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六章拾穗 【箴六1】「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作保”。作聯署人,當借貸者不能履行責任的時候,他便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擊掌”。即認可該協議。“外人”。一個中性的用詞;指借貸者。――《箴言雷氏研讀本》 本章誡人四不可:不可超過自己的能力替人作保(1~5節)。慷慨是好事,但金錢上助人要顧到自己的能力。二是勿懶惰(6~11節),應向螞蟻學習勤勞。三是勿製造紛爭(12~19節),神憎惡這種人。四是毋犯姦淫,不可貪戀女色,以免人財兩失(20~35節)。――《啟導本箴言註釋》 「擊掌」:表示交易完成,願意擔保替人還債。――《串珠聖經註釋》 「朋友」(和合、AV)是與外人平行的,它是一個中性的詞語,由上下文來賦與它好壞的色彩,其意義通常只不過是「任何一個人」而已(見分題研究:「朋友」及附屬部分,原書第42~44頁)。——《丁道爾聖經注釋》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三個智慧,是不可天真替人作保。──《聖經綜合解讀》 「朋友」(1節)原文是「鄰居、朋友」,「外人」(1節)原文是「陌生人」。「朋友」與「外人」平行,泛指「任何人」。──《聖經綜合解讀》 「作保」(1節)就是作擔保人,對自己無法控制的將來作出承諾。若借貸者無力償債,就要由擔保者負責承擔,很可能會超出擔保者的能力,使他全家都陷入困境(二十16;二十二27;二十七13)。──《聖經綜合解讀》 「擊掌」(1節)指認可協議,願意作保。──《聖經綜合解讀》 為人「作保」之人,往往不是真心想付代價幫助人,而是心存僥倖,相信借貸者不會違約,所以出於虛榮、做個順水人情。若是真心救急濟困,應該直接「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十五8),「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六35)。──《聖經綜合解讀》 ●「朋友」:此處的「朋友」應該只是與「外人」平行的用詞,並不一定指多好的朋友,而是泛指「任何一個其他人」。 ●「作保」:「承擔保證」。 ●「外人」:「陌生人」。 ●「擊掌」:原文雖然只是「擊掌」,也是表達「一言為定」、「雙方同意」、「立約」的意思。參考 伯 17:3 ──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 作保】本節和十一章15節,十七章18節的對應語句,都反映了針對某些常見商業習慣的反感。這些慣例包括了貸款收取利息,以及作為借貸的擔保人。 埃施嫩納的法律和漢摩拉比法典,都詳細解釋這些商業交易的規例,以及沒收財產的結果。亞述哲人阿希卡爾的話生動地形容債務能夠成為何等大的重擔:「我搬過沙,運過鹽,但沒有一樣比債務更重。」因此,箴言勸諭人還自己的債,貸款時不要收取利息來加重人家的擔子,也不要作放款人,免得因呆帳而喪失全部家財(見:箴二十二26~27)。──《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六1~5】智慧大師警告人不要肩負別人的財務責任。他所提供的一個解決方法是“救自己”;即從該責任得豁免(3,5節)。――《箴言雷氏研讀本》 勸戒人勿隨便作朋友借貸或交易的擔保人,萬一朋友不守諾言,便會連累自己,落入貧窮或為奴的境況。――《串珠聖經註釋》 本文訓誡人勿要作保人。這好象給人一種作者攻于心計與自私的感覺,但若考慮到因作保而發生的種種不幸,就可以領悟到本文的真正意圖。作保是一種應許,為了使應許具有可信度,當慎重而有責任地對待它。現代人生活在信用經濟社會,尤需牢記關於作保的警告。 ――《聖經精讀本》 這裏有箴言中相當實際的忠告之一,是一個強力的勸勉。它在聖經中的地位,將慎思明辨確立為敬虔之人的一個美德。它並不排斥慷慨,只是比較接近於排斥賭博。也就是說:一個人有所給,就應該完全是自願的,給的數量(參,二十二27)由他決定(因為這樣才能判斷給的效果,也才能估算他所須支付的費用),而不是由他無法控制的外在事件來逼的。即使是對接受者而言,沒有條件的允諾可能會使他遭受試探,招致使朋友敗落的可悲結局,而在不知不覺間造成了傷害。 但聖經論及這一點並非到此為止。約伯記十七3就用這些循環的觀念來宣告:為約伯作保是太過冒險的一件事,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敢這麼做──所以約伯就懇求神為他作保(參,詩一一九122)。所以舊約聖經在物質上與屬靈上的無力償債之間建搭起一座橋樑來。但即使是這樣,謹記基督完全奉獻自己,我們仍然需要這段經文的功課,因為新約聖經從未向我們保證,神會承擔起我們想要從事之每一個屬靈惡作劇的責任。在物質上,新約聖經也向我們指出:保羅承擔了阿尼西母過去的責任,但卻不能承擔他未來的責任(門18、19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要我們對朋友和鄰舍慷慨相助(十四21;十七17;二十七10),卻不要我們天真地替人「作保」(十一15;十七18)。「為朋友作保」(1節),意味著「落在朋友手中」(3節),不但要承擔無限的責任、「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2節),而且受制於許多自己不能掌控的因素,實際上是出於內心的驕傲。因此,神要人自己「救自己」(3a),先學會「自卑」(3b),承擔錯誤選擇的後果:或者預備承擔別人的債務,或者放下面子懇求朋友解除擔保(3~4節)。