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十八章拾穗 【结十八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结十八1~4】神借着本文说明了他审判人的原理,那就是个人按照自己的行为,承担罪的责任和刑罚(王上8:39;耶21:14)。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1~32】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色列人遭遇敌人侵犯和被掳的苦难时,民间就流行一个俗语 (2),认为他们受苦是担代祖先的罪。这个俗语的背后思想有长远的传统支持 (参出20:5; 34:7; 利26:39-40) , 而事实上,以色列人之所以被掳,的确可追溯至先人的罪恶。但若过分强调这个思想,便有抹煞个人责任的危险。以西结于是提出了另一个制衡的真理,即个人要担当个人的罪,儿子不用担当父亲的罪孽(1-20),并且个人若悔改便既往不究(21-32) 。 主并不喜悦恶人死亡, 一再予人悔改的机会,31节更呼吁以色列人洗心革面,彻底改过自新。──《串珠圣经注释》 百姓提出抗议神的审判并不公正,本文则辩论了审判的公正性。民怨的俗语就是“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2节)。倘若此俗语属实,那人们只能走向宿命论,进而合理地解释自己的罪,污陷神是不义的神。此俗语得以风靡犹大的原因:首先是因着十诫中“你的神……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第二,出自以西结的教导,他曾教导百姓说,被掳的人之所以遭受苦难是因为自前人起他们就一直不忠于神的圣约,而恣意妄为地拜了偶像。面对百姓的抗议,以西结回避与他们辩论,只是断然宣告神必按照个人的行为报应个人。这句话指出个人在神面前必须为自己负责,同时斥责他们每一人都有罪。对个人责任的强调,并不与希伯来人传统的群体意识或连带意识相矛盾,两者应当形成和谐的统一。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俗语」指大家用的格言,为他们所熟悉的。吃酸葡萄,是否会影响牙齿呢?可能人们有这样的观念,葡萄若不成熟必发涩又酸苦(这是用字的涵意,在赛十八5;伯十五33),牙齿必会迟钝,好似斧头的边缘变钝不利(传十10「钝」字也是同一用字)。根据津法的论述,耶和华刑罚恶者,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起,卅四7;民十四18以及申七9起)。──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和巴比伦盛传一句俗语,说儿女要为父亲的罪而受苦。虽然罪会累积起来(比较出二○5,6;太二三35,36),但耶和华在这里宣告,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任(4节)。──《雷氏研读本》 这里的发问表示以色列人这样把俗语应用在自己身上根本是不适切的。 「在以色列地」:即在耶路撒冷家园之地,证明这俗语流行于民间。──《串珠圣经注释》 「酸倒」:即酸软;酸性液体对牙齿起了难受的酸软作用。俗语的意思大概是:「父亲犯罪,儿子反而受害」。──《串珠圣经注释》 这句俗话代表当时在犹大地的以色列人流行的一种想法,认为以色列民的被掳是由于祖宗犯过的罪(耶三十一29;哀五7);但先知纠正这种想法,因为百姓受神刑罚是因为他们自己犯了罪。──《启导本注释》 酸葡萄……牙酸倒了: 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大人,认为儿子竟要付出父亲的罪价,抗议神的审判不公平,事实上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圣经的意思,倘若儿子如出一辙地犯父亲所犯的罪,且不思悔改就必受审判 (出20:5;34:7;利26:39)。──《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3】「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这是神的誓言,表明十分郑重的声明,这俗语根本在观念上有基本的错误,所以无法成立。神要藉先知教导他们,让他们明白。这俗语不可因此将他们自己的罪否认,一切都推诿在列祖身上。审判固然需追讨以色列人历代的罪孽,但也要查问今代他们的过犯。──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因由」:或作「机会」。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语的机会,因为耶和华将要讲解审判的原则。