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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二十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智慧之子」處世為人的教訓()

   一、關於警戒為惡的教訓(110121417~18)

   二、關於奉公守法的教訓(24~5715~1621)

   三、關於社會風氣的教訓(323~2428)

   四、關於富裕之道的教訓(681119~20222527)

   五、關於與神靈交的教訓(91326)

 

貳、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箴言註解》

 

叁、其他綱要

 

【有關律法的箴言】

經文:箴28:1-10

  一、違棄律法的,是惡人之子 1-6

         1.惡人逃跑,義人卻壯膽。1節,(賽26:3-4;但3:16-18;帖前2:2

               (1)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惡人整天過著心驚受怕,提心吊膽的生活。

在驚恐中度日的光景(26:36;15:21),他因自己所犯的罪過,受到良心的譴責,也因害怕被害者的報復,而陷入恐懼。

懼怕源於墮落之人的罪性(3:10),使徒約翰認為懼怕是因為缺乏愛,勸勉眾人當以完全的愛除去懼怕。(約壹4:18)

               (2)義人卻擔壯像獅子。——人正不怕影子歪。更何況,義人堅信他的救主時常幫助他,即使受到冤枉,神也為他伸冤。(羅12:19

當大衛身臨絕境遇的時候,他沒有害怕,因為他相信自己是至高者的僕人,正在遵行祂的旨意,接受祂的保護。(撒上17:32-34

         2.國家動盪與穩定。2節,(伯22:28-30

國家的罪帶來大變動,聰明的君主卻能為國家帶來穩定。因此,君主的力量可以決定一個國家是得享和平還是陷進混亂。

當一個智慧人接任君主重任以後,國內的混亂就會結束,法律和秩序得到恢復,國家就有了穩定的局面。(傳9:14-15

         3.窮人欺壓貧民。3節,(太18:28-30

就像傾盆大雨,沖走了上層的土壤,而不是促進植物發芽生長。雖有人認為“窮人”應作“惡人”,但在本節解作“窮人”更恰當,因為窮人本應同情貧民,卻欺壓他們,其殘暴甚于惡人;就象雨水本為受歡迎之物,變成暴雨,反造成災害。

         4.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4節,(太7:13;猶1:3

本節的“律法”應指體現在摩西五經等律例中的“神的旨意”。違背神旨意的人,反而誇獎專事惡行之輩,將自己合理化,甚至喜行惡事。(1:32)

若有人迷失了生活方向,就會越走越偏,最終很有可能招致滅亡。(7:13)

只有拒絕律法權威的人,才會因惡人的成功而高興。(羅1:32

         5.壞人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5

人須先願意尋求耶和華,才可曉得公平的真義。(約7:17

拒絕 神律法約束的人是非不分。(羅8:7

但是 神會向那些服從祂引導的人明確所當走的路。(賽30:21;約7:17

         6. 行為純正是非常重要,他比富足人更寶貴。6節,(箴16:8

  二、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 7-10

         1.在飲食上不貪食。7節,(箴23:19-22;彼前4:3-4

“與貪食人作伴的”。就是指那些與貪吃的人一起吃喝的人及喜愛放蕩的人。在新約聖經中多次使用了類似的詞彙。因沉溺于飲酒作樂,而把家產揮霍淨盡的人,必會給家庭帶來不幸與傷害。(5:18;多1:6)

         2.在財物上不斂積。——不以不義的手段來積財。8

律法是禁止借錢取利的。(利25:35-37;申23:19-20

以厚利加增財物,就是用高利貸斂積錢財。那些貪心的人用 神不認可的方法所積累的財富,在他死後,也會被分給那些有需要的人。(伯27:16,17;箴13:22)。

         3.在靈性上不違背。9節,(賽1:15-16;提後4:3-4;箴15:8;詩66:18

“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禱告是指在隱密之處與神相交,因此,若不遵行神的要求,就不能獻上真正的禱告。除了本節的內容之外,使禱告不蒙應允的因素,還有心裡注重罪孽(66:18)、與神隔絕的心(59:2)、假冒為善(6:5)、不信(1:6)、情欲(4:3)

