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拾穗 【耶三十二1】「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本章的事件發生在主前587至586年間,那時巴比倫人正在圍攻耶路撒冷,耶利米正被監禁。──《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本章記載巴比倫人最後一次圍攻耶路撒冷。此時是主前587年,一年後耶京淪陷。耶城自主前588年被圍(看三十九1;五十二4),迄今已二年,西底家疑耶利米有降敵之嫌,將他囚禁在王宮中護衛兵的院裡,一直軟禁在那裡直到城池陷敵才得釋放(看三十八及三十九章)。軟禁期間仍可讓戚友探望(看8節)。──《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三十二1 年代小注】以色列及其鄰邦有兩個計算君王在位年分的辦法。一個方法是按照宗教曆從一個尼散月算到下一個尼散月(尼散月是西曆三/四月),另一個作法則是照民事曆從提斯利月算到提斯利月(九/十月)。以色列的一年若是從春季起算,西底家第十年就是主前五八八年三月至五八七年三月。但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即位紀元的第十八年卻是主前五八七年三月至五八六年三月(史料肯定他們是用尼散制度)。因此根據上述及其他理由,有人辯稱以色列當時是用提斯利制度。若然,西底家第十年和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便有六個月的重迭了。兩個說法都各有所短。至目前為止,問題仍不容易解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5】耶利米遭到囚禁: 詳述了耶利米被囚在護衛兵院內的原因。當時,西底家受惑於反巴比倫派的主張,與埃及、以東、亞捫、推羅、西頓、摩押等締結同盟,為了脫離巴比倫的壓迫而時常引起小紛爭。如今,為了征討猶大和其同盟國,巴比倫竟遠征圍困了耶路撒冷。而耶利米則因宣告與國家的政策相反的信息,遭到了眾人的猜忌,以“叛賊”之嫌身陷囹圄。倘若西底家稍微拓寬視野,思考曾懷著那般深沉的愛國心為國家禱告的耶利米,何竟勸勉他“可恥地向巴比倫投降”,就不會愚頑囚禁真先知,自己也會得蒙神的救恩,保存生命。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1~44】先知獄中購地:本章發生於主前五八七年左右,時值巴比倫軍隊圍攻耶路撒冷,先知欲離開耶路撒冷往便雅憫地置業時,因為被疑出城降敵而遭囚禁(參37-38章 ) 。 他的購地事件象徵猶大將來的復興,雖然當時局勢混亂,人心惶惶,鮮有人作置產之計,且亞拿突城已陷入敵人手中(參25),照理耶利米要買的地毫無價值,但先知深信神的應許,將來他們的後代要歸回這地。──《串珠聖經註釋》 真先知的使命: 西底家第10年(B.C.587),在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攻陷前夕,西底家召見了被囚在宮中護衛兵院內的耶利米。西底家似乎是希望耶利米為他禱告,並且傳講關於猶大獲救的好消息。然而事與願違,耶利米自始至終都明確而剛強地宣告了耶路撒冷的滅亡(3-5節)。西底家因得不到自己所期待的答案惱羞成怒,便將耶利米囚禁了起來(2節)。本章由以下內容組成:耶利米和西底家的談話內容(1-5節),被囚禁的耶利米所作出的象徵性行為(6-15節),耶利米的禱告(16-25節),神對猶大百姓發出震怒的理由(26-35節),再次應許神要恢復猶大(36-44節)。本章表明:①真先知不應懼怕任何權勢,乃要剛強壯膽地宣講神的話語;②神以永不改變的大愛,為子民預備一切美好之物;③心存虛妄的權貴,不喜諫言,只納取悅自己的阿諛奉承之言(撒上18:7-9;王上12:10,11)。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護衛隊的院內: 並非指“護衛院”(尼3:25),是指隸屬于王宮的監獄。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 耶路撒冷之圍】第三十七至三十八章耶路撒冷之圍的描述,比較詳細地記載了本節的事件(大概在主前588年一月十五日開始圍城;另一個說法是587年一月五日)。巴比倫撤退了部分兵員來對付逼近的埃及軍隊(三十七5),被圍的耶路撒冷暫時得到了喘息餘地。一封拉吉書函記載了一名猶大官員與埃及的談判,這可能是埃及先發制人地發動攻擊,試圖防止巴比倫入侵本土的導火線。尼布甲尼撒成功地擊退了試圖解圍的盟軍後,再度集中力量攻打耶路撒冷。──《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3】「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什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3~5】耶利米說的預言很快便應驗了,五十二章記有耶城淪亡,西底家被擄,並死在異邦,以及城池遭浩劫的事。