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五十篇拾穗 【詩五十篇題註】「亞薩的詩。」 亞薩這個警告,報道神要顯現審判世人(1~6節),並說出神要控告祂的子民不以真誠來獻祭(7~13節),附加改正的指引(14,15節);還有神對不道德之行為的控告(16~21節),附加改正的指引(22,23節)。“亞薩”。他也撰寫詩篇第七十三至八十三篇。參看以斯拉記二章41節的腳註。――《詩篇雷氏研讀本》 這是一篇先知詩,神以第一人稱說話,有若傳統的先知傳達神諭、教訓和應許(看<參考資料>“詩篇的種類”條)。從詩中斥責獻祭的錯誤觀念看,與以賽亞、阿摩司所說預言類似。本詩寫作時間當在主前七世紀初或八世紀末。全詩分三部分:呼召以色列立約的民準備接受神的審判(1~6節);責備聽神話語的人對獻祭不正確的態度(7~15節);斥責行事為人與信仰不相稱的人(16~23節)。――《啟導本詩篇註釋》 形式禮拜與真正敬拜。如標題,本詩由亞薩所寫。大衛曾派他在約櫃前事奉、頌揚、稱謝、讚美神,是利未詩班首領(代上16:4,5)。本詩不是祈禱詩、讚美詩,是強烈警告律法主義的訓誨詩。以色列信仰沒有對神的愛與順服,他們並未將心與祭物一起獻給神。神責備他們的形式崇拜。命令以純全的心敬拜神。從7節到最後一節,神親自向以色列人說話,詩人在旁保持沉默,使整首詩更加生動、感人。本詩分為四個部分:①施行審判的神,命令召聚自己的民(1~6節);②責備形式敬拜(7~15節);③斥責道德罪惡(16~21節);④勸人當以心靈崇拜神(22,23節)。 ――《聖經精讀本》 本詩責備那些在屬靈的事上有口無心、心口不一的人。「亞薩」是大衛所派「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事奉,頌揚,讚美耶和華」的利未人,他曾「敲鈸大發響聲」(代上十六4~5)。亞薩的詩不一定都是他寫的,也可能是他所收集的。──《聖經綜合解讀》 ●「亞薩」:字義是「收集者」。──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篇詩題 亞薩】「亞薩」可能是「亞薩後裔」的略語,指聖殿合唱團之一,或這合唱團的常備曲目。以斯拉記二41記載說,隨同以斯拉回到巴勒斯坦的歌唱者是「亞薩的子孫」。按照歷代志上六39的聖殿樂師名單,大衛任命亞薩在耶路撒冷聖殿中,與希幔一同服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五十1】「大能者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 大能者神耶和華: 此稱謂只出現在約書亞記22:22及本節。重複使用神的名稱,是為強力表達神至高王權的權柄與能力。 ――《聖經精讀本》 大能者神耶和華(El Elohim Yahweh)── 是將兩個通常稱呼神的字放在一起,加上向以色列啟示的特別名字 ── 這一連串頭銜顯出神的威嚴,很能配合本詩的內容:呼召全地所有的人,以及其中神的選民。──《丁道爾聖經註釋》 ●「大能者神─耶和華」:SH 4100+SH 4300+SH
3068,三個字都是對神的稱呼,強調這是神的發言。 ●「招呼」天下:SH 7121,「召喚」。──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1~4 太陽神作為審判官的象喻】漢摩拉比法典抄錄在一個七呎高的閃長岩石碑之上。石碑頂部的圖畫描述巴比倫的太陽神沙馬士坐於寶座之上,漢摩拉比在他面前侍立。在其下的引言中,漢摩拉比王接受「在地上秉公行義」,「如沙馬士高升,普照全人類」的責任。他在巴比倫帝國中,成為代表這位神祇的司法者。亞喀得文獻中的求赦禱文,也可以找到沙馬士作為審判官的描述。主前十四世紀在埃及為法老亞肯亞頓朝廷著作的《亞頓讚美詩》(Hymn to the Aten)中,包括了和這篇詩十分相似的創世象喻。對於秩序和普及性方面的觀念尤然:「你的榮耀從高天普照於地,你的光線使你所創造的地豐足。」至於神作為審判官的討論,請參看:詩篇中「常見的概念」附論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五十1~6】審判主顯現:耶和華以法官的身分出現,極其威榮,有火和風開路(3)。神顯現來審判子民,天地則出任陪審員,證明神的判斷絕對公允。――《串珠聖經註釋》 公義的法官。藉責備傳授教訓,主要論及神榮耀的顯現及對以色列的命令。對義人來說,神榮耀的顯現是痛苦的結束,對惡人來說,則是審判的開始。 ――《聖經精讀本》 忽然之間,形勢驟變。那些盼望神快來的百姓突然發現,原來「天下」(1節)的萬民和天地(4節)是蒙召來見證自己受審判(申三十19)。