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四十四章拾穗 【结四十四1】「他又带我回到圣地朝东的外门;那门关闭了。」 「他」:再指那使者(参43:6)。──《串珠圣经注释》 带我回到。就是从内院带回(见结43:5)。 圣地朝东的外门。或“圣地的外门”。这里指整个地界。──《SDA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1∼2 东门永久关闭】巴比伦城的圣门是玛尔杜克(巴比伦城的主要神祇)和其他神明游行之时进出的城门。这门和以西结所描述的东门一样,显然也是打开给神明经过,在其他时间关闭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1~3】朝东的外门关闭了,没有人能使用它。即使“王”也不能使用这门,但他可以在那里吃献祭的祭物。有人认为这王就是弥赛亚,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需要献赎罪祭(四五22),而且他有儿子(四六16)。他显然是王国政府里一个代表弥赛亚的人。──《雷氏研读本》 关闭东门:当神的荣光由东门进入圣殿之后,东门就关闭了,除了君王外,没有人能再由门出入。──《串珠圣经注释》 以西结在内院听了关于祭坛的说明之后,被带到外院的东门外。那门被永远关闭了,为的是不致于因人玷污那门,因为耶和华的荣光就由此进入。这也意味着新圣殿里的神,将会不再离开那地永远与百姓同住。内住在我们心中的圣灵也不会离弃我们,将永远内住(罗8:11;林后1:22;弗1:13;4:30)。──《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1~8】奉献祭坛的礼结束之后,以色列百姓可以给神献祭。此时,就必须规定有关事奉之人的典章及进入圣殿之人的资格。因此本文记载了关于如何使用圣殿圣洁的原理。须知,将“圣洁”用在人身上的时候,意味着完全的委身。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敞开,谁也不可由其中进入,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必须关闭。」 关闭的原因,只是因耶和华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人不再被准许进入了。神要永远居住在其中(四十三7、9)。祂不再离去,如十一章廿三节所记述的。关闭的门表明神的信实。这门只为耶和华开的,正如诗篇廿四篇所说的,荣耀的王将要进来。祂进来之后,门就关了,不再打开。祂进入的门,是不为人开放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这门必须关闭”:理由是神从朝东的外门进入圣殿,此门已成为圣洁(四十三1∼2)。同时也表示神不会再离开,所以不必再用此门(十19;十一23)。东门现称“金门”,迄仍关闭,可能与此传统有关。──《启导本注释》 【结四十四3】「至于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内,在耶和华面前吃饼。他必由这门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王既为百姓之首要人物,是代表人民的。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王就成为选民的代表,他就有特权。这里「王」不是统治者,与其说他的权威,不如说他的身分。在用字上原意是贵冑或王子(Prince:n-sh-~)。王既有位分,他可以坐在其中,其中是指门廊那里,面向着西边的殿。他们在那里,是为吃祭物,这祭物大概是指平安祭。但是平安祭是祭肉,不是饼,参照四十三章廿七节。──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王的特权可能出自大卫,他曾在某种殊情况下,扮演祭司的角色,代表百姓献祭,为百姓祝福(参撒下6:14, 17-18), 并径入置有约柜的帐幕内,坐在耶和华面前(参撒下7:18)。──《串珠圣经注释》 从四十四∼ 四十六章看这位王所作的事情,他不会是弥赛亚;他奉献赎罪祭(四十五22),他有儿子(四十六16)。──《启导本注释》 唯有王可进入廊子,但因东门已被关闭(1-3节),他也要与一般人一样,从其他门出入。他在神面前(41:22)吃饼,意味他作为百姓的代表献祭之后吃饼(45:17-25)。王之所以能够享受如此的特权,是因为他与过去的堕落之领袖不同,在新的秩序中为神和百姓担当圣洁之职份(40:1-42:20)。有些学者根据这位王的特权和职能特性的特点,认为他象征着将要到来的弥赛亚是大卫王权的继承者,也是神人之间的中保(来8:1-13)。 ──《圣经精读本》 王。指未来国度的统治者。拉比们说这是指弥赛亚。但耶稣基督不可能是这里的王。那个王要为自己预备赎罪祭(45:22),有儿子(46:16),并献祭敬拜(46:2)。 吃饼。无疑是指祭物,有些祭物是可以吃的(见出18:12;利7:15;申12:7,18)。──《SDA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3 王】本节所形容的王是个宗教性的人物,负责于圣门之处,在耶和华面前食用祭筵。以西结于上文用同一个字眼(不是一般的「王」字)形容大卫家的某位人物(如:三十四24,三十七25)。但这人在本节却不扮演任何王族或政治性的角色,其角色只局限在圣殿范围之内。他没有权利穿过神明专用的东门,他在此只有一件工作需要执行。他很明显没有祭司的功能,因为他不得涉足内院。──《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3 这门的廊】这位王可以经门廊进入门的建筑,表示他已经循别的门户进入外院。然后再由院中进入东门。他站在门柱边,可以看见祭司执行的祭仪活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3 这里的王是指谁?】