──《聖經綜合解讀》 ◎此處是指著當自己替別人當保證人時,自己就落入承擔責任的處境中,因此就很可能真的要負起別人的債務(現實社會中也是如此),因此應該盡早避免承擔這種保證。依據新約的教導 路 6:34~35,承擔保證的時候,要當成自己已經不打算要回來保證的金額。 ◎此處提及應該要找「要求你作保的朋友」來讓自己脫離責任。這可能是因為聖經當時的「保證規矩」是這樣。以台灣地區來說,要脫離「擔保責任」,需要找債權人來讓自己脫離「擔保責任」。而且以台灣的文化中,幾乎貸款、就業等等,都是非有保證人不可。所以在台灣的環境中,我們只能盡量讓自己不要擔保那些超過自己能力的事情。──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35】本章以告誡的形式羅列了四種教訓。有人將第四個警告(20~35節)與前章相聯繫,認為前三個警告都是後人加添的。但從體裁、詞彙、內容等來看,作者應是同一位。尤其是本章的內容均相互關聯。 ――《聖經精讀本》 【箴六2】「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 【箴六3】「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去懇求你的朋友”。直譯作:糾纏、不斷打擾;即向你的朋友作出強烈的要求。――《箴言雷氏研讀本》 「你要自卑、去懇求」這兩個動詞都非常生動有力。前者(直譯為「壓服,或踐踏你自己」)的意思是「使你自己為小」,或者更有可能是「你要振作」(RV 邊註;參,思高「火速前去」,呂譯、現中);後者(字面的意思是「狂暴喧囂的、傲慢自大的」):「強求」(RV、RSV),或是幾乎要「恫嚇」。——《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4】「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懇求朋友免除作保的義務,應不眠不休地求,直到他答應為止。――《啟導本箴言註釋》 ●「打盹」:「安睡」。──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5】「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箴六6】「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螞蟻”。這個字詞只在這裏和第三十章25節提及。螞蟻沒有真正存在的領袖,牠們卻自覺、勤奮、深謀遠慮地工作(跟“懶惰的人”相反)。――《箴言雷氏研讀本》 「螞蟻」是工蟻,在巴勒斯坦極為普遍;亞古珥在三十25也要我們注意牠;主前第十四世紀的一位示劍王也引用一則格言,論到牠的好鬥45。——《丁道爾聖經注釋》 【【箴六6 螞蟻的動作】自然界的生物能夠提供好壞品行的例證。本段將螞蟻推崇為勤勞、遠見(參較:箴三十25)、積穀防饑的典範。亞馬拿檔案中的一封信又提到牠們習性的另一方面,指出螞蟻雖小,受到挑釁時依然勇於自衛。──《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六6~11】智慧的導師責備懶惰的人,他們的特性就是不去開始工作(六9),不去完成工作(一二27),又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二二13)。――《箴言雷氏研讀本》 記述了對懶惰者的訓誨與警誡。除了本文之外,整卷書也均強調了關於懶惰的訓誨(24:34)。本文中的懶惰者,總說“……片時……片時”而不肯開始工作(10節)。即使是好不容易開始工作了,那也只不過是一時的衝動,中途又會放棄(19:24)。他使懶惰得到合理的解釋,並以此為榮(26:16)。為了訓誡懶惰人,作者以螞蟻作參照。古往今來,螞蟻以其勤勞聞名。本書特別強調了螞蟻雖沒有官長,卻自動地勤勉作工,預備食物(7,8節)。作者藉著微不足道的小動物,悖論性地諷刺了萬物之靈——人的過犯。勞動原本是神的命令和祝福(創1:28),人可以通過勞動來實現自我,並發現生命的福樂<帖後3:7~9,基督徒的職業觀>。但自從人墮落之後,勞動就具有了為解決生計服苦的含意(創3:17)。辛苦流汗是神對罪人的詛咒。勞動雖淪為詛咒,在基督裡面卻有所改變:勞動不再只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榮耀神(林前10:31)。總之,懶惰不肯勞作之輩,不僅免不了窮乏,而且在排遣無聊之時極易沉溺於歡宴。保羅也曾囑咐聖徒當勤勉作工,免得成為其他聖徒的負擔(帖後3:10~12),進而強調教會在救濟窮乏者之時,不僅要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也要勸勉他當勤勞作工,並且要努力為他預備自食其力的環境。這才是真正的救濟<詩10:14,救濟的物件和方法>。聖徒最當重視的是認識基督,即屬靈的事情,並在此事上殷勤努力,不得懶惰(彼後1:8)。 ――《聖經精讀本》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四個智慧,是不可懶惰不盡本分。──《聖經綜合解讀》 「懶惰人」(6節)的特點是體貼肉體(9~10節)、不盡本分。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之前,神就已經應許,百姓若順服神(申十一13),「祂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申十一14~15),但人卻有責任按時耕種、收割。「懶惰」走得那麼慢,以致「貧窮」(11a)和「缺乏」(11b)很快就能趕上它,連累全家白白錯失神所賜的恩典,在認識主的事上也會「閑懶不結果子」(彼後一8)。