“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是說西底家將作階下囚,親眼看見巴比倫王(看二十一3~7)。──《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對西底家的審判:表明神對猶大的審判也包括西底家在內。本文特地說明了他將被擄到巴比倫。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4】「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耶三十二4 西底家的命運】請參看三十九章4~7節的注釋。耶利米對西底家的命運的預言有一個諷刺之處:他要「眼對眼」與巴比倫王相對。西底家叛逆所受的懲罰,是被逼目睹兒子被處決,然後自己失明。伴君如伴虎的概念,與接近神顯現所導致的恐懼和危險相對應(見:創二十八16~17雅各的反應,和賽六5中以賽亞的驚呼)。西拿基立的亞述年表也有一個君王彰顯「榮耀」的類似記載:希西家王「被我〔西拿基立〕令人恐懼之光輝壓倒」。──《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5】「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眷顧」:原文作「留意」,包括給予照顧或刑罰;這裡應作「刑罰」。──《串珠聖經註釋》 【耶三十二6】「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耶三十二6~15】買地的意義: 神吩咐耶利米買他叔叔的兒子哈拿蔑的地(6,7節)。根據當時的情況,這是違背常識的命令。儘管如此,耶利米因著對神的信賴,毫不耽延的照例按規購買了那地。這一象徵性行為給百姓帶去了神必恢復猶大的盼望。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7】「‘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合乎贖回之理”。根據利未記,人可以為近親贖回產業,讓該產業留在家族之中。這塊地是沒有價值的,因為它位於已經被巴比倫人佔領的“亞拿突”。──《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亞拿突」:是耶利米的家鄉(見1:1)。 「合乎贖回之理」:根據摩西律法,若家族中有人賣地,他的近親有權利和義務優先買回,以保祖業的完整。──《串珠聖經註釋》 “贖回之理”:根據摩西律法(利二十五25),一個家族中人如果典賣了田地,他的近親有責任為他買贖回來,以保持那個家族產業上的完整性。──《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三十二7 贖地】按照以色列的傳統,土地的所有權與作為立約社群一份子有密切關係(見:王上二十一3,拿伯拒絕將葡萄園賣給亞哈)。親戚被逼出售產業時,先知耶利米有責任「贖回」這田地,好使這地不出大家庭或宗族之手(見:利二十五25~31)。聖經沒有清楚表示哈拿篾為什麼要賣這塊地。他可能只是想逃避巴比倫的侵略,希望有些錢來開創新生。但另一方面,在這個難以出售農作物的時代,他可能只是債務纏身而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8】「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耶利米曾雜在百姓中,打算離開耶路撒冷去到便雅憫,得到故鄉的地業(三十七12),被當局誣衊有降敵之嫌,把他逮捕,下在監裡,後來西底家王將他提到宮中,查詢耶和華臨到他的話,然後把他軟禁在宮中。──《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按律法的規定,分給各支派的地不得賣給其他支派或外邦人。土地的繼承權首先屬於兒子,若沒有兒子就留給女兒,若連女兒也沒有就留給兄弟,若沒有兄弟就留給父親的兄弟或最近的親戚<民27:1-11,土地的私有財產和世襲制度>。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8 護衛兵的院】耶利米當時被囚在王宮稱為護衛兵院之處,受保護性拘留(見:耶三十七21),相信是與國王的侍衛同住。這種住宿設施遠比耶利米書三十七15~16的「牢房」,和三十八章6節的幹水庫(和合本:「牢獄」)舒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9】「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十七舍客勒銀子”。六點八安士(195.5克)。──《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十七舍客勒」:重約二百克(七安士)。──《串珠聖經註釋》 亞拿突已在敵人佔領下,耶和華要耶利米購買這塊已無價值的土地,先知雖不願意,但他照神的吩咐買了,當日沒有今天用的錢幣,買賣用金、銀,依重量來計算,因此要把銀子“平”(稱)出。17舍客勒約為7英兩或190克(參附錄中的“聖經中的度量衡”。這末低的價錢說明當時已無人願買地。