──《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4】「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这里强调为父的与为子的都应一视同仁,因为神对待人,是在于个人,父亲的罪既不必由子来承当,儿子的罪也不需由父来负责。每一个人都须自行向神负责。这原则也在列王纪下十四章五、六节说明,犹大王亚玛谢没有治死杀父王之人的儿子,因为各人只为他本身的罪而死。──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世人都是属我的: 神是造所有人的造物主(赛45:12;可10:6),对人有绝对主权。无神论者标榜人的个体和独立存在性,主张人是自律性的存在。但是,正如本节所示,神是人的存在之源(耶18:6)。 ──《圣经精读本》 世人都是属我的。因为神是创造之主。大家都是祂所造的。祂绝不偏待他们。祂爱人类,并愿意拯救所有的人。祂只在罪有应得之时才进行处罚。 犯罪的。虽然以西结主要是在论述迫近的惩罚,但他的话还有更深远的含义,同样适用于最终不可避免的第二次死亡(启20:14;参照太10:28)。神所恢复的宇宙将消除罪恶的一切痕迹。所有咒诅的标志都不会保留,如在永存的地狱里有恶人受永火的煎熬等。神对罪恶的胜利是完全的。恶人永远受苦的说法是完全违背圣经的。这种教义的依据就是灵魂不灭的错误前提。但这种看法不是来自圣经,而是来自早期潜入犹太人和基督徒思想的虚假哲学观念。“灵魂”(nephesh)一词不是指人体中不朽的部分,甚至也不是指人体中生命的原理,而只是指“人”或“自己”而已。nephesh 说明人是独立的个体,不同于其他的个体。圣经在强调这一点时,称人为 “灵”。以西结在这里宣布:“犯罪的,他必死亡。”关于nephesh ,详见诗16:10注释。──《SDA圣经注释》 【结十八5】「“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结十八5~9】义人行义必定存活:这里所提到的行为准则乃按照摩西律法的规定。行义包括遵守有关敬拜及礼仪的律例,不伤害人和对有需要的人额外施恩。──《串珠圣经注释》 本文描述了旧约所说的公义生活,内中包括了宗教生活(6,9节),社会关系(6b节,7a节),经济生活(7,8节)等。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5~9 《亡经》的负面招认】埃及人相信人死之后,他的「卡」(ka)或灵魂要受阿西利斯神的审讯,故此创作了一个课本,供人准备面对这个「大考」,是为《亡经》。它经常绘画或雕刻在坟墓墙壁的形式,始源于王朝早期时代(主前2500年),起码直到主前五○○年,仍不断改进。最常见的部分之一,是以「负面招认」形式自表清白。「我没有得罪邻舍」,「我没有虐待牛只」都是其中的例子。约伯记三十一章与此异曲同工。──《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十八5~13】义人的叛逆儿子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任。──《雷氏研读本》 【结十八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山上」指拜偶像之地,吃祭物也是敬拜后的举动,都是敬奉异教的罪行(参阅撒上九12-13),在邱坛献祭又吃祭物,可能与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罪有关(出卅二6)。 仰望偶像,是指对偶像迷信的倚靠。「仰望」原意也为敬拜表示倚靠的心,如诗篇一百二十一篇一节及一百二十三章一节所提说的。「偶像」的原意为「不洁」,如六章四节所用的字。──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未曾……吃过”。指供奉偶像的祭物。──《雷氏研读本》 「仰望」:即求助。──《串珠圣经注释》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 意指不拜偶像(林前10:18-21),不敬拜耶和华之外的其它神袛(申6:4,5;赛44:6)。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6 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这句话所指的控诉相信是在地方性的邱坛(原文 bamo^t)拜偶像。但不论是圣经还是古代近东律法,都没有对应的例子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十六章20节将耶路撒冷的儿童献给诸神作为食物,以及犹大人被控愿意在全地「各高冈、各山顶」上敬拜,都可与此参较。何西阿书四13,记载了另一个谴责高冈神庙之使用的例子。──《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十八6 以色列家的偶像】以西结在此似乎是使用王国时代末期甚至被掳时代,与偶像崇拜有关的极端不洁。