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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二十二章拾穗

 

【箴二十二1「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十20對這個教訓作了進一步的發揮,祂指出: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我們合宜的喜樂不是在於我們所掌握的權能,而是在於我們被握在其中的那愛。——《丁道爾聖經注釋》

         “美名”。美好的品格,以及隨之而來的榮譽。──《箴言雷氏研讀本》

         「美名」:信譽。──《串珠聖經註釋》

         有美名受人敬重如同有智慧,勝過金銀。“恩寵”為受尊敬的意思。──《啟導本箴言註釋》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1),「美名 שֵׁם/sham」與「恩寵 חֵן/khan」原文押尾韻。合神心意的「美名」,是真智慧的外在表現;而蒙神悅納的「恩寵」,是「美名」所結出的果子。「得智慧勝過得銀子,其利益強如精金」(14),金銀早晚都會用完,智慧卻是源源不絕的財富源泉。因此,人所當追求的不是錢財、而是智慧,好讓自己能明智地選擇合神心意的「美名」,長久地活在神的「恩寵」之中。──《聖經綜合解讀》

          22前有一個「選擇」SH 977,沒有被和合本翻譯出來。

         ●「美名」:SH 8034,「名字」、「名譽」的意思。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在「名字」前多了一個「美好」。敘利亞譯本與馬索拉原文沒有這個「美好」。

         ●「恩寵」:「恩典」、「恩惠」。──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161~16節是「所羅門的箴言」(1)第二部分(十五30~二十二16)的最後一個單元。這個單元用詞根「עָשַׁר/ä·shar’」相同的關鍵字「富有 עֹשֶׁר/o’·sher(1a4b)和「富戶 עָשִׁיר/ä·sher’」(2a7a16b)聯結,並用「耶和華」(2b4a12a14b)貫穿整個單元,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真智慧是相信一切都是根據神的主權,也相信人有責任作出當有的選擇。本單元可以分為兩大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結構:

o A. 人當有的選擇(1)

o  B. 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2~4)

o A. 人當有的選擇(5~6)

o  B. 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7~9)

o A. 人當有的選擇(10~11)

o  B. 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12~14)

o A. 人當有的選擇(15~16)──《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二1~29本章的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 ①所羅門對敬虔生活的教導(1~16);②從17節到24章,是無名哲士的箴言(17~29)。前半部分談論了名譽的珍貴,及贏得名譽的方法,後半部分則勸勉人,不可壓制別人,且要誠實地從事自己的工作,指出行公義的人,必能得到神的認可,也可以得到名譽。 ──《聖經精讀本》

 

【箴二十二2「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照著傳道書的習慣,我們可能會預料第二行應該讀作「都歸一處」;但更深的含義是指,我們都源出同一位神。無論我們自認為超越舊約聖經多麼遠,但實際上仍然難免會犯了否認這個事實的錯誤。也見十四31,二十九13——《丁道爾聖經注釋》

         富人與窮人有相同的根源,也同樣要向神負責。──《箴言雷氏研讀本》

         無論人屬於什麽階級,都是神所造的,故應彼此尊重。──《串珠聖經註釋》

         “富戶”和“窮人”都是同一造物主照祂的形像所造,並且同樣難逃一死,二者間極少分別。在世度日應照顧貧窮人的需要(十四31)。──《啟導本箴言註釋》

         貧富差距的歷史可與人類歷史相媲美。雖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貧富的差距,但可以通過雙方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縮短其距離。值得注意的是,聖經雖然也責備窮人的懶惰或放蕩(105;弗428),但對富人的警告卻比比皆是(1923)。人若認識到神創造了世間的一切財物,自然就會懂得如何使用它<4212,聖經與財富> ──《聖經精讀本》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2a),神允許在自己的百姓中同時存在「富戶」和「窮人」。他們在物質財富上並不相同,但在神面前的地位卻是平等的,「都為耶和華所造」(2b)、都是立約之民,既有同樣的權利、也有同樣的責任。富人應當記得,「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十四31);而窮人也應當謹記,不可嫉妒仇恨、也不可諂媚奉承富人。真正的平等,乃是富人不占窮人的便宜,窮人也不占富人的便宜,「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六2)──《聖經綜合解讀》

         2~4節是一組平行句,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聖經綜合解讀》

         ●在世「相遇」:「彼此相見」。

          22提醒我們不管是窮還是富有,都是神所造,所以即使社經地位有差異,也要記得彼此都是神所造。──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3「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聖經所賦予盲目之樂觀主義的正確名字,不是信心,而是愚昧。參十四1516。這句話甚至以更簡潔的希伯來文重複出現在二十七12。「受刑罰」(AV;和合:受害)Moffatt 的譯法較好:「為它付上代價」。見分題研究:「Ⅰ 多面的智慧」第4點,34頁。——《丁道爾聖經注釋》

         精明人遠離邪惡,愚蒙人卻衝進邪惡裏,並因此而接受懲罰。──《箴言雷氏研讀本》

         神並沒有預定一個人是富人還是窮人,祂對所有百姓的恩典都是一樣的(申二十八1~14)。因此,面對神同樣的恩典,每個人是成為「富戶」還是「窮人」,都是自己選擇的結果,「富戶」和「窮人」的區別是屬靈的判斷力:「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3)。「見 רָאָה/rä·ä’」和「禍 רַע/rah」原文諧音,意思是「辨別邪惡」。真智慧是把自己肉體的反應當作重要的判斷指標:凡是讓自己的肉體受用的事,都應當「見禍藏躲」。人的悲劇是,只要把一件事描繪得代價小、收益大、見效快,就一定會有人嘗試火中取栗,但結果往往是引火焚身。──《聖經綜合解讀》

         ●「前往」受害:「經過」、「穿越」。

          22意思是智慧人會注意災禍將臨,而採取躲藏的動作。而愚昧人就無視環境的改變,還是保持原來的路徑,導致受害。──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頭一個希伯來字(和合、RV:為賞賜;AV「藉著」)的意思是「……的結果」。因為神是神,自然會有這種結果──但卻是照著祂的時間。參二十一21;路十四11(在謙卑之後沒有「和」;但補充這個字可能是正確的,勝於將下一個詞語指敬畏耶和華;和合本這1節經文的次序正好顛倒過來──當作是「謙卑」的定義,那是一個比較粗糙的結構。)——《丁道爾聖經注釋》