(古時亞伯拉罕買塊田做墳地,代價是400舍客勒銀子)。──《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十七舍客勒銀子雖是小數目,但是對哈拿蔑而言,戰時能收到那些已經很不錯了。然而,耶利米卻受到了相應的損失。為此,耶利米感到內心的矛盾而向神呼求(25節)。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9 十七舍客勒銀子買地】按每個舍客勒等於十一又五分之一克計算,哈拿篾田地所賣的價錢大約是一百九十四克,即不足半磅銀子,這大約是一般勞工一年半的入息。全區被巴比倫佔領已經逼近眉睫,土地跌價是自然的結果。但沒有其他例證作為比較,又不知道田地的大小,這價錢是否公道不得而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9~15】耶利米購買那“地”,正顯出他對耶和華之應許的信任,他相信他的後裔有一天會返回該地。這樣的買賣包含一張封緘的契和一張敞開的契(11節)。──《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耶三十二10】「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畫押」:原作「書寫」,可指簽名或將契約寫出。──《串珠聖經註釋》 “將契封緘”:按當時買賣土地的規矩,大概要立兩張契約,一份是公開的,以作見證;一份密封起來,妥作保存。──《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三十二10 地契】最早期的美索不達米亞泥版,已經有地產買賣的記錄。這些記載買賣條款的檔是存放在泥制的信封裡面,信封上也寫了一些買賣的細節。漢摩拉比法典對諸侯出售土地亦有管制,因為這些地都是暫時轉讓給士兵的。有關土地契約的其他例子,可參看:創世記二十三16~18,三十三19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0 用天平平銀子】標準的商業慣例是將買地的銀兩在見證人面前公開秤稱,以求保證買賣雙方滿意(創二十三16;賽四十六6)。這是必須的步驟,因為有標準重量和價值的錢幣,要到主前六世紀末葉才開始通行。──《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1】「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 「照例按規所立的」:或作「寫上契約和附帶條件的」。 「敞著的那一張」:古時契約的正本封密,故另抄副本,以便審閱。──《串珠聖經註釋》 【耶三十二11 封緘和敞著的版本】伊裡芬丁蒲草紙文獻中,包括了一些地契,與耶利米和巴錄所製作的相仿。在同一張蒲草紙或羊皮紙上抄寫一式兩份的契約,一份不予封緘,公開讓人審閱。另一半則封存,以求保證交易條款不被私自竄改。這一份契約要卷起封緘,再在上面加上見證人的名字。──《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2】「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巴錄”是耶利米忠心的書記和朋友(三六4,8,26)。──《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巴錄”:此名有“耶和華所祝福”的意思,他是耶利米的至交,也是他的書記,把先知的話一一抄錄(三十六4~32)。他很可能是本書的編輯人。──《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三十二12 在院子訂立合法協定】商業交易通常是在城門口等有長老設立座位的地方進行(得四1;箴三十一23)。本節說耶利米在見證人和「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為置買哈拿篾田地簽署封緘契約,可能是有意證實這是可以進行合法交易的地點。這件事可能和三十七章12~15節耶利米被控試圖潛離城市有關。耶利米答辯說他只是想去視察新置的田地,應該是交易見證人之一的守門官卻拒絕接受解釋,反把他囚禁。──《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3】「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耶三十二1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 「放在瓦器裡」:是古人收藏重要文件的方法,可防潮濕。這裡表示地契將來會有用,所以要保管妥善。──《串珠聖經註釋》 兩張契都收藏在瓦器裡保存,這種瓦瓶能防潮,耶和華要保存這契約,因為被擄的人將回歸,房屋田地的買賣會恢復正常(15節)。──《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三十二14 契約封存在瓦器裡】耶路撒冷的前景極不明朗,因此耶利米用盡方法來保存這個地契。主後一世紀羅馬軍隊即將佔據當地時,昆蘭的居民也是將死海古卷放在瓦器中保存。這作法正與耶利米相同。