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书第五十章拾穗 【赛五十1】「耶和华如此说:“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哪里呢?我将你们卖给我那一个债主呢?你们被卖,是因你们的罪孽;你们的母亲被休,是因你们的过犯。」 耶和华指出以色列人即将被掳,以及他们背弃祂自己,责任全在他们身上。──《以赛亚书雷氏研读本》 「母亲」:特指色以列民族,或指犯罪背约的人(参2); 这与听众(犹太人)其实同为一体。本节以婚姻关系喻神与锡安之约,并以修辞式的问句,表明神并无与锡安完全脱离关系(付休书),或将她的子民断然交给外邦处置(卖给债主)。神若真的付了休书、卖了子民,便不能与锡安挽回约的关系(参串1),也无权将以色列民赎回(参出21:7;
王下4:1;
尼5:5)。事实上,以色列表面上的「被休」、「被卖」及是为罪受审判的缘故,且是暂时的;神并没有毁约。──《串珠圣经注释》 这两个问题隐含的答案是以色列是神所爱的妻子,神从来没有休弃她,也从来没有把她卖给人。以色列民被掳,是由于自己的罪孽。──《启导本以赛亚书注释》 休书: 在旧约时代,女方未曾犯淫乱罪,丈夫若不喜悦妻子,可以写休书打发妻子离开夫家(申24:1~4)。以色列未曾拿到休书被赶逐,暗示以色列犯了淫乱的可憎之罪(何2:1~7)。是因你们的罪孽……是因你们的过犯: 使抱怨审判结果过于严重的人,想起审判的原因与责任。──《圣经精读本》 神把锡安比作被休的母亲,把百姓比作被卖的奴隶。根据律法,丈夫若与妻子离婚,必须给她休书(申二十四1~4);但神根本没有写下「休书」(1节),祂的「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十一29),所以锡安的被休不是被神离弃,而是因为百姓的「过犯」(1节)。根据律法,欠债者若不能还债,可以出卖儿女抵债(出二十一7);但神并没有「债主」(1节),祂没有任何对手、也不欠任何人(伯四十一11;罗十一35),所以百姓被卖不是替神还债,而是因为自己的「罪孽」(1节)。──《圣经综合解读》 ●「你们的母亲」:指「锡安城(耶路撒冷)」,代表南国犹大。 ●「休书」:「离婚书信」,依据 申 24:1~4 离婚程序的完成,男方必须给予女方「休书」。 ●「我将你们卖给我哪一个债主呢?」:原文直译是「或者谁是我的债主,就是我将你们卖给了他的那位呢?」。 ●「债主」:「债权人」。原文是复数,暗示以色列人作许多人的奴隶。 ◎ 50:1 意思是神既然没有休弃锡安,也不可能欠谁债而把以色列人(儿女)卖给债主。但以色列人的现况却是被掳到巴比伦作奴隶,看起来好像是被休弃、被卖掉作为奴隶。这原因不在神,而在以色列人自己的罪恶。──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耶和华和祂的百姓所建立的信仰就好像婚约一样亲密,容不下第三者的破坏;以色列人崇拜别神对于耶和华,就好像妻子背地里偷情(还和许多男人)一样让祂心碎。在这个淫乱而价值多元化的世代,我们还持守婚姻和信仰上的忠贞吗? ──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古代近东地区,人要贷款或借钱,担保品通常是以个人物产作抵押。而没有担保品可以没收时,债务人或其家庭成员可能被卖为奴。──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神既然没有休弃锡安,能力又充足,为何没人等待神拯救?等待神将他们由奴役的状况中赎回?──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1 将小孩卖给债主】古代近东地区,人要贷款或借钱,担保品通常是以个人物产作抵押。而没有担保品可以没收时,债务人或其家庭成员可能被卖为奴。例如:中亚述法典规定质押孩童来抵付债务。当然,整个家族会作出最大努力来确保家庭成员留在家中。请参:出埃及记二十一2~6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赛五十1~3】耶和华守约:以色列民埋怨神毁约,让他们被掳异地,神反结以色列 毁约的证据何在,表明他们遭遇被掳是因犯罪及不听先知训诲的缘故,神本来大可以改变大自然及拯救 子民脱离危难。 ──《串珠圣经注释》 1~3节责备百姓埋怨神离弃了他们(四十九14),所以不肯响应神,宣告神愿意、也有能力拯救自己的百姓。──《圣经综合解读》 【赛五十1~11】弥赛亚的顺服。本章根据说话者自然地被分成三部分:①神阐明以色列受到审判的责任,强调神拯救的能力(1~3节);②基督耶稣的受难及胜过苦难的能力(4~9节);③先知警告,劝勉悔改(10,11节)。 ──《圣经精读本》 ○ 50:1~11 被称为以赛亚书中的「第三仆人之歌」。──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2】「我来的时候,为何无人等候呢?我呼唤的时候,为何无人答应呢?我的膀臂岂是缩短、不能救赎吗?我岂无拯救之力吗?看哪,我一斥责,海就干了,我使江河变为旷野,其中的鱼因无水腥臭,干渴而死。」 「我来的时候」、「我呼唤的时候」:尤指以赛亚先知被神差遗传讲神的话。──《串珠圣经注释》 这句话意即以色列人被掳,非因神的手无力救助。“膀臂”代表力量。──《启导本以赛亚书注释》 既然百姓的被掳并没有符合律法的手续,表明并非神与他们决裂。因此,他们没有理由绝望、自怜,而应当专心仰望神的拯救。但百姓却「无人等候、无人回应」(2节),既不信靠神的「拯救之力」(2节),也不相信神肯付出代价「救赎」(2节)他们,所以被掳之后还是不肯「诚实倚靠耶和华」(十20)。──《圣经综合解读》 「膀臂」(2节)代表神的能力,是出埃及时常用的比喻(出六6;民十一23;申四34)。2b~3节都是引用出埃及的典故。──《圣经综合解读》 ●「膀臂」:「手」、「能力」、「权势」。 ●「救赎」:「赎回」。 ●「岂是缩短」:原文是「缩短、缩短」。 ●「海就干了」:应该是以「出埃及分开红海水」为背景。不过神曾经在埃及降十灾使鱼死亡( 出 17:17~18 ),19:5~6 也提到神在审判埃及时要使河水变干发 臭,这些典故可能都跟此处的描述有关。──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2~3】我的膀臂岂是缩短、不能救赎吗: 1节是写给埋怨审判结果过于严重的人
;2节是写给怀疑神拯救能力的人。比较此二节与第3节可知,神赐悟性给智慧不足的人
;赐公正判断给抱怨的人
;赐确信与鼓励给信心软弱的人。但不肯悔改的人,只能得到一片幽暗。让我们铭记神的安慰、劝勉、教训,是源于他的仁慈,并学会感恩及敬畏。 ──《圣经精读本》 ◎ 50:2~3 这里和前面对巴比伦(
13:10 )和埃及( 19:5~6 )的惩罚的描述很类似,显示了降灾审判的到来;其实为列国带来审判的主岂没有救赎之力,只不过祂讲话时有人在听吗? ──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3】「
我使诸天以黑暗为衣服,以麻布为遮盖。”」 「诸天以黑暗为衣服」:指日蚀、月蚀之类,或指一场猛烈的风沙所引起的现象。 「以麻布为遮盖」:麻布为黑色的丧服,整句意思大概与上句同。──《串珠圣经注释》 ●「以麻布为遮盖」:「麻布」是黑色的粗麻布,在服丧或悲哀时披戴。耶和华让天体变异,使日头黑暗,是「审判」的记号,应该是满可怕的景象,参13:10 及注释;也可能这边指的是出埃及的「黑暗之灾」(参 出 10:21 )。 ●「遮盖」:「遮蔽物」。──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4】「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听,像受教者一样。」 「主 ...... 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仆人从神那里得到智慧,能将神的话有效地传讲。──《串珠圣经注释》 受教者的舌头: 指传达启示之人的能力,条理清晰地说明神的话语,使愚蒙者易于理解。 ──《圣经精读本》 「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4节),表明仆人有先知的职分,正如主耶稣说:「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约八28)。──《圣经综合解读》 ●「我」:第一人称单数。 ◎我们认为这位「我」就是下文 50:10 那位「神的仆人」,指弥赛亚。──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受教者」的舌头:「被教导的」、「惯于」。 ●「提醒」:原文是「唤醒」、「奋起」、「激动」。 ◎仆人所释放的信息,乃是从神那里得来的。更进一步说,这个信息和这段有关安慰的预言之一贯思想是一致的;这信息的目的就是要扶持困倦者。──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受教者的舌头」这句子有很深刻的含义,指明神仆人所传递的信息是从神来的。──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4~5】仆人履行先知之职是忠于神的话
──
首先被神的话教导,然后用神的话去教导、安慰百姓。──《串珠圣经注释》 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 耳朵具备听觉功能,是领悟事情不可或缺的器官。耳朵对圣徒有着重要意义,因为神借着启示或话语作工。弥赛亚道成肉身来到世界(约1:14),习惯于天尚未亮时,在开始一天事工之前,与神进行深切的属灵交通(可1:35;路22:39),借着这样的交通,弥赛亚得到能力,驾驭肉体的情欲,担当神所托付的使命(加5:17)。“每早晨”指开始一天事工前的“清晨”,也意味着神的教导从不间断。 ──《圣经精读本》 【赛五十4~9】相反地,真正的仆人却表现出完全的顺服,尤其是在祂引向死亡的受苦当中(6节;比较太二六67;二七28~31,39~44;约一九1~3)。“拔我腮颊的胡须”。胡须代表人的尊严;因此,拔去别人的胡须是一种极为藐视的态度。“他们”(9节)。耶和华的仇敌与指控者。──《以赛亚书雷氏研读本》 仆人传道受苦:这是第三首仆人之歌,参49:1~6。 由于这仆人传道受苦的经历与先知本人的经历相似,许多学者认为这仆人就是以赛亚。不过,这仆人更可能是上文仆人之歌里的那一位。──《串珠圣经注释》 弥赛亚的苦难与胜利。以赛亚第三首仆人之歌。第一、二首主要论及仆人的蒙召与荣耀、胜利与国度的建立
;第三、四首主要讲述仆人的苦难。就是耶稣的苦难。第三首客观、简洁地叙述仆人的苦难,以及仆人靠着耶和华克服苦难、获取胜利,第四首深情地描写仆人经历苦难的动机、目的、惨状及结果。 ──《圣经精读本》 4~9节是第三首仆人之歌。──《圣经综合解读》 在四首「仆人之歌」中,这是第一次提到仆人的受苦(6节),也惟有这里四次提到「主耶和华」(4、5、7、9节),强调仆人的 受苦乃是「主耶和华」所安排、所帮助的 。──《圣经综合解读》 与不肯响应的仆人以色列(1~3节)相反,仆人弥赛亚不但聆听神的声音(4b~5a),而且顺服响应——「并没有违背,也没有退后」(5b)。虽然祂被世人藐视、厌弃(6节),但却定意顺服、专心倚靠神: 1.仰望神事奉传道(4节); 2.顺服神忍受羞辱(5~6节); 3.信靠神面对控告(7~8节); 4.倚赖神胜过仇敌(9节)。──《圣经综合解读》 【赛五十5】「主耶和华开通我的耳朵,我并没有违背,也没有退后。」 “开通我的耳朵”表示顺服。参看诗篇四十篇6节的脚注。──《以赛亚书雷氏研读本》 「开通我的耳朵」(5节;诗四十6),意思是「使我的耳朵肯听你的话」,也就是顺服。律法规定,若有奴仆愿意终身服事主人,他的主人就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示接纳他的献身(出二十一5~6;申十五16~17)。──《圣经综合解读》 【赛五十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颊的胡须,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并不掩面。」 打背是给恶徒的刑罚;拔人家胡须是极尽羞辱的举动,因中东一带人士以蓄胡须为自由与尊严的象征。仆人对这些侮辱不独不逃避,更勇敢地面对。──《串珠圣经注释》 对以色列人来说,胡子是男人的荣耀,给人拔去胡子,是一种羞辱。──《启导本以赛亚书注释》 「打我的背、拔我腮颊的胡须、吐我」(6节),代表公开的羞辱和逼迫。