他的措词故作不雅,用最粗鄙的语句形容偶像──它与粪便最为相似。──《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十八7】「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亏负」一词也出现在四十五章八节(欺压)及四十六章十八节(夺取),是专指欺压无助者,夺取他们的对象及有限的财物(耶廿二3),就是利未记廿五章十四、十七节所指的亏负。 「欠债的人的当头」照出埃及记廿二章廿五节,是指外衣,在晚间应该归还,给那穷人有遮盖,不致挨冻。──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当头”。即借钱时所交付的抵押物(比较出二二26)。──《雷氏研读本》 「当头」:即抵押物。──《串珠圣经注释》 “当头”:抵押品,参《出埃及记》二十二26. ──《启导本注释》 未曾亏负人: 本节所指的逼迫和虐待是指大财主或商人,剥削贫穷的债务者或弱者的行为。当时,社会公义只是一种口号,孤儿、寡妇及客旅常常遭到疏远和藐视。基督徒的最大义务之一就是献身去实践社会公义。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8】「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这里指供借贷的事,向弟兄取利是禁止的(可参阅出廿二25;申廿三19及利廿五30-37,可参阅诗十五5及箴廿八8)。 「多要」是一种高利贷的压迫,更是不可有的,因为这是欺压的行为,更令人发指。 「缩手不作罪孽」是反映圣洁法典的语调(利十九15、35)。这里仍是指不义的事,尤其在法律的过程中,不可再恣意屈枉公正。──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给犹太同胞借贷必须免收利息(出二二25),但给外人借贷却不然(申二三20)。“向……多要”。取回超过所借出的。──《雷氏研读本》 “取利”:以色列人借钱给本族的人不可以取利息(出二十二25),借给外邦人则可以(申二十三20)。──《启导本注释》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 圣经记录了防止暴力的律例(尼5:7;诗15:6)。在经济层面上,利息与高利贷是使贫穷的人更加贫穷的主要原因。因此,律法严禁人暴取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出22:25;利25:35-37;申23:19,20)。当代银行利息是因有功于国家经济发展而得到了正当收入,其性质不同于律法所禁止的高利贷。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8 古代近东之放债取利】以西结与圣经律法一样,将贷款收取利息视作不义的行为。有关古代近东金钱借贷的讨论,可参看:出埃及记二十二25的注释;有关古代世界这些地区的金融系统的讨论,则可参看:申命记十五1∼11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十八8 不取利,不多要,这律法的意义何在?】摩西的律法对取利是有规定的(参出22:25;利25:36;申23:19-20)。这是防止神的百姓侵占同胞和百姓的利益。──《灵修版圣经注释》 【结十八9】「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遵行律例,谨守典章,是一种标准的说法,表明完全的顺服(可参阅五6,十一20以及利廿六3)。「按诚实行事」,是指行为有始终如一的信实,至死不逾。以这样的标准,才可称为公义的人,必得生命之福。 「必定存活」是以两个动词来着重生命,有几种不同的解释,有人以为是长寿,有的认为指末世弥赛亚时代来到的福分的应许。但是此处可能是指生命的存活真正的价值,在于与神相交(诗七十三27、28)。这样的生命是完全的、平安的,永享神所赐的福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0~11】「“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义人若生逆子,这是第二代的问题,是假定的,为述明公义的原则。「强盗」是指行强暴的罪恶,又是凶杀者,流血的事是以西结书常提的(十六38,廿二3,廿七23、45及卅三25)。──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不行以上 ...... 之恶」:或译作「行了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样,虽然他(指父亲)并没有作这些事」。──《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10~13】即便父亲是敬虔的人,但只要儿子没有效法父亲反而去犯了罪,就无法得以存活。