──《聖經綜合解讀》 「不要為明天憂慮」(太六34),並非「不要為明天努力」;伸手接過神的恩典,也不是「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太六19)。神的百姓辛勤栽種和收割,乃是信靠神、仰望神,因為「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三7)。我們「竭力多做主工」(林前十五58),也不是倚靠肉體,而是「與神同工」(林前三9)、「照著祂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一29)。──《聖經綜合解讀》 神以智慧創造天地,螞蟻的本能(7~8節)也是來自神,所以連「察看螞蟻的動作」(6節),都可以明白許多智慧。勤勞的螞蟻被本能驅使而工作,懶惰人卻濫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不肯自律、放縱肉體,實際上是因為被肉體轄制。──《聖經綜合解讀》 ◎與上述因為承擔別人債務導致貧窮相比,此處是因為懶惰導致貧窮。作者要懶惰人學習螞蟻,懂得事先準備,以防缺乏的時候來到。──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7】「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 ●「元帥」:「統治者」、「指揮官」。 ●「君王」:「統治者」、「掌權者」。──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8】「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箴六9】「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 【箴六10】「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 “睡”。直譯作:躺臥;即休息。――《箴言雷氏研讀本》 ●「打盹」:「安睡」。──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0~11】再睡片時……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24:33,34也重複了這句話。貧窮就像強盜或拿兵器的人一般迅速撲來,指懶惰會帶來立竿見影的後果。――《聖經精讀本》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10節),這是懶惰人的心聲。時間是神量給每個人的恩典,人人都愛惜自己的生命,但卻很少有人珍惜自己的時間。人若浪費時間,必然會被生命拋棄;人若浪費恩典,也會被恩典棄絕:「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11節)。──《聖經綜合解讀》 工作原本是神的命令和祝福(創一28),但自從人墮落之後,工作卻變成謀生的手段(創三17)。在基督裡,工作不再只是為了生存,而是「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聖徒都應當「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帖後三12)。因為濫用恩典是人與生俱來的罪性,我們若真正想幫助人,就不要只提供物質,而要幫助他們開始工作。但在末世信徒所生活的福利時代裡,人們已經把恩典視為「權利」,自從奴隸制結束以來,還從來沒有如此眾多的人覺得自己可以心安理得地佔有別人的勞動成果。「權利」在福利社會裡已經成為一個帶有魔力的名詞,幾乎任何人想要的任何東西都可以被稱為理所當然的「權利」,而不需要任何的證據、邏輯、常識和感恩。──《聖經綜合解讀》 【箴六11】「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強盜”。流氓。遲延耽擱會帶來意料不到的災難。――《箴言雷氏研讀本》 “強盜”(亦作“攔路賊”)和“拿兵器的”(亦作“武裝匪徒”)來得突然,無法阻擋;貧窮的猝然來到也是如此。――《啟導本箴言註釋》 「拿兵器的人來到」:即不能逃避。――《串珠聖經註釋》 「強盜」(和合、現中、RV)或「流氓」(RSV)要比 AV 的「旅遊之人」好。托伊(ICC)巧妙地提議「攔路賊」(呂譯)。——《丁道爾聖經注釋》 ●「拿兵器的人」:「像拿盾牌的人」。──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2】「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 無賴: “沒有”和“益處”二詞的合成詞,指對社會毫無益處和價值的、專事誹謗的人。聖經在多處以“崇拜偶像”(申13:13)、“邪僻”(伯34:18;詩41:8;101:3;鴻1:11)、“褻瀆神聖”(撒上1:16)等含意使用此詞。在新約中,用來指敵基督或撒但。 ――《聖經精讀本》 「無賴」(中文譯本,RV、RSV;AV「惡人」)字義為「屬彼列的」(參,呂譯註)。彼列經常都暗示邪惡與無價值(如:撒上二12;王上二十一10);有時候是指全然毀滅(鴻一11、15;詩十八4);偶爾也會明確地用作魔鬼的一個名字(林後六15),牠乃是這一切惡劣特質之父。——《丁道爾聖經注釋》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五個智慧,是不可布散紛爭。──《聖經綜合解讀》 「無賴的惡徒」(12節),原文是「沒有價值的邪惡之人」。──《聖經綜合解讀》 「乖僻的口」(12節),原文是「彎曲的口」。