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二十章拾穗 【箴二十1】「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 與謙卑儆醒和勤受智慧訓誨(如:十九20)相反的,乃是獨斷(褻慢與前一節的「褻慢人」或「嘲弄者」是同一個字)與侵略(和合:喧嚷;AV「烈怒」;RV、RSV 「爭吵)的態度,這種態度乃是因著醉酒而起的(在詩歌體上,酒在這裏被予以人格化,支配飲酒之人)。 「受欺」(AV;和合:錯誤),或「無智慧」(RV、RSV):這個字的意思也可以是「舉步蹣跚」(參,賽二十八7),一個有雙重含義的字眼。——《丁道爾聖經注釋》 “因酒錯誤”。直譯作:蹣跚、搖擺。即喝醉。──《箴言雷氏研讀本》 《箴言》勸戒人勿飲酒,因為醉酒引致貧窮(二十三20~21)、爭鬥(二十三29~32)、顛倒是非(三十一4~5)、犯錯誤、驕傲、喧嚷(本節),所以淡酒、濃酒都不可喝(路一15;弗五18)。──《啟導本箴言註釋》 ●「酒能使人褻慢」:「酒是傲慢」、「酒是嘲諷」。 ●「濃酒」:「酒精成份較多,會使人醉的酒」。 ●「濃酒使人喧嚷」:「烈酒是喧嚷」。 ●「因酒錯誤的」:可能可以譯成「迷戀它的」。 ◎喝過酒精飲料的人應該都知道「褻慢」與「喧嚷」是怎麼回事。不管是迷戀酒,或者是因為酒犯錯,還真的都是缺乏智慧。聖經不是規定「不能喝酒」,但「不可醉酒」,是新舊約一致的教導。 箴 23:20~21; 羅 13:13 林前 5:11 弗 5:18 ──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十九24】第1節和十九24用食物首尾呼應,把十九24~二十1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單元,主題是教養的守則: o A. 管教要有分寸(十九24); o B. 管教要分對象(十九25); o C. 父母要有見證(十九26); o D. 見證的關鍵是言行一致(十九27); o C1. 父母要有見證(十九28); o B1. 管教要分對象(十九29); o A1. 管教要有分寸(二十1)。──《聖經綜合解讀》 第1節和十九24首尾呼應,主題是管教的分寸: o 「懶惰人放手在盤子裡,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十九24)。食物已經唾手可得,但只差那一步,還是吃不到口,許多管教孩子的父母就是這樣的懶惰人。真智慧的管教一定要認真執行,既不可半途而廢、更不可功虧一簣。今天,許多父母的管教措施並不是認真禱告的結果,而是隨心所欲、朝令夕改;最後是虎頭蛇尾,被兒女看透自己的無知和虛偽,以致輕忽怠慢所有的管教。 o 「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1節)。酒是古代以色列人的重要飲料,在聖經中常常代表喜樂,「酒能悅人心」(詩一百零四15),是神的祝福(申十一14);但若喝過了頭,卻會「使人褻慢」。因此,真智慧的管教一定要點到即止,不可過為己甚。父母若不承認自己的罪性、不肯放下自己的面子,就會為了堅持而堅持,管教就會越過神的界限,成了肉體情緒的發洩。──《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1~30】本章記述了多種教訓,其主旨是當以謹守仁愛的心行真理,並依靠耶和華神。因神必報應惡人,聖徒當將冤情交托給耶和華,避開紛爭,努力行善成義(申32;35)。──《聖經精讀本》 【箴二十2】「王的威嚇,如同獅子吼叫,惹動他怒的,是自害己命。」 參十九12,但這裏的警告是明確的。AV 的「懼怕」,意思是「所激起的懼怕」(參,和合:威嚇)。 「得罪……性命」(AV)不是在神學含義上,而是(如,和合、RSV 一樣)意味著「喪失他的性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害”。即危及。──《箴言雷氏研讀本》 ●王的「威嚇」:SH 3677,「恐佈」、「害怕」、「威儀」。 ●自「害」己命:「因罪而招致懲罰」。 ◎ 20:2 前半部與 19:12 相似。──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8】2節和8節以關鍵字「王」首尾呼應,把2~8節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單元,主題是作王的真智慧: o A. 王的責任(2節); o B. 洞察紛爭(3~4節); o C. 洞察深謀(5節); o B1. 洞察偽善(6~7節); o A1. 王的責任(8節)。──《聖經綜合解讀》 2節和8節首尾呼應,主題是王的責任: o 「王的威嚇如同獅子吼叫」(2a),因為他有神所賜的權柄。「王的威嚇」是要叫人知道犯罪必有代價,犯罪若不付代價,罪惡就會立刻氾濫,所以不懲罰罪惡就是鼓勵犯罪。「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十三4),所以「惹動他怒的,是自害己命」(2b)。 o 「王坐在審判的位上,以眼目驅散諸惡」(8節)。真智慧是用公義的洞察力來保持「王的威嚇」。但是百姓若離棄神,「王的威嚇」就會變成維持統治的權術,正如馬基雅維利所雲:「被人畏懼比受人愛戴是安全得多的……因為愛戴是靠恩義這條紐帶維繫的;然而由於人性是惡劣的,在任何時候,只要對自己有利,人們便把這條紐帶一刀兩斷了。可是畏懼,則由於害怕受到絕不會放棄的懲罰而保持著」(《君主論》第十七章)。──《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3】「遠離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都愛爭鬧。」 「停止」(AV),毋寧譯作遠離(和合、RV、RSV)。「動亂」(AV)不如譯作爭鬧(和合、RV、RSV),與十七14;十八1(和合:「惱恨」)一樣,這個字在聖經中就只有出現在這三處經文中。 奮起維護自己的尊嚴反而會名譽掃地,參耶弗他與基甸的對比,士師記十二1~6;八1~3。——《丁道爾聖經注釋》 “熱鬧”。直譯作:叫嚷;即吵架。──《箴言雷氏研讀本》 ●「遠離」紛爭:「停止」。 ●遠離「紛爭」:SH 7379,「爭訟」、「爭端」。 ●「尊榮」:「榮耀」、「光榮」。 ◎「以和為貴」常常被看成是懦弱,不過 20;3 提及如果可以停止紛爭(爭訟),是一種榮耀。──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3~4】3~4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洞察紛爭: o 「遠離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都愛爭鬧」(3節),可譯為「止息紛爭是人的尊榮,愚妄人爭鬧不休」(和合本修訂版)。政客的權術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挑啟爭端,鼓動人互相爭鬥,自己則坐收漁利;而君王的真智慧是為了百姓的好處,所以要洞察可能導致紛爭的因素,提前止息紛爭,因為「紛爭的起頭如水放開,所以,在爭鬧之先必當止息爭競」(十七14)。