──《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5】「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記錄了神命令耶利米購地的目的。乃是為了預表他們的後裔也要買賣猶大地。這種行為的前提是神關於被擄歸回的應許,進而是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12:2;17:1-8)。不論是在國家生死存亡之際,還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好的方法就是根據神的應許來解決問題。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16】「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耶三十二16~25】眼見巴比倫軍隊的進迫,耶利米對購買這塊地的智慧有第二種想法。然而,他承認和並信賴神的偉大、威嚴和愛(16~18節)。“壘”。入侵者靠城牆築起來的土墩。──《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先知頌贊神的大能與往日對以色列的恩惠,但如今以色列因悖逆而遭神的懲治,先知不明白在如此險惡情勢下,神為什麽仍命他買地(參25)。──《串珠聖經註釋》 耶利米雖然遵照神命把地買了,但不明白何以在此國即破滅的情勢下仍要他購地。25節的話反映了他心中的疑團:既然城已交給了敵人,何以仍要買地。神在26節以後一段話中答覆了他,要他明白,神所應許的一定實現(44節)。“迦勒底人“即巴比倫人。──《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利米的矛盾: 神曾啟示耶利米,耶路撒冷將被巴比倫所摧毀,如今神又命令耶利米買地,這就使耶利米產生混亂和矛盾。因為從預言的一貫性角度來看,“勸勉他們向巴比倫投降”和“買地”似乎是相矛盾的。於是,耶利米如實地向神吐露了內心的矛盾。耶利米告白公義之神是宇宙的創造主(16-19節)和拯救者(20-23節),由此來看,他並沒有懷疑神。他的疑問出自屬靈的渴望,他極欲認識神深奧無可測度的護理,人有限的智慧是決然無法領會此護理的。這是一種信仰態度,亦即,雖然無法進行合理的解釋,卻堅信在神沒有難成的事,而恒久忍耐。屬神的人要在凡事中看到神的護理,從神隱藏在內中的聲音支取力量,而忍耐痛苦的現實(林後4:16-18)。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17】「“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在你沒有難成的事」:原文作「沒有一件事對你太奇妙」。──《串珠聖經註釋》 【耶三十二17~20 創造者、審判官、策畫者的關係】耶利米禱文中角色的轉移反映在以色列和其他古代文化中,綜合神明特性是很常見的作法。他們是從為混沌帶來秩序的角度來理解神明的角色。在遠古而言,這角色是在宇宙性的規模上,創造萬物,為萬有帶來秩序。混沌無論是以需要降伏之怪獸的姿態出現,還是混沌空虛,需要充滿和給予功能,扮演創造者角色的神明都是要為宇宙帶來秩序。從日常的角度看,這角色是在社會之中立定公義。混沌和無法無天的狀態必須在個人、家庭、社群、國家的層面上消除。第三,作為策畫者的神為歷史的方向帶來秩序。未來在祂引領之下逐步呈現,看來雜亂無章的事件就變得有意義、有目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18】「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 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 若與31:29相比較,本節似乎非常不可理喻,有些人根據本節,說神不是公義的神,且非難耶利米是“不知貫徹始終的先知”。事實上,本節是與31:29的話語一起,對比表現出“神既祝福公義,又恨惡罪惡”,從而同時強調神的兩種性情。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19】「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 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 16-19節是“耶利米對創造主公義之神的告白”,因此這句話可以說是18節所論及“懲罰和祝福”的結論。本節申明了行為審判的原理,亦即施恩典給義人,降咒詛給罪人(太16:27;林後5:10;彼前1:17)。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0】「在埃及地顯神跡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耶三十二20~22】拯救者——神: 本文既是耶利米個人的禱告,也是普遍見於摩西所帶領出埃及之以色列百姓的公眾禱告。所以,有人稱本文為“原始的信仰告白”,此番信仰告白出於神的先知耶利米,而不是出於危在旦夕的百姓。