──《聖經綜合解讀》 ●「無賴」:「沒用的」、「卑鄙的小人」。 ●「惡徒」:「邪惡的人」。 ●「乖僻」的口:「扭曲」、「彎曲」。──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2~15】這段揭露惡人的性情。――《箴言雷氏研讀本》 警戒那些抗拒神,而專行惡事的人。上文的懶惰與此處的惡行密切相關。因為懶惰的人不願付出誠實的努力去營造合乎正道的生活,他們喜歡隨從邪惡的本性,擾害社會。 ――《聖經精讀本》 ◎ 6:12~15 是指那些散佈紛爭的人是「邪惡的小人」,用口、眼、腳、指頭、心,全力散佈紛爭,一定會突然遭遇災難。我們是不是也常常說人長短、散佈紛爭?──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2~19】當心不要參與作惡。――《串珠聖經註釋》 【箴六13】「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惡人私下設計。――《串珠聖經註釋》 染上惡習的人,將肢體獻給罪作不潔、不法的器具(羅6:19)。耶穌關於右眼與右手的比喻(太5:29,30),與本節有密切的關係。與此相反,在基督裡面獲得新生的聖徒,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3)。――《聖經精讀本》 「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13節),都是形容搬弄是非、不光明正大地說話。──《聖經綜合解讀》 ●「用眼傳神」:「擠眼睛」。 ●「用腳示意」:「用腳說」。 ●「用指點劃」:「用手指指出」。──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4】「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 喜愛「布散紛爭」(14節)的,在神的眼裡都是邪惡的小人(12節);因為他們用口、眼、腳、指頭和心全力散佈紛爭,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羅六13)。──《聖經綜合解讀》 人若喜歡「布散紛爭」,絕不會只給別人製造紛爭,在自己的家中卻播種和平。相反,「心中乖僻,常設惡謀」(14節)的人,也必自毀家庭、給自己的家「布散紛爭」,「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15節)。──《聖經綜合解讀》 ●「心中乖僻」:「心中錯誤」、「心中違背常理」。 ●「常設惡謀」:「全時間邪惡」。──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5】「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箴六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六樣……七樣”。所列出的雖然是具體的,但並不是徹底和詳盡的(比較三○15,18)。――《箴言雷氏研讀本》 “六樣…七樣”:希伯來詩歌列舉同一類事物的文學手法,常見於舊約智慧文學中(三十15;伯五19)。――《啟導本箴言註釋》 「六樣 ...... 七樣」:一種獨特的文學技巧(參30:18, 21, 24, 29),表示詳盡的列舉。――《串珠聖經註釋》 「六樣……七樣」(參,三十15、18等處之「三樣……四樣」)是指出這份清單雖然詳細列舉,卻不是窮盡一切的一個方式。——《丁道爾聖經注釋》 「六樣……七樣」(16節),是希伯來詩歌的文學手法,用來列舉同一類事物,並把重點放在最後一樣。──《聖經綜合解讀》 ●「六樣....七樣」:這是希伯來文列舉同一類事物的筆法。而所強調的,正是第七樣「布散紛爭」。 ●心所「憎惡的」:「憎誤飽足」、「憎誤滿足」。──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6~19】與身體的各部位相聯繫而敘述了神所恨惡的行為。眼、舌、手、腳等肢體雖然寶貴,但當這些肢體淪為罪的器皿時,就會成為可怕的兇器。因此,耶穌曾極端地說當砍斷作惡的肢體(太18:8)。 ――《聖經精讀本》 七樣可憎惡的事:這一份清單訴諸於雅巍,確定了對挑撥離間之人所作的控訴(12~15節),因為最可憎惡的是布散紛爭的人(19節),與第14節的詞語切合。這份清單可能是獨立地組成的(注意眼、腳等新的功能,比較第13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 6:16~19 的意思是在弟兄間挑撥離間的人,甚至比「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鼻子呼吸謊言的假見證人」更讓神充滿厭惡。我們也應該謹慎於自己的言語,作和平之子。──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17】「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高傲的眼: 在七種罪狀當中,最先登場的是高傲,因為驕傲是一切罪之根源。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第一個內容就是關於謙卑的教訓,兩者形成了鮮明對比(太5:3)。 撒謊的舌: 本書處處可見關於言語的教訓。本文特意談到生死都在舌頭的權柄之下,以此刻畫了其重要性(18:21)。話有滲透力,或給人帶來心如刀割的創傷,或成為醫人的良藥(12:18)。