愚妄人喜歡製造紛爭,激發人的恐懼和貪婪,再用保障的許諾來交換他們的自由,讓人更加倚靠自己;而智慧人則是控制紛爭、保障自由,讓人儘量不必倚靠政府,因為自由乃是神的恩賜(利二十五42)。凡是倚靠煽動一群人與另外一群人的「紛爭」而取得權力的人,無論理由怎樣冠冕堂皇,都是為著少數人的私利,因此不可信賴。但是,「紛爭」從來都不缺乏吸引人的時尚頭銜,今天,民與民的紛爭被稱為「社會正義 Social Justice」和「平權 Affirmative」,國與國的紛爭被稱為「普世價值 Universal Value」和「愛國主義 Patriotism」。所以撒母耳·詹森(Samuel Johnson,英國作家,1707~1784年)說:「愛國主義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 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英國作家,1856~1950年)則說:「愛國主義,就是你堅信這個國家比其他任何國家都優越,因為你出生在這裡 Patriotism is your conviction that this
country is superior to all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you were born in it」。末世的信徒生活在一個「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太二十四7)的時代,我們不關心政治,政治卻總是關心我們。這個時代的真智慧是「遠離紛爭」、不做「愛爭鬧」的愚妄人。捲入紛爭是不幸,需要求神憐憫;參與紛爭是不智,應當求神赦免。 o 「懶惰人因冬寒不肯耕種,到收割的時候,他必討飯而無所得」(4節),原文是「懶惰人在秋天不耕種,他將在收割時尋找卻找不到」(英文ESV譯本)。以色列農夫在秋雨之後開始耕種,春雨之後開始收割。「正義的果實是為促進和平的人用和平栽種出來的」(雅三18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人若不栽種和平,就不能收割正義的果子。屬地的權術是把百姓當作人的私有財產、把君王當作主人,所以主人要利用紛爭、分而治之;而真智慧則是把百姓看作神的群羊,把君王看作神的管家,所以管家應當栽種和平、收穫義果。──《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4】「懶惰人因冬寒不肯耕種,到收割的時候,他必討飯而無所得。」 因(直譯「從」,表原因的用法)寒冷;和合本與 AV 有 RV 和 Vulg 支持;但大部分釋經學者與 RSV 卻偏好「在(直譯「從」,表時間的用法)秋天」,這使之成為單純的因循;但「秋天」的意思也可以是「寒冷的季節」(耶三十六22;創八22),它所帶給人的不舒服感受大概就是懶惰人所要的藉口。 討飯(和合、AV、RV):可能是從他的田地,過於從他的鄰舍;所以 RSV 譯作「尋找」。——《丁道爾聖經注釋》 “因冬寒”。直譯作:從冬天;即從初冬開始。在以色列,農夫等待十到十一月的雨,便開始耕田,種植冬天的農作物。懶惰人因天氣而耽延,結果得不到收成。──《箴言雷氏研讀本》 「冬寒」:原為「秋天」,是巴勒斯坦耕種的季節。──《串珠聖經註釋》 “冬寒”應作“秋天”。本節上半可譯為“懶惰人應耕作時不耕作”。秋天為巴勒斯坦耕種季節,天氣寒冷,成為懶惰人不下田的藉口。──《啟導本箴言註釋》 懶惰人……無所得; 秋天是以色列耕地的好時期,若因懶惰而未能及時耕地,第二年就沒有收成。即使有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懶惰人不去勞作,最終只能窮困潦倒。我們辛勤勞動,與其說是為要預備困苦之時,不如說是因勞動本身具有美好意義。聖徒是天國的工人,當在黑夜到來之前努力為主作工(太13;24~39)。
討飯; 這句話亦可譯成“期望”。懶惰人不作當作的事,卻寡廉鮮恥地期望得到別人流汗耕作所得的收成,但這樣的期待必會落空。 ──《聖經精讀本》 ●「冬寒」:原文是「秋天」或「收割時期」。 ●「耕種」:「犁田」。 ◎由十月中到隔年四月是巴勒斯坦的雨季,四月中旬起就可以收割大麥。秋天雨季開始不耕種,隔年就不可能有收穫。──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5】「人心懷藏謀略,好像深水,惟明哲人才能汲引出來。」 根據這節箴言便說:每個人裏面都有貯藏智慧的容器,而智慧人只不過是能夠把它汲引出來罷了。這種說法對箴言書的思想而言是陌生的(見反對這種觀念的箴言,十四12,十六22)。毋寧說,這則箴言是有關於對人性的洞察力,這是箴言所要教導人的,藉著這種洞察力,明哲人就能夠發掘別人最深的意圖(勝於和合、AV、RV 之謀略)。參第8節的註釋。 深水的明喻也出現在十八4,見該處的註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目的』最好譯作『謀略』(譯按:本注釋所引英譯本為『目的』。中文本已作『謀略』)。這言論似乎要表明的要點是:人的謀略無論如何高深,若不付諸行動便毫無價值。――《每日研經叢書》 人真正的意圖可能是隱藏的,但聰明人能洞察並分辨他內心的思想。──《箴言雷氏研讀本》 “深水”深而不顯露(看十八4)。“明哲人”洞矚人性,能看出他人深藏的意圖。──《啟導本箴言註釋》 人心如同深潭,無法測度(18;4)。但明哲人卻能運用智慧,測出藏在心中的思念。這並不是明哲人本身具有透視功能,而是明哲人敬畏耶和華,以神的話語為尺度,故才具備正確分辨是非的判斷力。 ──《聖經精讀本》 第5節是本單元的中心,主題是洞察深謀。「人心懷藏謀略,好像深水,惟明哲人才能汲引出來」(5節),可譯為「人心中的籌算如同深水,但有洞察力的人卻能汲引出來」(英文ESV譯本)。人的謀算似乎深不可測,讓人篤信不疑,但有智慧的人卻能「汲引出來」,因為「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林前二15) 。真智慧在面對世上的各種問題時,不是從人在地上的角度看,而是從神在天上的角度看;不是用製造問題時的思維來解決問題,而是用基督台前的思維來對待問題。──《聖經綜合解讀》 ●「人心懷藏謀略」:「人心中的籌算如深水」。 ●「汲引出來」:SH 1802,「取水」。 ◎ 20:5 是說人的心思意念不容易被看清,但是聰明人還是可以察看清楚。──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6】「人多述說自己的仁慈,但忠信人誰能遇著呢?」 這裏的對比乃是在於聲稱與事實之間的,而不是在於良善(h]esed[;和合:仁慈)與忠信之間的,後面兩者都包括了堅定不移的觀念(前一個還帶有約和擔保的含義:見十九22註釋)。見分題研究:「b 好朋友」。——《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都喜歡自稱為善人,但卻沒有付諸實踐。──《串珠聖經註釋》 說話和實踐應該一致,可是許多人只說不做。