這一事實表明,耶利米正確地認識到了神是掌管歷史的神。真正的信仰就是,相信神真實地居住在此岸且動工,而非視神只駐足於彼岸。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1】「用神跡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耶三十二21 神聖戰士顯現帶來恐怖】在本節中滿心恐懼的人是以色列的仇敵(見:出十五13~16)。神的光輝和「榮耀」擊倒仇敵。美索不達米亞文獻用梅嵐穆(「可怕的燦爛和光輝」)一詞形容神祇的威力。將用兵之道灌輸給亞述和巴比倫君王,給他們力量,使他們能夠「如洪水衝撞」(撒珥根二世)或像「暴風猛然來臨」(西拿基立)般勝過敵人的,正是這些神明。其他國家的神祇和軍隊面對這種神聖的威榮,只會一敗塗地,被逼臣服至高的神明。──《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22】「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耶三十二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24】「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耶三十二24 築壘攻城】考古學、浮雕、文獻材料都提供了主前第一千年紀中葉使用攻城坡道(和合本:「壘」)的證據。主前七○一年亞述人圍攻拉吉所築的坡道今日依然可見。其建築估計用了大約二萬五千噸的泥土和石塊,一千名工人要三至四星期才能完成。 西拿基立的壁畫亦描繪撞城錘和攻城車使用這坡道攻城。至於文獻記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描述他怎樣利用人工山丘和攻城設施,攻取城市。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六章6節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25】「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其實」:原文或作「雖然」。──《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是對神表示懷疑的高潮。然而這並非出於不信,而是因對神的吩咐感到疑惑。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6】「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耶三十二26~44】神重新向祂的先知作出保證,被擄歸回之後,祂要使子民在地上再次興旺起來。──《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神的答覆:神保證 確是無所不能的神,審判是出自 ,恩惠也出自 ,目前情況雖似無望,但 的應許終必實現。──《串珠聖經註釋》 神對耶利米的回答: 神看到先知耶利米內心的矛盾(32:16-25),就立即作出了回答。其內容是:①神的自我辯護(26,27節);②耶路撒冷淪陷的必然性(28-35節);③耶路撒冷的重建(36-44節)。本文同時論及了破壞和重建,惟有同時具備公義和慈愛的神,才能做到這一點(賽42章)。若考慮到以色列對神的悖逆和所犯的諸惡,他們理當永遠滅亡;但是信實的神,卻紀念過去與以色列的列祖所立的約(創13:14,15;17:6-8;詩89:4;賽6:13),從審判中救拔他們。這些事實說明:①聖徒的苦難並非因果報應的結果,乃是神積極介入的結果;②在苦難中,不可因罪惡感而受挫,乃要紀念神的應許,繼續仰望神的拯救(帖前1:3)。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7】「“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 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這句話是神在作出審判和恢復的回答(28-44節)之前所說的,神是在力言“在我沒有難成的事”(17節;路1:37)。從而彰顯了自己無所不在、全知全能的屬性(賽28:29;29:14),以及絕對的主權。本文清清楚楚地表明瞭,神要將平安賜給心存疑惑的耶利米。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8】「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29】「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在這房屋上」:指在屋頂上(參王下23:12; 番1:5)。──《串珠聖經註釋》 【耶三十二29 在屋頂燒香】有關香壇的資料,可參看:以賽亞書二十二1的注釋。在屋頂獻祭不難想像是崇拜天象的行徑。美索不達米亞(《吉加墨斯史詩》中吉加墨斯的母親)和烏加列(《凱雷特史詩》)都提供了佐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29~30】論到了神的百姓因拜偶像而所要受到的懲罰。