據本書所記錄,有益處的話有以下四點特徵:①公義而正直(16:13);②不輕易談論(17:27,28);③謙和(15:1;25:15)。這些與寬容、溫順、溫柔等性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④合時宜(15:23;25:11)。我們並不容易學會言談習慣。人所說的話會如實地反映其人品,聖經強調要依靠神的帶領(賽50:4),來使人格趨向成熟(12:7;14:5)。 ――《聖經精讀本》 【箴六17~19】表達這些可憎惡之事的方式,其特色是使用具體的、擬人化的詞語:讀者幾乎可以捕捉到那高傲的眼神,與那善於欺詐的言談,也可能會懷疑自己的手何時會被用來使無辜之人受害。我們若是試著將之分類,這些可憎惡之事包括:一個態度上的罪(17a節)、一個思想上的罪〔18a節的計(RSV),AV、RV 之「幻想」 = 和合、RSV 等之計〕、兩種言談上的罪(與職務無關的謊言,17b節,和職務上的謊言,19a節)、兩種行動上的罪(17c,18b節),與一個影響力上的罪(19b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17~19節所列出的「眼、舌、手、心、腳、呼吸」,都已經被「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羅六13)。但是,「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19節)搬弄是非,會破壞神百姓的合一,影響面更廣,所以比「高傲的眼」(17節)、「撒謊的舌」(17節)、「流無辜人血的手」(17節)、「圖謀惡計的心」(18節)、「飛跑行惡的腳」(18節)和「吐謊言的假見證」(19節)更加得罪神。因此,我們若對弟兄有意見,就應當首先按照主耶穌的吩咐,「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十八17);而不是背後說人長短,卻讓當事人最後一個才知道。──《聖經綜合解讀》 【箴六18】「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箴六19】「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布散紛爭的人: 魔鬼作工時,主要採用隔離的方法。撒但瘋狂地試圖隔絕神與人,人與人。與此相反,耶穌基督為了使我們合一而自願成為挽回祭(約壹2:2),並將勸人和好的職分賜給聖徒(林後5:18)。保羅把基督喻為教會的元首,借此強調基督和聖徒是“合一有機體”(西1:18)。 ――《聖經精讀本》 「布散紛爭的人」(19節)不但會自毀家庭,也會破壞教會。──《聖經綜合解讀》 「吐謊言的假見證」(19節),原文是「呼吸謊言的假見證」(英文ESV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吐謊言的假見證」:「發出(呼吸)謊言的假見證人」。──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0】「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作“指教”),」 “法則”即指引。――《箴言雷氏研讀本》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六個智慧,是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違反第十誡。──《聖經綜合解讀》 【箴六20~22】這裡是常用的勸勉,雖然以「誡命」與「法則」取代「智慧」,但其意義是相似的,即法則為智慧之言。22節的「行走」與「躺臥」,如前所述,是泛指人的起居,即任何時間均可適用。──《新舊約輔讀》 【箴六20~23】父母所教導的非常重要,人不僅要切記在心,亦要遵行出來。――《串珠聖經註釋》 ◎ 6:20~24 中 6:20~23 等於是前言,說明父母親的訓誨會保護、引導人離開淫亂的事情。──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0~27】再一次深刻地談論了年輕人易犯的姦淫問題。 ――《聖經精讀本》 【箴六20~35】這段的主題是摩西律法的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出二○14)。 關於第21節之隱喻的註釋,見三3;第22節的隱喻,見二10、11與三21~26等處的註釋。談論(22節)的希伯來文帶有默想的味道。當我們讀第23節,要注意第20節裏父母的誡命與法則如何被視為是那絕對的、神的律法之表顯。——《丁道爾聖經注釋》 20~35節所談論的,並非普通的淫婦,而是有夫之婦,也就是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出二十17)。──《聖經綜合解讀》 【箴六21】「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系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21節),比喻牢記在心、隨時提醒(耶三十一33),正如摩西所吩咐的:「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申六8;十一18)。這句話與第三章開頭的「系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三3)前後對稱、首尾呼應,把三~六章組成一個整體;三~四章是教導尚未成家的兒子,五~六章是教導已經成家的兒子。──《聖經綜合解讀》 【箴六21 繫在心上,掛在項上】這句話和三章1~3節,七章1~3節的引言一樣,將智慧言語的重要性,與不斷作為備忘信物的實物相連。