──《啟導本箴言註釋》 忠信人誰能遇著呢; 若一個團契或國家想要興旺,必須有忠誠的工人。無法相互信賴,只想找機會誣陷別人的社會,沒有未來可言。甚至是汙鬼的世界,也自有其體系與紀律,並藉此得以存續(可3:22~26)。真正的忠信是耶穌基督向神所作的(來3;2)。我們是為神作工的人,就當努力從小事上就效法耶穌的忠誠(太25;21;林前4;2)。 ──《聖經精讀本》 ●「仁慈」:SH 2617,「慈愛」、「忠信」、「忠誠」。 ●「忠信」:SH 5299,「忠信」、「可靠」。 ◎事實上「忠信」、「仁慈」意義接近, 20;6 的意思就是「事實上慈愛忠信這麼重要的道德是很少人有的」。──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6~7】6~7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洞察偽善: o 「人多述說自己的仁慈,但忠信人誰能遇著呢」(6節),可譯為「很多人聲稱自己忠信,但誠信的人誰能遇著呢」(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亞當的後裔都是罪人,只要條件允許、機會成熟,人人都會作惡,只不過是作惡的手段不同:野蠻人互相吞食,文明人則互相欺騙。 o 「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7節),不可輕信,不等於完全不信。神的百姓中還是有忠信的人存在,所以神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出二十6)。但是,這個世界的悲劇是:我們應當為遇到少數「行為純正」的人而感謝神,對遇到不忠不信的人卻應該當作人生的常態。真智慧是相信人已經全然敗壞,對所有的人都應當聽其言而觀其行。──《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7】「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 這是一個陳述(像 RV、RSV 一樣),而不是兩個,直譯為「一個行走在其純全中的人──福哉……」。它適用於應付「為了孩子的緣故」不計代價「追求成功」的試探。——《丁道爾聖經注釋》 義人的子孫蒙福,因為他們生活在行事公義的家中,長輩們的生活品行不經意地塑造著他們,這一種潛移默化的教導,強於千遍的以口教誨,因為生活是活生生的見證,證明他所教訓的是可行的,也是蒙神賜福的。——《新舊約輔讀》 這節箴言根據出埃及記二十章5至6節的原則。──《箴言雷氏研讀本》 行為純正的義人; 倘若將“純正”這一詞用在人身上,就可以理解為“成熟”、“正直”等意思(創6:9;詩26:1;林前2:6)。太5:48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正如文字所示,神是絕對意義上的完全者,但要從不同的層面思考人的“絕對完全”。聖經指出世人都是達不到神之標準的罪人。只有通過耶穌的救贖事工,聖徒才能因信得救,因信稱義(羅3:9,20 ;約壹2:2)。 他的子孫是有福的; 祖先所蒙的祝福或咒詛,必會影響子孫(出20;5,6),此思想對以色列人的影響至深(創3:15;賽14:20)。這種思想基於造物主神掌管人之生死福禍的神觀。在以色列群體中,某個成員的罪惡就是整個以色列的罪惡(書7:1;撒下24:1)。不僅如此,新約的教會亦被喻為有機的身體,生動地體現了群體的連帶意識(林前12:12)。 ──《聖經精讀本》 【箴二十8】「王坐在審判的位上,以眼目驅散諸惡。」 驅散主要的意義是「吹散糠秕」(RV 邊註、RSV);第26節的碌碡證實了這種譯法。真正統治者的老練眼目將糠秕與麥子篩選出來;耶和華的靈比此更為確定,以賽亞書十一3;哥林多前書二15。——《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眼目驅散諸惡」:可作「以眼目簸篩各樣壞事」,意即能細察及分辨好壞。──《串珠聖經註釋》 包括以色列在內的古代近東地區,普遍相信君王具有神賦予的審判權。所羅門王就是證明這種信念的代表人物(王上3:16~28)。審判官,首先要具備公義與智慧。但沒有人具備完全的公義與智慧,惟有耶穌基督顯明了神,並兼備全能者的智慧與公義,甚至監察人隱而未現的過犯(太6:4)。因此,他最適合去審判教會與萬人(來12:23)。 ──《聖經精讀本》 ●「驅散」:SH 2219,「簸穀」、「篩選」。 ●「以眼目驅散諸惡」:「以眼目細查分辨各樣邪惡」。──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8 王的角色】王的傳統角色是在代表他職位的寶座上秉公行義(有關大衛失職所構成的問題,可參較:撒下十五2~6的注釋;有關所羅門智慧君王的角色,則可參較王上三16~28的注釋)。《阿曼尼摩比的教誨》雖然一再聲稱正義「是神明的賞賜」,它仍假定作為神明代表的君王,能夠在地上表達他們的心意。如此,亞述哲人阿希卡爾可以指出:「統治者的舌雖然溫柔,卻能打斷龍的骨頭。」──《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9】「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 這裏暗示答案是“沒有人”,因而指出無罪的完美是不可能的。──《箴言雷氏研讀本》 【箴二十9~25】9~25節是一個單元,用「說」(9、25節)、「兩樣的法碼」(10、23節)和「為耶和華所憎惡」(10、23節)首尾呼應,主題是職場和商場的真智慧: o A. 人並不認識自己(9節); o B. 認清人的詭詐(10~11節); o C. 不可錯失良機(12~13節); o D. 拒絕假聰明(14節); o E. 尋求真智慧(15節); o F. 切忌魯莽(16~17節); o E1. 尋求真智慧(18節); o D1. 拒絕假聰明(19節); o C1. 不可急功近利(20~21節); o B1. 應對人的詭詐(22~23節); o A1. 人並不掌控未來(24~25節)。──《聖經綜合解讀》 9節和24~25節首尾呼應,主題是人既不認識自己的本相、也不掌控自己的未來: o 「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9節),答案是沒有。無論是信主前還是信主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我們的罪性遠遠超過自己的想像,我們的節制遠遠落後於自己的欲望。 o 「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24節)。人連下一秒鐘的生命都不能把握,只有愚妄人才會以為自己的人生在自己的掌控之中:「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雅四14)。 o 「人冒失說,這是聖物,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25節),可譯為「人冒失地聲稱:『這是神聖的!』許願之後才細想,就是自陷圈套」(和合本修訂版)。