         4.在行為上作完全人,必承受福分。10節,(林後11:3-4,13-15;太5:48

引誘別人走歪路的人要與跟隨的人一同掉在他自己的坑裡。但義人會從坑裡出來,回到正路上,在神的祝福下向最後的賞賜繼續前進。(箴24:16

下面給大家分享:

得人喜愛的小秘訣

這些“小秘訣”可能跟前文信息互不相干,但我們可以從中得到處世的指引和啟發,使我們的智慧和身量,並 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

基督徒應有的十種財富意識

世界,物欲橫流;世人,利慾薰心。“一切向錢看”,“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什麼關係都靠不住,除了金錢關係”等類的話常被人掛在嘴邊。在這樣的時代,作為基督徒,應該具備怎樣的財富意識呢?

       1、生命重于財富。

耶穌說過一句極其經典的話:“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由此可見,生命是最珍貴的!50歲之前,用命換錢;50歲之後,用錢換命;到頭來,人財兩空。當紀念主耶穌的話說:“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2、財富的功能有限。

基督徒要親手創業,創造財富,貢獻社會,對社會產生影響力。但我們不貶低財富的作用,也不高抬財富的價值。財富有價值,能發揮功能,但作用也是有限的。財富可買到豪宅,但不能買家庭。財富可買好床,但不能買到好的睡眠。財富可買美食,但買不到健康。財富可買真品,但買不到真心。財富可買到娛樂,但買不到幸福。幸福、永生、真愛等都不是財富能換取的。

          3、財富是上帝的恩賜。

519說,“神賜人資財豐富,……這乃是上帝的恩賜。”聖經又說,“上帝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但並不加上憂慮。”財富不是萬惡之根,貪財才是萬惡之根。問題不在“財”字上而在“貪”字上。財富不是罪,否則聖經就不會有奉獻財物歸給上帝,積財在天的教導。

       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愛錢也可不失君子風骨,關鍵在於生財之道光明正大。

聖經說:“親手作正經事業”(弗4:28)。

不貪財、不投機、不冒險。不可盲目投資,不可拼命掙錢。棄絕急速發財(箴28:2022)、一夜暴富的財富意識,“要謹慎,免去一切的貪心”(路12:51)。不偷竊、不欺詐,不求“不義之財”(箴 16:8),甯捨棄財富,不可捨棄信用;寧捨棄性命,不可沒有見證。不求不勞而得之財,比如受賄賂、拿回扣。

聖經說:“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13:11)。“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2),手勤飯飽、勤勞致福,幸福坦然。因此基督徒賺取財富需要合乎聖經明訓,合法合情合理地賺取。

       5、不要羨富,更不要仇富。

使人富足或貧窮的主權在上帝手中。上帝將大量的財富放在有忠心有見識(有理財能力與智慧)的義人手裡。

在很多時候都會出現這樣一個狀況,領“五千”的人不多,領“二千”的較多,領“一千”的最多。不要羨富,上帝是按著我們各人的能力,因在“小事”上忠心的人,才有資格管理“大事”,上帝不會把過多的財富給我們,免得不能作出正確的使用。更不要仇富,“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所求于我們的就是忠心管理從上帝所領受的財富,充分發揮其價值就好。

── 毛南春陽

 

【有關財富的箴言】

經文:箴28:11-28

  一、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 11-19

         1.將他查透。11節,(箴18:11;路16:13-14;提前6:17

有些富人認為,他們所積累的財富證明了他們的智慧和聰明。但是他們對永生價值的疏忽,表明他們要比獲得神知識的窮人愚蠢。神是真智慧的源泉。有知識的窮人能透過富人眼前的興旺,看到等待著他們的苦難。(詩73:3,17;雅5:1-6)。

         2.人就躲藏。12

在舊約中記有不少的事例,說明“惡人興起,人便躲藏”。例:以利亞躲藏耶洗別的追殺。(王上18:13

當義人勝過惡人而建立起公義的政權時,就“有大榮耀”。(箴11:1029:2

         3.必不亨通。13節,(箴10:1217:9;創3:12-13;路13:18-24

“遮掩自己罪過的”。就是拒絕承認自己的罪過。(詩32:3-5)。

神要求我們個人都要承認自己的罪。(5:116:21)。犯罪的人,不僅要向神承認自己的罪,(6:12),還要對受傷害的人直接承認自己的過錯,並請求原諒,(5:23-24)。神喜悅萬人得救,(提前2:4),樂意洗淨真心悔改之人的一切不義。(約壹1:8-9)

