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十五篇拾穗 【詩十五篇題註】「大衛的詩。」 本篇為進殿詩,幫助來聖殿敬拜的人明白入殿的禮儀。進殿詩中列有十要,例如行為正直、作事公義,以至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這首詩後來應用到個人親近神應有的品德上。 1節為朝聖者發問,2~5節為答覆,5節下半為對遵行者的應許。――《啟導本詩篇註釋》 這是一篇朝聖的禮儀詩,是選民進入聖殿時所唱的。――《串珠聖經註釋》 【詩十五1】「耶和華阿,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問題是:誰能來到耶路撒冷神的聖殿(“聖山”;二6)來朝見祂呢?――《詩篇雷氏研讀本》 大衛形容有資格在聖山作客之人的品格。第1節那同義的平行問句在下文得到十一個答案,當中描述義人的品格是:在行為、言語、態度和財政上都是正直的。這些品格不是人天生所擁有,而是神所賜予的。――《詩篇雷氏研讀本》 “帳幕”指聖殿。“聖山“指錫安山(看二6)。――《啟導本詩篇註釋》 朝聖者的問題:誰能住在神的聖山(錫安山)?――《串珠聖經註釋》 誰能: 質問居住在神的帳幕和聖山,參與末世安息的聖徒應具備的生活態度。真摯嚴正的詢問促使人回顧生活、謹慎身心。人敗壞到極點,憑自己的力量決不能成聖(創8:21;羅7:8;弗2:3),然而靠著神的恩典卻被稱義(羅4:21~25)。這並不意味聖徒不再有責任行公義。使徒雅各呼籲: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無效的(雅1:5)。 ――《聖經精讀本──詩篇註解》 正確的敬拜態度。採用古代近東典型入殿形式。古代近東,禮拜的人進入聖所之前,要問聖所祭司,自己能否入殿。本詩以這種形式展開,獨到之處在於,入殿條件一般多半提出儀式的要求(出19:10~15;撒上21:4)。然而本詩卻一再強調敬拜之人的心靈態度。 ――《聖經精讀本──詩篇註解》 詩人為何毫不保留地表達困擾和抑怨﹖──《靈修版聖經註釋》 帳幕一字,令人想起兩種情境:一種是正式的敬拜與獻祭場合(出二十九42),聖山強調這一點;另一種則指慷慨好客的帳棚生涯,寄居與住表明了這一點。詩篇常將這兩個觀察混合在一起,將崇拜者視為期盼得住處的客旅,將前來敬拜視為歸家(如:二十三6,二十七4、5,八十四1以下)。如此一來,誰能寄居……?的問題,就顯得更發人深省,因為每個人都將個別與主面對面,而「罪孽不能成為𣿫的賓客」(五4,NEB)。──《丁道爾聖經註釋》 人怎樣才能與神親密相交,將來住在天上「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答案是「追求聖潔」(來十二14),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帳幕」和「聖山」都代表與神同在的地方。當時大衛還沒有建立聖殿,而是在大衛城搭建了一個「帳幕」用來安放約櫃 (撒下六16~17),大衛城所在的錫安山也被稱為「聖山」(二6)。──《聖經綜合解讀》 ●「寄居」:SH 1481,「居住」、「停留」。 ●「帳幕」:SH 1688,「帳篷」、「會幕: 耶和華的神聖帳篷」。 ◎ 15:1 大衛雖然還沒有建立聖殿,但已經在耶路撒冷搭建了一個臨時聖所撒下 6:16~17 。──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十五1 舊約中常出現帳幕這詞,是別有所指?】帳幕和聖山是兩個交替運用的字,都代表以色列人敬拜的中心點──神居住的地方。希伯來人的詩歌中,意念上的重複比聲音或韻律的重複為多。――《靈修版聖經註釋》 【詩十五2】「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指出住在神聖山的人應具備的資格,而3~5節則用實例加以說明2節的含意。――《串珠聖經註釋》 他的品格:真誠。希伯來文ta{mi^n譯為無可指責(和合本作正直),似乎稍嫌消極;其含義為完整,或全心全意而紮實。第二個字,公義,是舊約道德的根基;這絕非陳腔濫調,因為有一些倫理體系不以這一點為基礎,而是建立於快樂或自我滿足的追求之上。 最後一個詞,真誠,意指確實、可靠,不單是正確而已。這個人所說的話,能代表他自己(與十二2,賽二十九13成對比)。──《丁道爾聖經註釋》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並非依靠行為或功勞。但「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7),一個真正「因信稱義」(羅五1)的人,裡面既有神所賜的真實信心,外面必然會結出信心的果子,在心思、言語和行為上都「追求聖潔」(來十二14),活出神的性情。──《聖經綜合解讀》 ●行為「正直」:SH 8549,「完全的」、「健全的」。 ●「心裡說實話」:SH 1696+SH 5711+SH