「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神在審判萬民之前,首先要在世人面前「審判祂的民」(4節),包括以色列人和所有新約的信徒。──《聖經綜合解讀》 【詩五十2】「從全美的錫安中,神已經發光了。」 神已經發光了: 神即是光,亦是光的源頭(27:1;約1:5)。他以真理的光照明居在屬世黑暗中的人,使其曉悟真理。耶穌基督就是來到世界的光,也是永生之神(約8:12)。 ――《聖經精讀本》 ●「全美的」:「完全美麗」。──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2~3】描繪眼不能見、神的可視性顯現。神曾在火焰中向摩西顯現,也曾在狂風、大雲、火焰中,向以西結顯現(出3:2,3;結1:4)。 ――《聖經精讀本》 他們蒙召到錫安(其榮美未受審判波及;請將第2a節與哀二15為故鄉的哀慟作一比較),在那裏,有罪的人要在神耀眼的光芒與極大的能力中與祂相會(2、3節)。──《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五十3】「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 “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時神描寫如烈火,消滅一切的敵人(申四24;九3);此處指閃電。閃電與暴風都是神顯現時的現象(出十九16,18)。――《啟導本詩篇註釋》 不信者常常挑戰信徒:「你們的神在哪裡」(四十二3)?我們可以坦然地宣告:「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3節)。凡沒有在恩典時代經歷靈火的人(徒二3),在審判時必要接受神面前可怕的「烈火」(3節)。──《聖經綜合解讀》 「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3節)也可譯為「願我們的神來,不要沉默」(英文NASB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當基督再來的時候,神要將全地的人和祂的選民都召集到耶路撒冷(太二十四31),按著公義來審判他們(6節)。那時,「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五27),好叫地上的人無可推諉。那時,主耶穌要「按各人行為審判人」(彼前一17),「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聖經綜合解讀》 【詩五十4】「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 神是審判者,依據所立的約來審判眾民。――《啟導本詩篇註釋》 上天下地: 神是宇宙的掌權者,他的審判具有救贖宇宙的能力。 ――《聖經精讀本》 最後一個字出現轉寰 ── 形勢大變。那向神呼求的以色列,卻發現是自己在受審判。其餘人類,並上天下地(1、4節),是蒙召來見證這場控訴(參,申三十19),而不是自己面對指控。──《丁道爾聖經註釋》 ◎ 50:4 是神邀請天地當見證人,他要審判自己的百姓。──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5】「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 “我的聖民”。即以色列人,神曾與他們立摩西之“約”(出二四7),他們也是神所指責的人(7節)。――《詩篇雷氏研讀本》 獻祭是以色列人履行與神立約應盡的義務,故說“用祭物與我立約”。――《啟導本詩篇註釋》 我的聖民: 指與神立約的以色列,也意味在耶穌裡立約的新約聖徒。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 舊約時代,若想與神立約,就必須獻祭物。然而,獻何等祭物都不能在公義之神面前成為完全的獻祭。舊約的祭物是毫無瑕疵的羔羊——耶穌基督的模型(來10:1~10)。 ――《聖經精讀本》 「我的聖民」指以色列人,他們在西奈山以公牛為「祭物」(5節)與神立約(出二十四4~8)。正因為以色列是與神立約的百姓,所以神的審判更加嚴格,因為「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摩三2)。新約信徒既然享受了神以羔羊基督之血(來九11~28)與我們所立的「更美之約」(來七22),也將面臨神更嚴格的要求:「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因此,每個信徒都應當省察自己,隨時「預備迎見你的神」(摩四12)。