但是只承認罪過還是不夠的。罪人必須放棄罪惡,並靠著神應許所賜的力量成功地抵制誘惑。(羅8:3;腓2:13;提後2:22;約壹3:6)。

         4.必陷在禍患裡。——有福與禍患。14

一個時刻關注自己,把自己的行為與 神所表達的旨意相對照,使任何背離正道的行為立即得到顯示和糾正的人,乃是有福的。(詩119:11;腓2:12;雅1:22-25)。

他之所以蒙福,是因為他靠著心中的聖靈所賜基督的能力,保持了這種警覺的態度。(弗3:16-17;彼前1:22-23;約壹3:9;猶1:24)。

         5.轄制貧民,多行暴虐。15-16節,(彼前5:8

要不是神應許看顧仰望祂的人,一般百姓對於強大壓迫者的無奈,只會導致絕望。(詩91:13-16

神的眼中,他就是個無知的暴君,是不配稱作人的,是愚蠢的,是短命的。他由於貪財過度而背離永生真財富,花精力去追求世界暫時財富,證明自己是缺乏智慧的。例:無知的財主。(路12:15-21

         6.流人血汗。17節,(創9:6;太27:4-5

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若犯了殺人罪,就必受最重的刑罰。(9:6;出21:12)

謀殺乃是死罪,任何人都不可以干預懲罰的執行。所羅門只是回應了摩西的話。(創9:5-6;出21:12-14

         7.正直與彎曲。18節,(箴10:911:3-6

真理只有一個,正像水和油不能相溶一般,神與撒但也不能相和。(林後6:14-15)

         8.飽食與窮乏。19節,(箴12:1127:23-27

凡追隨今生虛浮之物,不努力謀生的人,肯定會在物質和精神上陷入貧困之中。

  二、誠實人必豐裕多得福 20-28

         1.誠實人必須遠離。22-24

               (1)急於發橫財,不免受罰。20-22節,(提前6:9-10;箴17:5)。看人情面,賄賂人心。(出23:2,8

窮乏必臨他身——因受到吝嗇和貪婪的靈轄制。貪心的人得不到永恆的財富。(箴23:6

               (2)諂媚人——巴結討好。23節,(帖前2:5)。聰明的責備對於說和聽的人都有好處,儘管開始時可能有刺激。(見箴27:629:5;雅5:19-20

               (3)偷竊和強盜。24

偷竊是沒有理由可以辯護的。即使兒子宣稱父母去世後一切財產都是他的,但如果沒有得到允許,他仍不可以拿走。(箴19:26

基督譴責了藉口已向聖殿捐獻而拒絕奉養父母的兒子。(太15:4-6;可7:9-12

         2.誠實人必得之福。25-28

               (1)必得豐裕。25節,(詩84:12;耶17:7-8;箴11:25)。

“心中貪婪的”:就是貪得無厭的人。一個自以為了不起而小瞧別人的人,會使一切與他接觸的人討厭,並引起許多糾紛。(箴15:1829:22)。

謙卑而敬畏神的人會安分守己,並相信神會供應他的需求。同樣,貪婪的人會因自私自利而惹起敵意,義人則卻會“得到豐裕”。(箴11:2529:25;哈2:5;雅4:1)。

               (2)必蒙拯救。26節,(提後3:15;雅1:53:17-18)。

“心中自是”:就是按個人的意願和計畫。(箴14:1628:14)。因為人墮落之後,所有的人生來就有罪,從小所謀的盡都是惡。(6:58:21)

               (3)賙濟貧窮。27節,(箴19:1722:9;詩41:1-3;林後9:6-11)。

神把一切為貧窮人所做的事,看作是為祂做的,所以聰明地賙濟有需要的人,決不會由此而貧窮。(箴11:24-2619:17)。

               (4)義人增多。28節,——不但在人數上,也在財富上。(斯8:17;徒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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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喜愛的小秘訣