自從起初開始,神就徹底教導以色列當敬畏神,但是他們總是趁機拜偶像。以色列民族的苦難,大都緣於此。背棄神而行屬靈姦淫的人,必多受愁苦(詩16:4)。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29~35】審判耶路撒冷的理由: 具體地說明瞭神向以色列發震怒的原因,以及神不得不審判自己所顧念之耶路撒冷的理由。他們所犯的罪可以扼要為兩點,那就是敵擋神的罪和誘使他人悖逆神的罪。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0】「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作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手所作的」:指偶像或惡行。──《串珠聖經註釋》 以手所作的: 指偶像,這是猶大受刑罰的最終原因。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1】「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耶三十二32】「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耶三十二33】「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從早起來」:或作「不斷地」或「誠摯地」。──《串珠聖經註釋》 我雖……教訓: 本節表明,猶大拜偶像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受過教導。希伯來原文明確地標明了時態,亦即“過去我從早起來教訓了他們,現在也依然在教訓他們”,指出他們一直得到了信仰教育。換言之,神通過先知不斷進行了信仰教育(25:3)。由此可知,猶大的罪是出於他們的驕傲和對話語的不順服。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4】「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稱為我名下的殿: 指耶路撒冷聖殿。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4~35 叛道行為】這裡列數的一系列罪行都與亞哈斯和瑪拿西的叛道有關,列王紀和歷代志皆已一一記錄。詳情可參看:歷代志下二十八章和三十三章的注釋。有關戶外神廟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十二2~3的注釋。有關以兒童為祭和神祇摩洛的關聯,可參看:申命記十八10的注釋。有關亞捫人的神摩洛/米勒公的討論,可參看:列王紀上十一5、7的注釋\cf0 。巴比倫和馬里文獻都曾經提及這個神祇。腓尼基文獻也有提到獻孩童為祭給摩洛。──《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三十二35】「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裡。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欣嫩子谷」:見王下23:10注。──《串珠聖經註釋》 “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城外的一個廢物站;以色列人曾在此處焚燒兒女獻給假神為祭,先知書中常有提及。──《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使猶大陷在罪裡: 用擬人手法指出猶大全地均被不法和不義所玷污,充斥著百姓所拜的偶像。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5
邱壇是何物?】這些邱壇就是舉行拜祭摩洛儀式中焚燒子女的地方,這部分是整個儀式中最重要和最荒誕的。──《靈修版聖經註釋》 【耶三十二36】「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 【耶三十二36~44】關於恢復的應許: 神之所以再三重申將來必得恢復的應許,是為了再一次確定應許必得成就,也是為了使因挫折而失去信心的百姓得著安慰和勇氣。神喜悅百姓徹底的確信自己的應許,而不是茫然地守株待兔。若沒有對神的全然信賴和委身,就無法討神喜悅(來11:6)。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7】「“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即便是在被擄歸回之後,以色列民族將得恢復的預言仍沒有完全成就。因為他們繼續受到了外邦人的侵略,甚至重建聖殿的工程也都受到了阻礙。因此,此預言應理解為基督的王國。在這種角度上,被擄歸回只是神恩典的開始,而不是完成。