──《聖經綜合解讀》 ●「聖民」:SH 2623,「敬虔者」。 ●「用祭物與我立約」:「用祭物來立我的約」。這是一種貶抑的說法,應該用心靈與神立約,不是用「祭物」。下文就會描述這種信仰的荒謬。──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5~6】審判必須「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她所蒙的召並未被忽視:在第5節強調了三次,我信實之人(h]@si^d[a{y,和合:我的聖民)、約與祭物等字,令人想起出埃及記二十四3~8所記載的盛典。然而正因如此,她要交的賬更嚴格,不能得豁免。阿摩司書三2以令人震驚的方式表達了同一點,路加福音十二48所記的比喻「多託誰,就向誰多要」,也在說明這一點。基督徒在享受「更美之約」(來七22,十22以下)時,亦當思考其所意味的更嚴格要求。──《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五十6】「諸天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細拉」 「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強調神是公平的主。(賽30:18; 瑪2:17)――《串珠聖經註釋》 第6節的「細拉」,就像審判前的肅靜,正如啟示錄中「羔羊揭開第七印的時候,天上寂靜約有二刻」(啟八1)。──《聖經綜合解讀》 ●「表明」:SH 5046,「發佈」、「宣布」、「宣告」。 ●「他的」公義:指「神的」。──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7】「“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誡你。我是神,是你的神。」 神稱他們為“我的民”,因神是與他們立約的神。――《啟導本詩篇註釋》 「勸戒」:應作「指證」,即證實他們的確有罪。――《串珠聖經註釋》 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 神無數次向自己的子民說話,以色列人聽是聽了,卻未曾用心聆聽(賽1:2)。當耶穌來到世上宣告真理,世界亦是如此(路7:31,32)。真正渴慕神話語的聖徒,可以用靈耳聽到神借聖經、環境、人說話的聲音。 ――《聖經精讀本》 在審判之前,神首先重申與百姓所立的約。「你們當聽我的話」是示馬(Shem,申六4)的開頭,「我是神,是你的神」(7節)是十誡的開頭(申五6)。神呼籲百姓快快地聽、快快地悔改,因為他們雖然表面在當獻的祭物和宗教形式上沒有虧欠(8節),但在心思上卻偏離了立約的實際。──《聖經綜合解讀》 「勸誡」(7節)原文是「指證」(英文KJV、ESV、NASB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神在審判之前,重申「我是神,是你的神」(7節)!神的百姓應當把神當作神,而不是倚賴人、有求於人的「窮親戚」。我們事奉的心態,如果是以為神需要人幫忙、必須靠人傳福音、喜歡人用各種工作來賄賂祂,就是不認識神、不把神當作神。──《聖經綜合解讀》 ◎「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這種用語很少出現在詩篇,反倒常出現在先知書。 ●「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原文是「我的子民哪,你們當聽,我要說話」!不是聽「我的話」,而是聽「我現在要說的話」。 ◎ 5:7 強調神是「你的神」。亦即神是與以色列有關係的。──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7~15】審判主斥責那徒具外表的供獻:選民誤解供獻的真義,以為祭物是神的必須品,神不可能沒有祭物供應;只要他們按時獻祭,神就會滿足,他們也就完成對神的責任。――《串珠聖經註釋》 在本段,神直接以第一人稱責備以色列人,因神所要的不是物質祭物,乃是用心靈敬拜神。究其根源,人所擁有的一切都屬於神。因此,只獻祭物,不將自己獻給神,是毫無意義的舉動。神希望按自己形象所造的人能主動順服。 ――《聖經精讀本》 我們旋即發現,這場審判景象不是要宣判,而是要說明真相,並促使罪人悔改。第8節以下的肯定之言,比任何控訴更能顯出不用頭腦的宗教可責之處。以色列人自己把神畫成怎樣的漫畫?是否祂是天上的「窮親戚」,貪求於人,倚賴人,又苛責人?當祂一開始流露不滿(7節),為何他們的補救方法總是在乎儀式,而不注重關係?第14、15節所暗示的狀況,也同樣發人深省:他們在遇難時祈禱、許願,發達後卻遺忘淨盡。但暴露真相不僅是要他們認罪,乃是要帶來醫治。