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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七章拾穗

 

【耶七1「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710章是先知站在殿門口所講的信息。這些信息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對猶大國的信息一樣,包含責備、警告和勸勉。但是,這次的信息是特別針對那只保留了對耶和華外表敬拜的猶大國說的(例如七2,910;八1011)。很可能是在約雅敬作王時期(看二十六1)。這四章為他講話的集錄。──《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七1~3錯誤的聖殿敬拜:控訴了猶大百姓既在聖殿獻祭,同時也拜偶像的可憎罪行。耶利米的傳講範圍,從整個以色列轉到猶大王國,繼而集中到了耶路撒冷,本文則進一步縮其範圍,主要是記錄了行在耶路撒冷聖殿中的罪惡與對此所降的刑罰。雖然預言的範圍愈來愈小,然而,所犯之罪的嚴重性和審判的力度卻漸趨增高。 ──《聖經精讀本》

 

【耶七1~15聖殿講章:先知站在聖殿門口傳講神的話。以便吸引廣大群眾的注意。他強調除非百姓改正行為(3, 5),否則整個國家沒有真正的安全可言。──《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1~25偽善的猶大信仰:第二篇講道宣告了對猶大的審判(3:6-6:30),本文的第三篇講道,集中控訴了猶大的虛假信仰。第二篇講道也曾略略涉及此主題(6:20),本文則更為廣泛的論到了滲透到日常生活之中的偽善。本文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①藉著講道在聖殿斥責百姓(7:1-8:3);②神的審判(8:4-9:26);③愚頑地偶像崇拜(10:1-18);④先知的反應(19:19-25)。 ──《聖經精讀本》

 

【耶七1~3所羅門所造的殿並非安全的保障。假若百姓失去了敬虔的心,拜偶像,行事詭詐,對人不公平,這殿會象當年示羅的會幕一樣被毀棄。──《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七2「“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在那裡宣傳這話說:你們進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

         這段“話”(七13)是於約雅敬登基(約主前608年)不久,在聖殿七個門的其中一個門前傳講的(比較二六724)。這段信息的主題在第3節說明瞭。──《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說: 耶利米原是在街頭宣告審判,如今卻站在聖殿門口,向那些出入聖殿的百姓,宣佈警告和督其悔改的信息。當時,聖殿被視為是信仰的保壘,祝福的源泉。然而,這聖殿現竟然成為審判的直接原因,故耶利米選擇此地而發預言。根據加爾文(Calvin)的推測,這件事發生在猶大所守宗教節期中的一天。因為每到節期,猶大全境的百姓與城中居民全都擁向聖殿,如此就能夠有效地傳遞信息。耶利米想要利用此時機,而向全體猶大百姓傳講神的信息(26:2)。 ──《聖經精讀本》

 

【耶2 在聖殿門口宣講】先知通常是在多人來往的公眾場所作出宣告。古代城市的城門是活動的中樞。而聖殿的大門也是一切到這裡辦事之人的必經之路,包括所有攜帶祭物前來獻上之人。耶利米宣講的對象就是他們。──《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2 崇拜的性質】希伯來語中解作崇拜的兩個字彙之原義是「事奉」和「下拜」(崇敬)。後者是本節所用的字眼,這字通常表示謙卑的行動,並且往往和祈求有關。聖殿主要是國家性的聖所,因此是王室領地的一部分。聖殿是「神的居所」,祂居住的所在。它建築的用意不是作為團體性崇拜的場所,崇拜者可以進入殿院,但卻不能涉足聖殿之內。獻祭儀式是在殿院或其他地方進行。古代近東描述廟宇的文獻雖然有很多,卻沒有一個提供任何細節,解釋個人在廟宇範圍之內的崇拜性質。已知的是崇拜者觀看偶像時,神明會賜給他們異夢(如:馬里文獻)。但實際涉足廟宇卻必然十分稀罕。──《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3「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