         看一7注。富貴與長壽為尋求智慧的人可得的賞賜。──《啟導本箴言註釋》

         屬靈的判斷力是從神而來的智慧,驕傲自大的「愚蒙人」把自己當作神,所以在肉體的吸引面前,很少有「通達人見禍藏躲」,卻總是不乏「愚蒙人前往受害」。因此,人的責任是「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4a),神的主權使他「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4b),不但賞賜「富有」,而且賞賜「尊榮、生命」。──《聖經綜合解讀》

         敬畏神的人「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4b),因此,人要「保守自己生命」、遠離「乖僻人的路」,方法就是「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4a)──《聖經綜合解讀》

         《箴言》中所有「富有」的應許,背景都是應許之地的經濟,前提是百姓活在神所賜的產業中,富足是立約之民與神關係正常的標誌(利二十六3~12)。末世的信徒卻生活在另一個經濟環境裡,人的富有並不是倚靠神「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利二十六4),而是倚靠用「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26)來帶動消費,把大巴比倫當作經濟的火車頭,「地上的商人因她極度奢華而發了財」(啟十八3111517)。真智慧不是執著于「富有」,而是抓住「尊榮、生命」(彼前五6)。因為背離神的大巴比倫經濟體系必要「傾覆」(啟十八2),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世上所有的人都難免其害(啟十八17~18),所以神的呼召是「我的民哪,從那城出來吧!免得和她在罪上有份,受她所受的災殃」(啟十八4)。通達人應當「見禍藏躲」,蒙福時節制,遭災時才能堅韌;愚蒙人卻是「前往受害」,以為繁榮可以永遠持續,到時只會措手不及。──《聖經綜合解讀》

         ●「賞賜」:SH 6118,「後果」、「收獲」、「獎賞」。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為賞賜」:原文是「謙卑敬畏耶和華的報賞」。──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5「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

         關於乖僻人(和合、AVRV),見二1415註釋。Moffatt 譯得好:「走在崎嶇的路上,人就踏入網羅」,參十三15——《丁道爾聖經注釋》

         5~6節是一對平行句,是3~4節意義的遞進,主題是人當有的選擇。──《聖經綜合解讀》

         「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5),所以,父母應當選擇「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6a)。「乖僻人」原文是「彎曲的、邪惡的」,他們缺乏屬靈的判斷力、分不清禍福。當「通達人見禍藏躲」(3a)時,愚蒙人卻欣然「前往受害」(3b),所以他們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暗藏生命的危機。──《聖經綜合解讀》

         ●「乖僻」人:「扭曲」、「彎曲」。──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6「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所描述的訓練直譯為:「照著他(孩童)的道路」,似乎暗示著尊重他的個性與資質,但並不是讓他任性固執(5節,或十四12)。但著重點是在於父母的機會與責任。教養在其他地方的意思是「奉獻」一間屋子(申二十5)、聖殿(王上八63)等,這個意義的痕跡可能仍然附著在其上,見分題研究:「Ⅱ 父母與兒女」。——《丁道爾聖經注釋》

         “教養”。可能包括奉獻和教育。“使他走當行的道”。直譯作:按照他的道;即孩童的愛好和興趣教導必須考慮到他個人的特性和傾向,並且配合其身體和智力的發展。──《箴言雷氏研讀本》

         「使他走當行的道」:原作「按照他的路」;「教養 ...... 的道」即要根據各人的特性來教導。──《串珠聖經註釋》

         養育孩子還應加以教導和管束,因兒童在成長期受的教養影響他一生。“當行的道”有照兒童的個性來教導的意思,但不可放縱。“教養”原文在他處作“奉獻”(申二十5;王上八63),教養子女應戒慎戒懼,不可輕忽。──《啟導本箴言註釋》

         很少有民族像以色列民族那樣,重視家庭對子女的教育。本節尤其強調了幼稚教育的重要性。據現代心理學家的見解,3~7歲是一個人的性格基本形成的時期。因此,絕對有必要在幼兒期,就以神的話語教導孩童什麼是正確的生活態度<提後 緒論,子女教育的重要性> ──《聖經精讀本》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6),這可能是最廣為人知的一句箴言,但也是最容易被誤解的箴言:

   1.「教養 חָנַךְ/khä·nak’」的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四次,其它三處都被譯為「奉獻」(申二十5;王上八63;代下七5)。因此,「教養」並不是道德說教,也不是培養能力,更不是模仿那些我們不可能雷同的人,而是立約之民把孩子「奉獻」給神,訓練孩子「走當行的道」,趕除本性裡的「愚蒙」(15)。奉獻兒女的人,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則,「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人若一面「教養孩童」,一面自己「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羅六19),實際上是一面建造、一面拆毀。

   2.「教養孩童」不只是給孩子講聖經故事、讓孩子背誦金句,也不只是帶孩子上教會、找一些好老師,而是為孩子建立溫暖和睦的家,自己在家中「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7~9)。「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代表一切日常瑣事。「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比喻化為生活習慣。好的家庭與壞的家庭都會影響人的一生,好的習慣和壞的習慣都會成為人的「第二天性」(培根)。「習慣可以是個魔鬼,也可以是個天使,它能讓你習慣于不假思索地行善或作惡 Habit can be a devil or an angel it can get you used to doing either good or evil without thinking about it(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第三幕第四場現代英文)

   3.「教養孩童」不能倚靠事後亡羊補牢,而是越早越好。因為預防壞習慣比改掉壞習慣容易得多,一分預防、勝似十分治療;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4.「使他走當行的道」,並不是給孩子立下條條框框,也不是幫助孩子選擇理想、職業或愛好。「道」原文是單數,神的百姓「當行的道」只有一條,就是「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4a)。好牧人都是「在前頭走」(約十4),父母若要使兒女「走當行的道」,自己就應當親自領著他們走;不但要讓孩子知道走哪條路,還要讓孩子看自己怎樣行走。孩子是神放在父母生命中的門徒和鏡子,隨時觀察父母的每一個生活細節。父母若口頭「敬畏耶和華」,生活中卻沒有「心存謙卑」,只會讓孩子學會虛偽或逆反;不但不「走當行的道」,反而更想嘗試不讓他走的「乖僻人的路」。

