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三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宣告神对以色列的审判】 一、因以色列民的特殊身份而必须受罚(1~2节) 二、以七样譬喻表明以色列民不能不受罚(3~6节) 三、先知不得不宣告神对以色列的判定(7~8节) 四、神判定以色列必须为恶行受惩罚(9~15节) 贰、灵训要义 【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 一、讨罪的依据(1~2节) 1.因为蒙神从世界中拯救出来(1节) 2.因为神在地上只认识那些属祂的人(2节) 二、神要在亲近的人中显为圣(3~8节) 1.既与神同行,便须与祂同心(3节) 2.神早就向他们发声警告(4,8节) 3.神也已定下不可触犯的律法(5节) 4.神在教会中设下守望的人(6节) 5.神已经向先知启示祂的心意(7节) 6.神已经命令先知为祂说话(8节) 三、神子民的罪过 1.教会在世人中间失去见证(9节) 2.争权夺利,遭致日渐式微(10~11节) 3.生活奢华,仅以得救为满足(12,15节) 4.崇拜偶像,效法人过于圣经所记(13~14节)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以斯帖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以色列受罚的原因)(三1∼2)】 一、蒙救之民——他们乃神自埃及救出来的民族,在救赎及引领的过程中,神亲自作他们的带领者及赐恩者,这从他们的历史角度看是无可否认的 二、 独选之民——神没有将拣选的恩典给谁,惟独赐给以色列民,这是他们被追讨罪孽的原因。这正好作为犹太选民历史的一个注脚: (1)以色列国遭遇的譬喻(3∼6)──阿摩司以七个比喻作为例子,指出以色列受罚的无可避免 (2)先知信息的肯定性(7∼8)──先知强调他宣讲信息的真实性,因他只是站在神仆人的身分,传讲从神而来的信息,并且乃不得不传的(8下) ──《新旧约辅读》 【以色列所行的恶(摩三10~四1)】 一、 强抢豪夺(三10)──这未必是真正的抢掠,因为当时统治阶层及富商巨贾垄断以色列国的经济,以剥削、压榨的手法聚敛钱财,引至贫富差距极严重,穷人虽汗流浃背,也不得糊口。富人则囤积居奇,引至物质生活所需极为匮乏 二、奢华逸乐(三12下、15) 三、偏向偶像(三14)──当年耶罗波安为使以色列人不到耶路撒冷敬拜,而在但与伯特利立牛犊之像作敬拜(参王上十二28∼29),而这也成为以色列国陷在罪里的因由 四、欺压穷乏(四1)──先知以巴珊母牛形容那些肚满肠肥的尊贵妇女,她们也一样的偏行享乐与强权之路 ──《新旧约辅读》 【第三章纲目】 参、以色列的罪行与刑罚( 3:1-6:14 ) 一、第一篇( 3:1-15 ) (一)审判的基础 3:1-2
1.以色列人是神从埃及领上来的─神有主权。
3:1
2.神在万族中独特的拣选以色列人─关系独特。
3:2 (二)先知发言的缘故 3:3-8 1.凡事必有因。 3:3-6 2.先知发言也是因为耶和华的指示。 3:7-8 (三)罪行与审判 3:9-15 1.撒玛利亚城内公义混乱,欺压之事不断,人以强暴夺财,不知正直之 事。 3:9-10
2.审判:
(1)敌人围攻、抢掠城堡,得救者只是少数之人。
3:11-12
(2)亦要审判其宗教上的罪( 王下 23:15 实现此审判)。3:13-14
(3)剥削者的奢侈房屋亦要被毁。 3:15 ── 蔡哲民等《查经资料》 【人受审判 阿摩司书3章】 一丶人若犯罪神必追讨3:1-2 二丶人不同心岂能同行3:3 三丶人知有因就必有果3:4-6 四丶人无神指一无所知3:7-8 五丶人心无神行事不义3:9-10 六丶人在灾中小数得救3:11-12 七丶人受刑罚是神警戒3:13-14 八丶人的拥有神必拆毁3:15 ── 作者不详《圣经查经题目大纲》 【第三章 审判选民】 若不同心 岂能同行 一、神与以色列人 (一)神的拯救 (二)当听责备 (三)追讨罪孽 二、先知自我辩白 (一)七个问题 (二)神发命令 (三)预言警告 三、撒玛利亚结局 (一)罪恶暴露 (二)奢侈享乐 (三)拆毁无有 ── 张志新《查经分章大要》 【第三章 审判选民】 1)神追讨百姓的罪、1/2 2)不同心岂能同行、2/3 3)少壮狮子无所得、4/6 4)民无启示无所行、7/8 5)欺压强暴夺财物、9/10 6)狮子口中得余生、11/12 7)警戒百姓要讨罪、13/14 8)高大房屋归无有!15 ── 郭提多《阿摩司书读经讲道辅导题纲》 提要:1 神惩罚以色列人的必要性。9 宣布惩罚及其原因传扬。──《SDA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