         「我就 ...... 居住」:有古譯本作「我就在這地方(指聖殿或耶路撒冷」與你們同住」(7同)。──《串珠聖經註釋》

         你們改正行動作為: 這是耶利米在聖殿門口宣告的講道主題。當時猶大雖然也出入聖殿,但這僅僅是形式上的宗教儀式,卻沒有理當相伴其右的行為之果。因此,他們出入聖殿的行為,只能被定罪為可憎的偽善之舉。比起敬拜真神,他們更加崇拜聖殿本身,迷信聖殿具有咒術般的功效,從而保佑自己。當我們失去活潑(dynamic)的信仰的喜樂時,就會受到使我們走向儀式宗教的誘惑。 ──《聖經精讀本》

 

【耶七4「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差不多一個世紀之前,耶路撒冷奇妙地從西拿基立的軍隊手中得到拯救(王下一八13一九37),這使猶大以為耶路撒冷作為聖殿的所在地,是不能被征服的。──《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選民以為聖殿必然是神的居所(參詩132:13-14),神絕不會離棄它。──《串珠聖經註釋》

 

【耶4 聖殿的觀念】本節針對人所接受的想法,是聖殿對於神來說是如此重要,以致他們也能安枕無憂。在古代近東,整個城都被視為受神明的保護。從這角度看,安置聖殿的耶路撒冷,因而也是神的所在,所以是不可侵犯的。一個世紀前,希西家王年間,耶路撒冷所得的拯救,無疑更增強了這看法的說服力。同樣古代西亞洲的廟宇也被形容為「神的居所」。最公義的王就是好好維持神祇居所之運作,並且不斷修建。神祇在廟宇中居往,就像王和百姓也都住在自己居所一樣。廟宇需要維修,正如神祇的偶像也要每日喂飼穿衣一樣。這是神祇的需要。這些人相信神明「需要」房屋,因此亦會保護他的房屋,以及為他提供住處的城市。以色列人的想法與鄰邦過於相似,因此對於他們的神和祂的聖殿也有了一樣的看法,聖殿因而變成了護身法寶。──《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5「“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

         「在人和鄰舍中間」:即「彼此」。──《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5~7記錄了可使猶大避免滅亡,繼續維持選民之祝福的四個條件。但這四個條件並不是說只要行這些就能得拯救,因為任何人都不能靠著善行得救(2:8,9)。本文的條件也並非救恩的條件,乃是真正信神之人理當具備的行為準繩。基督徒的倫理行為乃是對神之信仰的副產品,或因蒙救恩之喜樂自然流露出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

 

【耶七6「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

 

【耶6 古代近東有關無助之人的法律】摩西律法極度關注每一個人的福利,此舉更有歷史上的理由。由於以色列人曾經在埃及為奴,他們對於奴隸、孤兒、寡婦,和其他無助之人的需要,應該更加敏感。美索不達米亞有無數法律文獻,以寡婦、孤兒、棄嬰等不幸之人為題。但這些文獻通常是討論他們在法律上的權益(或所缺乏的權益),而不是對他們的照顧。例如新巴比倫時代的寡婦在法律上,是受父親、兄弟,或亡夫之兄弟的保護。然而丈夫死後在財政上能夠獨立的,在法律上卻不算是寡婦,沒有成為受監護人的需要。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二2224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7「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

 

【耶七8「“看哪,你們倚靠虛謊無益的話。」

 

【耶七8~11指責選民一面行惡,違背十誡,一面又回到聖殿敬拜,以為這樣便可以逃避神的刑罰。──《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8~15“我名下的殿”、“我們可以自由了”、“賊窩”、“趕出”等話語,使我們看到了內心剛硬的猶大和公義之神的視角是截然不同的。當時的猶大百姓,作盡了各樣的惡事和可憎之事,卻以為只要置身於聖殿就會平安無事。他們將聖殿玷污成賊窩,神便定意要從聖殿驅逐他們。這是人以歪曲的認識,錯誤地判斷事態,從而導致滅亡的典型事例。 ──《聖經精讀本》

 

【耶七9「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並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