基督虽然被称为王(37:25),但是此处的“王”大概不是基督,因为他向神献了祭(46:4),而且他只能走“门的廊”。他是该城的统治者,但因他的公义正直又区别于其他的君王(45:8)。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说明基督以自己的生命向神献祭。──《灵修版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4】「他又带我由北门来到殿前。我观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耶和华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这里再复叙述耶和华的荣耀充满这殿,他也同样俯伏在地(四十三3、5)。四十三章内,先知还在外门看见耶和华的荣耀,现在他看见神的荣耀,是在内殿。他俯伏在地,因为他知道神在那里,神的同在使他感受,使他敬拜。──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北门。既然在“殿前”,那就是内北门。 耶和华的荣光。见结43:2-5。──《SDA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4~5】序言:这可说是一连串吩咐(44:6-46:18)的开场白。先知被带入圣殿,他由北门进入,因为东门已关闭,神的荣光使他伏倒在地不敢正视,跟着是耶和华的吩咐。──《串珠圣经注释》 看完东门以后,以西结被带到北门,他看到耶和华的荣耀充满圣殿就俯伏在地。这是因被圣洁和惧怕所驱使,而真的敬畏神的最谦卑态度(1:28;3:23;9:8;11:13;43:3)。神就命令以西结,去遵行五节下半节的话语。以西结就这样领受了将所见所闻教导给百姓的使命。凡传讲神话语的人,均要铭记自己的使命,不可因自己的属灵经验略胜于别人,而轻举妄动,犯下过失。神仆人所有活动的终极目标就是彰显神的荣耀(林前10:3;加2:20)。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4~9】阐明了对外邦人的态度。只有圣约共同体的成员才能自由出入圣殿,禁止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出入圣所。若有人允许未受割礼的人进入圣殿,那就等于废弃神的约。在此要特别注意的是,属灵的割礼远比肉体的割礼更重要,所以肉体受了割礼,但其属灵生命与割礼不相称,就不能进入圣殿。这清楚无误地表明神的旨意,即神的判断标准不是外在的行为,而是内在信心(申30:6;加6:15,16)。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4~14】外邦人可能是一些战犯,从前一直担任圣所的低微工作(8节)。他们必须由利未人来取代,利未人要为宗教上的倒退负责任,而且他们不能执行更重要的祭司职务(10∼14节)。──《雷氏研读本》 【结四十四5】「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 【结四十四6】「你要对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啊,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当够了吧!」 「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仍再指责他们敬奉偶像的罪恶,实在是无可容忍的了。「当够了吧」,直译可作「一切已经够了。」这就可以联想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悖逆,可拉以利未人身分煽动众人来攻击摩西(民十六3起)。──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这里称子民为「悖逆的以色列家」,此词组在以西结书前半部常使用(参2:5; 3:9; 12:2等) , 这里再度采用可能是要与前半部维持连贯性。──《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7】「你们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献上的时候,将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约,在你们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这一层。」 身心未受割礼的: 对以色列百姓而言,割礼是立约的标志,受割礼的人意味着他属于立约共同体(创17:10,11)。割礼是切除男子生殖器的包皮,象征:①宗教上的洁净;②对罪的痛苦审判;③含有对种族繁衍的应许。进入新约时代割礼就由洗礼所代替,预表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成就的救赎事工。因此,在旧约时代若轻视割礼,就视为无视基督代赎之死的非信仰行为(创17:9-14)。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7~9】被掳前圣殿里许多仆役的工作由外邦人担任,如基遍人(参书9:23, 27),迦利人(参王下11:4, 19),尼提宁人(参拉8:20);以西结指出这是一种亵渎的行为,在新殿中须加以禁止。──《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8】「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看守神的圣物,是利未人特有的责任,反而派别人来作这圣工。「别人」是指外邦人。这上半节在七十士译本中是省略的。