   5.「使他走當行的道」,原文也可以理解成「按著他的樣子」(賽十24)。但1~16節的上下文都是以神為中心,並不是迎合人的本相。《箴言》強調的是「愚蒙迷住孩童的心」(15a),「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二十24);所以不管孩子的天性、愛好如何,一律需要被管教、被糾正(15節;十三24;十九18;二十三13),才能只「走當行的道」。「走當行的道」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管教的杖」(15b)趕除孩子心中的「愚蒙」,讓他熟悉那條通往地獄的道路,並且條件反射地遠離它。過分強調個性獨特,常常會掩飾詭詐(二十11),製造更多的「荊棘和網羅」;過分強調適合孩子,常常會餵養肉體,最終走上「乖僻人的路」。因材施教只是趕除「愚蒙」的方式不同,而不是迎合孩子「愚蒙」的天性。人天性裡的「愚蒙」會污染一切學到的知識,以致學問越多、作惡的能力越大,最終是「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二十九15)

   6.「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也就是始終遠離死亡之路(5b)。神並沒有應許敬畏神的人在「當行的道」上不會軟弱、跌倒,但卻應許一路引導、管教(撒下七14~15)。因此,真正敬畏神的孩子,絕不會出了家門就離開神、頭髮花白才回頭,而是「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二十四16),始終不離開「當行的道」。正如主耶穌所應許的:「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7.最後,這節經文在本單元(1~16)的語境中,強調的是人當有的選擇,而不是具體談論怎樣教養兒女。今天,許多人只熟悉「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卻不明白管教的必要性(二十九17~21),也不懂得怎樣用「杖」管教(二十二15)、怎樣正面引導(二十三15~1622~25);既不理會教養的關鍵在於管住口舌(十七26~28),也不關心教養的方法(十九16~23)和教養的守則(十九24~二十1);更沒有熟讀《箴言》,把整卷《箴言》都當作教養的內容(8)。這樣的教養當然難以奏效。但許多人並不反省自己,卻質疑這句經文,這真是「人因愚昧自毀前途,他的心卻埋怨耶和華」(十九3和合本修訂版)──《聖經綜合解讀》

         ●「教養」孩童:「訓練」、「奉獻」。此處應該是「訓練」的意思。

         ●教養「孩童」:SH 5288,意義是「男孩」、「少年」、「青少年」,不僅指「小孩」。

          22的意義是「教育具有長久的功效」。──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言二十二6是否適用於所有年幼信徒身上?】

         箴言二十二6指出,「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NIV翻譯下半段為「當他年老時,也不會轉離」。在討論這段經文的實際應用價值之前,應先查察經文的含意。希伯來文hanok lanna'ar直譯是「導引、訓練男孩子」(na'ar代表由童年至成年的男性)。將動詞hanak解作「教養」,這意思不見於舊約其他經文。這動詞通常解作「獻」(如獻聖殿,申二十5,王上八63,代下七5;或獻祭,民七10)。這動詞似乎與埃及文hn~k是同源語(後者解作「給神」,「為侍奉神所設立的」),因此我們可以將與這動詞相連的經文解作:「獻這孩子給神」,「為將來所要負的責任預備這孩子」,「為準備踏入成年階段而訓練這孩子」。

         接著,我們要討論:「使他走當行的道」(原文'al~pi darko,直譯乃「依照他的道」)。原文al~pi’,(直譯文意乃「依照……的口」)一般來說,所含意義是「量度之後」、「符合」、「依照」;至於darko,這字源於derek(「道」),含義是某人的「一般慣例、本質、行動的方式、行為表現。由上文分析字義看來,教導孩童時要考慮下列因素——孩童的個人興趣,或正如標準譯法所指的,要依照對孩童來說是適合的道,此外,需要順服於神所啟示的旨意,以及符合社會或文化背境;更應注意的,是要符合孩童的心理、智能及體能發展階段來施教。綜觀箴言內的上文下理,都是以神為中心,及有高度的神學理想(「富戶窮人……都為耶和華所造」,2節:「敬長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4)。因此,「他的道」暗指「他所當行的道」,而其目標及標準就陳明於第四節;與此相反的,就是第五節「乖僻人的道」,孩童必須遠離。這節經文的涵意是,孩童所接受的教導和訓練,應符合他自己的性格及特別需要;而受教訓的目的是侍奉神。

         這節經文下半段的原文是gam ki(就是)yazqin(到老,zaqen意即「老」或「長者」)lo'yasur(他也不偏離)mimmennah(由此,即由他的derek)。下半段經文看來是強而有力的證據,強調「他所當行的道」、「行為方式」、「生活方式」所指的是曾被善加教導的屬神的人,並且是社會上的好公民。

         綜合上文來說,箴言二十二6所給予我們的,是一項大原則(箴言書內有關人類德行的警句諺語,都屬大原則,卻非絕對的保證,不容有異),假如父母是敬畏神的,悉心地照顧教育子女,培養他們負起作成年人的責任,過有秩序的、為神而活的生活。那麼,縱使這孩子在長大的過程中或許偶然入了歧途,但絕不會完全背棄父母的教導,因為他自由生長在敬畏神的家庭,父母以身作則,立下敬虔的榜樣。隨著時間的推移,縱使這個孩子已屆暮年,亦不會轉離開神的道。或許gam ki的含意是,在這小孩的長大過程中,以至他成熟,甚至到達暮年,他都會謹記父母的教導。

         箴言二十二6是否一項絕對的保證,指明敬畏神,有良好生活態度的父母所養育的孩子,都會成為神真正僕人?敬虔父母的孩子,是否永遠不離棄神的教導,不會墮入撒但的圈套中?有人可能會持此說法,然而,這是頗令人猜疑的解釋。希伯來經文的作者不一定認為這節經文帶有絕對應許,且可套用於任何情況之下。這句諺語只可作為良好、適合而有助益的勸告,卻並不保證敬虔的父母的孩子絕不會失敗或誤入歧途。

         有一個相似的例子是箴言二十二15,所言只是一項大原則:「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這節經文並非指所有孩童都是罪惡的,需要相同程度的責罰。另一方面,這經文亦不保證在嚴格管教下長大的孩童,永不會誤入歧途。縱使孩童被敬虔的父母嚴加管教,但長大後亦可能會貪愛世界,甚至犯罪而在監獄終其一生。但總括來說,父母依照箴言的原則來教養孩子,成功機會是特別高的。