         十誡的一半都已違犯了。──《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耶9 道德和宗教責任】以色列鄰邦所信奉的宗教亦會要求其信徒的行為合乎道德,但背後的邏輯卻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在巴比倫,太陽神沙馬士也是正義的神。沙馬士有責任在世上維護正義,因為正義是作為宇宙架構之秩序的一部分。同樣,店主可能要求雇員誠實,因為知道這樣做能使他生意成功;但他本人卻一點也不誠實。對以色列而言,宇宙順利運作並不是耶和華要求道德行為的動機。律法出乎祂的本性,祂所要求的聖潔是祂自己的反映。──《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9~10「你們偷盜 ...... 且來到 ...... 」:或譯作「難道你們可以偷盜...... 然後又來到 ...... 麽?」──《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10「且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說:‘我們可以自由了!’你們這樣的舉動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嗎?」

         「我們可以 ...... 的事」:或作「我們安全了,可以繼續行那些可憎的事」。──《串珠聖經註釋》

 

【耶10 稱為我名下的殿】聖殿是神選擇以立己名的地方。換言之,這是祂在法律上提出產權要求的地方,亦即是祂私有的財產。古代近東的廟宇被視為神明的私宅,即其私有財產。王只是建築物的管理人,負責其維修而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10 聖殿提供庇護】無論是美索不達米亞還是以色列,聖殿或廟宇能夠提供庇護,是因為這是神明在此居住,崇拜者因此更能得到神祇的保護。然而有別于古希臘,這些地方是沒有另一套聖所法律,保護進入廟產範圍之人的。──《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11「這稱為我名下的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嗎?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本節後來曾被主引述(可一一17;比較路一九46)。──《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賊窩」:指賊匪為逃避官方追捕而匿藏的地方,比喻選民以聖殿為包庇罪人的避難所,但神看見一切,罪人絕不能躲避 。──《串珠聖經註釋》

         主耶穌在世時曾引用這話(可十一17;比較路十九46)。──《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七12「你們且往示羅去,就是我先前立為我名的居所,察看我因這百姓以色列的罪惡,向那地所行的如何。”」

         「示羅」:原文作「我在示羅的地方」指那裡的聖所(見撒上1:24);聖殿未成立之前,以色列人曾往那裡獻祭。(見撒上1:3,21)──《串珠聖經註釋》

         “示羅”原是會幕所在之地,而會幕中存放著象徵神臨格的約櫃。本節警告我們當從成為廢墟的示羅,吸取歷史教訓。即,不論具有何等象徵意義和聖潔,只要離開神,就必破滅。公義之神督促我們,當從歷史中看神是如何彰顯公義的<22:19,會幕的歷史>。 ──《聖經精讀本》

 

【耶12 示羅】示羅(今塞農廢墟)位於以法蓮山地的心臟地帶,是以色列人未有耶路撒冷之前召集聖會的地點。當地的挖掘證實主前十一世紀之時,已經有大規模的建築。此地在整個鐵器時代都有人居住,但其中的聖用建築物到了耶利米時代很可能都已經成為廢墟。學者相信非利士人在亞弗之役(撒上四)大捷之後,乘勝摧毀了這個地方。──《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12~14“示羅”不能只因它在士師期間作為會幕的所在而免於陷落,同樣聖殿也不能使耶路撒冷倖免於難。──《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耶七12~15以示羅往事(參撒上4)警告猶大 , 勿以為神會被特殊的居所或物件牽絆住,聖殿雖為神所選擇立為 名的居所、敬拜 的地方,但當百姓背約行惡時,聖殿本身並不提供任何安全穩固的保證。神既撇棄示羅的約櫃,也必不顧惜耶路撒冷的聖殿。──《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13「耶和華說:現在因你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我也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呼喚你們,你們卻不答應。」

         「從早起來」:原文或作「不斷地」或「誠摯地」。──《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14「所以我要向這稱為我名下、你們所倚靠的殿,與我所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施行,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