外邦人在圣殿中担任杂工,在被掳之前似乎是可接受的事,被掳归回后,这种情形仍旧存在。──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8 派别人看守】可能从玛拿西和亚们年间开始,已经有招募外邦人在圣殿服务之事。他们大概是圣殿的守卫。再者,新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记录,似乎证实了聘请外族人担任这一类圣殿任务的可能性。──《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9】「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 【结四十四9 以色列中的外邦人为何不可进入圣殿?】不信神的人不允许进入圣殿。所以在以西结的异象中的敬拜,指的是被神恢复并洁净过的敬拜。人要在身体和灵性上都预备好了才能够参加。在47章22至23节中我们发现,从其他国家来的人,只要接受律法中的信仰准则和规定做法,就可以参与敬拜(参利24:22;民15:29)。──《灵修版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10】「“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走迷离开我,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虽然利未人得到在圣殿供职的职份,但因率先犯了拜偶像的罪而被取消担当职分的资格。即他们现在的工作就是看守殿门和宰杀祭牲。如此看来,在小事上忠心的人将会管理大事;相反在大事上不忠的人,就只能管理小事(太25:21,23;路19:17)。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10~14】这些仆役将由曾经失职的利未人担任,他们不得执行祭坛前的圣工,只能担任圣殿其他杂役。按主前六二一年约西亚改革时,曾将各乡村邱坛的祭司调迁至耶路撒冷的中央圣坛,但这些一度因拜偶像而走迷的乡村祭司不准分担坛前圣职。(参王下二十三5, 8∼9) 利未人担任的职责,包括在圣殿大门口作护卫,并伺候祭民,为祭民宰杀祭牲(11, 14)。他们不准挨近圣物及圣所(13)。 ──《串珠圣经注释》 本文以责备的口吻论到利未人的责任。他们的任务是:①看守圣殿之门;②宰杀祭牲物;③帮助献祭的百姓。虽然他们也犯罪(10-13节),但神饶恕他们的罪,并继续委任他们(提前1:12)。──《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11】「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中供职,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 利未人在圣殿中供职,是当仆役的。首先,他们有看门的责任。照管殿门,不只是看门,事实上是照管整个圣殿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供职」原文是『事奉』。── 倪柝声 【结四十四12】「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 这是指北以色列的耶罗波安王(B.C.931-910)让百姓疯狂拜偶像时,利未人与他们同流合污(王上12:25-33)。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13】「他们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他们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一件圣物,也可译为一切圣物,包括祭物与献祭的对象与用品,因为这些都是分别为圣的。 至圣之物也可译为「至圣所」。这是七十士译本的用词:「我的至圣所」。本来大祭司也只能在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先为自己赎罪,又为百姓赎罪。但是利未人更无这福分了。这里可能将祭司利未人一并的定罪,认为他们必需担当自己的羞辱,并且承受因迷信虚妄,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堕落的利未人失去了祭司的职分与中保职能,变得与一般以色列百姓毫无区别。今天的教牧人员若在神面前失去圣洁,没有担当神所交托的使命,就不具备作为教牧的属灵资格。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14】「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作其内一切当作之工。”」 【结四十四14 圣殿事务】看守殿宇并不限于圣殿本身,整个圣殿复合建筑都包括在内。利未人亦需负责照管圣殿及其场地。监察整个圣殿场地中的活动。有关这任务之重要性的进一步资料,可参看:历代志上九22∼27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15】「“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侍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结四十四15~16】至于祭坛前的事奉,仍由撒督的子孙担任。撒督是所罗门王时取代亚比亚他的大祭司(参王上2:35), 虽然他的子孙曾渎职(参结8章), 但对维持表面正规的耶和华崇拜仍有不可抹煞的功续。──《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15~27】关于撒督子孙的祭司职份的典章,指出唯有撒督的子孙才能在圣殿委任祭司职份。撒督是亚伦的子孙(代上6:50-53),大卫王时与亚比亚他同任过祭司职份(撒下8:17;15:24-29)。