罰】 1)犯罪必定遭刑罰、1 2)神要降禍在摩押、2/3 3)猶大棄神被火燒、4/5 4)以色列人必受罰、6/8 5)犯罪作惡褻瀆神、7/8 6)忘記當年養育恩、9/10 7)刑罰猶如壓禾捆、11/13 8)不能逃脫禍患中!14/16 ── 郭提多《阿摩司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 提要:1 神的憤怒,針對摩押,4 針對猶大,6 針對以色列。9 神指責他們忘恩負義。──《SDA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