         “示羅”在士師時代,是設置會幕的地方,後來被非利士人搗毀,連約櫃也被擄去(撒上四11)。先知預言耶路撒冷也要遭受同樣的厄運。──《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七15「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正如趕出你們的眾弟兄,就是以法蓮的一切後裔。”」

         趕出……以法蓮的一切後裔: 以法蓮即北以色列,因沒有順服神的話,B.C.722被亞述的撒縵以色所滅。本節預言了猶大也將落到同樣的下場。當時的猶大被錯誤的樂觀主義所矇騙,從而犯下了一個錯誤,就是他們漠視神藉著歷史而發出的信息。神不僅通過聖經的話語,也藉著自然和歷史,向人傳講自己的旨意(19;24:3-44)。真正信仰神的人,不應該憑著偶然和僥倖,乃要聆聽神在事件背後所說的話。──《聖經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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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七15  “以法蓮的一切後裔”是否有特別的所指?】以法蓮即北國以色列的別稱,於公元前722年被亞述所滅。──《靈修版聖經註釋》

 

【耶七16「“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也不要向我為他們祈求,因我不聽允你。」

         這裡的祈禱,是指先知求神免去百姓的刑罰。這種禱告神不會聽允,因為百姓不肯悔改。──《串珠聖經註釋》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 對耶利米而言,猶大百姓是他的親人和兄弟。神吩咐耶利米不可顧念他們,也不要為他們祈禱,這與提前5:8的內容截然相反。亦即保羅說過“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然而,若參照約壹5:16的話語,就可知道本節與提前5:8並不矛盾。所謂致死的罪就是:①褻瀆耶和華的罪(15:30,31;12:31;3:29);②褻瀆聖靈的罪(12:10);③背道之罪(6:4-6;10:26)。而猶大卻持續地犯了這些罪。猶大的罪深重得足以令“不輕易發怒的神”(彼後3:9)宣告不可挽回的審判。雖然如此,耶利米卻不惜為他們繼續代禱(10:19-25;14:7-22)。 ──《聖經精讀本》

 

【耶七17「他們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沒有看見嗎?」

 

【耶七18「孩子撿柴,父親燒火,婦女摶麵作餅,獻給天后,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

         那“餅”大概造成了女神的形狀。“ 天后” 。亞述和巴比倫人的女神伊斯他爾(Ishtar;比較四四17)。──《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作餅」:這些餅上有天后的形像(見44:19)。──《串珠聖經註釋》

          「天后」:指巴比倫女神伊施塔爾。猶大列王在房頂上築壇敬拜的天上萬象(見王下23:12; 19:13; 1:5),包括天后在內。約西亞王在宗教雖曾大興改革,然而異教崇拜仍充斥民間。──《串珠聖經註釋》

         “天后”:一個邪惡的外邦神的名字。聖經中只提到兩次,一次在這裡,一次在四十四1530。這偶像很可能就是“亞斯他錄”。本節描寫一家大小都拜假神。──《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天后: 七十士譯本將天后譯為“天主”,指猶大百姓與外邦人一同事奉的日、月、星、辰(王下23:11;8:16)<代下33:3,自然神論的諸形態>。約伯稱敬拜天后的行為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31:26-28)。 ──《聖經精讀本》

 

【耶18 獻給天后的餅】這裡譯作「餅」的字眼是來自亞喀得語的借詞。巴比倫人在女神伊施他爾的祭儀中使用甜餅。本節中的「天后」可能也是伊施他爾,但也有些證據顯示這是某個不知名的母神,或亞舍拉。這些餅是不用爐子,直接在火的餘燼上燒成的。如本段所示,這些祭禮儀式是全家參與的。向神祇獻餅在巴比倫極為常見。四十七個代表女神的餅模(有些是女性的形狀,有些則是星形),在敘利亞東北部之馬里出土,可以上溯到主前第二千年紀初葉的禦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18 奠祭】奠祭在以色列很常見。但本節所用的措詞「澆奠」,在其他經文中往往是用來形容在房頂之上(見三十二9的注釋)獻給其他神祇的祭,表示所崇拜的是天上的萬象。──《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18天后是什麼?】