這是指人冒失地許願,把人或財物分別為聖獻給神(利二十七1~33),結果卻因做不到而陷入罪中(申二十三21~22)。我們若輕率地在神面前「獻身、獻心」,結果卻不了了之,「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申二十三21)。 o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做計畫時,不要對自己太有把握,也不可倚賴自己的計畫,而應當尋求神的引導、順服神的呼召:「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四15)。──《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10】「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關於詭詐的法碼,參看第十一章1節的腳註。──《箴言雷氏研讀本》 「兩樣的法碼」:買入和賣出的法碼不一樣(參11:1; 16:11)。──《串珠聖經註釋》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一大一小,存心欺騙顧客。神憎惡不誠實的言語和行為,給人不但應用十足的升鬥,最好能多給(路六38)。──《啟導本箴言註釋》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 “法碼與升鬥”的字面意思是“稱砣與稱砣”,因此本節所談論的是雙重秤。當時的奸商,巧妙地使用雙重秤來欺瞞顧客,獲取不義之利。當時的秤不像今天一樣,經過了嚴格的規範化與標準化,故很容易欺騙別人。“公正的秤”還可用以比喻人的誠實、正直、公義(伯31:6),因此,本節也可以解釋為是在警告那些具有雙重人格的人,這些人縱容自己,卻苛求別人(太23:4)。 ──《聖經精讀本》 【箴二十10~11、22~23】10~11節和22~23節前後對應,主題是人的詭詐本性: o 10~11節是一對平行句。「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都為耶和華所憎惡」(10節)。買賣時所用的砝碼石和容器標準必須相同(利十九36;申二十五13~15),使用不同的量器買進、賣出,是存心欺詐,「為耶和華所憎惡」。但人的詭詐是天生的,因為連兒童也會用表面的純潔和正直來掩飾詭詐的「本性」(11節),何況成年人呢?因此,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看到別人的詭詐時,不能只看別人「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鬥」,卻不看自己內心的詭詐「本性」。我們若用兩種標準待人,寬容自己、苛求別人,也「為耶和華所憎惡」。因為神的法則是:「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 o 「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11節),原文意思是「連孩童也會在他的行動中掩飾自己,雖然他的行為看起來純潔和正直」(英文ESV另譯,NIV意譯)。「動作 מַעֲלָל/mah·al·äl’」原文在聖經中九成是指習慣性的惡行。人詭詐的天性從來不會改變,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的本相不會變得更好、也不會變得更壞,只是變得更象自己。所以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1899~1961年)說:「我們生下來有什麼就是什麼,從來不學什麼。我們從來不學任何新東西,我們都是一出生就是這樣。We are born with all we have and we never
learn. We never learn anything new. We all start complete.」(《永別了武器》)。 o 22~23節是一對平行句。當我們被別人欺詐時,不可用詭詐還擊詭詐、以愚昧回報愚昧、靠肉體對付肉體,而要把事情交托給神:「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祂必拯救你」(22節)。因為「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23節),神必會報應行詭詐的人。因此,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遇到欺詐時,「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十二19),免得我們的肉體被惹動、以惡制惡,結果有理也成了沒理。──《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11】「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 這是一節重要的經文,啟示出神不只關心孩童長大成人的過程,也關心孩童的本性。在希伯來文中,在「甚至」(AV)這個字後面緊跟著就是「藉著他的動作」(AV、RV),顯然是修飾整個句子,而不是只修飾孩童\cs8而已。在語源學上說來,可以作如此翻譯:「即使是在嬉戲之時,孩童都顯明他自己」〔這是伊武德(Ewald)所提議的;參 Knox〕;這是極吸引人的,因為它恰當地抓住了字序,而且含有發人深省的意義;但關鍵的名詞在其他地方出現時並不具有這種含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孩童早年的行為顯示他未來生活的方向。──《箴言雷氏研讀本》 本節應譯作「孩童的行為顯露出自己所作的是否純潔和正直」。──《串珠聖經註釋》 ◎ 20:11 的意思是「孩童的行動是否清潔正直,透過他的行為就可以顯明出來」。──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2】「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 聽是希伯來文中用來指「順從」的詞語(在二十五12就是如此翻譯的;參,十五31;撒上十五22);就像「看」一樣,它也能表達領悟:參以賽亞書六9、10。這則箴言對於第9節有解釋性的作用,一起表明出以弗所書二8~10的含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耳目都是耶和華所造的,人應在運用耳目上討神喜悅,榮耀他。──《串珠聖經註釋》 ◎ 20:12 的意思是神本來就造了耳朵與眼睛讓人可以接受智慧,所以被造物應該多聽、多看以獲得智慧。──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2~13、20~21】12~13節和20~21節前後對應,主題是人不可錯失良機、但也不可急功近利: o 12~13節是一對平行句,用關鍵字「眼」連接。