此段言論的開頭(7節),提到過去所立的約(我的民……你的神),所用的字令人想起示馬(Shema,意為「聽」,「以色列阿,你要聽……」,申六4、5)與十誡(Decalogue,申五6以下);此處陳明神是偉大的供應者(參11節,及太六26,十29)與拯救者(15節),祂所要的回應,即是衷心的感激與信任。這些便是祭物(參,來十三15),這種榮耀──不是外觀的盛大,而是愛──才是祂最想得著的。──《丁道爾聖經註釋》 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神話中,神明需要靠人所供應的食物維生。吉爾伽美什史詩(Epic of Gilgamesh)描述神明「像饑餓的蒼蠅一樣」,擁到人所獻上的祭物那裡。但真神卻「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9節),因為所有的動物都屬於祂(10~11節)、蒙祂供應(太六26),祂是「獨行奇事的耶和華」(詩七十二18),祂「搭救」人(15節)、卻不需要任何人來幫忙。因此,神所需要的不是有口無心的祭物和事奉,而是人因著認識神、愛神而由衷的感謝與信靠(二十二25;六十三3~4),「常常以頌贊為祭獻給神」(來十三15)。──《聖經綜合解讀》 7~15節只涉及宗教儀式,16~21節涉及偽善者。他們教導別人律法,自己在生活中卻違犯律法。── SDA聖經注釋 【詩五十8】「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 以民在獻祭的事上雖無虧欠,但誤認神靠他們的祭物生活,看祭物重要過神自己。――《啟導本詩篇註釋》 就外在崇拜行為而言,以色列沒有任何不足之處。若有聖徒因常常參加崇拜與聚會,感到信仰優越感,等於重複以色列人的愚行。蒙神喜悅的真正敬拜,是將自己作為活祭獻給神(羅12:12)。 ――《聖經精讀本》 ●「並不因你的祭物」:原文是「不是因為你的祭物」。 ◎當時附近的民族相信神需要人類的祭物作為食物,因此以色列人可能也受了這類觀念的影響,以為獻祭給神食用就是最重要的宗教工作了。神在此駁斥這種觀念。──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8~13】神沒有責備他們不獻祭( 8節),卻責備他們獻祭的動機不正確——他們試圖製造一個依賴他們慷慨供應的神。――《詩篇雷氏研讀本》 【詩五十8~15 獻祭的觀念】這篇詩勾畫了對於獻祭目的的正確理解。其用意是對比以色列及其鄰邦在獻祭觀念的不同。在此強調的有兩個要點。第一,神不像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神祇,需要食物維生(在吉加墨斯的洪水史詩中,描述神明「像饑餓的蒼蠅一樣」擁到烏特納皮什廷的祭物那裡)。可能更重要的第二點,是以色列有責任向神獻上「感謝祭」作為他們承認盟約的象徵。不能分辨儀式和認識神之間的分別,是百姓不斷遭受先知譴責之處(撒上十五22;何六6)。彌迦更諷刺這些沒有效用的祭,指出神對以色列的要求,不過是「行公義、好憐憫」而已(彌六8)。──《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五十9】「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 見出29:11,36;利4:4。── SDA聖經注釋 【詩五十9~10】神根本不需要這些牛羊,祂如果要,千萬山上的牲畜、數不盡的飛鳥都是祂的,何須人來獻!――《啟導本詩篇註釋》 【詩五十9~13】形式崇拜。詩人說明不能靠祭物本身贏得神的歡心。因為:①祭物原屬於神,人好像大發善心,將祭物獻給神,實屬滑稽;②神是靈,屬靈的獻身必須伴隨物質祭物。 ――《聖經精讀本》 【詩五十10】「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 「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或作「山陵上的千萬牲畜也屬於我」。――《串珠聖經註釋》 【詩五十11】「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 「知道」:乃指認識和管轄。――《串珠聖經註釋》 【詩五十12】「我若是饑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 人所能獻給的東西,沒有一樣不屬祂。――《啟導本詩篇註釋》 【詩五十13】「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 人常常以為可以用自己的奉獻、事奉去賄賂神、討好神,這實際上是以拜偶像的心思去敬拜神。