「我任他打、我由他拔、我并不掩面」(6节),代表完全的顺服和舍己(约十17~18;腓二6~8)。今天,我们常常可以为主受苦,但却很难为主受辱;常常可以被仇敌殴打,但却不能容忍肢体「辱我,吐我」(6节)。一旦被辱,就忍不住要分辨、伸冤、还击。因此,我们千万不要标榜自己的顺服、舍己,而当承认自己的「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圣经综合解读》 ●「腮颊」:「脸颊」。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原文是「我将我的背给打我的人」。 ●「人拔我腮颊的胡须,我由他拔」:原文直译是「将我的腮颊给那使我光秃的人」。 ●「人辱我,向我吐唾沫,我并不掩面」:原文是「我不向羞辱和唾沫掩我的面」。 ◎ 50:6 似乎预言基督在钉十架前被罗马兵丁鞭打羞辱,参太 27:26~30 可 15:15~19 。──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尽管仆人在宣讲信息时会受到人的攻击,但从仆的宣告中可以看出,祂在踏上祂的道路时,有一个确据,就是祂与神有密切的交通。我们在信仰的道路上,有与神密切交通吗?──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6~7】我不抱愧: 除非良心已经麻痹,任何人都会羞于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罪,这是人之常情。良善、勇敢者因指出世态罪恶,而遭逼迫,全无必要羞愧。使徒保罗在传福音过程中,常常被人辱骂,却从未以福音为耻(罗1:16)。 ──《圣经精读本》 【赛五十7】「主耶和华必帮助我,所以我不抱愧。我硬着脸面好像坚石,我也知道我必不至蒙羞。」 ●「坚石」:「打火石」。──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7~9】仆人深信神会判他得直,所以他心志坚定、忍受苦难。──《串珠圣经注释》 「谁与我争论,可以与我一同站立;谁与我作对,可以就近我来」(7节),可译为「谁与我争论,让我们来对质;谁与我作对,让他近前来吧」(和合本修订版),指弥赛亚在法庭上坦然面对指控(太二十七24;可十五3;路二十三4、41;约十九6)、忍受公开的侮辱*(6节)。因为祂知道自己并没有过失,而是为了顺服神,所以神必与自己同在、「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8节),无论什么指控都不能成立。──《圣经综合解读》 【赛五十7~11】仆人弥赛亚的见证已经摆出来了(7~9节),祂的榜样是完全的仰望(4节)、顺服(5节)、信靠(7节)和倚赖(9节),这是分辨信靠者(10节)和不信者(11节)的标志。今天,有些人自诩「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二5),却不知道「基督耶稣的心」乃是「反倒虚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腓二6~8)。他们想靠肉体为神「做大事、发义怒」,结果越「效法基督」(林前十一11),越自以为义、刻薄待人;其实只是「用火把围绕自己」(11节),结果是玩火自焚、「必躺在悲惨之中」。甚至盲目到一个地步,「在他四围如火着起,他还不知道,烧着他,他也不介意」(四十二25)。──《圣经综合解读》 【赛五十8】「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论,可以与我一同站立;谁与我作对,可以就近我来。」 「称我为义的」:指施行审判、断定人是否正义的神。 「与我一同站立」:指在审判台前与仆人一同接受裁决。──《串珠圣经注释》 ●「称我为义」:「宣告为公义」。 ●「争论」:「争讼」。 ●「谁与我作对」:原文是「公义的主人」、「公义的居民」。一般认为「谁与我争论」、「谁与我作对」都是法庭术语,表示「谁要告我」。──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8~9】与我相近……谁: 承受苦难的人,竟然如此坦然无惧,因他确信神称他为义、守在他的身边、而非远离他。他挑战仇敌: 不要在远处观望,可以近前来。让人看到在罪恶世界中,正义获得胜利。虽然目前,真理与正义似乎受到逼迫,然而在世界末日,神按公义施行审判,称我们为义,我们便会获得永恒的胜利,而不是瞬间的胜利。 ──《圣经精读本》 【赛五十9】「