「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12節),可譯為「能聽的耳,能看的眼,耶和華已經造了兩者」(英文ESV譯本)。神已經賜下了恩典,人就有責任善用神所賜的「耳」和「眼」,「不要貪睡,免致貧窮;眼要睜開,你就吃飽」(13節)。人的工作要盡本分,不可體貼肉體、懶惰懈怠,才不會錯失神所賜的良機。 o 20~21節是一對平行句,原文首尾用「咒詛」和「祝福」作對比。「咒駡父母的」(20a),目的是為了儘快得到父母所遺留的產業。但「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21節),因為神不會遂其所願,「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20b)。「產業 נַחֲלָה/nakh·al·ä’」原文並非指普通的錢財,而是指父母的遺產、神所分配的地業(書十一23)。 o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不可不用神已經恩賜的「耳」和「眼」,錯失良機;但也不可追求快速得著神早已應許的恩典,急功近利。這兩者都是懶惰、都是體貼肉體。──《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13】「不要貪睡,免致貧窮;眼要睜開,你就吃飽。」 ●不要「貪」睡:SH 1577,「喜愛」、「愛」。 ◎ 20:13 的「眼睛睜開」,呼應 20:12 「能看的眼是神所造」,所以人應該要盡量好好使用眼睛,而不是睡覺而不用眼睛。──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4】「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 「無用的」(AV)直譯為不好(和合、RSV)。Knox 譯作:「買物的說:差勁的東西,差勁的東西!等到買回去以後,卻誇耀它。」我們在此可以看見一齣短劇,也是一個商人針對生手所提出的警告,或許也是一個比喻,因為也有一些非物質的資產,我們可能會被說服就輕易將它賣出的(來十二16)。——《丁道爾聖經注釋》 慎防一些批評貨物不好的購買者,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壓低價錢,然後以自己講價的能力而誇口。──《箴言雷氏研讀本》 購物者埋怨貨品下劣,意圖壓低價錢。──《串珠聖經註釋》 買物的人喜歡討價,先貶低物的品質,用低價購得後向人誇口。人生有不少具價值的東西,例如名譽、品格、德行,須加珍惜(來十二16)。──《啟導本箴言註釋》 本文藉購買人對商品的評價來真實地描繪人充滿矛盾的雙重心理。這種雙重心理不僅表現在商品交易,更是根深蒂固地紮根于心靈深處。聖徒應從根本上清除這些自私的雙重心理,努力在神和世人面前作誠實的人。 ──《聖經精讀本》 ◎ 20:14 是典型市場上的狀況,人嫌惡貨品,只是為了殺價,買了就反過來誇耀貨品。──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4、19】14節和19節前後對應,主題是拒絕假聰明: o 「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14節),指先貶低貨物來討價還價,買到以後又向人誇口。這種人對誰都可能詭詐,是商場常見的假聰明,不可結交,更不能作為合作夥伴。 o 「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19節)。「往來傳舌」、「大張嘴」的人消息靈通,口無遮擋。這種人對誰都很不可靠,是商場常見的假聰明,不可結交,更不能作為合作夥伴。 o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選擇合作夥伴時,不可選擇那些在自己面前故意貶低別人、洩露別人秘密的人,因為他們也可能在別人面前故意貶低你、洩露你的秘密。──《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15】「有金子和許多珍珠(或作“紅寶石”),惟有知識的嘴,乃為貴重的珍寶。」 見三14、15,並八10、11的註釋,但這裏的對比乃是各種的飾物,而不是財富。要受人公正地讚賞,就得學習捕捉人的耳朵,而不是吸引人的眼目;這件事比稀世的珍寶還要珍貴。——《丁道爾聖經注釋》 ●「珍珠」:可能是「珍珠」、「紅寶石」或「珊瑚」。──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5、18】15節和18節前後對應,主題是尋求真智慧: o 「有金子和許多珍珠,惟有知識的嘴乃為貴重的珍寶」(15節)。「知識」原文的意思是「知識、洞察力、智慧」,與「分別善惡」(創二9、17)的「分別」是同一個詞,在聖經中也被譯為「知道」(伯十7)、「認識」(賽五十三11)、「明白」(賽五十八2)。「知識」包括兩個要素:首先是知道一件事、或者知道去哪裡找;其次是懂得如何分辨。一個人在職場和商場上,除了知識、洞察力和智慧以外,其它的資本都可以為零。 o 「計謀都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謀」(18節)。「計謀」原文是「計畫」,「籌算」原文的意思是「商議、勸告」,「智謀」原文的意思是「指導、建議」。大衛爭戰一生,他所倚靠的「籌算、智謀」,並不是詭詐的《三十六計》、《孫子兵法》,而是專心「求問耶和華」(撒上二十三2、4;三十8;撒下五19、23)。在職場和商場上,《三十六計》只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求問耶和華」卻是順應天意、更勝一籌。──《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16】「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 「外女」(AV,第二行):二十七13類似的箴言也是讀作這樣;但這一節經文的希伯來文子音讀作外人(陽性複數);參和合、RV、RSV。就拿誰的衣服意思是:「不要毫無擔保就借給他(出二十二26);他是個糟透了的被保人!」見六1~5的註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為“ 生人” 或“ 外人” 作保的人,應先確保自己取得一些副保。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至27節和阿摩司書二章8節的腳註。──《箴言雷氏研讀本》 「衣服」:作抵押品(出22;26)。──《串珠聖經註釋》 隨便替不認識的人作保,既不知其底細,或明知不可靠,仍為之擔保,結果連自己的衣服也給取去當抵押。──《啟導本箴言註釋》 ●「生人」:「陌生人」。 ●「外人」:「外國女子」,「妓女」的意思。 ●誰「就要承當」:「以....作抵押」。──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6 為外人作保】有關貸款時拿衣服作當頭的律法,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二26~27節;申命記二十四10~13(請參看:該處之注釋)。