押沙龙叛逆时,撒督忠于大卫(撒上15:24以下)之后。亚比亚他支持亚多尼雅时,撒督帮助大卫的继承人所罗门为王(王上1:8)。也就是说,亚比亚他被流放,撒督成为大祭司长。之后,一直到本书祭司长职分只局限于撒督的后裔,这充分引起其他后裔对祭司的反感。尽管如此,直到B.C.171,安提阿古斯4世把祭司职分委任给便雅悯支派为止,撒督的后裔一直在第二圣殿独占祭司职分。值得注意的是,库木兰团体一直祈愿撒督的后裔能够在耶路撒冷恢复祭司职分。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16】「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侍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撒督的子孙曾忠心维持圣所的事奉,所以他们可以继续进入神的圣所,站在神的面前,献上脂油与血。这桌子仍指祭坛,神的食物,不是陈设饼的桌子(四十一22)。他们经常从事献祭的事。──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7】「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祭司进入圣殿的范围,尤其到圣所,即圣殿的内院里的内殿。那就是圣屋(四十二13)。他们的衣着只限于细麻衣(出廿八42,卅九28;利六3,十六4)。 细麻衣是洁净的衣袍,可以在供职的时候穿着。但是不可穿羊毛衣服,并非因羊不洁净,而是动物的,就不合适。羊为献祭之用,不是为供给衣服的材料。祭司应穿细麻布的以弗得,这在撒母耳记上二章十八节与撒母耳记下六章十四节。细麻衣是基本的祭司衣饰。──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穿毛衣容易出汗,汗是堕落与犯罪的表号,是悖逆所招致的咒诅与刑罚的一部分(参创三19)。细麻不含脂油,常用以表征脱离罪的恩典。要「进入幔内」,住在神的同在中,就必须弃绝与这黑暗世界的联结,并脱下「老自己」(旧人),而穿上光明洁白的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基督新妇的袍子(弗四22;启十九7~8)。── 贵钩利曼德尔《十字架的道路》 不可穿羊毛衣服: 作为完全委身于神的人,祭司当走出以自己为本的生活,过圣洁的生活。要以神的荣耀为念,而不追求自己的品位或嗜好。为此,献祭的时候,祭司不能穿昂贵却行动不便且易出汗的羊毛衣服。因为在仪式上,汗水被视为不洁净的。神要求我们持守身心灵的纯洁(罗6:13)。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17 必穿细麻衣,不可穿羊毛衣服】羊毛遭禁可能是基于实用上的理由。羊毛较有可能使人出汗。由于人体很多排出物都能导致污秽,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它在圣殿复合建筑中出现。这似乎是埃及人这样做的理由。按照希罗多德和罗马时代作者卢西安(Lucian)的记载,埃及祭司以细麻为衣料。希罗多德又指出埃及祭司不断洗濯他们的细麻衣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17~18】「细麻衣」:轻便而看来洁净(参出39:27-29; 利6:10; 16:4)。 「羊毛衣服」却容易引致身体出汗,有违洁净的要求。──《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17~31】有关祭司的条规:大致与出28:40-43; 利21:1-23相同。祭司的生活,婚姻、起居、衣着、行为各方面都必须洁净神圣。他们的职责范围更包括宗教教育,法律裁判,祭坛前的崇拜等;他们的整个生命都须投于事奉神。──《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18】「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 祭司要戴细麻布裹头巾,在廿四章十七、廿三节提到先知的服饰,那时先知似有祭司的装扮。出埃及记卅九章廿八节也提到这种头饰。祭司也必须腰穿细麻布裤子,原因是上台阶的时候,不致露下体,以免失去虔恭的态度,可参考出埃及记二十章廿六节。 他们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可能这是不可穿羊毛衣服的另一个原因。羊毛衣服容易使身体出汗。出汗是身体的排泄,是被目为不洁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9】「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 参42:13-14。──《串珠圣经注释》 当脱下供职的衣服……穿上别的衣服: 百姓当严格地区分圣俗。尤其是祭司,他当维护神的荣耀,视圣洁为生命,甚至在衣服上。若没有如此,他是破坏神的圣洁,而且使接近圣洁的人犯罪(耶21:1-8;太7:6)。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0】「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只可剪发。」 不可剃头,因为这是异教的习俗,尤其为吊丧而行的(参阅伯一20;耶七29;弥一16)。在另一方面,如果头发任意长长,也不正常。这也可能是异教的习俗,一种吊丧的礼仪,盼待死者返回。剪发是为避免剃头或蓬头这两种极端。──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剃头和长头发都是哀悼的表示(利二一5;一○6)。祭司必须避免极端的做法而“只可剪发”。──《雷氏研读本》 “剃头”和“容发绺长长“都是为死人哀哭的表示(利十6;二十一5)。