      箴言裡記載著什麼原則呢?孩童是神賜予父母,委託他們加以管教的;孩童需要接受訓練,以愛心來管教並勉勵;父母應以身作則,立下敬虔的榜樣。以弗所書六4「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誡,養育他們」就是這個道理。教養兒童,甚至比父母自己個人或社會活動更為重要;意思是說,要使孩童知道,他自己是非常重要的人物,他擁有自己的權利。因為他被神所愛,神為他的生命有一項完全的計劃。假如父母恒守著這個原則來教養孩童,使他們到達成人階段時都持守著神的指引,那麼,縱使孩子將來入了歧途,父母亦毋須自責。因為父母已在神面前盡了自己的責任,其餘的,要孩童自己作抉擇,並為這抉擇而負責了。──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箴二十二7「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這是作者從觀察所得的結論:窮人借貸不能償還,結果要賣身作債主的奴隸。──《串珠聖經註釋》

          22「富戶」是單數型態,「窮人」是複數型態。

          22的意義是經濟實力的差異,導致富人、債主可以統治貧窮的債務人。這一節僅僅表明社會現實的一面,但我們也可以盡量避免自己落入積欠債務的狀態。──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7~97~9節是一組平行句,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聖經綜合解讀》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7),指窮人若借貸不能償還,結果就要賣身作債主的奴隸(利二十五48)。神並沒有讓百姓無償幫助弟兄,而是在進入應許之地之前,就明確規定要以借貸的方式説明弟兄(利二十五35~38)、並且可以收取當頭(申二十四10~13),甚至允許欠債者賣身為奴(利二十五39~55),好讓百姓學習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神對全體百姓的恩典都一樣(申二十八1~14),泉水是賜給所有的人分享的,但水罐裡的水卻只屬於取水的人。因此,當神所賜的環境相同時,每個人是成為「富戶」還是「窮人」(9),都是人自己選擇的結果。──《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二8「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

         這節經文主要是在鼓勵那受壓迫之人(見第二行)。收割的時候一到,所有的問題就都可以得到解答。一般性的論述,參哈巴谷書二章;關於撒種與收割,參約伯記四8;何西阿書八7,十13;加拉太書六7~9;馬太福音十三30——《丁道爾聖經注釋》

         “逞怒的杖”。即發怒的資格。惡人種什麼,也要收什麼,而且最終滅亡。──《箴言雷氏研讀本》

         「逞怒的杖」:奴役人的權力。──《串珠聖經註釋》

         種邪惡收災禍。“逞怒的杖”指欺壓他人的勢力。惡人的勢力必為神所廢除(賽十四5~6)。──《啟導本箴言註釋》

         撒罪孽的,必收災禍: “種豆得豆”是鐵一般的原則,但不能僅從現世的、物質的層次理解這句話。因為,有很多時候,義人在這地上也遭受苦難。聖徒不僅生活在這地上,同時也生活在永恆的天國,所以常常會為了更大的益處而放棄較小的價值。 ──《聖經精讀本》

         ●「撒罪孽的」:原文是「播種邪惡」或「種邪惡的」。

         ●「逞怒的杖」:「憤怒的杖」、「怒氣爆發的杖」。──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9「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願作父母的常行這一節!―― 倪柝聲

         有人提出這樣的異議:「我不能夠給得太慷慨」,申命記十五910與哥林多後書九78回答了這個問題。參十九17,二十八27。「慷慨的」(AV)直譯為慈善的、「好的」,參馬太福音二十15——《丁道爾聖經注釋》

         “眼目慈善”指心地慷慨,周濟貧苦人的,神必使他更富足(林後九7~11)。──《啟導本箴言註釋》

         雖然神按照自己的主權,允許「富戶管轄窮人」,但「富戶」也應當知道,自己和「窮人」一樣「都為耶和華所造」(2b),彼此都是弟兄。富人環境中的每一個「窮人」,都是神給富人的一面鏡子,也是給富人「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的機會。因此,不但窮人有責任承擔選擇的後果,富人也有責任承擔選擇的後果:「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8),因為「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十四31);相反,「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9),因為「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十九17)──《聖經綜合解讀》

         ●「眼目慈善」:原文是「美好的眼睛」,這是一句成語,意思是「慷慨」。

          228~9 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過其中的「善行」,特別是指著「慷慨救濟窮人」。──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0「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之所以會發生不和與敵意,有時候並不是因著某個處境中的一些事,而是因為某個人抱著錯誤的態度,表現出惡意來。那也就是說:一個組織有時候所需要的並不是改革,而是要革除某個成員,見馬太福音十八17——《丁道爾聖經注釋》

         ●「褻慢人」:「譏諷人」、「好嘲諷者」。原文是單數,似乎暗示趕走少數的「愛作亂的人」,就可以維持團體的穩固。──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0~1110~11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人當有的選擇。──《聖經綜合解讀》

         神並沒有親自從祂的百姓中間「趕出褻慢人」(10),而是讓百姓學習作出正確的選擇,「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10)。每個屬靈的人都應當趕出自己裡面的「褻慢人」,讓聖靈來做主,教會、團契裡的「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二11「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

         第一個片語與第二個片語之間的關聯,留待讀者自行補充,RSV 支持 AVRV 註腳的讀法(「與言談懇切的人」)似乎是正確的。一個人同時擁有純全與魅力,且兩者佔著同樣的分量,這是很罕見的。參第29節,十四35(並該處註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更可作:喜愛清心,並且嘴上有恩言的人,王必與他為友。──《箴言雷氏研讀本》

         心裡清潔,行為自然正直,說話柔和而有智慧,自然吸引人,連王都樂與為友。──《啟導本箴言註釋》

         人若願意選擇趕出自己裡面的「褻慢人」,就是一個「喜愛清心的人」(11),內心的清潔,必然會帶出話語裡的恩典,所以「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11)。「王必與他為友」,是形容贏得別人的尊重。──《聖經綜合解讀》

         ●「喜愛清心的人」:「喜愛內心清潔的人」、「喜愛內心純淨的人」。──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2「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

         RV 把第一行改變是沒有必要的,這裏的對比乃是在於真實與虛假之間,而不是在於兩種人。RSV 譯作「看守知識」,使用的是「守望者」的隱喻。當真理似乎受到違背的時候,這則箴言乃是真理之友的鼓舞。(這裏與二十九7的「知識」(RSV),湯瑪斯以「訴訟」為代替的譯法,是根據二十四14所記的一個亞拉伯文同源字67。但「知識」仍然是比較可取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和華是真理的最高監護人。──《箴言雷氏研讀本》

         「奸詐人的言語」:或作「奸詐的事情」。──《串珠聖經註釋》

         ●「眷顧聰明人」:原文僅僅是「保護知識」、「保存知識」。這個「知識」與後面的「奸詐人的言語」對應。──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2~1412~14節是一組平行句,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聖經綜合解讀》