神說:「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13節)?宇宙的主宰豈需要人給祂什麼、幫祂什麼呢?並不是神需要吃肉喝血,而是人需要用祭物為自己贖罪,所以神主動把這血賜給人(利十七11),預表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用自己的血來代贖我們的罪(來九14)。──《聖經綜合解讀》 神設立獻祭制度的目的,不是因為神需要人的供奉,而是要人學習認識、感謝、順服和敬拜神。因此,神說:「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六6),先知撒母耳又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聖經綜合解讀》 【詩五十14】「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 宰殺祭物獻給神,不是神需要吃肉喝血,而是向神傳達感謝的心意和完全倚靠神的心。“願”是人在有需要的時候求告神而許的。神聽了禱告,人獻上感謝祭還願(看利七12~16),目的也是感謝祂。――《啟導本詩篇註釋》 指出神並不需要祭肉, 乃是要求百姓真心向 感謝和履行所許的誓願。他們不應盼望用祭肉賄賂神,因完全的信靠才是榮耀 的唯一途徑(15)。――《串珠聖經註釋》 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 若想所獻的敬拜上達於神,就當用心靈感謝、稱頌。神必臨到敬拜中,悅納並施恩。還你的願: 履行與神而立的嚴肅之約,實踐誓言的獻祭才是真正的獻祭。 ――《聖經精讀本》 神所盼望的是按神形象被造的人裡面得著對的生命,與神恢復對的關係。因此,祂真正向人所要的有三樣: 1.「以感謝為祭獻與神」(14節),認識到自己所有的都是神的恩典,因此把神當作神來敬拜、承認神配得感謝讚美。 2.「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14節),將自己作為活祭獻給神(羅十二1)。 3.「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15節),與神親密相交、完全信靠神。──《聖經綜合解讀》 ◎ 50:14 說明了獻祭(奉獻)的正確動機:感恩。人謙遜的知道自己的一切都是來自神,因此回報神以祭物,這樣的奉獻才是神要的。──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15】「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 神喜悅聖徒在試煉、痛苦時來到他面前懇求。神必應允,施恩拯救。這對聖徒及神,都是極大的榮耀與喜樂。 ――《聖經精讀本》 ●你也要「榮耀」我:SH 3513,「尊榮」。──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16】「但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 神斥責惡人口是心非。口裡說守律例,遵守與神的約並且獻祭,事實上把神的話語置諸腦後,並不在生活中遵行。――《啟導本詩篇註釋》 自認為真以色列的驕傲惡人,熟知神的律法及所立之約。然而,知識不能賜人救恩、使人稱義。他們反而弄巧成拙,藉著人的遺傳廢掉神的話語(太15:6)。 ――《聖經精讀本》 這一節很可能是指申命記三十一10以下的命令,要在大會中宣讀律法。這類場合最壯觀的場面之一,即是約西亞的更新立約(王下二十三1~3);然而在這承認律法的國家中,耶利米卻終生受到迫害。他渴望有一新約(耶三十一31以下),是以心來立,不是單在口中,的確理所當然的。──《丁道爾聖經註釋》 ●「傳說」:SH 5608,「描述」、「詳述」、「宣佈」。──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16~17】神在這裏責備他們的偽善——只用口來傳達祂的律法(16節),自己卻違犯律法(17節)。詳情在第18至20節列述。――《詩篇雷氏研讀本》 這些「惡人」(16節)並非不信主,而是表面上敬虔,但只是用口來教導別人律法,在實際生活中卻「恨惡管教」(17節)、將神的言語「丟在背後」(17節),心口不一。──《聖經綜合解讀》 神對祂百姓的要求是「行公義、好憐憫」(彌六8),絕不是「教公義、說憐憫」。盼望我們都快快省察自己:聖經是為別人讀的,還是為自己讀的?──《聖經綜合解讀》 【詩五十16~21】審判主斥責那毫無實質的信仰:選民自稱敬畏神,卻毫不把神放在眼內,就像一個掛名基督徒,行事為人與信仰毫不相稱。審判主在本段特別斥責他們偷盜、犯姦淫、毀謗人。