──《启导本注释》 祭司不可剃头,或不能留长发,乃要整齐地剪发。这是为了不致误认为是拿细耳人。祭司要亲自担当所有百姓的罪孽,剪发是祭司所当拥有圣洁和分别为圣的标志。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0 剪发的规条】剃光头发或蓄长头发被禁的原因,最有可能是和迦南死人祭仪的异教习俗有关。利未记二十一5是这禁忌的根据(见该节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20~25】祭司的外表、起居、婚姻务必洁净,以身作则的教导子民圣俗之别。至于「不可剃头」(20)、「不可喝酒」(21)和「不可挨近死尸」(25)则与拿细耳人的愿相似(参民6:1-21)。──《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21】「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 正在供职的祭司不能“喝酒”,这样他们才能充分发挥事奉的能力(利一○9;何四11)。──《雷氏研读本》 酒。参利10:9;约瑟弗斯《古代史》 iii.12.2。──《SDA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21 禁酒】这禁令的对应经文是利未记十9。仪式性的醉酒在巴比伦的创世史诗《埃努玛埃利什》等著作中虽然普遍,圣经禁止的原因据信是保证祭司能够控制自己的各项官能(见:赛二十八7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22】「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 寡妇与被休的妇人是在外界的,有危险成为不洁净。所以为保持圣洁,不可娶。如果是祭司的寡妇,既在圣工人员的范围内,圣洁不致被破坏(可参阅利廿二13,祭司的女儿仍在这圣洁的范围内)。──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祭司在两性关系中也当清白,不可被人误会。同样,祭司的妻子也当得众人的好评。本文与摩西律法的差异是,祭司可以娶其他祭司遗留的寡妇(利21:7,13,14)。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2 婚姻的规条】有关祭司婚姻的明文禁令来自利未记二十一7、10∼14(见该节的注释)。以西结虽然没有提及禁令的理由,该处经文所关注的似乎是维持祭司家系的纯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23】「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又使他们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祭司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责是教导百姓。参看玛拉基书二章8、9节的脚注(比较申三三10)。──《雷氏研读本》 祭司的主要工作是将真理教导百姓(申三十三10;玛二8∼9)。──《启导本注释》 【结四十四23~24】祭司作为神与百姓之间的中保,要向百姓传达神的旨意,替百姓向神献祭。因此在神政体制下,祭司要行使宗教管辖权和司法权。其职能有:①教导以律法为基准的生活和教义;②裁判;③遵守各种节期和安息日等<民8:5-26,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安息日制度是创造的律例。是所有人都当遵守的义务<出31:12-17,遵守安息日的律法是要人纪念和赞美神是创造主(出20:8-11)>。安息日在救赎史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以色列是在要纪念解放的层面上守安息日(申5:12-15)。安息日在耶稣基督的再创造事工中,升华为“主日”的概念。当神的子民与基督一同复活时,就可获得永远的安息,那就是救恩完全得到成就的时候(来4:9,10)<路6:5,安息日和耶稣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4】「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要按我的典章判断。在我一切的节期必守我的律法、条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 争讼的事在圣所谋求解决(出廿二8)。申命记卅三章十节,利未人有教导律法的责任。在十七章九节,祭司利未人与审判官,一同来理司法的事。在廿一章一节起,祭司利未人必须直接处理法律的事。在被掳之后,以色列再没有君王的政体,司法的责任落在祭司利未人身上,才有本节有关守法司法的事。──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充任判官时务必追求至善和公义。──《串珠圣经注释》 站立判断。这是他们在以前制度下的职责(申33:10)。──《SDA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25】「他们不可挨近死尸沾染自己,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弟兄和未嫁人的姐妹沾染自己。」 祭司的家人若是丧亡,就有可能有沾染自己的可能。根据民数记十九章一节起,这种沾污不洁必须避免,只是家人有血缘关系,算是例外的,因为实在出于不得已。最主要的参考经文是在利未记廿一章一至三节。在廿一章十一节规定更加严格,连父母的丧亡,都不可因此沾染,这是对大祭司有这样的限制。但在以西结书四十至四十八节不提大祭司,所以这限制不必应用。──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除了近亲外,任何人都不能为祭司举哀。