         「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12)。神鑒察一切、掌管一切,但卻允許「懶惰人」(13)和「淫婦」(14)說謊,然後「傾敗」他們,是要人通過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學習做「聰明人」、不要做「奸詐人」。──《聖經綜合解讀》

         古代以色列的獅子很多,但不會出現在街上。因此,「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13),只是找藉口不出去工作。但神並不揭穿這樣荒謬的謊言,而是讓人承擔懶惰的後果:「懶惰人的心願將他殺害,因為他手不肯做工」(二十一25)。今天,許多富有同情心的人卻試圖用權力的不平等來減少經濟的不平等,以便建立人間天堂,結果卻是增加了「懶惰人」的倚賴性。倚賴政府的人越多,這些人的選票也越多,所以他們討厭一切能讓減少「懶惰人」倚賴性的事物,要讓「懶惰人」倚賴政府的福利,而不是倚靠神、倚靠智慧。──《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二13「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

         懶惰人作出這乖曲和誇張的藉口,好安坐家中。──《串珠聖經註釋》

         《箴言》對懶惰人語多嚴峻,又常予取笑。當日近東獅子甚多(看王上十三24),成為懶人不肯做工的藉口。──《啟導本箴言註釋》

         本節是反映作者卓越文學才華的經文之一。在舊約時代,巴勒斯坦地區有很多獅子,禍害當地的男女老少(4919)。但獅子很少出現在城中,因怕獅子而不出去幹活,實在是啼笑皆非的藉口。懶人的特點是,既好吃懶作,又要為自己狡辯。 ──《聖經精讀本》

         ●外頭有「獅子」:原文是單數型態,表示外面有「一隻獅子」。當然當時巴勒斯坦有獅子出沒,但是也不至於任意出現在人群聚集的地方。──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4「淫婦的口為深坑,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

         “淫婦”。參看第二章16節的腳註。“憎惡”。直譯作:咒詛。──《箴言雷氏研讀本》

         下半節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就是與淫婦有染的人。──《串珠聖經註釋》

         “口為深坑”是說淫婦勾引人的話語有若捕獸的陷阱。──《啟導本箴言註釋》

         「淫婦的口為深坑」(14a),形容淫婦勾引人的話語有如捕獸的陷阱。但神卻沒有填平這個深坑,而是讓人自己承擔行淫的後果,因為「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14b)──《聖經綜合解讀》

         ●「淫婦」的口:原文是「陌生女子」或「外國女子」。猶太人十幾歲就結婚,所以可以來勾引男性的,如果不是寡婦,就是離婚的女性。相對於自己已經熟悉的髮妻,就是「陌生女子」、「外來女子」。

         ●淫婦的「口」為深坑:學者們認為這可能是雙關語,淫婦的「口」與「陰道」都是難以逃脫的陷阱。──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這裏的愚蒙(和合、AVRV)或「荒唐的事」(RSV) ~iwwelet[(見分題研究:「Ⅱ 愚昧人」第2點,原書第39),指的是比不老練更積極的事,參十三24;並分題研究:「Ⅱ 父母與兒女」。——《丁道爾聖經注釋》

         「杖」代表紀律和懲罰,是管教的措施(十三24;二十二15;二十三1314;二十九15)。有些人根據「禰的杖,禰的竿,都安慰我」(詩二十三4)使用了同一個「杖」字,認為「杖」是用來安慰羊、引導羊的,所以把「用杖打兒子」解釋成用安慰和鼓勵的話語來正面管教孩子。但是,「杖 שֵׁבֶט/sha’·vet」的原文泛指各種棍子,除了牧羊人的「杖」(利二十七32),還包括打破列國的鐵「杖」(詩二9)、打人的「棍子」(出二十一20;撒下二十三21;代下十一23;賽十24)、神責罰人的「杖」(伯九34;詩八十九32)、代表怒氣的「杖」(詩一百二十五3;賽十5)。「亞述人必因耶和華的聲音驚惶;耶和華必用杖擊打他」(賽三十31),並不是用安慰的話語對亞述進行正面管教(賽三十32)。在《箴言》中,「刑杖」(13;二十六3)和「逞怒的杖」(二十二8)也是同一個詞,「管教的杖」的意思很清楚,就是管教必須採取紀律和懲罰措施。──《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二15~1615~16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人當有的選擇。──《聖經綜合解讀》

         世人的教育理念,有的是把孩子當作需要被填滿的容器,有的是把孩子當作需要被點燃的木炭;但聖經卻認為,孩子的內心充滿了需要被趕除的「愚蒙」(15a)。亞當的後裔已經全然敗壞,所以天生就有「愚蒙迷住孩童的心」(15a),從小就會掩飾自己的詭詐(二十11)。這種「愚蒙」會玷污一切學到的知識,若不先「用管教的杖」(15b)趕除,人的學問越多,作惡的能力越大。借用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的話,就是「人生而無知,但不愚蠢;他們是被教育變得愚蠢 Men are born ignorant not stupid they are made stupid by education(Part II. Chapter XXI .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但是,「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12a),卻沒有代替「聰明人」來管教孩子。「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百二十七3),神的心意是讓作父母的人與神同工:父母的三大責任,是用管教趕除孩子心中的愚蒙(15b),用誡命填滿孩子的內心(十九16~1722~23),同時自己不要妨礙孩子的成長(十七26~28;十九26~28);而聖靈的工作,則是點燃智慧之火。因此,「聰明人」應當作出明智的選擇,注意趕除孩子心中的「愚蒙」,而不是用各種藉口來遷就肉體、掩飾失敗,要知道神必「傾敗奸詐人的言語」(12b)──《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二16「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

         AVRV 的斜體字說明瞭希伯來經文隱晦不明的簡潔性,德里慈的譯法最為自然:「凡欺壓卑賤人的,就佔了便宜;凡給富人的,就只有損失」──這是一個諷刺的表達方式,就是說:你若要收買一個支持者,就是在浪費你的金錢;從貧窮人壓榨所得的,可能比用甜言蜜語從富足人騙得的還要更多。Knox 由武加大譯本而來的另一個譯法(2223)是有可能的:「為了你的富足,就當欺壓貧窮人;若指望請求較富足之人,必會使你貧困。」——《丁道爾聖經注釋》