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 我要作他們的神: 描述了神與以色列之間的親密相交(創19:5;利26:12;申14:2),這是任何勢力都無法阻隔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39】「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古譯本作「賜給他們另一個心和道」,即新的心靈(參結11:19; 18:31; 36:26)。──《串珠聖經註釋》 同心同道: “心”是思考之源,“道”是行為之泉(結11:19,20),所以本節表明,神的子民要同心讚美神的榮耀。這並不局限於個人的信仰態度,而是適用於整個群體。神的旨意就是,所有聖徒都同心合意地一起敬拜神(林前12:12-27)。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永遠的約”。新約永遠不會有結束的一天(不像摩西之約)。──《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原文或作「並不停止向他們施恩」。──《串珠聖經註釋》 永遠的約: 與“新約”(31:31-34)相同,其特點是內中蘊含著永遠而無條件的拯救(50:5;詩105:10)。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41】「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將他們栽於此地: 這句話與詩80:8相似,表明了神要使百姓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定居在巴勒斯坦的意志。從屬靈的角度,這也適用於基督的事工。亦即,邪惡的罪人不肯承認耶穌就是彌賽亞,因排斥他而受到了神的離棄 ;但是,靠著福音的恩典,他們得以重新歸向基督,成為聖潔的天上子民。“要盡心盡意”是上述祝福的前提,極大化了神對以色列的父愛。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42】「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43】「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必有人置買田地”:被擄過後,猶大地將重建,許多人要在這裡購買土地。耶利米買地乃以實際行動表明將來必會實現的事。──《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三十二43~44】是神對耶利米之疑惑的最終回答,其內容與“買地”有直接的關係。亦即,耶利米購地的行為,象徵將來以色列全城都要買賣土地,其前提正是“被擄歸回”。正常的土地買賣,意味著個人和社會的法律秩序得到了恢復。此預言,首先意指以色列民族將要得到完全的恢復,更是意指因著基督的再臨,天國將得到終極的完成。 ──《聖經精讀本》 【耶三十二44】「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高原」:應作丘陵(示非拉),指猶大中央山脈與沿平原之間的山麓地帶。 「使被擄的人歸回」:見29:14注。──《串珠聖經註釋》 山地的城邑是指巴勒斯坦以西的地區,南地則是猶大南方一帶。──《靈修版聖經註釋》 【耶三十二44印章和封泥】印章是刻了名字或代表物主之圖案的小卵石(有時是准寶石),蓋於黏土或蠟上代表簽署。戳印的黏土或蠟團就稱為封泥(bulla)。公文和法律檔都必須蓋章表示其效力。考古學家發現了數以千計的印章和封泥,其中大部分都是來自主前八至六世紀。這種平面印章在以色列十分通行,與在美索不達米亞常見的圓筒形印章不同(見:賽八1,八16的注釋)。印章通常刻有物主的名字,以及他父親之名字或官銜。很多時代的印章都另外加上某些裝飾。很多印章都有聖經的人名,但大部分都與聖經的人物無關,只是同名異人而已。但聖經有十多個人的名字,確實出現在印章或封泥之中。這些人包括了耶羅波安二世、烏西雅、約坦、比加、亞哈斯、希西家,可能還有約哈斯和瑪拿西。又有一個印章上有耶洗別之名,物主可能就是作為以利亞仇敵的那位王后。此外,印章被發現的高官則有以利亞敬(賽二十二20)、巴錄(本段)、耶拉篾(耶三十六26)、基大利(四十5)、耶撒尼亞(四十8),毘拉提(結十一1、13)可能亦是其中一人。主前六世紀的亞捫王巴厘斯(見四十14)的印章亦已發現。這些印章最大的貢獻,是有助於追蹤時代之間通俗信念的變遷,因為藝術中的形像以及人名中的神名構詞成分,都是反映當時人視為重要事物的可靠資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32章)】 1 試分析耶利米購地立契後的祈禱(32:16-25)。他對神,對時局有何認識?這禱文給你什麽安慰或警惕?你認為他起初是否完全接受買地的做法?參15, 25節。 2 神對耶利米的答覆如何回應了他的一些禱詞?尤其比較17與27;24與36, 43節。你認為這現象是否支持你對上一題的答案? 3 試從神對先知的回覆思想祈禱的嚴肅性與果效。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