答:天后Queen Of Heaven系腓尼基之女偽神亞斯他錄Ashtaroth。其名由巴比倫傳來,似乎主要是婦女所拜之神,或以其為司月及金星之神。耶路撒冷的婦女,曾搏面作餅,獻給天后,向天后燒香,澆奠祭。其敬拜儀式使人墮落而趨淫亂,敗壞道德,以致激動神的義怒,而施咒詛降下刑罰,(耶四四1527)。——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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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七18  “天后”是指哪一個外邦的神祇?是猶大人常敬拜的偶像嗎?】“天后”是伊施他爾神的稱號,即美索不達米亞的愛和生育女神。耶路撒冷淪陷後,逃亡到埃及的猶大人仍然拜祭這個女神(44:17)。根據在埃及出土的公元前五世紀的蒲草紙文獻記錄,天后的確是當地猶太人敬奉的神祇。──《靈修版聖經註釋》

 

【耶七19「耶和華說:“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呢?不是自己惹禍,以致臉上慚愧嗎?”」

         自己惹禍以致臉上慚愧: 指出了猶大百姓的行為,只會使他們自己抱愧蒙羞。神是絕對的存在,其榮耀和聖潔斷不受侵犯,也決不會因人而有所損傷。因此,人當離棄使自己蒙羞的惡事,乃要積極追求良善,從而作到榮神益人也益己。 ──《聖經精讀本》

 

【耶七20「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我的怒氣和忿怒傾在這地方的人和牲畜身上,並田野的樹木和地裡的出產上,必如火著起,不能熄滅。”」

         「這地方 ...... 身上」:或作「這地方、人、牲畜之上」。

          「這地方」或指聖殿(參12注)。──《串珠聖經註釋》

 

【耶20 怒氣臨到牲畜、樹木、農產】在聖經之中「人和牲畜」對應很是普遍(如:出八1314)。但加上樹木和農產卻是別處經文所無的。美索不達米亞諸神之王恩裡勒降下洪水時,一切有血肉的都不能倖免。巴比倫的《艾拉與伊舜神話》亦形容人獸同遭的蹂躪。但另一方面,打仗的戰術往往以農產和樹木為攻擊物件。樹木被砍下供應圍城軍隊的需要,或單純作為懲罰性的濫伐山林。農產則用來供應軍需,被無意踐踏,或故意破壞,使敵國經濟崩潰。──《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21「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

         “燔祭”。雖然燔祭的祭牲要全燒在壇上(利一9),但百姓可能也應吃祭肉,因為在他們信心倒退的狀況下,所獻的祭對神來說並沒有意義。──《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根據燔祭的條例,祭牲的肉要全燒掉,不可留下當作食物(見利1:6-9),但在獻其他祭時,獻祭的人可以吃用沒有獻上的部分。這裡的意思是:神真正計較的,並非百姓是把各種祭禮的規條混淆了,而是他們是否聽命。──《串珠聖經註釋》

         “燔祭”必須完全焚燒在壇上,不可以吃(利一9)。以色列人吃燔祭的肉乃不尊敬神。──《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將燔祭……吃肉吧: 燔祭不僅僅是祭物,更是意味著完全擺上自己的身心(4:23,24;12:1,2)。當時猶大百姓雖然獻祭物為燔祭,卻沒有真正的獻身。因此,神責備他們無須再獻燔祭。亦即,神之所以警告他們是因為,追求祭祀的形式所帶來的宗教愉悅,有可能招來更嚴重的儀式主義(1:10-17)。 ──《聖經精讀本》

 