主耶和华要帮助我,谁能定我有罪呢?他们都像衣服渐渐旧了,为蛀虫所咬。」 「像衣服 ...... 所咬」:诬告仆人的终必被灭绝。──《串珠圣经注释》 ●「他们都像衣服」:原文是「看哪!他们都像衣服」。 ●为蛀虫「所咬」:「吞吃」的未完成式,表示正在被吞吃中。──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10】「你们中间谁是敬畏耶和华、听从他仆人之话的?这人行在暗中,没有亮光。当倚靠耶和华的名,仗赖自己的 神。」 ●「仆人」:原文是第三人称阳性单数,指独特的那个仆人,应该就是指弥赛亚。 ●「当」倚靠耶和华的名:「当」、「愿」。 ●「当倚靠耶和华的名,仗赖自己的神」:原文是「愿他倚靠雅威的名,仗赖他自己的神」。──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赛五十10~11】勉励与警告:笃信神、听从先知教导的以色列民,虽然因自己同胞的罪遭遇被掳厄运,宛如行在黑暗中,却可以倚赖他们的神;而心里刚硬、不听先知教导的以色列民,虽安排自己的脚步,如在黑暗中自己点火以照亮路途,但终于落得悲惨收场。──《串珠圣经注释》 以赛亚对比黑暗中承受苦难,却依然顺服的虔诚仆人(10节) 与标榜自己的义、咒骂别人的奸诈之徒(11节)。鼓励前者,警告后者。 ──《圣经精读本》 10~11节是神呼吁不肯响应的百姓(1~3节)效法仆人的顺服和信靠(4~9节),指出有两种人,这两种人的区别就是是否听从弥赛亚的话: o 第一种人「敬畏耶和华、听从祂仆人之话」(10节),虽然「行在暗中,没有亮光」(10节),但却「倚靠耶和华的名,仗赖自己的神」(10节)来面对黑暗。 o 第二种人不肯「敬畏耶和华、听从祂仆人之话」,而是倚靠自己「所点的火把」(11节),结果「必躺在悲惨之中」(11节),因为这是神「手所定的」(11节)结局。──《圣经综合解读》 【赛五十11】「凡你们点火,用火把围绕自己的,可以行在你们的火焰里,并你们所点的火把中。这是我手所定的,你们必躺在悲惨之中。」 那些尝试以自己的光来照亮黑暗、独断独行的人,只会认识永恒之火的“悲惨”。──《以赛亚书雷氏研读本》 这里的“点…火把”是比喻,说明那些敌对神的人怎样攻击迫害先知,但也落在自己所设的圈套中,自害己命。──《启导本以赛亚书注释》 你们所点的火把中: “火把”译为“火箭”更合适。可理解为“你们造火箭为射神的百姓,我要用这些箭射向你们。你们必中火箭,呻吟翻滚”。看来,恶人的一切作为等于自掘坟墓。 ──《圣经精读本》 ●「凡你们点火」:原文是「看哪!凡你们点火」。 ●「火把」:原文是「火光」、「火弹」。 ●「围绕」:原文是「环绕」。 ◎「火把」圣经中「火把」的意思仅出现两次,另一次在箴 26:18 是攻击性的武器,此处则不一定是攻击性的火弹,可能只是非攻击性的火把。──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这是我手所定的」:原文直译是「这是你们从我的手所领受的」。「我的手」比较可能是神自己的手。 ●「悲惨」:原文是「痛苦之地」。 ◎忠信之人被描述为,他们虽陷身黑暗的环境,却仍敬畏耶和华,听从弥赛亚的话。另一方面,有些人也在黑暗中,他们却想点上火把来制造亮光。神命令那些忠于祂的人,要倚靠耶和华的名,仗赖祂。那些想要行在自己的火光中之人,必躺在悲惨中。──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我们从这里发现,即使是敬畏神的人,还是「行在暗中,没有亮光」,我们是否有时感到心情沮丧、灵命枯干,也无法体会神的同在呢? 这似乎也暗示我们生命和信仰中的低潮是属神的百姓会面临的真实问题。还好这位神的仆人(弥赛亚)安慰并鼓励我们:「愿他倚靠雅威的名,仗赖他自己的神」,要我们坚持信仰,因为耶和华实在是敬畏祂的人的神;而弥赛亚(基督)自己不也曾为了救赎我们而忍受巨大的痛苦吗? ── 蔡哲民等《以赛亚书研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