         為個人利益而剝削窮人,以及賄賂富人的人,兩者最終都必“缺乏”(貧窮)──《箴言雷氏研讀本》

         本節有兩種解釋:1 指責欺壓窮人和饋贈富戶的行徑。2 壓榨窮人或可圖利,但饋贈富戶卻不能。作者利用前者與後者的對比,特別強調後者的不是。──《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有兩種解釋:1,諷刺守財奴一毛不拔,與其賄賂富戶希冀得好處,反不若欺壓貧窮來得實惠。依此解釋,全節可意譯為“欺壓貧窮反可得利,送禮給富人徒然破財”。2,責備欺壓貧窮人致富和向有錢人送禮圖利的行徑。──《啟導本箴言註釋》

         以欺壓窮人和賄賂富戶的手段積攢的財富,必不能長久,片刻就會消失。相反,用正當的方法積蓄財富且好善樂施的人,必會得到神的護佑,他必昌盛。 ──《聖經精讀本》

         16節的「與 נָתַן/nä·than’」和第9節的「給 נָתַן/nä·than’」原文是同一個詞,前後呼應,對比了兩種「給」。「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16a),這種「給」不是因為愛人,而是為了利己,結果兩者「都必缺乏」(16b)。因此,「聰明人」也應當在人際關係上作出正確的選擇,「將食物分給窮人」(9b),這種「給」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是「愛人如己」(利十九18),結果「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9a)──《聖經綜合解讀》

          2216 是指依賴壓迫窮人或諂媚富人想要致富的,結果都會缺乏。壓迫窮人可能因為道德上的問題導致神報應,送禮給富有的人則是因為不太可能負擔得起富有人的欲望,所以結果會導致貧窮。──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所羅門的箴言第一部份到此結束。──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7「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側耳聽受”。聆聽。智慧的導師邀請門生來聽他智慧的言語。──《箴言雷氏研讀本》

         所羅門箴言第一集至16節結束。本節開始為“智慧人的言語”。1721節為“引言”,接上才是“智言三十則”(二十二22~二十四22),寫作體裁與一~九章接近。引言要求學生專心領受(17)、盡力記住(18)、基本出發點須正確,以神為倚靠(19),才能掌握真理(21),去教導那些靠他得到知識的人(21)。──《啟導本箴言註釋》

         從本節到2434,作者不詳,形成了獨立的一段文字。有些學者認為,這部分模仿了阿羅尼摩比(AmenemopB.C.2300年左右的埃及作家)格言的形式。兩者的結構雖然非常相似,但所包含的內容卻大不相同。智慧人的言語: 在原文中,這句話被排在下文。但從文脈上來看,還是放在序論裡較為妥當,聖經的編排亦然。 ──《聖經精讀本》

 

【箴二十二17~21箴言的正確用途】這一系列的箴言既然不是要給讀者一連串的陳腔濫調,就是希望對讀者有更多的要求。如今呼喚讀者留意,不僅是對緊鄰的上下文有益處,更是超越這些範圍,讓受教者可以回頭審視他對所有聖經的回應。他是否時時留心、專注地閱讀它呢(17)?有多少存留下來,而且準備傳遞下去的呢(18)?他在領受它的時候,是否符合它被賜下的精神:要加深他的信靠(19)、要引導他作抉擇(20)、要強化他對真理的領悟(21)呢?有些人對於真理的認識都是決定於他,他是否自認為是那些人有實效的代表(參,打發你,21)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二17~二十四34這段記載“智慧人的言語”。教導的風格回復第一至九章的模式。然而,當中的講論卻沒有那麼詳盡。──《箴言雷氏研讀本》

         1到二十二16是「所羅門的箴言」(1),二十二17~二十四34是「智慧人的言語」(17)。這些「智慧人的言語」可能是所羅門收集並修改過的,目的都是為了使人「倚靠耶和華」(19b)──《聖經綜合解讀》

         「知識」(1720)原文的意思是「知識、洞察力、智慧」,與「分別善惡」(創二917)的「分別」是同一個詞,在聖經中也被譯為「知道」(伯十7)、「認識」(賽五十三11)、「明白」(賽五十八2)。「知識」包括兩個要素:首先是知道一件事、或者知道去哪裡找;其次是懂得如何分辨。──《聖經綜合解讀》

         二十二17~二十三11與古埃及的《阿門內莫普教誨 Instruction of Amenemope》相似,「三十」在古埃及代表完整和完美。按照《阿門內莫普教誨》的形式,17~21節既是序言,又是第1條忠告。──《聖經綜合解讀》

          2217~2422 與埃及「阿曼尼摩比的教訓」的結構相似。都是一段引言接著三十句教導。整段的風格也與箴言19章相似。──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8「你若心中存記,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咬定”。更可作:準備好。──《箴言雷氏研讀本》

         ●「嘴上咬定」:原文直譯是「它們在你的嘴唇上一起被確立」。實際上的意義應該是「嘴裏一味準備着說出」、「嘴唇上常常誦念」。──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18~21這裏闡明聆聽智慧之教導的好處。──《箴言雷氏研讀本》

 

【箴二十二19「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須注意,此處再一次強調了記載箴言的目的(17)。指教你……使你: 作者的對象是單數第二人稱,顯得更親密。並且,強調了“今日”,以此顯示這教訓不是對過往之事的記錄,乃是適用于現今的每一個人(37) ──《聖經精讀本》

         ●「特特指教你」:直譯是「我今日指教你,是的,你」。強調「你」字。

         ●「倚靠」:SH 4009,「信心」、「信心的行為」、「信心的對象」。──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0「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嗎?」

         s%ls%wm 這一個字有不同的譯法:「到目前為止」(RV 邊註,表達出希伯來文的子音68,形成一個比較合理的含義)、美事(和合、AVRV,所用的字真正的意思是「官員」,參,八6的註釋)、「三重地」(LXXVulg,所以 Knox 譯作:「不是一次,也不是兩次」)、「三十句話」(RSV)。最後這個譯法最具說服力,因為這個段落可以劃分成這個完整數目的小段,埃及人之阿曼尼摩比的智慧(見導論:「a 結構與作者」第五段,原書第19)有許多點與此段接近,它說到自己有「三十章」69——《丁道爾聖經注釋》

          謀略…… 我豈沒有寫給你嗎?”。箴言二十二章22節至二十四章22節包含三十個單元,每個單元只有數節。──《箴言雷氏研讀本》

         「美事」:原作「三十」;事實上,由2222~2422共有三十段不同主題的箴言。──《串珠聖經註釋》

         “美事”原作“智言三十則”。從22節開始的三十句智言,大都長達二至三節,主題各個不同,其內容和埃及的《阿門·尼莫慧語集》的三十章極相似(<參考資料>“本書書名及作者”條)。──《啟導本箴言註釋》