【耶21 吃燔祭的肉】燔祭必須完全燒在壇上,崇拜者不得吃其肉。但神既無意聆聽與燔祭同獻的祈求,將這燔祭當作平安祭一般吃掉,還比較有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21~26猶大對神話語的不順從: 8-20節主要指責了猶大可憎的敬拜行為,本文則重點斥責了猶大只注重儀式律例,而無視更加重要的道德律例。亦即,他們誤以為出埃及之後所領受的祭祀法(1:2;2:1),就是維繫選民資格的絕對條件。從而只偏重那些形式,卻無視之前的道德律例(7:23;2:17;15:26),亦即對話語的順服。故耶利米將猶大百姓的意識定為罪。今天的聖徒也須為此警醒,不致於犯下有名無實的敬拜的過錯。 ──《聖經精讀本》

 

【耶七21~28聽命勝於獻祭:摩西律法主要不是關於獻祭的條例儀式,而是藉著敬拜中的獻祭表明神與 子民的立約關係(參出24:1-8)。 在這個關係裡,神所要求的是遵命。墮落的以色列民本末倒置欲以獻祭代替順命,使聖潔的宗教儀式也因百姓的背道行為而變得毫無意義。 其他類似的先知信息參賽1:10-17; 6:6; 5:21-25; 6:6-8。──《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22「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

         摩西的律法並非主要關乎獻祭本身,而是關乎人與耶和華所建立的關係,而這種關係會在真正的敬拜裏透過獻祭來表明。──《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燔祭 ...... 吩咐他們」:或譯作「我並非單是頒佈和吩咐他們有燔祭和獻祭的條例(或指其細則)(參摩5:25注)。──《串珠聖經註釋》

         神要求祂的百姓從心裡尊崇祂。神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頒佈律法時,最重要的一個要求,是對神有順服之心。──《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燔祭平安祭的事……沒有吩咐他們: 神所喜悅的並非豐富、華美的祭物,乃是獻祭之人憂傷痛悔的心(51:17;66:2)。神厭棄沒有誠意的祭物和在生活中不敬畏神之人的祭物。本節並不是在主張祭祀無用論,乃是指明了神悅納誠實的祭祀。神喜悅與那些用心靈與誠實敬拜(獻祭)的人相交。 ──《聖經精讀本》

 

耶七22~23根據出埃及記二十24,神吩咐以色列人為他築壇獻祭;但耶利米書七22-23如何能與上述經文和諧一致?另一方面,五經大量記載神透過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獻祭律例,又怎樣解釋呢?】

     耶利米書七22-23裡,先知引述神向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題說,也沒有吩咐他們。我只吩咐他們一件事,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但遠在摩西之時,神已要求他的子民守獻祭方面的律例,上述經文卻似乎否定任何形式的祭祀。無論如何,五經多處提及獻祭方面的規條,開始時都標明「耶和華向摩西和亞倫說……」

因此,多數自由派學者都引用耶利米書七22-23作為證據,證明直至主前七世紀以前,摩西法典中關於獻祭方面的規條,尚未為人所知,還未知悉來自神或摩西的這方面的諭令。然而,自由派學者如此演繹耶利米書七22-23是毫無根據的。因為這節經文所5;述的是出埃及記十九5,記載神向摩西及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綜覽出埃及記,其中第十二章記載以色列人守逾越節的法規,但這項儀式不包括在壇上獻動物的祭祀。直至出埃及記二十章為止,神從未要求以色列人守獻祭方面的律例;第二十章記載神頒下十誡,而第二十四節是首次提及築壇獻祭。

與此同時,我們應該留意耶利米書第七章的主題,是強調若獻祭者希望祭祀蒙神悅納,就必須以信靠順服的心來到壇前,並出自至誠地以遵行神旨意為己任。第二十二及二十三節就繼續指出,出埃及記記載神如何拯救於埃及為奴的希伯來民族脫離困厄,而這經卷所最強調的,正是以色列人必須誠心遵守他們與神之間所立的約。以色列人必須體會到他們是聖潔的子民,被神呼召出來過新生活,明白神的旨意,順服神。他們必須以專一的態度信靠神,生活方面要彰顯神的榮耀;形式化的崇拜以及純屬禮儀性的行動,不能討神喜悅。