──《雷氏研读本》 律法将尸体视为不洁净(利21:1-4;民6:6,7;19:13)。因为死亡是使神人隔绝的罪所带来的刑罚。但是,对新约信徒而言,肉体的死不再是恐惧和不洁净。因为那只不过是为荣耀的复活(约5:29;启20:5,6)而暂且“睡着了”而已(太9:24;帖前4:13)。圣徒所当惧怕的是属灵的死亡(启3:1),(18:23,32;33:11)。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6】「祭司洁净之后,必再计算七日。」 【结四十四26~27】祭司如不经意沾污自己,则必须献上赎罪祭。──《串珠圣经注释》 在原则上,祭司不可摸死尸,只有近亲是例外。即便是那种时候,他还是沾染了不洁净,因此本文提到洁净的方法。 要为自己献赎罪祭: 赎罪祭是人为了代赎在神面前犯的所有罪而献上的,所以其罪绝不能是故意犯的罪。献的祭物因人的地位而有所差异,若祭司犯了罪就当献无瑕疵的公牛犊。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7】「当他进内院、进圣所,在圣所中侍奉的日子,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结四十四28】「“祭司必有产业;我是他们的产业。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基业,我是他们的基业。」 产业(n-h-l-h)与基业(~-h-z-h),在用词上可能有作者的用意。产业是迦南地早先的,都不是属迦南人的。所以耶和华赐给以色列的,并非以色列从外邦夺取的。这地原是属神的,所以神赐给,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情事。基业是合法的所有权,是以色列众支派在分地时获得的。以色列人承受地业后,认为这是耶和华的地土,应十分珍贵,不可转让或买卖。──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祭司必有产业」:这产业便是神自己。有古译本作「祭司必无产业」。耶和华本身就是祭司产业的来源,透过子民的奉献供给他们生活上的需要。他们可以吃素、赎罪祭、赎愆祭以及一切虔诚奉献的祭物(29), 但有些食物却不能进口(31, 此例亦应用于每一个以色列人:参利7:24)。──《串珠圣经注释》 【结四十四28~31】祭司要靠百姓所献的祭物来过活。──《雷氏研读本》 祭司的产业: 祭司的产业,不是土地,而是神<民18:1-32,约书亚时代,分配土地时,其他支派都得到当得的土地,只有利未人未得土地,神是他们的产业。这表明神将亲自负责他们的生计问题。生活在新约中的基督徒,在基督里拥有更大的产业,那就是将与基督一同以神的国度为产业(路12:32;罗8:17)。──《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9】「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他们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 素祭、赎罪祭、赎愆祭: “素祭”象征将自己所拥有的所有土产完全献给神(利2:1-16;6:14-18;民28:12,13)。希伯来人的五大祭祀中,惟独素祭是“无血之祭”。也就是说,不以宰杀祭牲为祭物,而是献收产的谷面。关于“赎罪祭”请参照44:27节的注解。“赎愆祭”不同于“赎罪祭”,赎罪祭是要赎回向神所犯的罪(利5:14-16),赎愆祭则是要赎回对人所犯的罪。赎愆祭是个人所献的祭,不是群体性的祭。在这三种祭中,所献给神的祭物,都归作祭司的分(利10:13-15;民18:8-10;申18:3-5)。燔祭是完全烧掉所献的祭物,所以不能成为祭司的分。献平安祭不仅祭司可以吃,祭司的子女和奴婢及城中的利未人要一同食用,所以在这里没有记载平安祭。 ──《圣经精读本》 【结四十四29∼30 祭司的分】这几节经文虽然供应祭司生活所需,它还有更深的意义。祭司其实是应邀吃耶和华的食物。进一步资料可参看:民数记十八12∼19的注释。一切赫伦,即「不可赎的永献之物」,他们都有权食用。除了指定在祭仪中献上的以外,其他的显然都可作任何用途。──《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四十四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献的供物都要归给祭司。你们也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给祭司,这样,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了。」 【结四十四31】「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自死的。参利17:15;22:8;申14:21。──《SDA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43, 44章)】 1 圣殿作为神「宝座之地」、「脚掌所踏之地」居所(43:7),必须有什么特色?作为「灵宫」(彼前2:5)、「圣灵的殿」(林前6:19),基督徒的生命亦要有这特色吗?这特色与基督徒的伦理有什么关系? 2 「俯伏在地」是先知常有的举动(43:3; 44:4),是什么驱使他这样做?在你在生命中,曾否有在神面前「俯伏」的经历?这种态度对你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参以西结先知的一生。 3 教会的事工可否聘用非基督徒去执行(参44:7-9)?什么情形下可以?什么情形下不可以?另参代上22:1-3。 4 在事奉上失职的人,44:10-14有什么警告?留意重复出现字句。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