正如申命記六6~9的「示馬」(shema)亦當「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有關將避邪的護身符掛在頸上心前,以求保佑其人不受邪魔侵擾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六8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箴六22】「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他”。直譯作:她;即父母的誡命與指引(20節)。――《箴言雷氏研讀本》 “他”指父母的教導。人應切記,當作一天到晚行事為人的守則。――《啟導本箴言註釋》 「它」:指誡命、法則。――《串珠聖經註釋》 行走……躺臥……睡醒: 指人的生存狀態。人的生活範圍很廣,不可能用特定條款來規定所有具體行為指南。本節是指應當順服聖靈的引導,從罪和污穢中解放自己,塑造蒙神喜悅的真我(羅6:18,22)。 ――《聖經精讀本》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22節),對應於摩西所吩咐的:「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7)。說明父母所教導的智慧,都是對律法原則的實踐;他們所說的不但是律法,而且帶著全部的生活。──《聖經綜合解讀》 ●「與你談論」:「說話」、「交談」。──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3】「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誡命是燈: 指特殊的教導。 法則是光: 則指普通教導。即誡命是指羅列成條款的律例;而法則不僅是指摩西的律法,也指神的律法精神或神的旨意。聖經常將神的義(詩37:6)、智慧(傳2:13)、誡命(詩119:105)比作光。耶穌也曾在(約8:12)將自己比作光。 ――《聖經精讀本》 ●「生命的道」:「生命的道路」。──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3~24】這裡是標題,即誡命、訓誨是人生的亮光,可以使人不受淫亂的遮蔽。 這裏出現幾個不同的名詞:「惡婦」、「外女」(24)、「妓女」、「淫婦」(26)、「鄰舍之妻」(29)、「婦人」(32)。從上下文的關係看,24節是泛指一切淫亂皆帶來惡果,而26節上半節的重點是指與「娼妓」的關係會帶來損失,而下半節則指出「淫婦」使人失去寶貴的生命,這裏的「淫婦」可解作「鄰舍之妻」。按摩西律法,行淫者必被治死(申二十二22;參約八章)。可見淫行是一種嚴重的惡。──《新舊約輔讀》 【箴六24】「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外女”。即淫婦。――《箴言雷氏研讀本》 「惡婦」直譯為「邪惡的女人」(~e{s%et[
r{a`),但七十士譯本卻讀作「別人的妻子」(~e{s%et[ r{ea`),子音沒有改變;這個讀法也有可能,但並不具有很強的說服力。諂媚(和合、呂譯、AV、RV)字面的意思是口齒伶俐、狡獪靠不住,所以 RSV 譯作「伶俐的舌頭」(參,現中「甜言蜜語」)。關於外女(和合、呂譯、RV;RSV「女投機者」),見二16的註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惡婦」(24節)原文是「邪惡的女人」,「外女」(24節)原文是「外邦女子」,都是指在婚姻關係之外引誘人的女人。「諂媚」(24節)原文是「圓滑」。「惡婦」與「外女諂媚的舌頭」平行,表示「惡婦」看上去並不可怕,而且還很溫柔可愛,因為她們口舌伶俐、說話中聽,專門針對人肉體的軟弱。年輕人若沒有牢記父母所教導的「誡命、法則、訓誨」(23節),就很難抵擋「惡婦」甜言蜜語的誘惑;傳道人若沒有把神的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申十一18),也很容易被「外女諂媚的舌頭」恭維得飄飄然。──《聖經綜合解讀》 ●「惡婦」:原文是「邪惡的女人」,但七十士譯本作「別人的妻子」。──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5】「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 “戀慕”。犯姦淫的第一步(太五28)。――《箴言雷氏研讀本》 「眼皮」:塗上化妝品,以增加魅力。――《串珠聖經註釋》 「不要戀慕」(和合、AV、RV)在這裏是針對步入危險所提出的一個警告;但是淫念本身也像完成這種念頭之行動一樣,是屬相同的罪(太五28;參,第十條誡命)。 「眼皮」(和合、AV、RV):也就是她的「秋波」(現中、思高);RSV 的譯法比較生動:「睫毛」。——《丁道爾聖經注釋》 「戀慕」(25a),表明淫亂的罪是從心而起。「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眼皮」(25b),指塗上眼影的眼睛,富有魅力。罪惡知道自己的醜陋,所以總是打扮得非常迷人。──《聖經綜合解讀》 魅力是淫婦的通行證,可以不必辯論,就能通過理性的審核;不必爭戰,就使強者紆尊降貴;不必要求,就能獲得所要的一切。因此,魅力是神向我們敲響的警鐘,「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25節)。