         「美事 שָׁלִישׁ/shä·lesh’」(20)原文是雙關語,也可譯為「三十」,從二十二17~二十四34一共有三十條忠告。但很少有人喜歡忠告,越是需要它的人,越不喜歡它。──《聖經綜合解讀》

         ●「美事」: 原文是SH 8032,意義是「三天以前」。但如果修改母音,則會變成SH 7991,意義是「三十」。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拉丁譯本都譯成「三十」。

         ●「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嗎」:原文也可以翻譯為「我豈沒有寫給你三十項嗎」?──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0 箴言三十則】部分的箴言(二十二17~二十四22)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是模仿埃及《阿曼尼摩比的教誨》的文學結構。兩者都以總序開始,接著是三十個極相似的章句或單位,提供關乎正確言行的建議。

  聖經中三十個單位的分段,學者各有不同的見解。原因是段落之中有一些脫離主題,可能表示無關之部分的地方(如:二十三151926中以「我兒」開始的附記)。另一個否定這個關係的論點,是新國際本需要稍為修正經文(「我豈沒有寫三十個話語──謀略和知識的話語──給你麼?」;和合本:「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麼?」),才能堆砌成三十個單位,並且又要添加「話語」這名詞,讓「三十」(和合本:「美事」)來形容。

  除了這個困難以外,還有箴言的段落每個只有寥寥幾節(四至六行),阿曼尼摩比的章句則平均有十二至十六行。阿曼尼摩比和箴言最接近的對應部分在二十三章11節結束。其他單位則與其他的智慧文學關係密切,阿希卡爾的教訓是其中之一。這可能表示箴言的作者或智慧學院,對於阿曼尼摩比等智慧文學有相當的認識,但在文學創作方面亦同時保持了一定程度的獨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二21「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你好將真言回復那打發你來的人。」

         “將真言回復”。即正確地回答。──《箴言雷氏研讀本》

         「那打發你來的人」:可能是學生的家長。──《串珠聖經註釋》

         七十士譯本將“你好將……打發你來的人”,譯成“好使你回答問你的人”(彼前315)。“打發你來的人”,亦可譯為“送你來學的父母”。從老師的立場來看,教導學生使他們滿有智慧地回答其父母的問題,無疑是具有深遠意義的事情。 ──《聖經精讀本》

         「那打發你來的人」(21),可能是指委派兒子做事的人。──《聖經綜合解讀》

         ●「真言的實理」:原文是「真理」+「言語」+「真實可靠」。

         ●「打發你來的人」:「差遣你來的人」,沒有說那是誰,學者多半猜測是父母或監護人。也有人認為是其他國家的君王或貴族。──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2「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

         「城門口」:裁判訴訟的地方(2119),下半節意指不可隨意枉法欺壓貧窮人。──《串珠聖經註釋》

         ●「城門口」:是當日生意買賣和裁判(地方司法)的地方。──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2~23貧窮人的保護者】23節的兩行反映出(而且擴大了)22節的兩行:強暴、訴訟;訴訟、強暴。最重要的是:冒失地「熱中於賺錢」,卻賺來了一個敵人,參二十三1011——《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是貧窮人的保護者。──《啟導本箴言註釋》

         這兩節經文一起形成四連句。在城門口欺壓: 指不公正的裁判(512) ──《聖經精讀本》

         22~23節是第2條忠告。──《聖經綜合解讀》

         「城門口」(22b),是古代集會、買賣、審判的公共場合。──《聖經綜合解讀》

         「耶和華必為他辨屈」(23a),不是偏袒窮人(出二十三3),而是伸張公義,所以「必奪取那人的命」(23b)──《聖經綜合解讀》

         「倚靠耶和華」(19),不是以為只有自己可以「倚靠耶和華」,而是知道別人也可以「倚靠耶和華」。因此,不能因為貧窮人沒有勢力,就可以大膽地「欺壓困苦人」(22b)。「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代下十九7),所以「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詩三十七3),而不是倚靠耶和華行惡。──《聖經綜合解讀》

          2222~23 的意思是禁止透過不公義的作為取利,因為神是公義的,要為困苦的人申張正義。欺壓困苦的人就是自掘墳墓。──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2~二十三14智慧的導師闡述一系列的格言和警告。──《箴言雷氏研讀本》

         二十二22~二十三11是第一個單元10條忠告,原文每一條忠告裡都有「不可 אַל/al」或「不 בַּל/bal(29)──《聖經綜合解讀》

         2222~2311此段經文,除了 23以外,都跟財富有關。──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3「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辨屈」:SH 7378,「處理案件或訴訟」、「爭訟」。──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4「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暴怒的人”。直譯作:熱的人;即暴躁的人。──《箴言雷氏研讀本》

 

【箴二十二24~25遠離不善】「好生氣的人」、「暴怒的人」是指不能自控的人,至終必陷在罪中。我們也當凡事深思熟慮,以免口中犯罪而不自知。——《新舊約輔讀》

       不好的夥伴見一10~19,與分題研究:「朋友」及附屬部分,原書第42~45頁。參阿曼尼摩比(見導論:「a 結構與作者」第五段,原書第19),九12070——《丁道爾聖經注釋》

         勸人謹慎交友,勿與脾氣壞的人做朋友。近墨者黑,久而久之也染上他的壞脾氣。──《啟導本箴言註釋》

         24~25節是第3條忠告。──《聖經綜合解讀》

         「好生氣的人、暴怒的人」(24),都是體貼肉體的人。人的肉體最容易被肉體吸引,與他們結交來往,很容易效法他們、放縱肉體,使自己「陷在網羅裡」(25b)──《聖經綜合解讀》

         「倚靠耶和華」(19),不是相信聖靈必會「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所以主動大膽地靠近試探;而是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太六13),自己也盡本分不要靠近試探。──《聖經綜合解讀》

          2224~25 就是禁止容易生氣、暴怒,只是用「不要跟容易生氣的人結交」這樣的方式來表達。在今日的媒體煽動下,我們也很容易就義憤填膺,箴言的教導值得我們再次去省思自己的憤怒是否太容易就被挑起?──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5「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箴二十二26「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擊掌”。即確認一分協議。“作保”。同意在別人不履行責任的時候,使自己為他負上償還債務的責任。──《箴言雷氏研讀本》