這律法遭受濫用的例證,可見于阿摩司書二8,和亞弗內揚碑文。兩者所針對的,都是應當如何對待鄰舍的問題。這個箴言所討論的是不知其名聲,或聲望不佳的人(和合本:「外人」,NIV:「外女」)。它勸誡人貸款過度寬大是愚昧行為,可能導致血本無歸(參較:箴二十七13)。──《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16~17】16~17節是一對平行句,原文用「作保 עָרַב/ä·rav’」(16節)和「甘甜 עָרֵב/ä·rav’」(17節)兩個同音字連在一起,主題是切忌魯莽: o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16節)。「為生人作保、為外人作保」,可能讓人自我感覺很豪爽、很大方。但卻是盲目自信、不考慮後果的魯莽行為(六1;十七18),慷慨的感覺是虛幻的,最終都要承擔責任,甚至連自己的衣服也保不住。 o 「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17a),說謊有時可以快速致富,但也是不考慮後果的魯莽行為,因為「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17b)、先甜後苦。 o 真智慧在職場和商場上既不可魯莽地承諾,也不可魯莽地撒謊。前者是望梅止渴,後者是飲鴆止渴,兩者都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的後患。──《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17】「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 人若用不法途徑取得東西,必不能永久享用,因為終會被發現並受到刑罰。──《串珠聖經註釋》 ●人「覺甘甜」:「悅人的」、「令人愉悅」。 ●充滿「塵沙」:「碎石」。──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8】「計謀都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謀。」 打仗要憑智謀; 以色列的歷史就是一部戰爭史。從族長時代(創14;146)、士師時代(士1:4~7;7:7~8,25等)到王國時代(代下3:2~20),以色列經歷了無數的戰亂。其中一部分爭戰是神為了懲戒和潔淨不順服的以色列;另一部分則是抵擋神的勢力與神子民之間的爭戰。本節所描述的戰爭是聖戰,是神與邪惡勢力之間的戰爭。故當時參加這場戰爭的百姓應該集中謀略,採取積極的攻勢<書 緒論,聖戰>。 ──《聖經精讀本》 ●「計謀」都憑籌算立定:「計劃」、「籌劃」。 ●憑「籌算」立定:「商議」、「勸告」。──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19】「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 「諂媚」(AV)應該譯作「喃喃自語的人」(和合:大張嘴的),這個動詞與 pet[i^(笨蛋、愚昧)有關。頭一行的論點是:他下一個要洩露的,可能就是你的密事。也見十一13。——《丁道爾聖經注釋》 “往來傳舌的”。愚蠢而胡言亂語的人。──《箴言雷氏研讀本》 「大張嘴」:喜歡蜚短流長,說人閒話。──《串珠聖經註釋》 ●「大張嘴的」:「嘴唇大開的」,意思就是「口無遮攔的」。 ◎ 20;19 不能控制自己嘴巴的,都是危險人物,應該避免與他們結交。──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0】「咒駡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 見分題研究:「Ⅱ 父母與兒女」。現代人的習慣是評估人格過於身分(如:尊敬主人或忠於同伴,是因為他們能引起這樣的回應,而不是因為那是他們的地位所當得的);舊約聖經的律法從孩提時代就慢慢灌輸以與現代人相反的態度,而新約聖經也支持這種作法(如:弗六1~9;彼前二13~18)。也見三十11、17。——《丁道爾聖經注釋》 “燈”。即生命的燈。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7節。──《箴言雷氏研讀本》 “燈”象徵生命,燈熄滅指死亡。──《啟導本箴言註釋》 ●「咒罵」父母:「詛咒」。 ●「燈」必滅:「燈」代表人的成功與幸福,或暗指「後裔」。 ●「漆黑的」黑暗:SH 3800,「眼睛的瞳仁」、「深沉的黑暗」。 ◎ 20;20 有人認為此處兒子咒罵父母,是為了要快速繼承產業。接到 20:21 ,就說明即使取得產業,也是一個悲劇。──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1】「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 這則箴言與十三11類似。後者所著重的是輕易得來之錢財固有的不穩定性;這裏則是著重因凓(所暗示之)不誠實而喪失神的祝福。也見下一節,並二十一5、6;二十八20、22。——《丁道爾聖經注釋》 看十三11.容易得來的錢財難持久。──《啟導本箴言註釋》 有些學者,聯繫本節與前節而進行理解。認為本節是在警告那些搶奪父母財產,或提前領取遺產而揮霍淨盡的不孝之子。但更普遍的解釋是,本節在警告那些以不義之法謀取財利的暴發戶。 ──《聖經精讀本》 ●速得的「產業」:「基業」、「地業」、「財產」。──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2】「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他必拯救你。」 確信神是救主(與審判者,21節),乃是應付自私魯莽的妙方。從十七13開始,經由二十22與二十四29,到二十五21,可以建立起一個逐漸上升的層次。——《丁道爾聖經注釋》 “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十二19)。──《啟導本箴言註釋》 出21:23~25記載了所謂“冤冤相報法”<申19:21,冤冤相報法>。此法則不能千篇一律地應用在一切事上。因為那時神是要維護以色列全體百姓的秩序和純潔。若有一個社會,其所有個體與團契,都固守冤冤相報的法則,這個社會或許會很有秩序,但必充滿恐怖與束縛。當然,神是全然公義的,但公義總以仁愛為前提。聖徒尤其沒有權利以任何形式報復他人,因為所有人都虧欠神(羅8:12)。順服“以善勝惡”的原則,是人所應有的態度(羅12:21)。 ──《聖經精讀本》 ●「以惡報惡」:「回報惡」。──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3】「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 看10節注。──《啟導本箴言註釋》 ◎ 20:23 意義與 20:10 相近。