事實上,在神將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神沒有片言隻字提及獻祭方面的事情。神所強調的,是要求以色列人的心歸向他,惟獨順服神的旨意。否則,宗教上的一切活動都沒有意義,卻變成徒具虛名的假宗教,褻瀆神。以賽亞書一11-17,阿摩司書五21-26均提及此項原則。──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耶七23「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 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

         「只」:或作「還」。──《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24「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噁心,向後不向前。」

         「向後不向前」:即每下愈況。──《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25「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裡去,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

 

【耶七26「你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硬著頸項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

 

【耶七27「“你要將這一切的話告訴他們,他們卻不聽從;呼喚他們,他們卻不答應。」

         「你要」:或作「當你」。──《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27~28綜合描述了本章所論及猶大百姓的三種罪行。亦即可憎的禮拜行為(8-20),日常生活中的不順從(21-26)及偶像崇拜(29-31)。這些比不順服更為嚴重,指他們完全沒有聽從神的話語。“聽從”具有“側耳傾聽”、“同意”、“服從”之意。這表明,猶大百姓不僅沒有聽從神的教訓,也不曾留心傾聽,更沒有同意。只要聆聽了神的教訓,哪怕是沒有作到順服,都有可能悔改更新;但是,倘若完全拒絕聆聽,就只能是不可挽救的背道之人。關於背道的結局,請參照9:9-26。 ──《聖經精讀本》

 

【耶七28「你要對他們說:‘這就是不聽從耶和華他們 神的話,不受教訓的國民,從他們的口中,誠實滅絕了。’”」

 

【耶七29「“耶路撒冷啊,要剪髮拋棄,在淨光的高處舉哀,因為耶和華丟掉離棄了惹他忿怒的世代。”」

         “剪髮”。一種哀悼的表記(伯一20;彌一16)。──《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剪髮拋棄」:代表悲哀。

          「發」原文指「聖冠」(見出39:30)或「離俗歸神」(見民6:7),這裡意味選民已被拋棄,不再歸耶和華為聖。

          「淨光的高處」:見3:2注。──《串珠聖經註釋》

         “剪髮”是哀慟的表示(伯一20;彌一16)。“淨光的高處”:看三2注。──《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29 剪髮拋棄】剪髮通常含有哀悼的意思。但本節動詞的受詞卻經常是與祭司或許願不剪頭髮之拿細耳人分別為聖有關。換言之耶和華是諷刺性地命令百姓剪掉他們分別為聖的頭髮。因為他們所許的願一無所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29~31猶大拜偶像: 指出了猶大的第三個罪——拜偶像。這與第一個罪“可憎的禮拜行為”相似,違背的是第二誡命(20:4-6)。 他們的偶像崇拜:①行在耶和華名下的殿中(30)。聖殿是信仰的根源,也是告白信仰的場所。在聖殿中拜偶像(王下21:7;23:12),表明他們直接褻瀆了神;②行在最有代表性的場所欣嫩子穀(32)。這表明偶像崇拜已玷污了全國。 ──《聖經精讀本》

 

【耶七29~3敬拜假神惹神忿怒:先知針對各種異教行為,尤其是獻人為祭(29-34)、及敬拜天象(8:1-3)的惡行,並宣佈可怕的審判:這些可憎的異教祭壇將成為敬拜者屍首被羞辱,褻瀆的場所。──《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30「耶和華說:“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這殿。」

 

【耶七31「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陀斐特”。大概指“火爐”。“欣嫩子”。在耶路撒冷西南面的山谷。猶大的做法比外邦人尤甚,因為外邦人也很少把孩童獻祭。──《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欣嫩子谷」與「陀斐特」:見王下23:10注。以色列人的原意可能是借用拜摩洛的形式將兒女獻給耶和華,但律法嚴嚴禁止這樣的做(見利18:21; 20:2-3)。──《串珠聖經註釋》