这表明,虽然以色列民族与神立了约,但救恩却不一定临到每个个体(约1:12)。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12】「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结十八12 “当头”指的是甚么?】“将当头还给人”说的是,贷方要让借方夜间使用他作抵押的斗篷,使借方夜间可以用斗篷御寒(参出22:26和申24:10-13中的这条律法)。──《灵修版圣经注释》 【结十八12-13】这与第七节相反,在此处特别提及困苦与穷乏人,说明亏负的对象。提到困苦和穷乏人,在诗篇中多次出现,在法典中可以发现(是在申十五11及廿四14)。在此处没有提到饥饿与赤身的人,也没有提及法律程序中屈枉公正,因为第八节特别着重至理的判断。这样的恶人是不容存活的,正如利未记十八章与二十章所强调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3】「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他的罪」:原文作「他的血」。犯罪者必要负全部责任。──《串珠圣经注释》 他的罪(血)必归到他身上: 敬虔的父亲和有美好信心的祖先,并不能消除儿子的罪。神的法则是,犯罪的人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创4:11,12;撒下12:15-23)。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14】「“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样去作:」 恶人之子不一定受父亲的恶而影响,反而转离罪恶。可能看见其父之罪恶的后果,而感震惊惧怕。「惧怕」一词(wyr~),与「看见」(wyr~h)极为相似。中译本加注「思量」,因为看见观察都引发他思考,理智使他觉醒,不可作恶,因此弃恶就善(可参考的经文在赛四十一5与亚九5),都是看见就害怕。──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便惧怕」:有古卷作「便思量」(参28),亦可作「他虽然看见」。──《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14~18】本文与上文相对比,儿子若以父亲的不义之举借鉴而遵行神的话语,就必能存活。圣徒当以他人为踏山之石,勤于信仰操练。 他……定要存活: 我们将自己身上不合乎信仰的部分,归罪于父母、艰辛的环境或遗传。但是,本文却指出即便父母不敬畏神,儿女也可以过敬畏神,遵行神话语的信仰生活(王下23:1-20)。因此,圣徒不可埋怨父母,遗传和环境(约9:1-3),乃要在生活中实践神的话语,更加信靠神(来12:1,2)。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14~20】倘若上述的叛逆儿子有一个常常行义的儿子,他这个儿子不必为父亲的罪受罚。这里再次重申个人责任的原则。──《雷氏研读本》 【结十八15】「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结十八16】「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结十八16-17】在第七节,将当头取了之后再还给欠债的人。但此处他未曾取人的当头,显然更加仁慈。其余与第七节相同,只是不提供给食物给饥饿的人,却同样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在第八节只笼统提起「缩手不作罪孽」,但此处说明不害贫穷人。同时未曾提及法律的公正,但说出守法的精神。第八节律例与典章,此处典章与律例,可能没有特殊的用意。这样,儿子有公义,决不会因他父亲的罪恶而受罚,他必定存活。──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7】「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不害贫穷人」:有古译本作「不作罪孽」(参8)。──《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18】「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再将他父亲的罪恶归纳,因为欺压与抢夺是不善的事。欺人太甚,在原意上表明,这原是屈枉不正的事,却用手段成为合法,占掳别人的权益,居然理直气壮,未免过分欺人。提起本国的民,是有「弟兄」之关系,因为以色列是圣约之民,都是同胞,有手足的情,所以抢夺弟兄,是抢夺神,因为大家都同为耶和华的子民。