――《串珠聖經註釋》 指責道德上的罪。神訴說的對象是努力持守信仰的人,神指出他們倫理、道德上的惡行,警告要審判他們。 ――《聖經精讀本》 【詩五十17】「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 恨惡管教顯然並非現代人才有的特色。接受管教是箴言中不斷出現的主題(那裏通常譯為「訓誨」,如:箴一7),可見其重要性;因為智慧是一種品格的質素,而品格的樹立很不簡單。新約也完全贊成這點。在本節中,管教與我的言語並列,顯示它乃經由聖經訓練思想和良心達成(如:提後三14~四5所記),而非以難事懲罰的結果(如:來十二3~11所記)。──《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五十18】「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份。」 「一同有分」:同夥作惡。――《串珠聖經註釋》 雖然這些人不是主犯,然而,認同犯罪也是同樣犯罪,耶穌教導:心懷惡念也屬犯罪(太5:28)。 ――《聖經精讀本》 【詩五十18~20】 第18節中那種友誼,絕非推心置腹之交,而是酒肉朋友,在此不用多加說明。新約將此種區分擴大說明,如:馬可福音二15~17;路加福音十五章;哥林多前書五章。本節或許亦暗示一種假冒為善,即自己不主動插手,卻間接坐享罪惡;這與19、20節所描繪的脫罪現象也相符。後者你坐著說(和合:你坐著毀謗)一語,NEB的翻譯也很有道理:「你不斷在說」。不過它可以是直譯的意思,因以下對這人在各種環境中的舉動,有不同的描寫:站著敬拜(但16節,JB「站在那裏」的譯法只是一種假定,無論事實是否應當如此),與他的酒肉朋友乾杯(18節),又隨意對親人大發議論(20節)。──《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五十19】「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 【詩五十20】「你坐著譭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 「兄弟」:可包括親屬。 「親母的兒子」:嫡親的兄弟。――《串珠聖經註釋》 ●「讒毀」:SH 5414+SH 1848,「給污點」、「給錯失」。其中SH
1848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21】「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 他們以為神的緘默表示神與他們一樣是違法的!――《詩篇雷氏研讀本》 神因慈愛、憐憫,因此忍耐,無非盼望惡人悔改。誰知他們曲解神的沉默,當作神不理會。――《啟導本詩篇註釋》 「閉口不言」:形容神忍耐,盼望他們悔改。有不少學者建議將上半節譯作「你行了這些事,我豈能閉口不言?」――《串珠聖經註釋》 神的沉默並不意味接納罪,乃意味施行審判的時機未到。但那日必不遲延(哈2:3)。 ――《聖經精讀本》 神保持沈默的可貴之處,在於可讓我們表現自己──看出我們的本性來。本節的中間一行(可在神學範疇內作神學家的墓誌銘,而對懷疑論者也適用)所言屬實,這可由第3節神不得不急急打破沈默,得到證實。──《丁道爾聖經註釋》 神因著慈愛、憐憫,所以忍耐、盼望罪人悔改。有人把神的沉默、忍耐當作祂不理會,其實神都一一記錄在冊,有一天會「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21節),一起算帳。──《聖經綜合解讀》 神在罪惡面前暫時「閉口不言」(21節),是讓人充分表現自己,好認識自己的本相。但人卻常常誤以為神「恰和你一樣」(21節),對惡行視而不見,甚至認同惡行。人起初在伊甸園犯罪,就是想自己成為神,「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失敗以後,人類又開始按著自己的形象來改造神,古代神話裡的神明實際上都是有超能力的罪人。今天許多人也把自己的邏輯、觀念套在神身上,以為神與自己一般見識,敬拜符合自己想像的神,神照樣會對他們說:「你想我恰和你一樣」(21節)嗎?──《聖經綜合解讀》 ◎有時我們自己也會心口不一,教會中也難免有滿口仁義道德,私下卻為非作歹的人,此處就是警告神並非不看不處理。──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21 神和人一樣】神指控百姓,說他們忘記了神並非「恰和你一樣」,願意假裝沒有看見惡行,甚至對他們的罪行表示同意。這種將神極度擬人化的行為是嚴重的罪行,配受譴責和懲罰。神靜默不言並非軟弱或漠不關心的表示。