3824,原文是「講內心真話」。──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十五2~5】答案是:生活與行為都順服神的人。――《詩篇雷氏研讀本》 朝聖者得到的答覆。――《串珠聖經註釋》 基督徒的倫理要求。並未詳細闡明聖徒的實踐倫理,聖經還有其他倫理誡律。重要的不是具體的德性,而是活出神百姓生命的真誠態度——行公義、好真理、愛鄰舍(路10:27;林前13章)。 ――《聖經精讀本──詩篇註解》 2~5節所列舉的十樣品德的總綱就是「愛神、愛人」(太二十二37~40),這些都不是天然人的性情,而是從基督的生命裡出來的,是真實信心的外在記號。因此,「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聖經綜合解讀》 ◎ 15:2~5 的條件在當時代附近地區的文件並不常見,因為不但要求道德完全,甚至還落實到物質層面的:「吃虧也不違背誓言」、「借人錢不取利息」等。──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詩十五3】「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譭謗鄰里;」 他的言語:受約束。讒謗一字的背景為「走來走去」,窺探各樣事情,或到處散播流言(如:希伯來文的創四十二9以下;參另一種表達,利十九16)。其意義比較接近傳播醜聞,而非造謠中傷。譯作朋友的希伯來文,其含義隨上下文而異,這裏僅是指「另一個人」;這種公道的態度更合乎全文,而不是形容狹義的對友人忠誠。最後一句話中,隨夥毀謗可以指「投以輕蔑之辭」(參,葛利紐),或指「雞蛋裏挑骨頭」,不必要的挑剔(參,克巴確克)。箴言十12說:「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這整節正能伸張其意。──《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十五4】「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藐視”。即鄙視,看不起。參看第十章13節的腳註。――《詩篇雷氏研讀本》 他的同伴:劃清界限。第4a節看來頗累贅的句子,其實就是講忠誠。這個人不是在將自己與別人比較,只是在表明他的立場:宣告他所愛慕、所秉持的原則是什麼。創世記十四17~24所記,亞伯蘭對兩個王的態度,可以說明這點,以及必須付出的代價為何。在匆促起誓方面(4c節),這裏的要點是自己吃虧,不是讓別人遭損(與耶弗他或希律的困境成對比);雖然如此,箴言六1~5教導說,在發現自己的錯誤後,是可以懇求對方開釋的。所應許的事並沒有推翻;對方仍然可以堅持;因此這條中庸之道還是可敬的,值得去嘗試,以避免步入輕易放棄或愚俠式的耿直兩種極端。在哥林多後書一15~23,保羅有更進一步的解說,他不僅將優柔寡斷與負責任的修正看法作一區分,而且也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持守諾言的字句,與達到真正的目的,二者也有區別。──《丁道爾聖經註釋》 【詩十五5】「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放債取利”。參看利未記二十五章35至46節和申命記二十四章10至13節的腳註。――《詩篇雷氏研讀本》 正直人事事順利,又能與神相交,事業發達。“放債取利“:參《利未記》二十五35~46;《申命記》二十四10~13. ――《啟導本詩篇註釋》 「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是全篇的結論;這樣的人不但可以住在神的聖山,且獲神的保護和照顧。――《串珠聖經註釋》 必永不動搖: 身處戰禍的人,最迫切的期待是安定、和平。這世界是善惡的戰場,生活在這世上最熱切的盼望是安全。堅固人心的磐石(18:2)與藏身之處,就是住在基督的話語裡,與聖靈同行。使徒保羅教導:渴慕堅固我們的神(羅15:8;林後1:21)。 ――《聖經精讀本──詩篇註解》 放債取利(5a節)在聖經中遭定罪,不過並不是指一般的商業行為(參申二十三20;太二十五27140),而是指在弟兄遭難的狀況下,仍然藉他圖利,這可由申命記二十三19與利未記二十五35~38的對比看出。後面這段經文同時禁止賣食物給他以取利。在家庭中,軟弱者需由家人承擔;在家庭之外,律法允許人隨意處理,但禁止勒索,鼓勵慷慨(參,出二十三9;利十九33、34)。本篇看不出對弟兄與有需要的陌生人可作差別待遇。 5c.他的地位:保證安全。此處的思路超過了進門、受到歡迎;其實第1節的問題,是問可否住宿,而非可否進入,因為本篇所描寫的品格,是神要塑造在人身上的,而不是祂可從人身上找到的。詩篇中常用動搖來描寫安全受威脅(參,如:十6,十三4,原文);要得保障,不是投靠強者,乃是堅心信賴神,如:十六8,四十六5,六十二2、6。惟有如此,本篇的最後一個希伯來字的意義,才得充分發揮:「他將不動搖,永不。」──《丁道爾聖經註釋》 以色列人借貸給神家裡的弟兄,是為了濟貧救急,分享神的恩典和供應,因此不可向一同承受神應許的弟兄「放債取利」(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5~37;申二十三19)。而借貸給不信主的外邦人是商業行為,所以「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申二十三20)。──《聖經綜合解讀》 ◎ 15:5 意思是如果道德與行為都能完全,這樣的人永不動搖,即使住在神面前,也不至於被趕逐離開。我們在強調敬拜深度與神的臨在時,是否也想到要追求道德、行為層次的完美,這是詩篇讚美的神所真正希望的信徒表現。──
蔡哲民等《詩篇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15; 16篇)】 1 居聖山之人(15:1~5)的品格也是基督徒應有的品格麽?你在那方面要更多的追求呢? 2 大衛祈禱的時候,有很強烈的信念,這信念是什麽?參16:2。在這前提下,他避免什麽?見4節。堅持什麽?見7~8節。 ──《串珠聖經註釋》 |