──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9】「“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耶和华用反问的方式指责以色列民:你们说父亲的所作所为由儿子担当,但这个行公义的儿子却不因父亲的罪受害,那又怎样解释呢?──《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19~20】神通过以西结重复了本文,想要彻底破除以色列错误的刑罚观。神确曾说过他必向子孙追讨先祖的罪(出34:7;申5:9)。亚当的堕落使罪进入世界,世人都陷在罪中(罗5:14),同样玛拿西所犯的罪使犹大灭亡(王下24:3;耶15:4),我们必须铭记,出34:7所记录神的审判,并不是因为儿女有邪恶的父母,乃是因为儿女们重蹈覆辙走上了父亲所走过的罪孽之路(耶8:5)。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不要因为你父亲不好,就自卑、自甘堕落,也不要因为你父亲好,就好像有余荫荫庇。 不要讲三代,我觉得最好的就是讲我们自己:你不要因为你过去做好了,就可以吃老本;也不要因为你过去做得不好,就绝望。神不看你过去,也不管你将来,神看你是现在!这总是我觉得我们每个基督徒最有安慰的地方。 当然过去和将来神都有祂的带领,但神不要我们因为过去犯了很多错误,而一天到晚在那里恼恨。「当初为什么瞎了眼要进入这婚姻?」不要去懊恼,过去的都过去了,不要让过去的成和败,影响到你现在走得正直。── 康来昌 【结十八20 古代近东的个人责任问题】古代近东的社会结构虽然以群体(部落、宗族、家庭)为基础,文学和哲学的著作之中依然可以看见一缕个人责任的观念。《吉加墨斯史诗》中有一句话,是例子之一。美索不达米亚神祇伊亚痛斥恩里勒神,因为他降下洪水并无正当理由:「向犯罪者追讨他的罪,向违法者追讨其违法」。──《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结十八21】「“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我们也不知道恶人为什么会回头?有时像尼尼微城的人,听到警告的话回头了;有时像浪子,就是连猪吃的豆荚都没有时就醒过来;有的人不回头,但有人回头了。愿我们天天都在回头的人里面,「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康来昌 【结十八21~22】罪人理当要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死(罗3:23;6:23),然而,神却为这些罪人预备了宽阔的恩典之路。那就是,只要在神面前悔改认罪,而遵照神的话语,神就必赦免过去的一切罪孽(赛1:18;43:25,26;耶31:34;约壹1:9),并叫他得生命(徒11:18)。这句话不仅是对当时被掳的犹大人所说的,对现今的圣徒同样有效,表明神的救赎并不基于过去或未来,乃在乎此时此刻你的抉择(赛55:7)。因此,所有圣徒都当致力于此时此刻(now),与神建立真实关系(约14:6;弗2:14-18)。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1~23】悔改能使人免受审判,因为神并不喜悦恶人死亡。──《雷氏研读本》 【结十八21~24】这是与报应之原理相对的恩典之原理,强调了悔改。本文的视野比上文更加开阔,涉及到罪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2】「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纪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这真是大福音!「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神不纪念。这从新约来讲,都是主耶稣宝血涂抹的结果;「所行的义」也都是圣灵的恩典我们才能行。但在这里强调的是我们该尽的责任。 ── 康来昌 【结十八23】「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神不仅公义,而且满有慈爱、怜悯。因此,他非但不喜悦自己的子女因不顺服而灭亡,甚至不喜悦恶人因悖逆而被剪除。当神创造人的时候,神不仅赐给人选择义和不义的自由,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因此,恶人灭亡实可谓自食其果。神不喜悦人遭到毁灭,但也不希望自己的公义遭到破坏。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4】「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纪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这正与廿一、廿二节的情形相反。