聖潔的婦女不應當打扮得像個靠「美色」和「眼皮」來吸引異性的淫婦,免得自取其辱、被人看為卑賤(創三十八15);「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三4)。──《聖經綜合解讀》 【箴六26】「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只剩一塊餅”是說淫婦能令人傾家蕩產,甚至付出性命。――《啟導本箴言註釋》 本節有兩種解釋:1 妓女與人親近為的是求得一塊餅,但淫婦更厲害,把人性命取去(參32~35節);或2 妓女與淫婦乃指同一人,她不僅叫人貧窮(參撒上2:36),更會奪去人的性命;第二種的解釋比較合理。――《串珠聖經註釋》 妓女能使……只剩一塊餅: 指極度貧乏的狀態(撒上2:36)。被淫婦所迷倒的第一個後果,就是貧困。因為淫婦主要關心的是騙取錢財,貧困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聖經精讀本》 這一節的頭一行直譯的讀法是:「因為會由於妓女而只剩一塊餅」,這雖然不順暢,卻是以相當生動的手法勾勒出放蕩者的演變(參,和合、AV、RV)。RSV 從古代譯本得到支持,讀作:因為娼妓可以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但淫婦所獵取的卻是人寶貴的生命(另一個提議是修正為讀作:「因為妓女所求的……」,參,呂譯、思高)。但是反對者認為:這些猜測的讀法非但在原文上無法確定46,而且它們在含義上也不恰當;因為和合本、AV、RV 等賦予這兩種苟合之可能的代價恰當的份量,而 RSV 卻只針對第二種的苟合提出警告,對於第一種糾紛卻只有聳聳肩而不置可否,這種態度無論是對於具體的事實,或對於本書的道德標準而言幾乎都是不真實的。 「寶貴的生命」(和合、呂譯、思高、AV、RV;現中「一切」):與淫婦缺乏懊悔的心恰成對比,參,撒母耳記上二十六21(這幾乎不可能支持湯瑪斯的譯法「一個有份量的人」,WIANE,p.283)。——《丁道爾聖經注釋》 「只剩一塊餅」(26節),指傾家蕩產。──《聖經綜合解讀》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26節),可譯為「因為妓女的價格只是一塊餅,但有夫之婦會獵取寶貴的生命」(英文ESV譯本),意思是妓女只是要錢,淫婦卻是要命。人若與有夫之婦通姦,必然會付上生命的代價。──《聖經綜合解讀》 ● 6:26 字義不是非常清楚,有作「因為妓女會拿走你最後一塊餅,人的妻子會獵取寶貴的生命」,另一個翻譯是「因為妓女的代價只是一塊餅;淫婦卻獵取人寶貴的性命」。差異在於到底召妓是不是「比通姦不嚴重」,還是「召妓導致財務損失,通姦會導致生命損失」(都很嚴重)。──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7】「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 「火 אֵשׁ/ash」(27節)和「妻 אִשָּׁה/ish·shä’」(29節)原文相似,偷人的妻子,就像「懷裡搋火」(27節),必然玩火自焚(27~28節)、承受惡果(29節)。但許多喜歡玩火、也鼓動別人玩火的人,甚至都不知道火是熱的。──《聖經綜合解讀》 ●「懷裡搋火」:「堆火在他的胸懷」。──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7~28】指出行淫者受虧損的必然性,像「火」與「炭」在身體做成損傷一般。30~31節則以窮賊的盜竊只須賠償一事,加強行淫者要以性命相抵的可怕。而且任何物質均難以補償其間的過錯,反要接受烈怒與報仇。──《新舊約輔讀》 【箴六27~29】行這罪而不用承受其後果是沒有可能的。――《箴言雷氏研讀本》 屬靈的因果關係,用物質上的類比總是極為生動的,參阿摩司書三3~8一組值得注意的類比。這裏是論到那無法逃脫之刑罰的思想(AV 在第29節之「無辜」是誤導人的譯法,正常的意義應該是免受罰,像和合、呂譯、思高、現中、RV、RSV 一樣)。行淫之人懷中所抱的是火,在傳道經(Ecclesiasticus;次經的一卷書)十三1的名言:「凡觸摸瀝青的,必被瀝青玷污」(思高)中,所論及的是人格的毀壞,而不是刑罰;它接著又說:「凡與驕傲人交接的,必為他所同化。」——《丁道爾聖經注釋》 ◎ 6:27~29 就如接觸火會被燒著,與鄰居的妻子通姦,也會被懲罰。──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28】「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 【箴六29】「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 犯姦淫罪者,神必刑罰。――《串珠聖經註釋》 ●「親近」鄰舍之妻:「進入」、「同房」。 ●「挨近」她的,不免受罰:「碰觸」。──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30】「賊因饑餓偷竊充饑,人不藐視他,」 【箴六30~31】因饑餓去偷竊,雖情有可原,但仍要受罰,何況犯姦淫這樣大罪呢。有學者認為30節為問句,意思就是「人豈不藐視因饑餓作賊的麽?」,更何況犯姦淫的,他必要受罰。――《串珠聖經註釋》 這些經文表明,有時可以酌情處理人所犯的罪。但是,不能更改罪的性質。罪就是罪,當付出代價。作者只是以比較手法強調了姦淫罪的可怕性。有些罪可以酌情處理,但是姦淫罪是不可挽回、不可饒恕的罪(32~35節)。 ――《聖經精讀本》 【箴六30~32】賊因肚餓而偷竊,雖有人的同情,仍難逃刑罰;姦淫乃大罪,豈有不受罰之理?――《啟導本箴言註釋》 【箴六30~35】這裏用比較的方式將這功課詳細說明。