這些“小秘訣”可能跟前文信息互不相干,但我們可以從中得到處世的指引和啟發,使我們的智慧和身量,並 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

基督徒應有的十種財富意識

       6、我們是財富的受託者,上帝是財富的所有者。

最高的主權不在我們,最終的所有權也不在我們這裡,不要說“財富是我的”,我們赤身而來,也要兩手空空離世。因此,準確地說,上帝把財富託付給我們管理,或者說我們從他那裡借來,將來向他交帳。我們是上帝財產的管家。上帝信任我們能忠心又智慧地理財。我們理財唯一指導原則就是:耶穌叫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

          7、財富是好僕人,也是壞主子。

馬丁路德說,“人可以擁有財物,但必須懂得善於管理,做財物的主人。”使用財富,但不可被財富使用。那又該如何使用呢?

應將財富分配在以下七個方面上以發揮其最大功能:神的榮耀、靈魂的得救、維持我們良好的產業、我們家人親屬的好處、幫助窮人、支持教會、支持國家。財富要達成這七個目的,不能專顧自己,不可用財富滿足自己的放縱享樂炫耀自負等私欲。要顧及“我家”(家人親屬的需要)、“神家”(教會肢體的需要)、“國家”(社會民眾的需要)、“天家”(福音事工的需要)。

       8、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

約伯就是這樣的人。在大富大貴之時,不忘敬畏上帝,遠離惡事,完全正直。在落魄窘困之時,仍沒有“棄掉”神,繼續保持自己的純正。約瑟也是這樣的人,在深得主人的信任與器重之時,沒有輕慢主母,沒有得罪上帝;在被誣衊成為階下囚時,仍沒有改變自己的信仰,毫無怨尤地篤信上帝;當成為萬人之上、一人之下的宰相,財富無數之時也沒有窮奢極侈,沒有縱情聲色,沒有揮霍無度。相反,以寬廣憐憫之心解救埃及與周邊各國百姓出離于饑荒之危。

       9、盡賺、盡積、盡施。

這是約翰·衛斯理提出的財富意識,完整地說就是,“盡你所能賺錢,盡你所能節省,盡你所能奉獻”。

天道酬勤,上帝不幫助那些懶惰的人。有人說,有錢是賺的,不是省出來的。但又有話說,“勤儉持家”。“勤”加上“儉”方是持家之道。“儉以養德”的古訓至今不變。我們將節省積存的財富“盡施”。因 “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生命的法則是上帝祝福那些捨棄生命和財物的人。

       10、持守什一奉獻。

新約的捐獻制度以什一奉獻為起點。換言之,應該超過什一。

基督奉獻自己生命給我們,“他是愛我,為我捨己”,這樣的大愛激勵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全人(包括身心靈、財富、才智、時間等)奉獻在主前,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倘若身外之物的金錢的十分之一都不肯獻上,“將身體獻上”就是虛謊就是空談。但願我們按著各人的力量,或者過了力量地奉獻,在這之前,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唯願上帝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也賜給我們,顯出樂捐的厚恩,使我們甘心樂意地再三懇求地(林後8:1-5)為上帝和他的福音“費財費力”。(林後12:15)。

── 毛南春陽

 

【可憎的禱告】

經文:箴28:9

引言:禱告本來是好的,一個人若常禱告,肯禱告,我們必說他是熱心愛主的。但聖經這裡卻說“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為甚麼?

   一.怎樣的禱告是可憎的?