他原是义人,却趋向罪孽,行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可能先指他拜偶像的罪,当然也包括不义不善的事。他虽然行过多样的义,但不可因此得到赦罪,神同样不以「量」来计算,只注意他自甘堕落。神不算过去的,只看现在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有人根据这里和本书其他地方类似的话(例如三17∼21;三十三10∼20),认为义人地位可能失落。其实《以西结书》不是说一个已得救的人会永远失落,这里的“义”字,乃指宗教礼仪上洁净的义,而不是因信得着的那义(比较太五20;腓三7∼9)。何况,这里所警告的刑罚是肉身死亡,而不是永远的灭亡。《约翰福音》十28、《罗马书》五8∼9;八38∼39、《腓立比书》一19等经文,都清楚教导,信徒的得救是永远的。──《启导本注释》 他……死亡: 改变起初的爱而脱离真理之道的人,不能以他所行的善来弥补今天的过犯。这句话并非指重生的圣徒若犯罪,就会完全失去神所赐的救恩和因信而得的义(约10:28;罗8:35,39),而是指倘若过去行善的人犯了罪,神将施行更加严厉的审判和惩戒。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5】「“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可能这是被掳者的怨言。但是先知要以色列民真正来看这问题的本身。神是公平的,祂喜悦恶人的回转,祂不喜悦义人的转离。被掳的事不是神不公平,而是人不求公义。在三十节,神必按各人所行的审判,因为廿九节人们又说同样的怨言,所以神作最后的确定的答案。──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不公平”。直译作:不平衡;即他们责怪耶和华不公平。实际上是百姓自己失去平衡,因此,神劝他们悔罪离恶(30∼32节)。──《雷氏研读本》 「主的道不公平」:指耶和华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处罚,不管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串珠圣经注释》 主的道不公平: 意指神政国犹大遭到灭亡,百姓被掳,均因神的不公平。如此看来,百姓在走向毁灭的时候,也没有悔改,反而欲将自己遭受苦难的责任推卸给神。圣经贯彻始终的主张就是“神公平地对待万物”(诗45:6;箴16:11;赛28:17;33:5;耶9:24;结45:9;来1:8)。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5~32】人有一种隐藏的罪恶习性,就是尽量把自己的过错合理化。并且竭力将责任推卸给他人。被掳的犹太人也认为自己受苦皆因神不公平。对此,神断言指出“恶人遭到毁灭是因为他所行的恶,义人得以存活是因他所行的善”(26节),从而显明了自己的公义。面对患难和逼迫,圣徒不可埋怨神,乃要省察自己,是否过着敬虔的信仰生活。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26】「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义人转离义行,表明他的义行本来就不实在,在动机上已经不纯正了。他会再去作恶,他的罪性没有根治。可见他与恶人无异,他既无悔改的心,甚至还不如悔罪的恶人。神刑罚他,又怎可说不公平呢?相反地神的审判实在是义哉诚哉!──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26~28】神为 公平的审判辩护:善人若转而行恶必死,恶人若转而行善必活,因他真心回转向善。──《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27】「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结十八28】「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结十八29】「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不公平」在原意为在衡量上不平均。这原是动词「衡量」,称一称,是神衡量人的行为(参阅撒上二3;箴十六2;伯卅一6及但五27)。──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神反问了抗议神不义的犹大俘虏。也就是说神在催促百姓当省察自己的罪。无人能在神面前称自己为义(伯22:3;诗14:2,3)。因此,我们当铭记自己是理当受咒诅而灭亡的罪人(弗2:3),当谦卑地顺服神的主权(赛45:9,10),忍耐现实中的苦难(罗5:3,4;帖后1:4;雅1:4)。