──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4】「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 重點落在耶和華與人之上。這句話同時適合於耶和華所定規要我們去扮演的部分(詩三十七23;我們即興的作為不能與祂的計畫相提並論)與祂對我們的管治(我們不能明白祂要從我們的混亂中建立起什麼樣的次序來。參,創五十20;王上十二15)。進一步見十六9。——《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如何掌管人的路,並不是我們所能完全理解的。──《箴言雷氏研讀本》 神在信靠祂的人身上有祂的美旨,人的籌謀遠不及神的計畫(十六9),應由神帶領我們當走的道路。──《啟導本箴言註釋》 上半節的“人”是指“剛強有力的人”,下半節的“人”則指一般意義上的人。被造之初,人原是要依賴並順服神的。若人能盡當盡的本分,神的祝福必與他同在,他也必靠著神剛強。 ──《聖經精讀本》 【箴二十25】「人冒失說,這是聖物,許願之後才查問,就是自陷網羅。」 文體風格是隱晦不明的,某些字的意義也令人懷疑;但鑰字乃是聖物與許願。Moffatt(與 RSV)可能較接近原意:「冒失地說:『這是聖物!』,然後又重新考慮你所許的願,乃是危險的。」冒失說(和合、RSV;參 RV)符合約伯記六3,比 AV 的「吃盡」更好。宣稱一樣東西是聖物,就是將它奉獻出來;那麼,這是指一個衝動的人,所許的願超過他真誠想要獻上的。參傳道書五5:「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丁道爾聖經注釋》 把物件奉獻給耶和華,然後再重新考慮所發出的誓言,是危險的。──《箴言雷氏研讀本》 「這是聖物」:這東西全屬神,成為聖物了。整節的意思是:既然許願後須還願,所以必須考慮周詳才許願。──《串珠聖經註釋》 不可輕率在神前許願,免得到還願的時候做不到,陷入罪中(利二十七1~25;申二十三21)。──《啟導本箴言註釋》 本節的意義不甚確切,一般與傳5:1~6聯繫起來進行理解。禁止毫無分辯力地行事,是本書一貫的原則,這裡則將此原則應用在許願與發誓上。以色列人主要以耶和華神的名義發誓<民30:1~16,關於許願與起誓>。因此,違背所起的誓,等於是犯了第三條誡命,是重大罪行(出20:7)。 ──《聖經精讀本》 ●「冒失」:「說話急躁」、「言詞野蠻」。──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6】「智慧的王簸散惡人,用碌碡滾軋他們。」 見第8節的註釋。那裏的看重點是在於鑑別的眼力;這裏則是看重在行動。這方面之權威的平衡,出現在第28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簸散”。即懲罰。“碌碡”。用來碾榖的車輪(比較賽二八27)。──《箴言雷氏研讀本》 「碌碡輥」:踹谷車的車輪,用來壓開穀殼,使穀粒脫出。──《串珠聖經註釋》 有智慧的統治者秉公行義,能分辨誰善誰惡,分別賞罰。──《啟導本箴言註釋》 智慧的王簸散惡人; “簸散”的意思是“區分”穀粒與糠秕。治國時若不賞罰分明,就會引發冤情與不滿。因此,在古代的君主體制之下,君王是否按公義作出判斷,決定著國家的興衰。末後的日子,作為審判的君王,耶穌必會區分屬光明的人和屬黑暗的人(太3:12)。 碌碡; 用木頭製作,每個輪子都嵌有鋸子。這種打麥用的車輪,有時也用來作刑具(撒下12:31)。在本節,碌碡也是審判惡人的工具,但若與上半節聯繫起來,更近於“區分”之意。 ──《聖經精讀本》 ●「簸散」:SH 2219,「簸穀」、「篩選」。 ●「碌碡」:用來打穀的輪子,透過石輪碾壓來去掉穀殼的工具。 賽 28:28 也出現過。──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6 碌碡】有關附有輪子(或輾壓輪)的打穀橇的描述,可參看:以賽亞書二十八28的注釋。這一類的打谷橇(原文稱為 'o^pan
'agalah)沒有平臺式打谷橇(原文稱為 morag)的金屬或石制尖齒,對穀粒造成較小的傷害,可以留待簸揚過程將糠𢒑和穀粒分離。──《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二十26~30】26節和30節用「惡」、27節和30節用「心腹」首尾呼應,把26~30節組成一個單元,主題是神借著王施行公義: 1.施行公義的王(26~27節); 2.公義來自忠信守約(28節); 3.施行公義的目的(29~30節)。──《聖經綜合解讀》 26~27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施行公義的王: o 「簸散(26a)」指區分穀粒與糠秕,「碌碡」(26b)是打穀場上的工具,用來壓開穀殼,使穀粒脫出。王的智慧是從神而來的,「智慧的王簸散惡人,用碌碡滾軋他們」(26節),叫犯罪者付出代價,是神在地上施行公義的用人。歷史證明,罪惡總是在犯罪的代價比較小的時候容易氾濫,犧牲公義的仁慈等於鼓勵謀殺。 o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27節),可譯為「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內心深處」(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有限的人不必自己伸冤(22~25節),因為神設立了維持社會秩序的權柄。人裡面的良知就是「耶和華的燈」,可以「鑒察人的內心深處」、啟示君王,所以「王的嘴中有神語,審判之時,他的口必不差錯」(十六10);也可以引導君王,所以「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二十一1)。 o 施行公義不是限制百姓的自由,而是對抗自由的仇敵。神的百姓是自由的,因為神宣告:「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利二十五42)。自由就是不受捆綁,不受人的捆綁、不受罪的捆綁、不受環境的捆綁、也不受肉體的捆綁。因此,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可以做,而是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自由是約束自己,但不去駕馭別人;自由是不受干擾地履行自己的義務,但不干擾別人履行義務;自由是不受干擾地做出選擇,但要承擔選擇的後果;自由是有權說別人不愛聽的話,但也可以不聽不想聽的話。一個不習慣自由、不理解自由的人,即使意外得到自由,也很難保持自由;因為罪人的天性不是約束自己,而是轄制別人,所以需要有君王維持社會公義,才能保障每個人都不妨礙別人的自由。 28節是本單元的中心,主題是公義來自忠信守約。「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28節),可譯為「不變的愛和誠實庇護君王,他的王位因不變的愛而立穩」(英文ESV譯本)。「仁慈」原文的意思是「良善、慈愛、忠誠」,是盟約中的用語,表示忠誠、信實。