      1.不聽律法的人的禱告。律法上所記載的,是叫人愛神愛人,追求聖潔,作誠實的人。人若不聽這一切,就是千次的禱告也為可憎。如法利賽人一樣,天天禱告,但不行神的律法,不聽主的教訓,他們的禱告是可憎的。

      2.不憐憫窮人的禱告也是神所憎惡的。嘴裡說好聽的話,但實際上不憐憫,等於欺騙人欺騙神(21:13; 6:15; 2:13)

      3.一面殺人一面禱告,也是神所憎惡的(1:15-16; 59:3)

      4.求利,逼人,爭競,以兇惡的拳頭打人的人,他們的禁食是神所憎惡的(58:3-5)

      5.人若不聽神的律法,不順服神,其禱告也為神所憎惡,神都不聽(7:11-13)

   二.神以這些禱告為可憎的原因

      1.這種禱告是假冒為善的。

      2.這種禱告是對良心的賄賂。

      3.這種禱告不過是遮蓋自己的罪惡。

      4.這種禱告不過是一種儀式,沒有誠心,是自欺欺人且欺神的。

      5.這種禱告根本無心去實行,不過是偽裝屬靈罷了,因此神極其憎惡!

   三.我們當如何禱告?

      1.誠心地求。

      2.存心要遵行地求。

      3.照所禱告的去行。禱告到哪裡,行到那裡!

默想:在我們的禱告中,是蒙悅納的多或是被憎惡的多?

── 黃彼得《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第二十八章 處世生活之箴言】

:本章向我們提示三件事情,要人離惡行善,走上致富的道路。

分段: 1、要離惡行善:1節、3節、9-10節、13-14節、17-18節、23-24節、26節、28

         2、要守國法:2節、4-5節、7節、15-16節、21

         3、要誠實得財:6節、8節、11節、19-20節、22節、25節、27

   一、要離惡行善:

         1、惡人因心虧而逃跑:1

26:17:不聽從神話的人“雖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53:5:他們在無可懼怕之處,就大大害怕,因為神把那安營攻擊你之人的骨頭散開了。你使他們蒙羞,因為神棄絕了他們。

         2、惡人欺壓像雨沖糧:3

18: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惡奴才)

         3、惡人不聽律法:9

7:11:他們卻不肯聽從,扭轉肩頭,塞耳不聽。

         4、惡人誘惑人行惡道:10節,民31:816:巴蘭引誘人犯罪,自己被刀所殺。

26:27: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滾石頭的,石頭必反滾在他身上。

7:10:於是人將哈曼掛在他為末底改所預備的木架上,王的忿怒這才止息。

         5、惡人遮掩自己罪過:13 (詩32:3節、5節)

約一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6、惡人心裡剛硬:14

2: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7、惡人行事彎曲:17-18 (惡人流人血有罪並行事彎曲)。

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王上21:17-19: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添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添你的血”。

10:9:行正直路的,步步安穩,走彎曲道的,必致敗露。

         8、惡人喜悅諂媚話:23節(責備人的話其實就是愛其人)。

27:5-6: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

         9、、惡人偷竊父母還說不是罪:24節(士17:1-2 米迦的母親)

3:8: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二、要守國法:2節、4-5節、7節、15-16節、21

         1、邦國興衰與罪有關:2

以色列北國因著罪惡多換君王:拿答:2年、巴沙:24年、以拉:2年、心利:7

         2、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4-5

一個遵守律法的人必持守正義,凡一切不合理的事,必極力爭持,不肯容讓。

10:3:因為惡人以心願自誇,貪財的背棄耶和華,並且輕慢他。

王上18:18:以利亞說,“使以色列遭災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因為你們離棄耶和華的誡命,去隨從巴力”。

         3、謹慎律法的是智慧之子:7

29:3:愛慕智慧的,使父親喜樂。與妓女結交的,卻浪費錢財。

         4、暴虐的君王是無知:15-16

1:141622:埃及的王法老是一個暴虐的君王,殺害神的百姓。

2:16:希律殺害伯利恒二歲以裡的孩童。

         5、審判不可看人的情面:21 (箴24:23節)

18:5:瞻徇惡人的情面,偏斷義人的案件,都為不善。

這段經文表明信徒要遵守神的話,主耶穌在八福山上講了天國的法則(太567章)。讓我們去學習做一個討神喜悅的人。

   三、要誠實得財:6節、8節、11節、19-20節、22節、25節、27

         1、要靠行為純正得財:6 (箴19:1節)

         2、以厚利積財歸於義人:8

27:16-17: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預備衣服如泥土。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他的銀子,無辜的人要分取。

2:26: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惟有罪人,神使他勞苦,叫他將所收聚的,所堆積的,歸給神所喜悅的人。