         “陀斐特”是“獻祭的地方”的意思,為欣嫩子的別名。“欣嫩子”在耶路撒冷西南,人在那裡向偶像獻人祭。耶利米預言,這山谷要稱為“殺戮”(七32),因為在這山谷中流行可怕殘酷的拜偶像儀式。希臘文“地獄”一字(Gehenna),即從希伯來文“欣嫩子”(Hinnom)一名而來,意思是“焚燒的地方”。這個字在新約一共用了12次(太五22,2930;十28;十八9;二十三15,33;可九44,4647;路十二5;雅三6)。──《啟導本耶利米書註釋》

 

【耶31 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陀斐特」是以兒童為祭獻給摩洛神的祭儀場所。這個希伯來字眼大抵是指放置兒童的火爐,它在烏加列語和亞蘭語中的對應詞彙是「爐、灶」的意思。學者相信陀斐特是在欣嫩子谷的邊緣,未與汲淪溪谷會合之處。按考證欣嫩子谷是大衛城西南面的拉巴比干河(Wadi er-Rababi)。很多學者認為摩洛是冥界的神祇,源自迦南的祭祖禮儀。一個主前八紀的腓尼基碑文記述基利家人與敵軍作戰之前獻祭給摩洛。摩洛一名似乎與希伯來語動詞 mlk「統治」有關。給摩洛的祭是在巴力的設施獻上,可能表示摩洛是巴力以及其他神祇的別號(三十二35)。──《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31 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種作法的經外證據少如鳳毛麟角。亞述法律文獻將一個有關刑罰的條款形容為:「他要把兒子燒給(月神)辛,把女兒燒給伯勒特塞裡。」另請參看:歷代志下二十八3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耶七31欣嫩子谷何以變為地獄代名?】

答:欣嫩子谷Valley Of Hinnom系位於耶路撒冷城西南的一谷,計長五裡,古時為猶大與便雅憫兩支派的分界線。(書十五8;十八16)。當亞哈斯、瑪拿西二王年間,其谷為人常用焚燒其女兒獻給敬拜摩洛之地。(參五九題;代下廿八3;卅三6;耶七31;十九6)。先知耶利米痛責此種惡習,預言耶和華神必要降下災禍,而稱此谷為殺戮谷。約西亞王時,當使人污穢此谷中高阜之陀斐特Topheth的邱壇,以杜人民焚其子女獻給摩洛,(王下廿三10)。據猶太教歷史記述,視此穀為污穢不堪之地區,而聚積污穢渣滓與死人屍體同焚穀間。故成為惡人死後受刑的所在,罪惡災禍滅亡的淵數,因此漸漸用為地獄(Greek Gehenna)永刑之代名詞矣。——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耶七32「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因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

         欣嫩子: 位於耶路撒冷的南部山腳,原在此處燒毀耶路撒冷全城的垃圾,故常常燃燒著燒毀垃圾的火。然而,不知從何時起此處的火不再用以燒毀垃圾,而是用以焚燒人,獻給偶像(王下23:10;代下28:3;33:6)。垃圾場蛻變成以人為祭物的祭壇,故神欲稱此地為“殺戮”。猶大百姓曾經在此地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祭給偶像,不計其數的人死在此地。 ──《聖經精讀本》

 

【耶七32~33死無葬身之地,屍首被鳥獸所吃,是最可怕的收場。(見王上14:11; 16:4; 21:24)──《串珠聖經註釋》

 

【耶七33「並且這百姓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並無人哄趕。」

         “鬨趕”指嚇走。──《耶利米書雷氏研讀本》

 

【耶七34「那時,我必使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都止息了,因為地必成為荒場。”」

 

 【思想問題(第6~7章)】

 1 6:8, 16, 17的勸勉對你有何提醒?

 2 6:29「煉而又煉、終是徒然」是否你的寫照?

 3 百姓對聖殿與禮儀的態度和做法有何錯誤?

 ──《串珠聖經註釋》

 

【賽七1~25錯誤的信仰:當時猶大通國彌漫一種錯誤的宗教信念,即墮入虛假的安全感中。百姓迷信聖殿、律法、以為這一切是整個民族安全的最大保障,並以獻祭代替順服神的命令,先知毫不留情地斥責這種全然無效的信念與宗教儀式。──《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