君王之所以有從神而來的智慧(26節),是因為忠實信守與神所立的聖約,所以神自己會負責讓他作出正確的判斷,使他的國位堅固(撒下七12~16)。──《聖經綜合解讀》 29~30節是一對平行句,兩節原文的頭一個字「強壯 תִּפְאָרָה/tif·ä·rä’」和「鞭傷 חַבּוּרָה/khab·bü·rä’」押尾韻,主題是施行公義的目的: o 「強壯乃少年人的榮耀;白髮為老年人的尊榮」(29節),可譯為「強壯是青年的榮耀;白髮為老人的尊榮」(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o 「鞭傷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30節),可譯為「鞭傷除淨邪惡,責打可潔淨人心深處」(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o 在人短短的一生中,神為每個階段都安排了適當的特質:童年的天真、青春的活力、中年的穩重、老年的閱歷,每個階段都能結出不同的果實,並在當令的季節儲存。但是,地上經歷的「榮耀」和「尊榮」還不能帶到永遠,所羅門無論是年輕時的「強壯」、還是年老時的「白髮」,神都不看重,而是看重「人心深處」。因此,神在大衛之約中宣告:「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七14),目的就是為了「除淨邪惡、潔淨人心深處」。神施行公義的目的若是為了對付罪人,地上就不會再有人存在。但神施行公義的目的不是為了對付罪人,而是為了對付罪,好潔淨百姓,讓他們能在地上「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27】「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這個表像是一盞燈一個房間一個房間地傳遞,照亮陰暗的角落。參,30節,並該處的註釋。這裏的靈,直譯為「氣」,參創世記二7。——《丁道爾聖經注釋》 良知鑑察人的內心,使人知罪。──《箴言雷氏研讀本》 「人的靈」:指神造人時吹入人鼻孔裡的氣(創2;7),這裡代表人的良知。──《串珠聖經註釋》 本節可譯為:“人的靈是耶和華賜的燈,鑒察人內心深處”。人的靈為神所賜(創二7)。也有人認為“耶和華的燈”可能指神的眼目,因此把上半譯為“耶和華的燈洞燭人的靈”。──《啟導本箴言註釋》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 我們無法用一句話嚴謹地界定“人的靈”,本節可以理解為是神所賜給人的“良心”、“宗教情結”。被造之初,人是有靈的活人,可與神進行聖善的交通(創2:7;林前15:45)。人雖然已經墮落了,但尚有宗教心(徒17;22)。若有人藉著基督與神恢復相交,其靈就會得到更新,便能盡作為耶和華之燈的責任,而光照世界(太6:33)。 ──《聖經精讀本》 ●人的「靈」:SH 5397,「呼吸」、「氣息」、「靈」。──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8】「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 「憐憫」(AV、RV;和合:仁慈),應代以「慈愛」(h]esed[,那些立約之人所保證的愛;參,十九22的註釋)。第二行重複使用這個重要的字(「而他以慈愛維繫他的王位」)。這則箴言乃是第26節的補語,其原則同樣可以應用在較低形式之權柄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仁慈」:SH 2617,「慈愛」。 ●「誠實」:SH 5711,「堅固」、「忠實」、「確實」。 ◎ 20:28 「慈愛」與「忠實可靠」是統治穩固的基礎。──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29】「強壯乃少年人的榮耀;白髮為老年人的尊榮。」 老年人與少年人可能會向對方採取嫉妒、不耐煩與輕蔑的態度,這則箴言要提昇讀者超越這種毫無益處的態度。每個年齡層都有它既定的優點,要適時予以尊重並享受,參十六31。——《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二十30】「鞭傷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 AV 的「藍色」是來自 Vulg,使希伯來文之「打傷(或割傷)的痕跡」──即「猛烈的擊打」──變得隱晦不明。最後一個片語模仿第27節(見該處註釋),顯示出良心遲鈍時,可能就需要這樣的擊打。 以賽亞書五十三5的吊詭強烈地突顯出這個背景:因著衪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丁道爾聖經註釋》 體罰或可挽救惡人,並潔淨他的內心。──《箴言雷氏研讀本》 治亂世須用重典,要制止惡須用嚴刑。──《啟導本箴言註釋》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十三3)。君王的職責不是包辦社會問題,管理百姓生活,使人以政府為神;而是「秉公行義」(代上十八14;代下九8),照著神的心意公正審判(十六10~11)、推行公義(十六12~13)、果斷執法(十六14~15),使百姓「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二2),保障每個人都能自由地在神面前作出明智的選擇,並且自己為選擇的後果負責。這種自由並非君王的饋贈,而是神所賜的恩典(利二十五42)。凡是用自由換取保障的民族,既不能得到自由,也無法得到保障,因為沒有自由的保障只是監獄。凡是認為安逸比自由更可貴的國家,不但會失去自由,也會失去安逸,因為沒有自由的安逸只是豬圈。但自由意味著責任,所以罪人的天性都懼怕自由,卻喜歡保障和安逸。歷史證明,侈談自由的人一旦發現專制更有利於自己的利益,就會忘記初心、趨之若鶩;無產者一旦發現投票可以奪取有產者的財富,就會毫不猶豫地剝奪別人的自由。因此,君王的職責就是對抗自由的仇敵,所有的罪人都必須受到律法的制約。──《聖經綜合解讀》 ◎ 20;30 意思是「懲罰、教育」是有效的。雖然華人社會常常過度重視教育,不過箴言肯定教育也有其一定的重要性。──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20章)】 1 此處作者似乎勸人不要喝酒(1),這和詩人對酒的評價(詩104:15)有何不同?二者當怎樣協調?舊約中因酒累事的例子頗多(創9:21~24;
撒上25:36~37; 王上16:9),這給你什麽提醒? 2 試找出本章對商人和顧客的描繪與訓誨。你怎樣應用這些教訓? 3 本章20節,19:26與今人的家庭觀念有否不同?你以那一種態度對待父母? 4 中國諺語有雲:「人無橫財不富,馬無野草不肥」,這和本章21節有何不同? 5 耶穌所提倡的倫理觀和本章22節的有什麽不同?參太5:44; 7:12。你是止於「不以惡報惡」的倫理水準,還是有更高的層次呢?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