         3、聰明勝過富足的人:11

16:16:得智慧勝似得金子,選聰明強如選銀子。

3:13-15:得智慧,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因為得智慧勝過得銀子,其利益強如精金,比珍珠寶貴,你一切所喜愛的,都不足與比較。

         4、要誠實耕種必得福:19-20

26:12-13: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

         5、想急速發財的必致窮乏:22

王下5:20-27:貪財的基哈西長了大麻瘋,退出了先知的隊伍。

         6、心中貪婪,挑起爭端:25

“貪婪”——“貪圖”“求多”“不知足”的意思。

26:19-21: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競。

         7、周濟窮人的必不缺乏:27

19:17: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15:7-8: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攥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14:31: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

2:10:只是願意我們紀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提前6:18-19: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 徐大年《箴言書題綱》

 

【國泰民安的道德基礎(二十八12)】

   一、罪奪去人的安康(1)

   二、罪奪去社會的和諧(2)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惡與美之分(二十八128)】

   一、論守律法(79

   二、論認罪(13

   三、論發橫財(2022

   四、論自恃(26

——《新舊約輔讀》

 

【如何變成一個壞人(二十八35)】

   一、犯罪的行為 (3)

   二、犯罪的習慣 (4)

   三、犯罪的品格 (5)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價值觀與人生的追求(二十八68)】

   一、品格比財富更重要 (6)

   1、符合神的心意

   2、神的應許

   3、是喜樂平安的源頭

   4、道德是國家社會興衰的關鍵

   5、品格是神審判人的根據

   二、品格比享樂更好 (7)

   三、利他比利己更蒙福 (8)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屬靈殘障的可怕(二十八910)】

   一、屬靈失聰的可怕 (9)

   二、屬靈失明的可怕 (10)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成功人生四個向度(二十八1114)】

   一、個人向度──智慧(11

   二、人際向度──名聲(12

   三、處事向度──亨通 (13)

   四、屬靈向度──蒙福 (14)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失敗的成功者(二十八1518)】

   一、失敗成功者的真面目 (15)

   二、失敗成功者的敗因 (16)

   三、失敗成功者的結局 (1718)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六條財路(二十八1924)】

   一、多勞多得的財路 (19)

   二、急不及待的財路 (20)

   三、漠視公義的財路(21)

   四、漠視同情的財路(22

   五、漠視誠信的財路(23

   六、漠視恩情的財路(24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人生兩路向(二十八 2528)】

   一、自大或尊主為大(25)

   二、靠己或靠神(2627)

——張慕皚《箴言查經信息》

 

【第二十八章綱目】

伍、希西家派人抄錄的所羅門箴言集 25:1-29:27

四、神和諸王、訓誨與公義 28:1-22

   ()用「與律法的關係」來衡量統治與致富狀況 28:1-11

   ()「人與神的關係」對其統治與與致富的重要性 28:12-28

──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生活之中常想因果  箴言28章】

   一丶犯罪之後必定膽卻28:1-3

   二丶貪食為友必會羞父28:4-7

   三丶不聽律法必掉坑裡28:8-10

   四丶遮掩罪孽必不亨通28:11-13

   五丶心存剛硬必陷禍患28:14-17

   六丶行事彎曲必要跌倒28:18-20

   七丶急速發財必要貧窮28:21-24

   八丶佯為不見必受咒詛28:25-28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箴言 28 無不明白】

遮己罪過

必不享通

一、義人壯膽像獅

二、轉耳不聽律法

三、貪心招致窮乏

1.惡人逃跑

2.王多更換

3.胡作妄為

1.祈禱可憎

2.惡人誘惑

3.心存剛硬

1.追隨虛浮

2.急於發財

3.要倚靠神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十八章  依靠真神】

1) 因罪過王多更換、1/3

2) 尋求神明白公義、4/7

3) 完全人承受福份、8/10

4) 遮掩罪必不亨通、11/13

5) 君不貪財年日久、14/17

6) 追隨虛浮受窮乏、18/20

7) 想發財窮乏臨到、21/24

8) 依靠神必得豐裕!25/28

── 郭提多《箴言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