一個竊賊即使情有可原(因為第30節較妥的意思,是像和合、思高、現中、AV、RV 一樣作直述句,而不是像呂譯、RSV 一樣作疑問句),也必須付上極重的賠償(七倍可能是誇張的措詞;參,出二十二1);但行淫之人卻是永遠蒙羞(33節),並且樹立一個不能和解的敵人;參二十七4;雅歌八6b。第32節末句或許是約略提到申命記二十二22的死刑(參,箴五14),但第33~35節卻是在思想他日後的生活光景,儘管可能是極危險的。他在屬靈方面毀了自己(參,二18;亦參,提前五6)。 將行淫之人描繪成遭社會遺棄之人,可能是太過誇大其詞。若是如此,我們可以調整成這種說法:在任何一個健康的社會中,這樣的行為無異是自毀前途。對於通姦的寬恕,與赦免是截然不同的,這種的寬恕只能證明那通姦之人是一個普遍墮落之社會的一部分而已,參耶利米書五7~9,六15。——《丁道爾聖經注釋》 與有夫之婦通姦,就是偷人的妻子。竊賊若因肚腹的「饑餓」(30節)偷竊,雖然不被藐視(30節),也要「賠還七倍」(31節),付上極重的代價,因為一般的賠償只是二至五倍(出二十二1、4、7)。相比之下,因情欲的「饑餓」而偷人妻子「便是無知」(32節),因為他「必喪掉生命」(32節)、永遠蒙羞(33節)。被偷的忿怒丈夫絕不肯接受任何賠償(34~35節),只要求執行律法:「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聖經綜合解讀》 末世的信徒生活在一個喜歡玩火的時代,面臨著另外一種「無知」:人若不想犯吸毒罪,就把毒品合法化;人若不想犯姦淫罪,就修改婚姻家庭的定義。但無論人怎樣驕傲地自我安慰、怎樣把罪惡合理化,神的公義標準卻是永遠不變的。家庭是人類文明的避風港、「是非之心」(羅二15)的最後堡壘,人類社會最美好的東西都在家庭中被培養、持守和傳承;破壞家庭必然是玩火自焚,姑息縱容者是一邊站在池邊喂鱷魚、一邊幻想自己不會被吃。人若任著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5~6)。──《聖經綜合解讀》 ◎ 6:30~35 意思是通姦比竊盜還笨,小偷如果是因為飢餓而偷竊,大家還不會看不起他,他犯罪被抓的代價就是所有的家產。與人通姦,將會被打、還會被羞辱,犯罪被抓的代價是生命,下場比小偷還不如。惹動男性的嫉恨,怎樣都無法平復其憤怒。──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31】「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七倍」:指完全的償還。――《串珠聖經註釋》 ●「七倍」:按照舊約的律法,偷竊的賠償,最高是五倍 出 22:1標準應該是兩倍 出 22:4,7 。「七倍」可能是「重重的懲罰」或「完全的償還」的意涵。──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32】「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必喪掉生命: 倘若心靈遲鈍到不以姦淫為罪,就會不以所有為罪。姦淫罪不僅傷害身體,也使人陷入倫理的、靈性的罪惡深淵。因此,摩西律法也命令要處死犯姦淫罪的人(利20:10)。新約也將姦淫視為大罪,因為身體是神聖潔的殿(林前3:16,17;6:19)。 ――《聖經精讀本》 ●「喪掉生命」:「敗壞生命」、「毀壞生命」。──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33】「他必受傷損,必被淩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必受傷損,必被凌辱」:「會受損傷和羞辱」。──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33~35】鄰婦的丈夫決不放過他,怒火中燒,尋求報復,任何賠償都不接受,只求處以應得之罪(依法須處死刑;利二十10)。――《啟導本箴言註釋》 【箴六34】「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因為嫉妒(惹起)男人的憤怒」。──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六35】「什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犯了盜竊罪還可以賠償(30,31節),犯姦淫卻不可能(34,35節)。――《箴言雷氏研讀本》 淫婦的丈夫必要報復,偷竊倒可賠償得赦,但姦淫罪卻不可。――《串珠聖經註釋》 ●「甚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他不接受任何贖價,即使你送許多禮物,他也不接受」。──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6章)】 1 智者為何不鼓勵人為朋友作保?這看法有否「各人自掃門前雪」之嫌?當你應用聖經原則時,有否考慮時代背景的不同呢? 2 主耶穌吩咐門徒不要為生活所需而憂慮(太6:25~34),為什麽智者在此卻嘉許螞蟻的勤勞(6~8)呢?你怎樣協調這兩方面的教訓呢? 3 「勤勞能使人產生一種對生命積極投入的態度,並且能除掉不良的惰性。」你同意以上的說法嗎?體力勞動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有占一席位嗎? 4 本章16~19節提到的罪,有那些是你的寫照?你如何保守自己免遭神憎惡? 5 24~25節描寫淫婦以什麽誘惑人?為什麽作者以火燒形容與淫婦苟合的後果?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