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30】「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败亡」原意为绊倒,因为罪孽好似绊脚的石头,使他们跌倒,站立不住。这使人绊跌的罪好似网罗或陷阱,使他屡次失脚倾跌,最后仍不免一死。 「回头」是切实地掉转方向,确为悔改的涵义,回头是岸,若不掉转,必致沉沦。十四章六节:「转脸」,不可再面对罪孽。──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这里仍强调个人的责任和悔改的需要。──《雷氏研读本》 【结十八30~32】进一步强调神审判的公义,指出各人有自由的意志,可选择回转向善,神亦喜悦看到人这样做,并非要随意置人于死地。──《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31】「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罪过」是指背道与悖逆,故意破坏律法,是明知故犯的罪。七十士译本作「得罪我」,所犯的一切罪,就是得罪神,故意违背的,尽都抛弃。罪孽已经成为无可负荷的重担,使人绊跌,使人站立不稳,跌倒下去,必须卸脱,完全抛弃,才可有充分的自由,否则实在动弹不得,力不能胜。 新心和新灵是自作的吗?这应该是神所赐的(可参阅十一19,卅六26;诗五十一10;耶卅一33)。但是悔改还须我们罪人自发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作一个新心和新灵: “心”决定着人的行为,“灵”使人与神建立关系。因此,本文强烈地劝告人,要更新自己的全人,远离罪恶。 ──《圣经精读本》 【结十八32】「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结十八章 人是否因祖先犯的罪受神惩罚?怎样理解这章经文的内容?】 犹大的百姓认为他们受惩罚是因为祖先犯的罪而不是他们自己犯的罪。他们这样想是因为十诫的教诲(参出二十5)。以西结教导他们说,耶路撒冷的毁灭与前几代人属灵上的腐败有关,但这种观点,在以色列人的社会生活中导致了宿命论和不负责任。因为百姓误解了旧约法律,于是以西结便给了他们一项神的新政策。神要分别审判每一个人。虽然我们经常因我们周围的人犯罪而受牵连,但神不会因为别人犯罪来惩罚我们,而我们也不能用他们的罪来为自己的罪开脱。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神负责。 另外,有些犹大百姓使用神的祝福作为他们不顺从的借口。他们认为,因为他们有公义的祖先(十八5∼9),所以他们就能存活。但神告诉他们这不可能,他们是公义祖先的邪恶子孙,所以他们必定灭亡(十八10∼13),但如果谁转向了神,谁便得以存活(十八14∼18)。──《灵修版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17, 18章)】 1 在17章中,神所责备的是什么罪?背叛巴比伦为何等于背弃耶和华的约(19注)?基督徒对自己与他人所立的合约,或向他人所作出的承诺,应抱什么态度?另参诗15:1, 4。 2 西底家王企图用人的谋算来摆脱巴比伦,重振犹大国,但神在17:22-24说什么?试想像你是西底家王,你知道了24节的真理后,会如何改变你的国策?有什么是你可以做的? 3 18:2的俗语有什么含意?这句俗语若被普遍采纳会带来什么后果?18:4提出了那两个原则来对抗这句俗语? 4 人若生长在一个没有温暖、充满罪恶的家庭,可否以此作为不向善的借口? 5 18章的信息如何显出神的公义和神的慈爱?两者如何并行不悖?人若自觉罪孽深重,不会被神接纳,你可以对他说什么?人若自以为已经得救、拥有直通天堂的车票,以后行事为人如何,神不会过问,对这种人你又可以说什么? 6 18:5-9是对义人的写照,试将内容整理分类。有那些方面是今日基督徒疏忽了的?你又如何? ──《串珠圣经注释》 【结十八章 人是否因祖先犯的罪受神惩罚?怎样理解这章经文的内容?】犹大的百姓认为他们受惩罚是因为祖先犯的罪而不是他们自己犯的罪。他们这样想是因为十诫的教诲(参出20:5)。以西结教导他们说,耶路撒冷的毁灭与前几代人属灵上的腐败有关,但这种观点,在以色列人的社会生活中导致了宿命论和不负责任。因为百姓误解了旧约法律,于是以西结便给了他们一项神的新政策。神要分别审判每一个人。虽然我们经常因我们周围的人犯罪而受牵连,但神不会因为别人犯罪来惩罚我们,而我们也不能用他们的罪来为自己的罪开脱。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神负责。 另外,有些犹大百姓使用神的祝福作为他们不顺从的借口。他们认为,因为他们有公义的祖先(18:5-9),所以他们就能存活。但神告诉他们这不可能,他们是公义祖先的邪恶子孙,所以他们必定灭亡(18:10-13),但如果谁转向了神,谁便得以存活(18:14-18)。──《灵修版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