耶利米在「聖殿信息」(耶七9~11)中作出類似的控訴,指出猶大的百姓似乎相信他們能夠任意犯罪,來到聖殿就可以宣稱:「我們可以自由了。」他聲明神在察看他們,對他們的行為不會視若無睹。舊約一開始就描述人類怎樣想要成為與神一樣,因而墮入罪中。嘗試失敗之後,人類歷史就變成了人類按自己形像改造神的故事。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神祇的行為被形容成好像人一樣──漠然的採取暴力(吉加墨斯和阿特拉哈西斯的洪水故事),或騙取人應得的賞賜(亞達帕)──但仍有超人的力量,必須謹慎相待。詩人和智慧書的作者將耶和華高舉到一切神祇之上,其行為道德正直,達到非假神或人類所能達到的理想層面(見:伯四十二2~6)。──《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詩五十22】「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 「忘記神」:不遵守神的命令,對神不虔敬(伯8:13)。――《串珠聖經註釋》 顯明神忿怒的兩重特性:一方面不願輕易發作,另一方面到了萬不得已時,則無人能承擔得起。──《丁道爾聖經註釋》 在屬靈的事上無論是有口無心(7~13節)、還是心口不一(16~21節),都是「忘記神」(22節)。因為這樣的人忘記神是全能的造物主,所以才會以為祂只看外面、卻不顧裡面的實際。──《聖經綜合解讀》 聖靈提醒我們要快快「思想這事」(22節),因為神現在的「閉口不言」(21節),實在是用祂的恩慈領我們悔改(羅二4),我們若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為自己積蓄忿怒」(羅二5),當神震怒的日子到來的時候,就「無人搭救」(22節)了。──《聖經綜合解讀》 ●「撕碎」:SH 2963,「撕裂」、「扯碎」。 ◎ 50:22 說明「僅在乎儀式的信徒」與「說一套做一套的信徒」就是「忘記神」的表現,忘記神是活的造物者,所以才會以為祂會只顧祭物,不顧內在的真實,以為祂只在乎外在言論不在乎內在的真實。這樣的人將會遭遇神的報應,以致無可挽救。──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五十22~23】神警告犯錯誤的人從述改正,免得受到重罰;但走正路的人,必蒙神恩。“忘記神”指忽略神的命令和教訓(參申八19)。――《啟導本詩篇註釋》 審判主的警告和應許:犯錯的人應立刻改過,免被撕裂;素來行為正直的人則必定蒙恩。――《串珠聖經註釋》 本詩結論部分。再次警告惡人,說明真正獻祭必備的條件。 ――《聖經精讀本》 【詩五十23】「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 “感謝”。讚美神的感恩祭。――《詩篇雷氏研讀本》 那按正路而行的……得著我的救恩: 似乎與因信得救教義相悖,但信與行是相輔相成的關係,真正的信心會藉著行為表現出來<雅 緒論,行為與信心>。 ――《聖經精讀本》 路只是單純指「一條路」,不是「祂的」或「我的」路;RV小字的翻譯,是按德里慈的看法:「……榮耀我,並準備了一條路,使我能向他顯明神的救恩。」這譯文相當可取。無論是採用這個翻譯,或較常見的翻譯(「那按正路而行的」),這句話都否定了我們能給神什麼好處。「凡以感謝為祭的」(直譯)一語,固然可以指實際的獻祭牲,亦可指純粹讚美的祭,如何西阿書十四2;希伯來書十三15。賜與 ── 救恩 ── 是由祂而出;我們只需存歡欣的感恩之情領受,並以祂所配得的順服來尊崇祂。──《丁道爾聖經註釋》 只有「以感謝獻上為祭」、表裡如一地讓神在凡事上居首位,才能真正榮耀神;只有「按正路而行」(23節)、言行一致地遵行神的旨意,才是真正活在救恩裡。──《聖經綜合解讀》 ●「得著」:SH 7200,「使看見」、「得見」。 ◎ 50:23 說明以感謝為祭,言行一致的人(與上述「忘記神的信徒」相反)會獲得神的拯救。──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50篇)】 1 神的公義如何在祂的選民身上彰顯呢(6)?基督徒在世的行事為人神會鑒察審判麽?參太25:31~46;彼前4:17。 2 「我是神、是你的神」(7)這話對選民有何意義?選民一方面享受到神慈愛的眷顧,另一方面卻有什麽責任? 3 從7~15節可見當時的選民有什麽信仰上的通病?今日基督徒有否患上這上這類通病 ── 以事奉、工作代替對神的敬拜、生命上的更新和改變? 4 為什麽神指斥那些傳說 律例的人,並稱他們為惡人?參17節。傳講、教導神話語的人在這裡得到什麽警惕? 5 按詩人的看法,對神真正的信仰是什麽呢?參14, 23節。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