         「擊掌」:代表為人擔保(61)。──《串珠聖經註釋》

         ●「擊掌」:原文雖然只是「擊掌」,也是表達「一言為定」、「雙方同意」、「立約」的意思。──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6~27不要隨便答允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事。──《啟導本箴言註釋》

         26~27節是第4條忠告。──《聖經綜合解讀》

         「擊掌」(26)指認可協議,願意作保。「作保」(26)就是作擔保人,對自己無法控制的將來作出承諾。──《聖經綜合解讀》

         「倚靠耶和華」(19),不是自信地「為欠債的作保」(26b),而是承認自己並不能掌握明天,所以也不能為別人作保。替人作保是一種盲目自信,借貸者若無力償債,就要由擔保者負責承擔,很可能會超出擔保者的能力,使他全家都陷入困境(27)。神要我們對朋友和鄰舍慷慨相助(十四21;十七17;二十七10),若是真心救急濟困,應該直接「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十五8),「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六35)──《聖經綜合解讀》

          2226~27 的重點就是「不要作保」,因為作保的下場會「連床都被奪去」。──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7「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人”。即苛刻的債主。──《箴言雷氏研讀本》

         「人」:指債主。──《串珠聖經註釋》

 

【箴二十二28「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雖然貪婪乃是這種罪最可能的動機(就如:二十三1011明確指出的),但這裏所暗示的重點乃是在於它的蠻橫。在以色列,土地是從神而得的,是不可轉讓的(利二十五23;申十九14);在每一個社會,同樣都有某些繼承物不是任何一代的財產,但是當純正之心喪失時,卻沒有法律可以保護它們(參,王上二十一;賽五8)。參二十三10,也參阿曼尼摩比六171——《丁道爾聖經注釋》

         看十五25注。──《啟導本箴言註釋》

         不可挪移地界: 地界表示家產的境界,是以色列12支派各自表明其居住地域的境界線,建立在各支派之間相互的信賴之上。故挪移地界表示對其它地域懷有貪心,亦會破壞彼此的信賴關係(1525) ──《聖經精讀本》

         28節是第5條忠告。──《聖經綜合解讀》

         古代的「地界」(28)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申十九14),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申十九14),只可以由子孫繼承,不可以永久轉讓、買賣。因此,「不可挪移」地界,就是承認神的權柄、承認神是應許之地的真正主人,挪移地界的人必要承受神的忿怒(申二十七17;何五10;賽五8;彌二2)──《聖經綜合解讀》

         「倚靠耶和華」(19),不是相信神必開路,所以得隴望蜀,這山望著那山高;而是安心接受和享用神所賜的產業,「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罪性扭曲了人的判斷力,使人習慣於眼高手低、互相攀比。如果所有的人都是貧窮的,那麼所有的人都成了富有的;人的幸福感,只不過是比較的暫時停止。而人的不知足,則是因為高估了各種事物之間的差別——嫉妒高估了自己和別人的區別,貪婪高估了貧窮和富裕的區別,驕傲高估了平凡和偉大的區別,虛榮高估了卑微和榮耀的區別。倚靠神的人是從日光之上來看世界,地上的一切區別就成了蜉蝣和螻蟻之間的不同。──《聖經綜合解讀》

          2228 重點就是不可以挪移地界佔人便宜。除了一般的動產,聖經對於祖先傳下來的「產業」特別重視,因為整個應許之地是神賜給以色列人代代傳下來的,因此這個「產業」也被當成是「神給他百姓的一份」,挪移地界,等於是侵犯神的指派,算是特別嚴重的貪婪。更不要說土地可以衍生巨大的利益。  1914 2717 都特別明文禁止挪移地界。──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二28 地界】古代近東的地皮是在每個角上用界石標明的。在美索不達米亞,這些稱為「庫杜魯」的石塊通常刻有碑文,咒詛膽敢竊取或移動界石的人。石上又刻有神祇的標誌,作為地主守護神的記號。好幾個古代的智慧或法律材料,都記載了禁止搬動界石的訓令。這些文獻包括了埃及的《亡經》、《阿曼尼摩比的教誨》,以及申命記十九14(又見:箴十五25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挪移”地界等同於偷竊。參看申命記十九章14節的腳註。──《箴言雷氏研讀本》

 

【箴二十二29「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

         凡是把他的技藝呈現在雇用他的人面前,必能站在接下去的經文中那些汲汲營營鑽求功名者之上。參第11節,並二十七18註釋。(阿曼尼摩比,三十1011──這是他末了之言──給老練的書記有類似的確據72)——《丁道爾聖經注釋》

         「站在君王面前」:表示蒙福(參王上108)。──《串珠聖經註釋》

         “辦事殷勤”亦作“辦事敏捷”。做事有能力是有智慧的表示。舊約中人物如約瑟、大衛都憑才能為王所用(創四十一45;撒上十六21~23)。“下賤”指地位卑下的人。──《啟導本箴言註釋》

         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站在君王面前,是指保護並服侍君王(4146;王上108)。本節令我們想起,忠於小事的人必能擔當大事的教導(2523)。──《聖經精讀本》

         29節是第6條忠告。──《聖經綜合解讀》

         「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29b),可譯為「他必侍立在君王面前,不在平庸的人面前」(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可堪大任、被君王委以重任。──《聖經綜合解讀》

         「倚靠耶和華」(19),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讓「辦事殷勤的人」(29a)工作更加努力、更有信心,因為知道「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所以,只要我們「愛惜光陰」(弗五16),就不必擔心時間不夠。我們若在神「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太二十五23),將來神必讓我們管理更多的事,享受祂的快樂。──《聖經綜合解讀》

         ●辦事「殷勤」:「迅速的」、「準備好的」。並非是「勤勞」,而比較是「能幹」的意義。

         ●「下賤人」:SH 2823,「微賤的」、「不重要的」。聖經中僅出現這一次。

          2229 主要是強調辦事能力的重要性。──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22)

   1 2節對貧富階級之別有何提示?你對別的階層采什麽態度?參16節,327~28

   2 古時中東格言有謂:「如果有人挨餓,你在用膳之前須先讓窮人吃飽,然後才進餐」。這種救貧行動在今日是否實際?你如何發揮當中的精義?

   3 箴言常提及管教子女之道,可見作者對此十分重視。參1324 1918 226 2314。你重視這方面嗎?耶穌會創始人羅約拉說過一句格言:「把你的子女給我教養至七歲,此後,我就不管誰去管教他了」。你認為他說的有道理嗎?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